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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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洞桥镇志》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116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11
页码: 181-191
摘要: 本文记述了洞桥地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进行了一系列重要工作。这包括废除保甲制度,推行村政委员会;征借粮款、支援舟山战役;实施减租减息、土地改革等措施;开展农民生产垦荒、恢复农业生产;推动农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行人口普查;推行互助合作、农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等工作。
关键词: 洞桥镇 党政群团 人民政府

内容

主要工作
  新中国成立初,乡政府按照上级指示接管国民政府乡的公产、人员,废除保甲制度,建立村政委员会;征借粮款,动员组织民工支援舟山战役;开始剿匪、反霸、减租减息,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组织抗美援朝等工作;组织农民生产垦荒、兴修水利、发放农业贷款、恢复农业生产,贯彻县政府关于保护公私企业、水利设施和自然资源的决定;征收农业税、工商税,推销胜利折实公债;号召人民群众捐献飞机大炮,支援抗美援朝。
  1953年开展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
  1954—1956年,贯彻县政府编制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推行互助合作,推广先进农业技术,通过供销合作社采购生产资料,以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以“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为中心内容,整顿干部作风;举行第一次普选;宣传贯彻《婚姻法》,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实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农村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政策,农民口粮实行定量供应,安置复员军人和失业回乡人民,动员青年参军;继续镇压敌对分子破坏,取缔反动道会门,开展扫除文盲活动和爱国卫生活动。
  1956—1958年,继续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和第一个五年计划,为完成三大改造(农业、手工业、私营工商业)服务;整顿、巩固农业社、手工业和合作商店;贯彻执行《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落实互利政策,发放农业生产合作社股份基金,推行“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奖励)责任制;继续推行先进农业技术,开展耕作制度改革。继续实行粮食计划收购、计划销售,对各类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流购(自由流动)和派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继续举办各种冬校、民校,扫除文盲;贯彻《义务兵役法》,实行义务兵役制。
  1958—1962年,贯彻县政府编制的第二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和农业机械化规划,大办人民公社,“大炼钢铁”,“大办地方工业”,大搞农具改革,兴修水利,平整土地,各行各业实行全面“大跃进”。
  1961年,纠正在“大跃进”中的各种错误,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精简机构,停办部分社队企业,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减少财政支出,集中力量恢复农业生产,对粮食、棉花、生猪等农副产品实行奖励政策;分给社员自留田,在领导恢复发展经济的同时,有重点地发展文教卫生事业,开展以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安置好回乡、下乡人员的生产和生活。
  1962—1964年,执行县政府作出的调整国民经济方针,精简机构,下放人员,加强农业第一线;领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节约度荒,并发放救济粮、救济款,组织调查农作物产量,纠正“浮夸风”,调减农业税和粮食征购任务,减轻农民负担;制订农业生产计划,建立样板试验田,组织干部、技术人员和农民进行农业科学实验;开展治山治水,制止盲目开荒;加强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开展爱国卫生、计划生育和防疫治病工作。
  1964—1966年,开展全国第二次人口普查,宣传贯彻县政府编制的第三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推广农业“八字宪法”(水、肥、土、种、密、保、工、管);进行耕作制度改革;恢复发展社队企业;鼓励育龄夫妻实行计划生育,动员城乡青年参加农业生产;贯彻学习“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窃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指示,领导带头检查交代“贪污盗窃、多吃多占、开后门、生活特殊化”等错误,以便干部“轻装上阵”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1966—1968年,根据“阶级斗争为纲”指示,继续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开展农用电灌和公路规划建设。由于“文化大革命”冲击,各公社管委会停止职能活动。
  “文化大革命”期间,洞桥、宁锋于1968年9月先后成立革命委员会;1981年7月至1982年3月先后恢复公社管理委员会,时达13年。前期革委会取代公社党委和公社管理委员会职能,实行“一元化领导”。其主要工作是领导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著作,开展“三忠于”(忠于毛主席、忠于毛泽东思想、忠于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活动,搞“革命大批判”,进行“对敌斗争”、“清理阶级队伍”,开展“斗争、批判、改革”运动,举办各类学习班;在两派(保皇派、造反派)斗争出现后,批判“资产阶级派性”,搞“革命大联合”,制止武斗;组织“突击大清查”,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打击“投机倒把”,打击各类政治、经济和刑事犯罪分子;“抓革命、促生产、促工作、促战备”,开展“农业学大寨”,鼓励“战天斗地”,开展“整党建党”,组织建立农村合作医疗。
  公社革委会党的核心小组成立后,宣传县编制的第四、五、六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深入开展“农业学大寨”,制订实现“大寨公社计划”,组织干部分赴生产大队,领导开展农业学大寨的群众运动,大修水利,平整土地,使农田方格化、沟渠规范化、用水科学化;进行第二次耕作制度改革,改两熟制为三熟制;继续打击“反革命分子”破坏活动,反对贪污盗窃,反对铺张浪费,清仓查库,清理财务,开展教育革命,严格控制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和“割资本主义尾巴”。
  1981—1984年,贯彻执行中央“改革、开放、搞活”方针,肃清“左”的思想影响;组织农村情况调查、第三次人口普查和农业资源调查;政社分设;进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供销合作社体制、城乡商品流通渠道和零售商业;贯彻执行第七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及人口控制计划,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制定一系列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制定鼓励发展乡村企业、农业多种经营的政策和措施;调整服务方向,广开生产门路,改变产品结构;开展“双增双节”(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乡镇企业试行利润承包、超额分成和联产计酬办法;贯彻“两条腿”(公办、民办)办学方针,普及小学教育,发展业余教育、农业科技教育和青壮年职工文化补习;治理环境污染,实行“水改”;安置“知青”和复退军人劳动就业;指导乡村建设规划;综合治理社会治安,开展“严打”活动,惩治地方恶势力和流氓集团;严禁赌博。
  1984—1987年,继续贯彻执行“改革、开放、搞活”方针和“巩固消化、补充”方针,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经济政策,为经济发展创造比较宽松的条件;建立机关职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深化改革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同时,发展多种经营,取消粮食、油料统购和生猪等农副产品的派购,实行合同收购;巩固普及小学教育成果,试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用水改革,兴办乡(镇)村自来水厂;开展以灭鼠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防治地方病和传染病;实行“以工补农、农工一体化”政策,加强对贫困村发展经济的扶持;扩大企业自主权,广泛开展横向联营,中外合资和技术改造;建立乡财政;拟定村镇建设管理细则,编制建制镇、中心村总体建设规划;整顿社会治安,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打击流窜犯、刑事犯,开展反盗窃斗争,整顿公共场所,发放居民身份证。
  1987—1990年,与同级党委共同制订目标责任制规划;坚持“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方针,带领人民群众进行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发展乡镇企业新政策,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发展适销对路产品,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开展横向经济联合,引进资金、人才与技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建立农副产品基地;加强村级经济建设,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机制;完善乡(镇)村两级发展基金制度;增加对农业的投入,稳定粮食种植面积,提高复种指数,发展不同形式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农业机械、高产栽培技术和社会化服务配套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实现目标管理和双轨(行政管理、计生管理系统)控制;改善医疗条件,增添医疗设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贯彻综合治理方针,健全乡村治安网络。
  1990—1993年,贯彻“稳定、鼓励、发展”的方针,深化农村改革,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机制,慎重地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开展商品粮与口粮田分离的“双田制”工作,建立和完善农业发展基金、合作基金和集体积累提留制度;改造公路,发展程控电话建设和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开展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加强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第八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1992年5月,完成“撤区、扩镇、并乡”工作。
  1993—1996年,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大局,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农业稳定,工业增长,城镇建设科学化,群众生活不断提高,社会稳定,各项事业加快发展,投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商住房、农贸市场、成人教育等加速发展;小城镇建设初步形成规模。
  1996—1999年,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大精神,把农业放在首位,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壮大村级经济,开发文化旅游资源,带动“三产”;加速发展城镇经济,贯彻执行第九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完成撤乡建镇工作。
  1999—2002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贯彻执行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文明”同步发展,开展“富而思源、富而思进”活动,更新观念;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推广新型栽培技术;贯彻执行第十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广泛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进行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创建洞北工业园区。
  2002—2005年,贯彻执行党的十六大精神,发展特色农业,加快经济发展,调整村级行政区域;改善生态环境,开发生态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制定“绿色农业、环保农业、旅游农业”三大产业总体目标;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开展村落文化、民间文化、庭院文化等群众文化活动;贯彻执行第十一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创建“节约型、智能型”社会;实现城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05—2008年,贯彻中共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共十七届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力自主创新,提高产品质量,转变发展方式;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民生改善,构建均等化、优质化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建设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2008—2010年,坚持产业转型升级,镇域经济实力进一步提升,农业经济稳步发展,工业经济增长明显;坚持改善城镇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小城镇建设,城镇辐射力进一步扩大;全力推进“平安洞桥”建设,坚持齐抓共管,社会稳定局面进一步巩固,维稳体系进一步完善,法制环境进一步优化;坚持城乡统筹,各项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教育卫生事业不断进步,文化体育事业不断繁荣,社会保障进一步完善;坚持依法行政,政府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
  2010—2012年,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四大优化升级”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产业发展和经济总量提升,着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镇辐射力,着力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和谐稳定,争先创优,开拓进取,克难攻坚,努力把洞桥建设成为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安定的特色型城镇;开展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
  2012年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全面深入打造“质量新鄞州”部署要求,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实施“工业强镇战略”强化发展,确保经济实力新增长,致力发展高效现代农业,努力促进三:产扩张提升,完善城镇动能,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健全民生保障体系,加强和谐社会构建,提升务实高效的执行能力,以“创新突破年,主题实践年”为载体,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努力把洞桥镇建成经济强镇、生活美镇。
  行政机构沿革及领导人名录
  仲夏乡政府(1950年5月建立)
  乡长 程云定(1950.5—1951.10,1954.4—1956.6)
  叶玉成(1951.11—1952.3)
  叶伏山(1952.3—1954.3)
  副乡长 陈光坤(1951.11—1953.9)
  虞林方(1953.9—1956.6)
  薛文甫(1953.9—1956.6)
  百梁乡政府(1950年5月建立)
  乡长 钟春根(1950.5—1956.6)
  副乡长 王方定(1950.5—1952.3,1955.3—1956.6)
  王岳定(1951.3—1953.10)
  吴桂忠(1954.3—1956.6)
  马湖乡政府(1950年5月建立)
  乡长 严丰(1950.5—1951.3)
  葛信根(1951.3—1954.3)
  崔姜财(1954.3—1956.6)
  副乡长 宋信根(1951.3—1952.1)
  王方定(1954.3—1955.3)
  王忠华(1954.3—1956.6)
  王伟(1954.4—1956.6)
  宁锋乡政府(1954年2月建立)
  乡长 金丰富(1954.2—1956.6)
  副乡长 陈光坤(1954.2—1956.6)
  建丰乡人委(1956年6月,仲夏、蜃蛟、梅园3个乡及古林区的象南乡合并后建立,同时建立乡人民委员会)
  乡长 唐同土(1956.6—1958.10)
  副乡长 程云定(1956.6—1958.5)
  周赛余(女,1956.6—1958.5)
  毛恩裕(1958.5—1958.10)
  宁锋乡人委(1956年6月,马湖、百梁2个乡和宁锋乡的友谊村合并后建立,同时建立乡人民委员会)
  乡长 宁武芳(1956.6—1958.10)
  副乡长 陈兰贞(女,1956.6—1958.10)
  王伟(1956.6—1958.10)
  王方定(1956.6—1958.8)
  洞桥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宁锋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火箭大队)
  大队长 沈功淼(1958.10—1960.2)
  陈祥寿(1960.2—1961.6,1958年10月至1960年2月为副大队长)
  副大队长 杨安甫(1958.10—1961.6)
  仲夏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建丰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东风大队)
  大队长 周训浩(1958.10—1959.1)
  翁行华(1959.1—1960.2)
  副大队长 虞财新(1958.10—1961.6)
  马湖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宁锋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红色大队)
  大队长 马杏宝(1958.10—1959.10)
  朱玉定(1959.11—1961.6)
  副大队长 王宝根(1958.10—1960.1)
  陈忠根(1960.1—1961.6)
  百梁管理区(大队)管委会(1958年10月撤销宁锋乡后建立,1959年1月前称红旗大队)
  大队长 吴孝钧(1958.10—1960.9)
  赵永根(1960.9—1961.6)
  副大队长 吕忠定(1958.10—1960.1)
  王宝根(1960.1—1961.6)
  洞桥公社管委会(1961年6月,洞桥、仲夏2个管理区合并,改称洞桥公社)
  主任 虞杏菊(女,1961.6—1962.12)
  傅杭之(1962.12—1963.4)
  副主任 虞财新(1961.6—1963.3)
  陈贵能(1961.6—1965.10)
  朱庆良(1963.8—1966.5)
  邵德松(1961.6—1966.5)
  宁锋公社管委会(1961年6月,马湖、百梁2个管理区合并,改称宁锋公社)
  主任 李文彬(1961.6—1965.5)
  
  陈鸿业(1965.5—1968.10)
  副主任 叶安寿(1961.6—1962.5)
  王伟(1961.6—1962.12)
  王丁康(1963.4—1964.2)
  宁武芳(1963.8—1966.5)
  崔绍鋆(1963.8—1966.5)
  陈贵能(1966.5—1968.10)
  徐安财(1966.5—1968.10)
  洞桥公社革委会(1968年9月成立)
  主任 沈如潮(1968.9—1976.10)
  宁锋公社革委会(1968年10月成立)
  主任 沈仲安(1968.10—1970.8)
  陈根法(1970.8—1974.1)
  虞根土(1974.1—1976.5)
  潘姜成(1976.5—1976.10)
  洞桥乡政府(公社革委会、管委会)
  革委会主任 沈如潮(1976.10—1977.3)
  方祥嘉(1977.3—1978.2)
  徐定坤(1978.2—1980.5)
  俞善放(1980.5—1981.12,1976年10月至1980年5月为副主任)
  副主任 俞阿苗(1976.10—1981.12)
  张祥国(1976.10—1981.12)
  竺庆福(1977.5—1978.2)
  任三定(1980.8—1981.12)
  管委会主任 任三定(1981.12—1983.6)
  副主任 王绍法(1981.12—1983.6)
  陈素芳(女,1981.12—1983.6)
  陈昌盛(1981.12—1983.6)
  乡长 任三定(1983.6—1984.11)
  李华章(1984.12—1987.12)
  副乡长 顾维忠(1983.6—1986.6)
  陈素芳(女,1983.6—1984.4)
  郑伟平(1984.6—1985.9,1987.4—1987.12)
  庄碧君(女,1987.4—1987.12)
  宁锋乡政府(公社革委会、管委会)
  革委会主任 潘姜成(1976.10—1978.2)
  竺庆福(1978.2—1981.8)
  副主任 薄义浩(1976.10—1981.12,1981年8—12月主持工作)
  张新宇(1976.11—1979.9)
  陈军胜(1976.11—1979.10)
  施振华(1979.10—1981.8)
  管委会主任 陈云芳(1981.12—1983.6)
  副主任 李国萍(女,1981.12—1983.6)
  舒士伟(1981.12—1983.6)
  司徒忠良(1981.12—1983.6)
  薄义浩(1981.12—1983.6)
  乡长 李元龙(1983.6—1987.1)
  徐正土(1987.5—1987.12,1987年1—5月负责工作)
  副乡长 司徒忠良(1983.6—1984.6,1987.5—1987.12)
  詹如平(1983.6—1987.12)
  蒲忠江(1983.6—1987.2)
  洞桥乡人民政府(续,1988.1—1992.5)
  乡长 李华章(续,1988.1—1991.5)
  翁世和(1991.5—1992.5)
  副乡长 郑伟平(续,1988.1—1991.5)
  程方定(1990.4—1991.5)
  毛三才(1991.5—1992.5)
  葛国梁(1991.5—1992.5)
  宁锋乡人民政府(1990年4月,徐正土调离,周海明调任党委副书记主持乡政府日常工作)
  乡长 徐正土(续,1988.1—1990.4)
  周海明(1990.4—1992.5)
  副乡长 詹如平(续,1988.1—1988.10)
  司徒忠良(续,1988.1—1988.10)
  吴常龙(1988.10—1990.3)
  樊尧芳(1990.4—1991.5)
  施银菊(女,1990.4—1992.5)
  叶建君(1991.5—1992.5)
  洞桥乡人民政府(1992年5月,由原洞桥乡、宁锋乡合并建立新洞桥乡)
  乡长 应成品(1992.5—1992.11)
  副乡长 翁世和(1992.6—1993.2)
  马明华(1992.6—1993.2)
  王会平(1992.6—1993.2)
  庄惠芬(女,1992.6—1993.2)
  洞桥乡人民政府(1993.2—1996.1)
  乡长 陈岳定(1992.11—1995.3)
  副乡长 翁世和(1992.5—1995.3)
  马明华(1992.5—1995.11)
  庄惠芬(女,1992.5—1995.11)
  袁阿明(1993.2—1996.1)
  洞桥乡(镇)人民政府(1996.1—1999.1)
  乡长 卢国坤(1995.3—1998.1)
  镇长 方位年(1998.1一1998.9)
  副乡长 周剑才(1995.3—1998.9)
  陆岳定(1996.1—1999.1)
  高国琴(女,1996.1—1999.1)
  袁阿明(1996.1—1998.9)
  洞桥镇人民政府(1999.1—2002.1)
  镇长 崔明飞(女,1998.9—2001.10)
  副镇长 马国祥(1998.9—2001.5)
  吴岳成(1998.9—2002.1)
  陆岳定(1999.1—2001.10)
  高国琴(女,1999.1—2001.10)
  杨利康(2001.10—2002.10)
  洞桥镇人民政府(2002.1—2007.1)
  镇长 杨利康(2002.10—2003.12)
  钱范杰(2003.12—2007.1)
  副镇长 褚爱国(2002.2—2003.7,实际到位2001年10月)
  钟光明(2002.1—2006.3)
  忻明飞(女,2002.1—2004.9,实际到位2001年10月)
  毛酩(2002.1—2005.1,实际到位2001年10月)
  吴岳成(2004.1—2005.1)
  胡亮浩(2005.1—2007.1)
  陈晓虎(2005.1—2007.1)
  徐恩斐(2005.1—2007.1)
  鲍学锋(2006.8—2007.1)
  洞桥镇人民政府(2007.1—2012.1)
  镇长 钱范杰(2001.7—2007.8)
  毛孟军(2007.8—2008.7)
  卢明娟(女,2008.7—2012.1)
  包兆信(2012.1—)
  副镇长 胡亮浩(2007.1—2008.7)
  陈晓虎(2007.1—2010.1)
  徐恩斐(女,2007.1—2010.7)
  鲍学锋(2007.1—2011.8)
  张孟耸(2007.1—2009.8)
  陈明珉(2009.8—2012.1)
  李苏苗(女,2010.7—)
  周晓伟(2008.7—2011.1)
  傅文忠(2010.7—2012.1)
  章朝阳(2011.1—2012.1)
  李志君(2011.8—2012.1)
  洞桥镇人民政府(2012—)
  镇长 包兆信(2012.1—)
  副镇长 陈学芳(2012.1—)
  李苏苗(女,2012.1—)
  章朝阳(2012.1—)
  李志君(2012.1—)
  傅文忠(2012.1—)

知识出处

洞桥镇志

《洞桥镇志》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从建置区划、自然环境、农业经济、工业经济、商贸经济、财政金融、镇村建设、交通邮电等多个方面反映洞桥镇的历史和现状,记述时限,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之发端,下限原则上到2012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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