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殡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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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2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殡葬管理
分类号: D632.9
页数: 2
页码: 1837-1838
摘要: 本节内容主要是关于宁波市海曙区殡葬管理的事项。
关键词: 殡葬管理 宁波市 工作

内容

境内殡葬历来沿袭自行或委托他人择地,为死者厚葬土埋的殡葬习俗。殷富者,以石圹、棺木,建造坟台。贫困者,或土埋(垒),或浮厝,或寄柩,或草(席)裹尸弃于荒郊,或受善施而置。是故,殡葬机构亦应运而生。国民政府于殡葬管理虽曾多次作过有关规定,但未推行下去。
  解放后,殡葬管理归属市民政局。人民政府积极倡导移风易俗,创树葬礼新风,以佩戴黑纱(或白布白花)、默哀鞠躬、奏哀乐、开追悼(遗体告别)会等文明礼仪,改变昔日披麻戴孝、设灵搭堂、焚香烧纸、僧尼诵经等封建迷信色彩浓重的繁习缛俗。进入20世纪80年代,实行殡葬改革,推行火葬。初时响应者寥寥,后随改革深入,响应者逐年增加,但增幅不大。1985年9月《宁波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海曙区被列为率先推行火葬的城区之一。是年10—12月,全区死亡293人,火葬268人,火葬率91.5%。继后,火葬率大幅提高。1989年,全区死亡1275人,火葬1269人,火葬率99.5%。1995年9月区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立以来,加强火葬率的巩固工作,火葬率一直为100%。加强沿铁路、沿公路、沿通航河道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保护区、住宅区、开发区“三沿五区”以及段塘、望春两街道920座坟墓的平迁工作,同时整顿丧葬用品市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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