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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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91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F830.45
页数: 2
页码: 1807-1808
摘要: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宁波海曙区的体育经费发展历程。从民国时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体育经费的来源和用途发生了显著变化。在1931年至1947年期间,体育经费主要来自地方财政预算,但也有一些来自其他机构如民众教育馆和县体育协进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开始把体育事业费纳入年度预算,并通过特定渠道进行拨款。自1985年开始,政府预算中的体育事业费逐年略有增加,到2005年,财政预算体育事业费增至每年5万元。此外,区体育行政部门也开始收取体育市场管理费,并对学校业余训练布点经费实行专项拨款。从2003年开始,区老年体育协会的日常经费也得到了政府的支持。总的来说,这段文字展示了政府对体育事业的重视和投入的不断增加。
关键词: 海曙区 经费管理 资金管理

内容

民国20年(1931)起,县体育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县立体育场(即北大路体育场)年度经费3480元,翌年8月,县国术馆迁入后增至4680元。36年(1947)9月5日,民众教育馆和县体育协进会联合举办“九九体育节”纪念会,财政拨款30万元,不足部分由民众教育馆筹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4年海曙、镇明两区合并为海曙区前,组织体育活动和参加上级比赛等,由临时负责的主办部门向上一事一报解决。自1985年始,政府财政年度预算下拨专项体育事业费附于教育经费中,规定只能用于体育。1986年度为5000元,以后逐年略有增加,到1994年度为1.7万元。从1995年度起至2005年,财政预算体育事业费增至每年5万元。此前体委(体育局)组织区级运动会和参加市运会组队训练等所需大项经费,采取年前预算或一事一报,经获准后追加解决。2000—2003年,区体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经营性体育场所,按项目规模收取体育市场管理费,4年累计22.29万元。2002年始,区财政对学校业余训练布点经费实行专项拨款,年递增25%,至2004年达16.5万元。2003年始,区老年体育协会日常经费由零骤升至每年7万元(2006年为10万元),列入区财政体育专项拨款。2006年始,区财政对体育事业费实施切块单列,总额为95.58万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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