第五节 群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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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64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群团组织
分类号: D638
页数: 4
页码: 197-2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洞桥乡于1992年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主席由乡镇党群书记兼任。后来进行了改革,工会主席一般由支部书记兼任,并成立了专职工会干部。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各类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协商和合同制落实。至2012年,全乡有129个基层工会组织,会员人数超过1万人。
关键词: 洞桥镇 党政群团 群团组织

内容

工会组织
  1992年5月始,洞桥乡建立工会组织,时称基层工作委员会,工会主席由乡镇党群书记兼任,设专职工会干部,并着手基层组织建设。1992年,县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把工会工作列入县委对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1994年10月9日,县总工会、劳动局、司法局对各乡镇进行《劳动法》咨询活动。翌年,县总工会、劳动局、县政府批转下发《关于在全县企业生产中推行集体合同的意见》,镇内开始有一些企业实施签订集体合同。1999年始,洞桥镇基层组建联合工会,工会主席一般由支部书记兼任。2001年,县总工会对乡镇工会体制进行改革,各乡镇由委任制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选举制工会工作委员会。
  2008年后,镇工会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两大主题,组织发动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开展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和谐奔小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全镇有97家企业参与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有50家被评为区级“和谐发展企业”,其中帅特龙公司被评为市级“和谐发展企业”。至2012年,全镇有基层工会组织129家,会员1万余人。
  青少年团体
  共产主义青年团 1950年6月,鄞县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1952年10月,召开鄞县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新民主主义共青团鄞县委员会,时全县共有团员3529人,其中洞桥、宁锋两公社有团员50余人。1957年全国第三次团代会决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鄞县县委随改名而产生。1965年,响应团县委号召,洞桥、宁锋两公社掀起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王杰、雷锋等英雄人物,引导青少年学文化、学科学,争创思想好、学习好、工作好、劳动好的“四好”团支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团组织遭冲击,活动中止。1971年8月县第三次团代大会后,各级团组织开始恢复活动,县、公社表彰学雷锋做好事积极分子。1979年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队、突击手”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评选“青年能手”和“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20世纪90年代学习模范共青团员夏朝霞及“青年星火带头人”等活动;进入21世纪,共青团的主要工作是发挥知识层青年为经济建设服务,农村共青团员为建设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服务,开展“三思三创”和“争先创优我先行,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洞桥同发展”等活动。1992年,全乡有团支部40个,团员405人。至2012年,召开乡(镇)团代会18届。全镇有基层村、企事业单位团支部51个,团员692人。
  少年先锋队 1949年8月,少年儿童队成立;1953年6月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1955年,响应中央和教育部号召,少先队制订“小五年计划”。1958年9月,召开县首届少先队代表会议。1965年,少先队开展“向雷锋叔叔学习”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小学成立红小兵组织,取代少先队。1978年,少先队组织恢复,开展“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教育和“学雷锋、树新风,从小争戴小红花”活动,镇内有一批少先队员评为县级“红花少年”。1979年,学校恢复少先队辅导员制度。20世纪80年代组织开展“学英雄,争三好”、“创优秀中、小队”、“红领巾读书报”活动。1988年5月大兴安岭火灾后,全镇少先队员响应团县委号召,参加“我为大兴安岭灾区少年儿童募捐”活动。1990年后开展以“学赖宁、争做九十年代小雷锋”和“学雷锋、争做党和人民好孩子”为主题的活动。2000年后少先队结合“雏鹰争章”等活动,把实践“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求,争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主题教育融入少先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促进少年儿童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1979—2012年,全镇召开少代会7次。2012年全镇有少先队大队部4个、中队51个,少先队员2471人。少先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妇女团体
  1950年6月,鄞县成立妇委会,各乡建立妇女会。
  1951年11月,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县妇女民主联合会。同年,妇女组织整顿后改为代表制,各乡建立妇女代表委员会(简称妇代会),村也设妇代会。
  1961年改称公社妇女联合会、大队妇代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女组织停止活动,1973年7月恢复。
  1980年后乡村企业成立妇代会。洞桥、宁锋两乡(社)有村、企事业妇代会组织37个,其中村26个、企事业11个。20世纪80年代分别召开第八届至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其间乡(社)村企业妇女组织,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开展“五好”家庭和墙门小组创建活动,年终进行评选,凡被评上“五好”家庭和墙门小组的,村干部送镜框到户、组并悬挂。同时,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幼托、家庭教育及《婚姻法》宣传教育,在晚婚、晚育、节制生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妇女组织通过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和争当“半爿天”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在历届党代会、人代会的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占20%以上,在妇女党员中有五人担任过行政村基层党支部书记。
  1992年起,镇设专职妇联副主席。
  进入21世纪,镇村妇女组织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争创“五好家庭”(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实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好)活动。同时,为妇女提供电脑操作、服装、烹调、种养殖业等技术培训和交流。
  2010年后,妇女工作的重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文明家庭”活动,全面推进“女性素质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大“双推”(推优入党、推干荐干)力度,完善扩权工作格局,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至2012年,全镇有基层妇代会组织45个,其中行政村20个、企事业单位25个,妇女小组78个。召开乡(镇)妇代会16次。
  产生第一届委员会,由4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2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公社第二、第三次代表大会无资料可查。
  中国共产党洞桥乡第四次代表大会,于1984年5月12—13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96人,选举产生第四届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3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乡第五次代表大会,于1987年4月5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84人,选举产生第五届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2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乡第六次代表大会,于1990年2月5—6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63人,选举产生第六届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5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乡第七次代表大会,于1993年2月5—6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81人,选举产生洞桥乡第七届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4人;在乡纪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乡第八次代表大会,于1996年1月19—20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应到74人,实到70人,选举产生洞桥乡第八届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5人;在乡纪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镇第九次代表大会,于1998年12月15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74人,选举产生洞桥镇第九届委员会,由8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5人;在镇纪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2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镇第十次代表大会,于2002年1月7—8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62人,选举产生洞桥镇第十届委员会,由6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3人;在镇纪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镇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于2006年12月20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63人,选举产生洞桥镇第十一届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在镇纪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中国共产党洞桥镇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9月28日在洞桥召开,出席大会代表63人,选举产生洞桥镇第十二届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2人、委员4人;在镇纪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纪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党组织沿革及领导人名录
  1949年5月25日,鄞县全境解放;6月,中共鄞县县委成立。1956年6月,建丰乡、宁锋乡党总支成立。
  建丰乡党总支(1956年6月,仲夏、蜃蛟2个乡合并为建丰乡,并建立党总支)
  书记 陈世增(1956.6—1957.3,1957年3月至1958年10月为副书记)
  何其熊(兼,1957.3—1958.1)
  翁绍芳(兼,1958.1—1958.10)
  副书记 唐根庆(1958.5—1958.10)
  宁锋乡党总支(1956年6月建立)
  书记 吴桂忠(1956.6—1957.3)
  沈如潮(1957.3—1958.1,1958年5—10月为副书记)
  陈裕康(1958.1—1958.10)
  副书记 吴其康(1956.6—1958.5)
  陈贵能(1956.6—1958.5)
  严嘉法(1957.3—1958.10)
  火箭(洞桥)管理区党总支(1959年1月改为洞桥管理区党总支)
  书记 沈如潮(兼,1958.10—1960.2)
  陈世增(1960.4—1961.6)
  副书记 王元根(1959.4—1961.6)
  红旗(马湖)管理区党总支
  书记 李文彬(1958.10—1961.6)
  副书记 吴其康(1958.10—1961.6)
  红色(百梁)管理区党总支(1959年1月改为百梁管理区党总支)
  书记 陈绍芳(1958.10—1960.5)
  赵永根(1960.6—1960.9)
  吴桂忠(1960.9—1961.6)
  洞桥公社党委(1961年6月,洞桥管理区和仲夏管理区的一部分合并建立洞桥公社,并建立公社党委)
  书记 沈如潮(1961.6—1968.9)
  副书记 虞杏菊(1961.6—1963.4)
  傅杭之(1962.6—1968.9)
  宁锋公社党委(1961年6月,马湖、百梁2个管理区合并建立宁锋公社,并建立公社党委)
  书记 陈裕康(1961.6—1962.6)
  沈仲安(1962.6—1968.9)
  副书记吴桂忠(1961.6—1962.1)
  李文彬(1961.6—1965.3)
  虞根土(1962.1—1968.10)
  褚全林(1963.4—1964.1)
  洞桥公社党委(1969年9月建立核心小组,1970年5月恢复党委)
  组长 沈如潮(1969.9—1970.5)
  书记 沈如潮(1970.5—1976.10)
  副书记 俞阿苗(1970.5—1976.10)
  宁锋公社党委(1969年9月建立核心小组,1970年7月恢复党委)
  组长 沈仲安(1969.9—1970.7)
  书记 沈仲安(1970.7—1970.8)
  陈根法(1970.8—1974.1)
  虞根土(1974.1—1976.5,1970年7月至1974年1月为副书记)
  潘姜成(1976.5—1976.10,1973年11月至1976年5月为副书记)
  洞桥乡(公社)党委(1983年6月改为乡党委)
  书记 沈如潮(1976.10—1977.3)
  方祥嘉(1977.3—1978.2)
  徐定坤(1978.2—1980.5)
  俞善放(1980.5—1983.5,1977年12月至1980年5月为副书记)
  孔庆达(1983.6—1986.7)
  施振华(1986.7—1987.12)
  副书记 俞阿苗(1976.10—1987.4)
  竺庆福(1977.5—1978.2)
  周伟根(1978.11—1980.1)
  任三定(1980.8—1984.11)
  李华章(1984.12—1987.12)
  王安平(1986.7—1987.12)
  宁锋乡(公社)党委(1983年6月改为乡党委)
  书记 潘姜成(1976.10—1978.2)
  竺庆福(1978.2—1981.8)
  施振华(1981.8—1986.7,1979年10月至1981年8月为副书记)
  孔庆达(1986.7—1987.9)
  王兴隆(1987.9—1991.5)
  周志杰(1991.5—1992.5)
  副书记 王根花(女,1976.10—1976.11)
  张新宇(1976.11—1979.9)
  陈军胜(1976.11—1979.10)
  方平国(1979.3—1980.1)
  任三定(1980.1—1980.8)
  陈云芳(1981.8—1982.12)
  薄义浩(1982.3—1983.9)
  王彭年(1982.6—1984.11)
  李元龙(1982.12—1987.1)
  许章君(1985.11—1992.2)
  徐正土(1987.1—1989.11)
  周海明(1989.1—1992.2)
  施银菊(女,1992.2—1992.5)
  洞桥乡党委(1988.1—1990.3)
  书记 施振华(1988.1—1989.11)
  鲍利德(1989.11—1990.3)
  副书记 李华章(1988.1—1989.11)
  王安平(1988.1—1989.11)
  陆岳定(1989.11—1990.3)
  委员 陈良富 崔培军 袁阿明 翁世和 程方定
  洞桥乡党委(1990.3—1992.5)
  书记 鲍利德(1990.3—1992.5)
  副书记 李华章(1990.3—1991.5)
  陆岳定(1990.3—1992.5)
  翁世和(1991.4—1992.5)
  委员 陈良富 袁阿明 葛昌鸿
  洞桥乡党委(1992.5—1993.2)
  书记 周志杰(1992.5—1993.2)
  副书记 应成品(1992.5—1993.2)
  陈岳定(1992.5—1993.2)
  王会平(1992.5—1993.2)
  委员 陆岳定(1992.5—1993.2)
  朱建华(1992.5—1993.1)
  崔明飞(女,1992.5—1993.2)
  吴常龙(1992.11—1993.2)
  袁阿明(1992.5—1993.2)
  黄春年(1993.1—1993.4)
  洞桥乡党委(1993.2—1996.1)
  书记 周志杰(1993.2一1993.9)
  副书记 陈岳定(1993.2—1994.3,其中1993年9月主持党委工作)
  王会平(1993.2—1995.3)
  委员 吴常龙(1993.2—1996.1)
  葛国梁(1993.9—1996.1)
  马明华(1994.3—1995.12)
  崔明飞(女,1993.2—1995.3)
  陆岳定(1993.2—1996.1)
  洞桥乡(镇)党委(1996.1—1998.9)
  书记 陈岳定(1994.3—1998.8)
  副书记 卢国坤(1995.3—1998.8)
  方位年(1998.1—1998.9)
  崔明飞(女,1995.3—1998.7)
  委员 刘岳柱(1995.11—1998.9)
  吴常龙(1996.1—1998.9)
  徐正旺(1995.11—1997.11)
  葛国梁(1996.1—1998.9)
  陆岳定(1996.1—1998.8)
  洞桥镇党委(1998.9—2002.1)
  书记 方位年(1998.9—2002.1)
  副书记 崔明飞(女,1998.9—2001.10)
  杨利康(1998.9—2001.10)
  张志达(2001.10—2002.10)委员 高国琴(女,1998.9—2001.10)
  杨国定(1997.11—2000.8)
  吴岳成(1998.9—2002.1)
  周赛英(女,2000.8—2002.1)
  严成清(2000.8—2002.1)
  陆岳定(1998.8—2001.10)
  忻明飞(女,2001.10—2002.1)
  褚爱国(2001.10—2002.1)
  钟光明(2001.10—2002.1)
  毛酩(2001.10—2002.1)
  洞桥镇党委(2002.1—2006.12)
  书记 方位年(2002.1—2003.6)
  周海明(2003.6—2006.6)
  徐卫成(2006.6—2006.12)
  副书记 杨利康(2001.10—2003.12)
  张志达(2001.10—2003.12)
  钱范杰(2003.12—2006.12)
  夏国芬(女,2003.12—2006.12)
  毛酩(2004.9—2006.6)
  委员 褚爱国(2002.1—2002.7)
  吴岳成(2002.1—2004.9)
  毛酩(2002.1—2004.9)
  忻明飞(女,2002.1—2004.9)
  严成清(2002.1—2006.12)
  钟光明(2002.1—2006.8)
  陈晓虎(2003.7—2005.1)
  胡亮浩(2004.9—2005.1)
  谢光海(2004.9—2006.12)
  张孟耸(2004.9—2006.12)
  徐恩斐(女,2004.9—2006.12)
  洞桥镇党委(2006.12—2011.9)
  书记 徐卫成(2006.12—2009.12)
  李冠杰(2009.12—2011.9)
  副书记 卢明娟(女,2006.12—2011.9)
  钱范杰(2006.12—2007.6)
  毛孟军(2007.8—2008.4)
  包兆信(2008.6—2011.9)
  陈明珉(2011.12—)
  委员 严成清(2006.12—2009.7)
  张孟耸(2006.12—2009.7)
  徐恩斐(女,2006.12—2010.7)
  谢光海(2006.12—2011.8)
  叶海东(2008.6—2010.10)
  吴洁瑜(女,2009.7—2011.9)
  陈明珉(2009.7—)
  李苏苗(女,2010.4—)
  俞国军(2011.8—)
  陈学芳(2010.10—)
  洞桥镇党委(2011.9—2012.12)
  书记 李冠杰(2011.9—2011.12)
  卢明娟(女,2011.12—)
  副书记 包兆信(2011.9—)
  陈明敏(2011.12—)
  委员 李苏苗(女,2011.9—)
  俞国军(2011.9—)
  陈学芳(2011.9—)
  陈明芳(2011.9—)
  组织建设
  1953年,县干部学校成立,各乡有计划地抽调乡村干部和农村党员到县干部学校进行学习,接受形势、任务、民主建党和基本路线教育。是年,农村全面整党,各乡党员参加县委组织的整党建党学习班,开展整风运动。
  1954年后,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培训入党。
  1957年,根据中共八大关于提高党员标准和质量的要求,组织各乡、村干部党员分批到县干部学校进行培训,组织党员学习新党章。
  1962年,县干部学校改为县委党校。是年12月,全县各公社、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参加县党校培训班。
  1964年,农村开展“四清”(清政治、清思想、清组织、清经济),发展一批党员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党组织的“三会一课”(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大会,党课)制度逐步形成。
  1965年,宁锋公社有基层党支部13个,党员107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前党组织停止活动,未发展党员,思想教育工作停顿。
  1969年下半年,开展整党建党。
  1970年7月,洞桥、宁锋两公社恢复党委,公社建立革委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社队党员组织生活逐步恢复。
  1974年8月,“批林批孔”运动中出现突击提干、突击入党的做法,一些造反派头目,一时成为中共党员,有的还担任党组织负责人。次年7月,按中共中央批准的省委《关于正确处理突击发展党员和突击提拔干部的请示报告》进行纠正。
  1975年,洞桥公社有基层党支部14个,党员190人;宁锋公社有基层党支部15个,党员262人。
  1976年2月,洞桥公社、宁锋公社分别举办党校,组织基层党员学习党史、党纲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年,实施党支部工作“双争”(争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目标管理。
  1984年起,注重在优秀知识分子和先进青年中培养党员。
  1985年6月始,自上而下开展整党,对每一党员进行评议,并重新登记,对不合格党员限期改正。此后,开展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教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指导思想。
  1989年,乡党委制定《党委议事规则》、《党员活动制度》和《党员监督制度》等。
  1991年底,洞桥乡有基层党组织28个,党员352人;宁锋乡有基层党组织29个,党员385个。
  1992年后,按照县委训练支书,乡镇训练党员的教育培训方法,先后开展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村级经济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按党章规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要求发展党员。
  进入21世纪,在农村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以“致富思源富而思进”为主题的“双思”教育,组织农村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镇组织草根讲师团到各村党员干部中进行强国、富民,创建和谐社会,建设精神文明美好家园教育。
  至2012年底,洞桥镇党委下属支部62个,其中机关及事业单位支部17个、企业单建支部19个、企业联建支部6个、行政村支部20个,全镇有党员1408人。
  纪检监察
  1950年10月县纪委建立后,乡镇的纪检工作由党群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
  1985年4月,鄞县成立监察局。次年5月,各乡镇聘任人民监察员。监察员由乡镇党群书记或组织委员兼任。
  1993年2月,中共洞桥乡第七届党代会选举产生洞桥乡纪委书记和副书记。此后,纪委组织改选与党委换届同步进行。
  1993年3月,镇纪委统一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督职能。
  组建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建”领导小组,第一、二把手带头上廉政党课,接待和批办群众信访,镇村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完善“三制”,即公开承诺制、风险认领制、整改督报制。充分利用“草根讲师团”、“红色教员”队伍优势,开展“三思三创”和“诫勉谈话”、“廉政提醒”,全面推进三务(党务、村务、财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防微杜渐、清政廉职。
  2012年,洞桥镇党政主要领导接批群众信访130件次,微课堂下村、企活动29次,机关学习会22次,专培班3期,村书记讲课21次,参加人数约9500人次。认领一级风险12个,二级风险68个,三级风险120个,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6起。
  离退休干部、老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 1983年1月,鄞县建立离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4月成立县委老干部局,鄞江区随之建立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992年5月后,离退休干部归乡镇党委管辖,由党群书记分管,并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具体负责,安排老干部的学习、活动场所,增添必要的设备,坚持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政治、时事,镇党委领导每年一两次向离退休干部通报党委、政府的工作情况,并听取老干部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还组织他们参观考察,并经常开展一些老年人力所能及的文娱、体育活动。
  2012年底,洞桥镇有离退休干部24人,其中党员19人。全体离退休干部老有所为,积极发挥余热,在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参与社会调查、争创“五好支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作出努力。
  老龄工作 1992年5月后,洞桥乡(镇)成立老年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并确定一名常务副主任具体负责。此后,各村相继成立老年协会,建立老年活动室,设各种健身器材,组织各种活动。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建立维护老年人权益、提高社会化服务的保障机制。至2012年底,全镇65岁及以上老年人有4228人,占总人口的19.4%。
  第二节 人民政府
  主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乡政府按照上级指示接管国民政府乡的公产、人员,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村政委员会;征借粮款,动员组织民工支援舟山战役;开始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组织抗美援朝等工作;组织农民生产垦荒、兴修水利、发放农业贷款、恢复农业生产,贯彻县政府关于保护公私企业、水利设施和自然资源的决定;征收农业税、工商税,推销胜利折实公债;号召人民群众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
  1953年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4—1956年,贯彻县政府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推行互助合作,推广先进农业技术,通过供销合作社采购生产资料,以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以“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中心内容,整顿干部作风;举行第一次普选;宣传贯彻《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实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农民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安置复员军人和失业回乡人民,动员青年参军;继续镇压敌对分子破坏,取缔反动道会门,开展扫除文盲活动和爱国卫生活动。
  1956—1958年,继续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完成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服务;整顿、巩固农业社、手工业和合作商店;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落实互利政策,发放农业生产合作社股份基金,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责任制;继续推行先进农业技术,开展耕作制度改革。继续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销售,对各类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流购(自由流动)和派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继续举办各种冬校、民校,扫除文盲;贯彻《义务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8—1962年,贯彻县政府编制的第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农业机械化规划,大办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大办地方工业”,大搞农具改革,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各行各业实行全面“大跃进”。
  1961年,纠正在“大跃进”中的各种错误,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精简机构,停办部分社队企业,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减少财政支出,集中力量恢复农业生产,对粮食、棉花、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奖励政策;分给社员自留田,在领导恢复发展经济的同时,有重点地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安置好回乡、下乡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1962—1964年,执行县政府作出的调整国民经济方针,精简机构,下放人员,加强农业第一线;领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并发放救济粮、救济款,组织调查农作物产量,纠正“浮夸风”,调减农业税和粮食征购任务,减轻农民负担;制订农业生产计划,建立样板试验田,组织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进行农业科学实验;开展治山治水,制止盲目开荒;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和防疫治病工作。
  1964—1966年,开展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宣传贯彻县政府编制的第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推广农业“八字宪法”(水、肥、土、种、密、保、工、管);进行耕作制度改革;恢复发展社队企业;鼓励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动员城乡青年参加农业生产;贯彻学习“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指示,领导带头检查交代“贪污盗窃、多吃多占、开后门、生活特殊化”等错误,以便干部“轻装上阵”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6—1968年,根据“阶级斗争为纲”指示,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农用电灌和公路规划建设。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各公社管委会停止职能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洞桥、宁锋于1968年9月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1981年7月至1982年3月先后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时达13年。前期革委会取代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职能,实行“一元化领导”。其主要工作是领导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著作,开展“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活动,搞“革命大批判”,进行“对敌斗争”、“清理阶级队伍”,开展“斗争、批判、改革”运动,举办各类学习班;在两派(保皇派、造反派)斗争出现后,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搞“革命大联合”,制止武斗;组织“突击大清查”,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打击“投机倒把”,打击各类政治、经济和刑事犯罪分子;“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开展“农业学大寨”,鼓励“战天斗地”,开展“整党建党”,组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
  公社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立后,宣传县编制的第四、五、六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制订实现“大寨公社计划”,组织干部分赴生产大队,领导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大修水利,平整土地,使农田方格化、沟渠规范化、用水科学化;进行第二次耕作制度改革,改两熟制为三熟制;继续打击“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铺张浪费,清仓查库,清理财务,开展教育革命,严格控制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和“割资本主义尾巴”。
  1981—1984年,贯彻执行中央“改革、开放、搞活”方针,肃清“左”的思想影响;组织农村情况调查、第三次人口普查和农业资源调查;政社分设;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城乡商品流通渠道和零售商业;贯彻执行第七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人口控制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定一系列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制定鼓励发展乡村企业、农业多种经营的政策和措施;调整服务方向,广开生产门路,改变产品结构;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乡镇企业试行利润承包、超额分成和联产计酬办法;贯彻“两条腿”(公办、民办)办学方针,普及小学教育,发展业余教育、农业科技教育和青壮年职工文化补习;治理环境污染,实行“水改”;安置“知青”和复退军人劳动就业;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开展“严打”活动,惩治地方恶势力和流氓集团;严禁赌博。
  1984—1987年,继续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和“巩固消化、补充”方针,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条件;建立机关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深化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多种经营,取消粮食、油料统购和生猪等农副产品的派购,实行合同收购;巩固普及小学教育成果,试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用水改革,兴办乡(镇)村自来水厂;开展以灭鼠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地方病和传染病;实行“以工补农、农工一体化”政策,加强对贫困村发展经济的扶持;扩大企业自主权,广泛开展横向联营,中外合资和技术改造;建立乡财政;拟定村镇建设管理细则,编制建制镇、中心村总体建设规划;整顿社会治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打击流窜犯、刑事犯,开展反盗窃斗争,整顿公共场所,发放居民身份证。
  1987—1990年,与同级党委共同制订目标责任制规划;坚持“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方针,带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发展乡镇企业新政策,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发展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引进资金、人才与技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建立农副产品基地;加强村级经济建设,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完善乡(镇)村两级发展基金制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发展不同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机械、高产栽培技术和社会化服务配套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和双轨(行政管理、计生管理系统)控制;改善医疗条件,增添医疗设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贯彻综合治理方针,健全乡村治安网络。
  1990—1993年,贯彻“稳定、鼓励、发展”的方针,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慎重地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商品粮与口粮田分离的“双田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基金、合作基金和集体积累提留制度;改造公路,发展程控电话建设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开展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加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第八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1992年5月,完成“撤区、扩镇、并乡”工作。
  1993—1996年,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农业稳定,工业增长,城镇建设科学化,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社会稳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商住房、农贸市场、成人教育等加速发展;小城镇建设初步形成规模。
  1996—1999年,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农业放在首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壮大村级经济,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带动“三产”;加速发展城镇经济,贯彻执行第九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完成撤乡建镇工作。
  1999—2002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文明”同步发展,开展“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活动,更新观念;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新型栽培技术;贯彻执行第十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创建洞北工业园区。
  2002—2005年,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特色农业,加快经济发展,调整村级行政区域;改善生态环境,开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制定“绿色农业、环保农业、旅游农业”三大产业总体目标;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开展村落文化、民间文化、庭院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贯彻执行第十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创建“节约型、智能型”社会;实现城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05—2008年,贯彻中共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十七届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转变发展方式;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民生改善,构建均等化、优质化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建设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08—2010年,坚持产业转型升级,镇域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增长明显;坚持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城镇辐射力进一步扩大;全力推进“平安洞桥”建设,坚持齐抓共管,社会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维稳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城乡统筹,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卫生事业不断进步,文化体育事业不断繁荣,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
  2010—2012年,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四大优化升级”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和经济总量提升,着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辐射力,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先创优,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努力把洞桥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安定的特色型城镇;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2012年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全面深入打造“质量新鄞州”部署要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强化发展,确保经济实力新增长,致力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努力促进三:产扩张提升,完善城镇动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加强和谐社会构建,提升务实高效的执行能力,以“创新突破年,主题实践年”为载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把洞桥镇建成经济强镇、生活美镇。
  行政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
  仲夏乡政府(1950年5月建立)
  乡长 程云定(1950.5—1951.10,1954.4—1956.6)
  叶玉成(1951.11—1952.3)
  叶伏山(1952.3—1954.3)
  副乡长 陈光坤(1951.11—1953.9)
  虞林方(1953.9—1956.6)
  薛文甫(1953.9—1956.6)
  百梁乡政府(1950年5月建立)
  乡长 钟春根(1950.5—1956.6)
  副乡长 王方定(1950.5—1952.3,1955.3—1956.6)
  王岳定(1951.3—1953.10)
  吴桂忠(1954.3—1956.6)
  马湖乡政府(1950年5月建立)
  乡长 严丰(1950.5—1951.3)
  葛信根(1951.3—1954.3)
  崔姜财(1954.3—1956.6)
  副乡长 宋信根(1951.3—1952.1)
  王方定(1954.3—1955.3)
  王忠华(1954.3—1956.6)
  王伟(1954.4—1956.6)
  宁锋乡政府(1954年2月建立)
  乡长 金丰富(1954.2—1956.6)
  副乡长 陈光坤(1954.2—1956.6)
  建丰乡人委(1956年6月,仲夏、蜃蛟、梅园3个乡及古林区的象南乡合并后建立,同时建立乡人民委员会)
  乡长 唐同土(1956.6—1958.10)
  副乡长 程云定(1956.6—1958.5)
  周赛余(女,1956.6—1958.5)
  毛恩裕(1958.5—1958.10)
  宁锋乡人委(1956年6月,马湖、百梁2个乡和宁锋乡的友谊村合并后建立,同时建立乡人民委员会)
  乡长 宁武芳(1956.6—1958.10)
  副乡长 陈兰贞(女,1956.6—1958.10)
  王伟(1956.6—1958.10)
  王方定(1956.6—1958.8)
  洞桥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宁锋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火箭大队)
  大队长 沈功淼(1958.10—1960.2)
  陈祥寿(1960.2—1961.6,1958年10月至1960年2月为副大队长)
  副大队长 杨安甫(1958.10—1961.6)
  仲夏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建丰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东风大队)
  大队长 周训浩(1958.10—1959.1)
  翁行华(1959.1—1960.2)
  副大队长 虞财新(1958.10—1961.6)
  马湖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宁锋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红色大队)
  大队长 马杏宝(1958.10—1959.10)
  朱玉定(1959.11—1961.6)
  副大队长 王宝根(1958.10—1960.1)
  陈忠根(1960.1—1961.6)
  百梁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宁锋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红旗大队)
  大队长 吴孝钧(1958.10—1960.9)
  赵永根(1960.9—1961.6)
  副大队长 吕忠定(1958.10—1960.1)
  王宝根(1960.1—1961.6)
  洞桥公社管委会(1961年6月,洞桥、仲夏2个管理区合并,改称洞桥公社)
  主任 虞杏菊(女,1961.6—1962.12)
  傅杭之(1962.12—1963.4)
  副主任 虞财新(1961.6—1963.3)
  陈贵能(1961.6—1965.10)
  朱庆良(1963.8—1966.5)
  邵德松(1961.6—1966.5)
  宁锋公社管委会(1961年6月,马湖、百梁2个管理区合并,改称宁锋公社)
  主任 李文彬(1961.6—1965.5)
  
  陈鸿业(1965.5—1968.10)
  副主任 叶安寿(1961.6—1962.5)
  王伟(1961.6—1962.12)
  王丁康(1963.4—1964.2)
  宁武芳(1963.8—1966.5)
  崔绍鋆(1963.8—1966.5)
  陈贵能(1966.5—1968.10)
  徐安财(1966.5—1968.10)
  洞桥公社革委会(1968年9月成立)
  主任 沈如潮(1968.9—1976.10)
  宁锋公社革委会(1968年10月成立)
  主任 沈仲安(1968.10—1970.8)
  陈根法(1970.8—1974.1)
  虞根土(1974.1—1976.5)
  潘姜成(1976.5—1976.10)
  洞桥乡政府(公社革委会、管委会)
  革委会主任 沈如潮(1976.10—1977.3)
  方祥嘉(1977.3—1978.2)
  徐定坤(1978.2—1980.5)
  俞善放(1980.5—1981.12,1976年10月至1980年5月为副主任)
  副主任 俞阿苗(1976.10—1981.12)
  张祥国(1976.10—1981.12)
  竺庆福(1977.5—1978.2)
  任三定(1980.8—1981.12)
  管委会主任 任三定(1981.12—1983.6)
  副主任 王绍法(1981.12—1983.6)
  陈素芳(女,1981.12—1983.6)
  陈昌盛(1981.12—1983.6)
  乡长 任三定(1983.6—1984.11)
  李华章(1984.12—1987.12)
  副乡长 顾维忠(1983.6—1986.6)
  陈素芳(女,1983.6—1984.4)
  郑伟平(1984.6—1985.9,1987.4—1987.12)
  庄碧君(女,1987.4—1987.12)
  宁锋乡政府(公社革委会、管委会)
  革委会主任 潘姜成(1976.10—1978.2)
  竺庆福(1978.2—1981.8)
  副主任 薄义浩(1976.10—1981.12,1981年8—12月主持工作)
  张新宇(1976.11—1979.9)
  陈军胜(1976.11—1979.10)
  施振华(1979.10—1981.8)
  管委会主任 陈云芳(1981.12—1983.6)
  副主任 李国萍(女,1981.12—1983.6)
  舒士伟(1981.12—1983.6)
  司徒忠良(1981.12—1983.6)
  薄义浩(1981.12—1983.6)
  乡长 李元龙(1983.6—1987.1)
  徐正土(1987.5—1987.12,1987年1—5月负责工作)
  副乡长 司徒忠良(1983.6—1984.6,1987.5—1987.12)
  詹如平(1983.6—1987.12)
  蒲忠江(1983.6—1987.2)
  洞桥乡人民政府(续,1988.1—1992.5)
  乡长 李华章(续,1988.1—1991.5)
  翁世和(1991.5—1992.5)
  副乡长 郑伟平(续,1988.1—1991.5)
  程方定(1990.4—1991.5)
  毛三才(1991.5—1992.5)
  葛国梁(1991.5—1992.5)
  宁锋乡人民政府(1990年4月,徐正土调离,周海明调任党委副书记主持乡政府日常工作)
  乡长 徐正土(续,1988.1—1990.4)
  周海明(1990.4—1992.5)
  副乡长 詹如平(续,1988.1—1988.10)
  司徒忠良(续,1988.1—1988.10)
  吴常龙(1988.10—1990.3)
  樊尧芳(1990.4—1991.5)
  施银菊(女,1990.4—1992.5)
  叶建君(1991.5—1992.5)
  洞桥乡人民政府(1992年5月,由原洞桥乡、宁锋乡合并建立新洞桥乡)
  乡长 应成品(1992.5—1992.11)
  副乡长 翁世和(1992.6—1993.2)
  马明华(1992.6—1993.2)
  王会平(1992.6—1993.2)
  庄惠芬(女,1992.6—1993.2)
  洞桥乡人民政府(1993.2—1996.1)
  乡长 陈岳定(1992.11—1995.3)
  副乡长 翁世和(1992.5—1995.3)
  马明华(1992.5—1995.11)
  庄惠芬(女,1992.5—1995.11)
  袁阿明(1993.2—1996.1)
  洞桥乡(镇)人民政府(1996.1—1999.1)
  乡长 卢国坤(1995.3—1998.1)
  镇长 方位年(1998.1一1998.9)
  副乡长 周剑才(1995.3—1998.9)
  陆岳定(1996.1—1999.1)
  高国琴(女,1996.1—1999.1)
  袁阿明(1996.1—1998.9)
  洞桥镇人民政府(1999.1—2002.1)
  镇长 崔明飞(女,1998.9—2001.10)
  副镇长 马国祥(1998.9—2001.5)
  吴岳成(1998.9—2002.1)
  陆岳定(1999.1—2001.10)
  高国琴(女,1999.1—2001.10)
  杨利康(2001.10—2002.10)
  洞桥镇人民政府(2002.1—2007.1)
  镇长 杨利康(2002.10—2003.12)
  钱范杰(2003.12—2007.1)
  副镇长 褚爱国(2002.2—2003.7,实际到位2001年10月)
  钟光明(2002.1—2006.3)
  忻明飞(女,2002.1—2004.9,实际到位2001年10月)
  毛酩(2002.1—2005.1,实际到位2001年10月)
  吴岳成(2004.1—2005.1)
  胡亮浩(2005.1—2007.1)
  陈晓虎(2005.1—2007.1)
  徐恩斐(2005.1—2007.1)
  鲍学锋(2006.8—2007.1)
  洞桥镇人民政府(2007.1—2012.1)
  镇长 钱范杰(2001.7—2007.8)
  毛孟军(2007.8—2008.7)
  卢明娟(女,2008.7—2012.1)
  包兆信(2012.1—)
  副镇长 胡亮浩(2007.1—2008.7)
  陈晓虎(2007.1—2010.1)
  徐恩斐(女,2007.1—2010.7)
  鲍学锋(2007.1—2011.8)
  张孟耸(2007.1—2009.8)
  陈明珉(2009.8—2012.1)
  李苏苗(女,2010.7—)
  周晓伟(2008.7—2011.1)
  傅文忠(2010.7—2012.1)
  章朝阳(2011.1—2012.1)
  李志君(2011.8—2012.1)
  洞桥镇人民政府(2012—)
  镇长 包兆信(2012.1—)
  副镇长 陈学芳(2012.1—)
  李苏苗(女,2012.1—)
  章朝阳(2012.1—)
  李志君(2012.1—)
  傅文忠(2012.1—)
  第三节 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会议
  根据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发的《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原则》,建立乡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选举乡长、副乡长职权,听取和审议乡政府工作报告,审议本乡财粮收入、人民负担等事项。乡人民代表会议每年改选一次。1953年底至1954年初镇域两乡分别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的《宪法》和《地方组织法》正式确立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8年8月起,乡人民代表大会由公社社员大会所取代,“文化大革命”期间又被公社革委会所取代。
  1979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81年下半年,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公社管理委员会,并于1981年12月选出公社管委会正主任1人、副主任3人。、1983年6月,按中央指示和有关规定,经乡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社管会改为政府,并依法选举正、副乡长。乡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一次例会,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决定本乡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重大事项,选举产生乡政府领导成员。1992年5月起,乡镇人大设主席团,并配备编制设人大主席团主席,1996年起乡(镇)增设人大主席团副主席。
  1966年8月至1980年,公社人民代表大会中断。1981年起重新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洞桥乡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15日召开,出席代表173人,选举产生公社革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
  洞桥乡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7日召开,出席代表85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
  洞桥乡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4月8日召开,出席代表48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
  洞桥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9日召开,出席代表58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第三次会议,于1992年4月18日召开,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第四次会议,于1992年6月5日召开,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4人。
  洞桥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3年2月15—16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2人,选举产生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乡长1人、副乡长4人。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11—12日召开,增选乡人大主席团常务副主席1人。第三次会议,于1995年3月15—16日召开,选举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补选乡长1人、副乡长1人。
  宁锋公社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1年12月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80人,选举管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3人。
  宁锋乡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4年6月召开,参加大会代表111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2人。
  宁锋乡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7年3月5日召开,参加大会代表51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3人。
  宁锋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0年4月召开,参加大会代表61人,选举产生乡长1人、副乡长3人。
  洞桥乡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6年1月29—30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参加会议代表51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乡长1人、副乡长4人。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1月17日召开,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副主席1人,补选乡长1人。
  洞桥镇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9年1月17日召开,参加会议代表52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4人。
  洞桥镇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1月14—15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参加会议代表51人,选举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5人。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2月26日召开,补选镇长1人。第五次会议,于2005年1月26日召开,补选副镇长3人。
  洞桥镇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07年1月23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实到52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5人。第二次会议,于2007年8月23日召开,补选镇长1人。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7月8日召开,补选镇长1人、副镇长1人。第六次会议,于2009年8月18日召开,补选副镇长1人。第七次会议补选人大主席团主席1人。第八次会议补选副镇长2人。第九次会议补选副镇长1人。第十次会议补选人大主席团副主席1人,镇长1人。
  洞桥镇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5日召开。应到代表54人,参加会议代表51人。选举产生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1人、副主席1人,镇长1人、副镇长5人。
  1953年底至1954年初洞桥、宁锋两乡分别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起,至2012年历14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
  出席县各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在每次会议前由各界推选,由上级政府确定代表人数,由政府决定参加单位,并分配名额。代表以指派、协商推荐和选举相结合的方法产生,可连选连任。
  乡(镇)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法》规定通过普选产生。乡(镇)建立选举委员会,指导和主持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出代表候选人,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选出代表。“文化大革命”前,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事先由党组织和各人民团体协商确定。代表任期两年,候选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断。1979年7月,全国人大颁布《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乡(镇)自1980年起恢复人民代表大会的普选制度,县、乡(镇)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3年。乡(镇)人大代表的名额按《选举法》规定,代表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方式,正式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3或1倍。候选人提名由党政、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候选人。1984年后,确定中共党员、妇女、知识分子等有一定比例。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地方组织法》进行第四次修改,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由此,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从原来的每届3年改为5年。
  代表职责
  提案 提案工作随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断完善,日趋规范,特别是1992年后召开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均在会前和会议期间征集代表的提案(议案)和建议,并设立大会审查委员会,对提案(议案)的审查情况向大会作报告。按照提案(议案)审查报告的意见,将提案(议案)和建议转交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基本办理完毕后,镇人大主席团还专门听取汇报,对代表反馈不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镇人大主席团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就上次会议代表提案建议办理结果情况,向大会作报告。
  日常工作 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乡人民代表都建立若干个代表小组,各小组把活动情况及群众反映的意见及时反馈给乡镇政府。但由于无专人负责,代表活动不够正常。1992年5月撤、扩、并后,加强代表网络建设,建立代表小组,还聘请人民代表联络员。根据县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县人民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办法》,1992年起乡镇人民代表小组坚持每季一次活动,组织代表学习、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评议政府工作,镇人大主席团还培训代表和代表组长,并通过走访代表、慰问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加强与代表联系。
  视察 乡镇人大主席团自1992年建立以来,每年都围绕中心工作、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进行不定期的视察调查,就问题向政府提出意见。并对新农村建设、教育设施、水改工程、企业发展情况、街容街貌、环境美化、食品卫生工作、道路建设以及社会治安等问题组织专题视察调查。人大主席团主席名录
  1989年起,设立乡人大主席团常务主席。至1992年5月撤、扩、并前,乡人大主席团主席均由党委书记兼任
  第四节 政协联络委员会
  政协鄞县第八届委员会起,鄞江区建立政协委员联络组,保持委员与组织的经常沟通。乡(镇)政府每年召开政协联委会和各界人士会议,汇报政府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政治学习,组织政协联委会成员进行检查视察、社会调查、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五节 群团组织
  工会组织
  1992年5月始,洞桥乡建立工会组织,时称基层工作委员会,工会主席由乡镇党群书记兼任,设专职工会干部,并着手基层组织建设。1992年,县委办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把工会工作列入县委对乡镇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1994年10月9日,县总工会、劳动局、司法局对各乡镇进行《劳动法》咨询活动。翌年,县总工会、劳动局、县政府批转下发《关于在全县企业生产中推行集体合同的意见》,镇内开始有一些企业实施签订集体合同。1999年始,洞桥镇基层组建联合工会,工会主席一般由支部书记兼任。2001年,县总工会对乡镇工会体制进行改革,各乡镇由委任制工会工作委员会改为选举制工会工作委员会。
  2008年后,镇工会围绕推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两大主题,组织发动基层工会和广大职工开展以“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二五’、和谐奔小康”为主题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全镇有97家企业参与和谐企业的创建活动,有50家被评为区级“和谐发展企业”,其中帅特龙公司被评为市级“和谐发展企业”。至2012年,全镇有基层工会组织129家,会员1万余人。
  青少年团体
  共产主义青年团 1950年6月,鄞县建立青年工作委员会。1952年10月,召开鄞县第一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新民主主义共青团鄞县委员会,时全县共有团员3529人,其中洞桥、宁锋两公社有团员50余人。1957年全国第三次团代会决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改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共青团鄞县县委随改名而产生。1965年,响应团县委号召,洞桥、宁锋两公社掀起共产主义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学习王杰、雷锋等英雄人物,引导青少年学文化、学科学,争创思想好、学习好、工作好、劳动好的“四好”团支部。“文化大革命”开始,团组织遭冲击,活动中止。1971年8月县第三次团代大会后,各级团组织开始恢复活动,县、公社表彰学雷锋做好事积极分子。1979年开展争当“新长征突击队、突击手”活动。20世纪80年代初开展评选“青年能手”和“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活动。20世纪90年代学习模范共青团员夏朝霞及“青年星火带头人”等活动;进入21世纪,共青团的主要工作是发挥知识层青年为经济建设服务,农村共青团员为建设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服务,开展“三思三创”和“争先创优我先行,我与祖国共奋进,我与洞桥同发展”等活动。1992年,全乡有团支部40个,团员405人。至2012年,召开乡(镇)团代会18届。全镇有基层村、企事业单位团支部51个,团员692人。
  少年先锋队 1949年8月,少年儿童队成立;1953年6月改名为中国少年先锋队(简称少先队)。1955年,响应中央和教育部号召,少先队制订“小五年计划”。1958年9月,召开县首届少先队代表会议。1965年,少先队开展“向雷锋叔叔学习”活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小学成立红小兵组织,取代少先队。1978年,少先队组织恢复,开展“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教育和“学雷锋、树新风,从小争戴小红花”活动,镇内有一批少先队员评为县级“红花少年”。1979年,学校恢复少先队辅导员制度。20世纪80年代组织开展“学英雄,争三好”、“创优秀中、小队”、“红领巾读书报”活动。1988年5月大兴安岭火灾后,全镇少先队员响应团县委号召,参加“我为大兴安岭灾区少年儿童募捐”活动。1990年后开展以“学赖宁、争做九十年代小雷锋”和“学雷锋、争做党和人民好孩子”为主题的活动。2000年后少先队结合“雏鹰争章”等活动,把实践“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要求,争做“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新人主题教育融入少先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活动,促进少年儿童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1979—2012年,全镇召开少代会7次。2012年全镇有少先队大队部4个、中队51个,少先队员2471人。少先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妇女团体
  1950年6月,鄞县成立妇委会,各乡建立妇女会。
  1951年11月,召开县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建立县妇女民主联合会。同年,妇女组织整顿后改为代表制,各乡建立妇女代表委员会(简称妇代会),村也设妇代会。
  1961年改称公社妇女联合会、大队妇代会。“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女组织停止活动,1973年7月恢复。
  1980年后乡村企业成立妇代会。洞桥、宁锋两乡(社)有村、企事业妇代会组织37个,其中村26个、企事业11个。20世纪80年代分别召开第八届至第十一届妇女代表大会,其间乡(社)村企业妇女组织,积极响应县妇联号召开展“五好”家庭和墙门小组创建活动,年终进行评选,凡被评上“五好”家庭和墙门小组的,村干部送镜框到户、组并悬挂。同时,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落实计划生育、幼托、家庭教育及《婚姻法》宣传教育,在晚婚、晚育、节制生育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各妇女组织通过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和争当“半爿天”活动,不断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和社会地位,在历届党代会、人代会的代表中,妇女代表比例占20%以上,在妇女党员中有五人担任过行政村基层党支部书记。
  1992年起,镇设专职妇联副主席。
  进入21世纪,镇村妇女组织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开展“三八”红旗手竞赛活动、争创“五好家庭”(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努力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实施计划生育、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好)活动。同时,为妇女提供电脑操作、服装、烹调、种养殖业等技术培训和交流。
  2010年后,妇女工作的重点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带领广大妇女投身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双学双比”、“文明家庭”活动,全面推进“女性素质工程”,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大“双推”(推优入党、推干荐干)力度,完善扩权工作格局,优化妇女发展环境。
  至2012年,全镇有基层妇代会组织45个,其中行政村20个、企事业单位25个,妇女小组78个。召开乡(镇)妇代会16次。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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