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养老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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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7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养老保险
分类号: F842.612
页数: 2
页码: 1886-1887
摘要: 本节记述了海曙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管理职工保险基金社会统筹,1994年进行养老保险改革,2006年实现全区五大社会保险政策统一。
关键词: 海曙区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内容

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于1987年成立,负责管理职工养老基金社会统筹、职工生育基金社会统筹、职工工伤基金社会统筹以及区属企业和“小集体”(即小集体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按举办的主体,可分为街道办集体企业和乡镇办企业。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工资福利由企业负担,自负盈亏)编制的退休(养)职工养老保险等工作。1994年7月,根据《宁波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宁波市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宁波市城镇县以下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原由国家或企业统包的职工养老保险支出,改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负担,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覆盖全区城镇各类不同性质企业和劳动者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1995年实施企业人员养老金待遇,人均提高49.6元。1996年调整职工个人养老金缴费比例,从原来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3%上调至4%。调整个人账户结构比例,从原来个人缴纳3%,单位缴费5%,社会平均工资统筹8%,分别调整为4%、5%、7%。1998年,区原养老保险制度与国家统一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个人账户统一为11%。全面实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银行、邮局代发,或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企业应缴社会养老保险金由差额缴纳改为全额缴纳。1999年实施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受惠者489人。2001年实施城镇非农户籍大龄人员允许最短不少于2年、最长可补缴8年养老保险费,延长时间不少于1年、不超过5年的“前补后延”的阶段性优惠政策,受惠者1641人。2006年调整个人账户为8%,实行全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简称五大保险)政策统一和基金统筹。根据甬政发〔2006〕66号《宁波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区制定《关于做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2037名老年居民参保。2008年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提高到1300元左右。帮助企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根据省、市政府要求,于年底临时减征企业五大社保费,其中养老保险金比例从20%下调至12%,其余四大保险金全部免缴,全区共减免企业职工五大社保金4806.94万元。全区参加养老保险10.54万人,收缴基金39673.82万元;发放养老金人数9304人,发放养老金14489.53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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