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最低生活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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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7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最低生活保障
分类号: F810.453
页数: 2
页码: 1888-1889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海曙区鼓楼街道在全省率先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之后全区开展保障最低生活各项救助工作,城市居民低保户数和人数不断增加。
关键词: 海曙区 社会保障 生活保障

内容

境内鼓楼街道率先在全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1996年8月8日,该街道办事处(简称街道)举行由省民政厅副厅长李锦善、宁波市副市长刘福垣、海曙区区长张金康和其他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低保救助金首发式,以月人均150元的救助标准,为鼓楼街道20户首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助的居民发放救助金。1997年4月始,以月人均140元的救助标准,实施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之后,区政府先后出台《宁波市海曙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宁波市海曙区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暂行办法》,全区开展保障最低生活各项救助工作。同时根据各级党委、政府政策,结合区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最低生活救助标准,城市居民从1996年的月人均150元,提高到2008年的月人均350元,农村村民从1997年的月人均140元提高到2005年的月人均200元(2006年始海曙区无农村)。至2008年,全区城市居民低保户1647户,计3029人,发放救助金83.75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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