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编制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5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编制管理
分类号: D630.1
页数: 3
页码: 1862-1864
摘要: 本章介绍了海曙区编委的机构编制工作和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区政府的机构改革情况。同时还涉及事业单位改革和登记管理方面的措施。
关键词: 海曙区 编委 行政管理

内容

两区分置和并建后一段时间,虽说区编制工作一直由区委、区政府负责管理,但人员编制由市编制委员会审批。1987年8月区编制委员会(简称区编委)建立后,区编委根据区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上级领导部门指示精神,履行机构编制、调整和改革,以及日常管理的职能。
  第一节 机构编制
  区编委成立后,即进行机构编制工作。1987年批准成立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所、西郊乡人民法庭、段塘镇人民法庭,重新核定西郊乡、段塘镇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分别为17名和13名,重新核定各街道办事处行政人员编制,其中孝闻14人、苍水8人、西门8人、马园7人、江厦8人、县学8人、湖西12人、仓桥13人、天封12人、高塘11人。1988年批准建立海曙区档案馆、区监察局、区消费者协会、区工商行政管理个体户管理所、区对外经济贸易局,撤销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为区环境卫生管理处。1989年同意建立区土地管理局、区行政监察举报站。1990年,区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增挂区保密局牌子、区检察院经济检察科改为贪污贿赂侦查局,设立区退休干部管理委员会,区标准计量所增挂区标准计量局牌子。1994年建立区婚姻登记管理处。1996年区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侦查局”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1999年,区地方税务局检查分局更名为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区计经委挂区对外经济贸易局牌子。2002年同意建立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信息中心,同意撤销区财政财务开发公司、区东港税务师事务所。同意建立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挂区工资统发中心牌子,隶属区人事局(区编办),性质为全民事业,人员编制2名。同意区纪委(监察局)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挂区“96178”廉政投诉中心牌子。撤销区创建港城文明办公室,人员划入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撤销区城建监察大队及各街道中队。2004年开展行政主体认定,全区首批认定21家行政主体资格权。
  第二节 主要工作
  区编委成立以来至2006年,先后进行4次机构改革。
  行政机构改革
  1984年机构改革 两区并建后,随即进行党政机构改革。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一战线工作部(简称统战部)和政法委员会5个工作部门。区政府设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农业委员会、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化教育局、卫生局和计划生育委员会14个职能部门。市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人员278人,其中乡、镇23人,街道96人。
  1995年机构改革 1995年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制定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区级党政机构设置25个。区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5个机构。区政府设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教育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察局、劳动局、土管局、贸易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20个机构,比原有的减少8个,精简24%。区机关行政编制人员353名(不含政法系统编制)。
  2002年机构改革 2002年按照“办事高效、结构合理、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管理科学的党政管理体系”构建目标,制订机构改革方案,调整区委机构设置为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员会6个机构。区政府机构设置为办公室、发展计划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贸易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其中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文化局与宣传部合署办公,公安分局既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三者均不计入区政府机构个数)17个机构,区机关行政编制由349名(不含实际市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划编制11名)减为286名,精简18%。法院机关编制由88名减为79名,检察院机关编制由62名减为56名,司法机关编制由39名减为35名,公安机关编制仍为366名。乡镇机关编制由75名减为58名。
  2005年机构改革2005年,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原则,深化完善政府机构改革。制订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区政府设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贸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中监察局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民族宗教事务局与统战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与宣传部合署办公,公安分局既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四者均列入区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区政府机构个数)17个机构。至2008年,区党委机构6个.编制人员60名;区人大6个,编制人员10名;区政府机构21个,编制人员192名;区政协机构5个,编制人员10名;政法系统4个,编制人员741名;群众团体8个,编制人员10名;街道8个,编制人员157名。
  事业单位改革 1995年推进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向差额补贴过渡,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向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过渡。撤并与经济建设相脱节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精简事业单位“吃财政”人员。通过改革使事业单位职能、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管理制度等方面与党政机关区别开来。2002年,调整事业单位结构布局和机构设置,鼓励社会力量办事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人员结构,减少供养人数。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建设相结合,撤并规模小、职能单一、与经济建设相脱节或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设组以生产经营和服务为主的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个私企业,或兼并、拍卖。
  登记管理
  全区从1994年开展事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初次登记158家,区机关编制352人,在职人数314人;地方各级政法部门编制509人,在职人数485人。区事业单位机构71个,编制2771人,在职人数2707人。1996年,全区机构101家,编制2863个,其中全额拨款1853人,差额补助176人,自收自支680人。1997年,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建立40家机关单位和32家事业单位编制台账,93家单位完成年检工作,审核办理20件机构编制事项。2001年,按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办法开展换证登记,77家单位登记。2003年成立区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办公室,首次开展事业单位年检工作,89家单位年检合格,26家单位办理变更。2008年有事业单位法人121家。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