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用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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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6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用工管理
分类号: F249.27
页数: 2
页码: 1872-1873
摘要: 本节介绍了海曙区内雇佣制、固定工制、临时工制和劳动合同制的历史演变。
关键词: 海曙区 劳动管理 用工管理

内容

雇佣制
  解放前,境内工商企业生产资料多为私有,所用员工多为雇佣工,直到宁波解放初期。
  固定工制
  解放后,对国民党旧军政人员和官僚资本家企业的员工,人民政府采取包下留用,形成固定工制。1956年全区工商企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生产资料不再私有,业主与员工关系随即发生根本性变化,雇佣制逐步消亡,雇用员工转为固定工。20世纪60年代初期,国民经济调整,国务院提出“两种劳动制度”和“多用临时工,少用固定工”方针。1971年全民企业劳动力不足,采取变通办法,允许全民企业招用集体性质员工。1983—1986年期间,先后贯彻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四项暂行规定》,招用新员工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工,固定工制随之消亡。
  临时工制
  临时工制是指企业因季节性生产所需,或增加生产所需,或抢救、抢险和替补缺勤所需而临时雇用员工,一俟期满,即按时辞退。这种临时工制,有利于搞活企业,调动企业和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20世纪60年代初期各级政府相继出台有关临时工编制计划、使用和管理等系列举措,不断加以完善,成为境内企业一个重要用工制。
  劳动合同制
  境内企事业单位于1984年实施劳动合同制。遵循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省政府《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市政府《宁波市全民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新招收职工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等文件规定,1995年境内国有(全民)、集体、三资、股份制企业固定工全面转制。1996年,乡镇、街道、个私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成立区劳动用工改革领导小组,选定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员工100人以上的企业为改革试点,举办政策法律培训班,动员乡镇工办、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等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全面铺开。至年底,55家年产值500万元以上或100名员工以上的企业中,90%以上签订合同。全区新签订劳动合同5480份,其中转制合同2592份,新招工合同535份,续订合同970份,农民合同1383份。纠正不规范、不合法合同2542份。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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