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优抚安置工作,历来多为民众自发行动,直至解放初期。1950年以后,优抚安置工作列入党政部门工作内容,成为制度。自始,在组织重大节庆日拥军优属慰问活动的同时,遵循有关政策,做好复退军人安置、烈士褒扬和抚恤金发放等工作。
第一节 拥军优属
拥军
支前 1932年1月8日,日军进攻上海,国民党十九路军奋起抗战,境内百姓积极参与宁波商会等团体发起的劝募饷款、置办2万双军鞋的“咸光饼”活动。1937年“七七”事变后,宁波各界自觉捐献“国币”3.28万元、“甬洋”772元、军鞋7600双、毛巾2000多条,其中50%为境内群众所捐。1941年浙东抗日根据地开辟后,境内群众踊跃参军支前,以各种形式支援根据地建设。1949年春夏,境内群众和民兵运送军粮和军用物资,配合人民解放军主力部队解放宁波。解放定海战役中,动员民工221人,募集船只107艘,另有麻袋、木材、铁丝网等物资支前。抗美援朝、中越自卫反击战中,境内民众支前热情高涨,家住狮子街61号(今江厦街道)的华而实和家住吴家塘3号(今南门街道)的赵跃红等人在战场捐躯。1955年10月实施义务兵役制以来,境内适龄青年踊跃应征,1982-2008年入伍者计3013人。
教育 解放后,党和政府开展拥护解放军、热爱解放军的宣传教育活动。建区后,拥军优属宣传教育工作被列入党政议事日程,增置宣传教育设施,加大教育力度,营造拥军的良好氛围,增强群众的拥军意识。据统计,1992—2008年期间,全区先后制作拥军黑板报2910块、标语牌984块、横幅2027条、牌楼19座、灯箱221只、宣传画122幅、宣传窗411个,举办拥军讲座126课次、听众97000人次,报告会264次、听众43250人次,文艺演出121场次、观众53300人次。组织30753人次学生、群众参观军营和老干部荣誉室。
慰问 有这样一则佳话:1949年5月宁波解放,人民解放军进驻宁波,群众自发为驻地指战员打扫卫生、做鞋、缝补和拆洗衣服等。是年初冬,孝闻地段妇女看到战士棉衣很脏,便主动帮助拆洗,不料气温骤降,居民们又立马筹集100多件棉衣送至部队供战士御寒,有的居民不惜拿出自己做新郎穿的棉袍。1950年元旦,中共中央和国家领导人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新年团拜会,向全国工人、农民、解放军指战员、伤病员、全体烈军属、伤残军人拜年。自此,每年元旦、春节、建军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庆日,即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并逐渐形成制度。当年春节,全区向驻军赠送100余件礼品和寄发270多封慰问信,举行由600余名军民和烈军属参加的慰问联欢大会。1991年10月19日,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区的决定》,拥军优属工作进入正常轨道。据计,1992-2008年期间,全区累计走访慰问驻军(警)部队1246场次,召开座谈会、茶话会、纪念会、联欢会等751场次,赠送慰问金(含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水果等慰问品价值)322.48万元,安排随军家属就业131人,帮助部队干部子女入托321人,为部队官兵提供修(补)鞋、缝(补)洗衣服和修理钟表、打火机、自行车、家用电器等生活服务12737人次,赠送图书5120册。
优待革命烈军属(简称优属)工作于1950年被列为区公所政务,2月8日,海曙、镇明两区区公所召开160余人参加的辖区居民代表、临时办公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会议,传达贯彻市政府召开的春节拥军优属会议精神,并于春节前夕(农历十二月廿九日)组织群众敲锣打鼓向烈军属拜年,挂光荣匾或光荣灯,张贴春联,对生活困难的烈军属赠送慰问品,主要是食物和生活用品。自此,优属活动逐渐形成制度。“文化大革命”时期虽受干扰,但仍坚持。199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关于开展争创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区的决定》,至2008年,先后走访慰问烈军属等优抚对象21585户次;召开座谈会、联欢会、迎春晚会等约1210场次,参加者23524人次;赠送慰问金、慰问品(价值)总金额215.51万元;义务送煤、送粮、理发、缝剪、修理水管、家电、自行车等生活服务约13179人次;免费体检、上门诊疗4158人次;组织参观北仑港、金龙饭店、甬江大桥、镇海隧道、招宝山、大榭、象山等约1000人次;修理房屋530户;发放生活补助11.89万元。1999年获市双拥工作先进区、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区等称号。所属鼓楼、南门两街道分别获省双拥工作模范单位和省拥军优属模范单位称号。区双拥办公室、西门街道、鼓楼优抚医院获市双拥先进集体称号。鼓楼优抚医院医务科副主任孙志刚获全国“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工作者称号。
军(警)民共建
军支地 1991年6月29日成立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军(警)民共建、国防教育联合领导小组,下设军(警)民共建办公室。自此,境内军(警)支地、地支军(警)和军(警)地联合等共建工作有序开展。至1996年,驻军为民献爱心做好事,义务为民治病2000余人次。资助学校、地方单位3.28万元。80余名官兵先后为地方、学校2460余人上革命传统课,1880余名学生进行了军训。2000余人次官兵参与抗御台风,先后15次参与由市组织的山林火灾灭火,抢救遇险船舶1艘、抢出大米30余吨。支援灾区衣物3725件(套),捐款0.13万元。开辟海军高塘干休所老干部荣誉室为区革命传统教育基地。1997年,驻军选派官兵1000余人次、出车52辆次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为民治病约480人次,修理各种器具1000余件。1998年宁波大雪,驻区武警支队选派150名官兵清扫中山东路、解放路等街道的积雪。夏收中,驻区武警一中队、八中队选派80多名官兵帮助西郊乡望春村种粮大户抢收早稻,为民做好事1500余件,医疗咨询约910人次,清除垃圾86卡车。其他驻军选派官兵708余人次、出车229辆次支援地方建设。1999年,驻军选派2000余名官兵参与市组织的山林和住房火灾灭火。为境内学校上国防课30余次,组织国防知识竞赛、军训20余次.参与者2000余人次。为群众修理自行车650多辆,医疗咨询300余人次,法律咨询200人次。2001年,驻军选派1000余人次官兵、出车200余辆次,支援地方经济建设和公益事业。慈善捐款1.30万元,为共建单位群众义务巡诊44人次。2002年,驻军组织官兵走访慰问特困户、复员军人、烈属等优抚对象38户,为地方军训13次、受训2527人次。举行爱国主义教育报告会15场,受教育者约2382人次,支援地方出车53辆次、兵力560人次,捐赠各类慰问、扶贫款3.20万元。2003年驻军出车84辆次、运输物资450多吨,参加环境整治15次,服务群众600多人次。捐赠图书300册,走访慰问烈属、孤寡贫残325户,结对帮困16对,为地方办军训讲座(报告)23场、受训者约4140人次。2004年,驻军组织官兵走访慰问群众520余户,选派官兵860人次、出车63辆次,军训学生1500人,参加各类救援、灭火86次,免费为82人次群众就诊治病。2005年,驻军选派官兵2100余人次,出车90余辆,运送各类物资500多吨。2006年,驻军发放6万余元慰问金慰问困难群众,为民义务诊疗120多人次。配合市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活动,选派官兵在主要交通路口维护秩序或参加城市武装巡逻。2007年,驻军参与15个地方建设项目。选派官兵7500多人次、调派1000余辆次机械车辆参加地方抢险救灾和运输物资。为160多人次居民提供服务、义诊,捐款19.15万元,捐物0.20万件。军训学生2万余名,国防教育报告30余场。2008年,驻军参加创建省文明示范城区、平安大区、抗击雪灾、防台抗台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四川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0万余元,捐物2000多件,援助四明山革命老区建设资金15万元。
地支军 1999年,境内绣品厂、冰箱厂、市第二医院、天一阁等共建单位,发挥地方条件和技术优势,为驻军培养各种技术人员100多名。2001年,全区投入10万余元,为驻军240余名官兵培训电脑、英语等。优惠驻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区人武部、预备役炮兵团等部队建造军营(用房)所征土地征用金433.80万元。2002年,境内市第二医院免费为市武警四中队全体官兵进行肝功能、B超、X光、内科、外科、五官科等10个项目的体检,免费为官兵医治疾病,帮助建立官兵健康档案,并成为固定制度。海曙中心小学一直优先解决军分区干部子女入学问题。海曙供电所一直以来及时为海军和陆军干休所解决“用电难”事宜。2003年,区召开军地座谈会10场次,区、街道、社区及社会各界走访慰问驻军63场次,慰问官兵6500人次,赠送价值30余万元各类慰问品。区领导现场办公解决部队实际难题12个,减免海军高塘干休所用电改装工程费10万元。发挥地方教育、科研等优势,为驻军培训电脑、英语人才160名。2004年,区召开为驻军及优抚对象解难题、送温暖军地座谈会、茶话会57场次,参加者1150余人。走访慰问驻军20场次、慰问官兵812人次,赠送慰问金和慰问品价值计35.5万元。安排3名随军家属就业,举办官兵专题服务活动5次,发放优抚对象慰问金14.9万元。2005年全区慰问驻军演出10余场,召开座谈会、茶话会70余次,赠送驻军和干休所官兵、军队离退休老同志慰问金及实物价值计28万余元。2006年,双拥办组织人员用2天时间深入驻地部队,了解情况,并将部队反映的随军家属安置、营区周围环境和建设经费等7个问题及时报送区委、区政府,4名随军家属和8名军人子女的就业、入学入托问题得到解决。2007年,加强军地之间的交流沟通,为部队解决战备和干部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赠送驻军和优抚对象慰问金(品)52.8万元、拥军物资1.3万元、科技拥军资金2.3万元、图书5000册,解决4名随军家属就业和6名子女入学。2008年,区投入50余万元各项活动经费、减免舟嵊干休所用电线路改装费3万元,各街道创造条件为多名随军家属提供工作岗位。
军地联合 1994年,境内鼓楼街道、第二医院、南门街道尹江岸社区等单位与有关驻军建立36个军民共建点,召开共建事宜联席会议100余次。1996年7月26日晚,鼓楼街道举行大型拥军优属文艺晚会,纪念红军长征胜利60周年和庆“八一”活动,30多家共建单位代表和近百名驻军官兵同台表演。南门街道社区与宁波军分区干休所联合举办“继传统、讲文明、军事体育对抗赛”大型活动。1997年,各共建点发挥各自优势,举办“迎春”、“五四”、“八一”联欢会、歌咏会、舞会,开展智力竞赛、球类比赛等活动,丰富共建内容,增进军地友谊。1998年,全区举办军民联欢文艺晚会6场,观众4300多人。2001年,段塘镇政府组织20余家共建单位举办军(警)民共庆“八一”广场文艺晚会,参与军民约3000人次。月湖街道邀请共建单位东海舰队军务处官兵在月湖大楼举办140余人参加的“月湖——为你喝彩”游艺活动。2002年7月,段塘街道在文化广场举办150余名军民文艺骨干演出的“军旗飘飘庆‘八一’大型文艺晚会”,观众约2500人。望春街道徐家漕社区举办迎“八一”军民联欢会,1200多名军民观看了演出。2003年,深化军警民共建活动,各单位发挥自身优势,互办实事,第一医院为烈军属、残疾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免费体检,第二医院组织医疗专家小组分赴军分区,武警四中队为400多名官兵体检,“非典”(SARS)期间,区卫生局赠送驻区部队价值0.8万元的医疗用品。2004年春节前夕,武警八中队与驻地社区举行军民迎新春联欢会,同时选派官兵参加社会治安巡逻。武警警通中队老兵复员离队前,为驻地群众做好事。消防支队牵手鼓楼街道、海曙中心小学等共建单位,走访慰问四明山镇中心小学,与20名困难学生结成帮扶对子,赠送价值0.4万元学习用品。宁波军分区机关及勤务分队捐款4万元用来支援象山水利工程和结对贫困学生。2005年,宁波军分区与有关街道、社区联合举办各种军民联谊活动,武警支队为共建学校学生进行军训,节假日派出官兵参加社区联防巡逻,消防支队开展结对帮困活动,走访慰问困难群众。2006年发挥社区优势,深化智力拥军,出资3万余元援建军营图书室。马园社区为驻地干休所、消防大队官兵免费联系“普网工程”电脑培训。鼓楼街道双拥成员单位第二医院组织资深医生为50多名武警战士进行多项常规体检。2007年元旦前夕,南门街道尹江岸和马园社区为共建单位武警支队复员老兵送行并赠送纪念品。段塘街道与辖区驻军举办纪念建军80周年“军旗颂”广场文艺晚会。望春、西门街道举办“同筑钢铁长城、共创和谐社会”和“共驻共建、共创和谐”文艺晚会。月湖街道与驻军共建单位赴舟山海军
基地开展军事日活动,江厦街道组织学生到天一消防中队开展“消防行”夏令营。2008年,军地共建双方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相支持、共同发展”原则,全区结成共建活动对子125对。
第二节 复退军人安置
解放初至1981年,复退军人安置均由市统一办理,1982年区民政局接管,遵循“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针,或回农村安置,或回城镇分配就业(复工复职)。1998年9月,成立区复退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具体办理义务兵退伍接收、安置和军队职工退休工作。执行原定原则和方针同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以及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支持和鼓励复退军人参与劳动市场竞争就业,或自谋职业,并对自谋职业者给予一定经济补贴。至2008年,全区共接收安置义务兵、退伍军人2785人。
第三节 烈士褒扬
立祠 为纪念抗清志士钱肃乐、张苍水(张煌言),境内县学街旗忠祠改名钱张二公祠(附祀166位明末殉难诸臣及清翰林全祖望等)。
命名 张苍水,宁波城区人,著名抗清将领。1645年与钱肃乐等起兵,在浙东指挥抗清斗争19年之久,后因叛徒出卖,就义于杭州。1929年,其故居前之街命名苍水街,以示纪念。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改名红旗街,1981年11月复名苍水街。
审批发证 境内人士、黄埔军校二期毕业生,原国民党政府军五十八师一七四旅旅长吴继光少将于1937年11月9日在上海青浦率部同日本侵略者作战阵亡,而浙江省和宁波市均无此恤案记载。对此,吴继光亲属提出申请,后经市民政局派人赴南京等地反复查核属实,发给家属《革命烈士证明书》。之后,原宁波制药厂职工吴炯等6人亦被市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发给其家属《革命烈士证明书》。
编撰革命烈士录 为褒扬烈士、抚慰烈士家属,指派人员以区优抚对象普查为基础,以烈士证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资料为依据,编撰1927—1999年期间61位革命烈士录,其中家住海曙、牺牲于海曙的2名,家住海曙、牺牲于外地的13名,家住外地、牺牲于海曙的9名,家住外地、牺牲于外地而生前工作于海曙的或其家属留居海曙的37名。
2000—2008年期间,编撰陈铮铮、朱开富两位革命烈士录。
第四节 抚恤
抚恤金发放
范围 因公牺牲的解放军现役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在编人员和部队在编职工),经批准为烈士者(包括参战民兵、民工经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人员和为抢救人民生命或公共财产壮烈牺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烈士的人员),革命伤残人员和病故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等,均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规定进行一次性抚慰抚恤。
标准 解放初,一次性抚慰抚恤标准按《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实施。1950年按新公布的《抚恤暂行条例》执行。1953年改粮食标准为人民币计算标准。1955年提高标准20%。三年自然灾害困难时期至“文化大革命”结束,维持1955年的标准。1979年一次性抚恤标准调整较大,其特点是职务越低提高得越多。1985年又改为以牺牲时工资标准计发10~40个月工资。据统计,至2008年,全区一次性抚慰抚恤689人,发放抚恤金575.01万元。
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再次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者,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者,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者,增发35%;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者,增发30%;立一等功者,增发25%;立二等功者,增发15%;立三等功者,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家属及因公牺牲、病故家属享受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恤,抚恤标准历经多次调整(见表)。至2008年,全区享受定期抚恤408人,其中烈士家属11人,牺牲病故军人家属24人,全年发放抚恤金450万元。
方式 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初期,一次性抚恤金均发给烈士或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
(人员、职工)直系亲属中的主要成员。1989年4月改由持证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将定期定量补助金,发给直系亲属中无劳动能力、无工资收入、无生活来源者。1985年始,享受定期抚恤的家属,由县级民政部门按月发给持有《定期抚恤金领取证》者。
评残发证
革命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的评残工作,由伤残者所在部队师以上(含师级)单位与医疗单位评残小组,根据《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规定的评残条件,比照医疗终结残废程度评定等级,发给伤残抚恤证件。其他伤残人员,一般由地方民政部门与市级(含市级)以上医院评残小组审评,报省民政厅批准,发给伤残抚恤证。1962年、1972年、1982年、1990年、2004年相继换证。至2008年,全区有革命伤残人员194名。其中革命伤残军人186人、机关伤残人员5人、革命伤残警察3人。
多种照顾
1952—1953年,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疾病治疗,均列入公费医疗范围。在乡革命伤残军人伤口复发住院期间的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伙食费,以及往返路费,由县级民政部门报销或补助,在职的伤残军人医疗费与在职职工相同,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革命伤残军人需装配假肢、假眼、代步三轮车和其他辅助器具,均由民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给予实报实销或补助。乘坐火车、轮船和长途公共汽车,减收票价50%,乘坐国内民航客机减收票价20%。1983年始,在乡特等和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按月发放护理费,帮助解决生活起居上的困难。护理费标准为普通机械工人月工资水平(1990年平均为727元/人·年)。1993年8月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的护理费改为按当地当年社会平均工资(国有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50%,一等革命伤残人员为30%的新标准。之后,又经多次调整。据统计,1984—2008年期间,区民政局共发放革命伤残军人多种照顾补助金505.03万元。
民政部1989年颁发《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分为四等六级。2004年10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由重至轻定为一至十级。新旧残疾等级套改办法规定,旧特等套改新一级,旧一等套改新三级,旧二等甲级套改新五级,旧二等乙级套改新六级,旧三等甲级套改新七级,旧三等乙级套改新八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