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失业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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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7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失业保险
分类号: F842.615
页数: 2
页码: 1889-1890
摘要: 本节记述了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宁波市实施了失业保险制度,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和雇工,并按规定缴纳和发放失业保险金。
关键词: 海曙区 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

内容

遵循国务院、省政府、市劳动局1986年先后下达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职工待业保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境内国营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实施失业保险。1992年省政府下达《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市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通知》、《关于实施<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若干补充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各类企业和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失业保险金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纳入全市失业保险金社会统筹,符合条件的失业职工,按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救济金。农民合同制职工,按不低于相同缴纳时间的城镇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40%的生活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救济金。区本级农民合同制职工,按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失业职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50%的生活补助标准,发放一次性救济金。失业期间,未参加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则按本人每月领取失业救济金5%享受医疗补助费。至2008年,全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82950人,年净增30000人,征缴失业保险基金3737万元,救济78810人次,发放失业救济金5243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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