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宁波市海曙区志(下册)》 图书 |
唯一号: | 112920020230000872 |
颗粒名称: | 第四节 公共场所卫生 |
分类号: | R126.4 |
页数: | 1 |
页码: | 174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海曙区卫生防疫站自1984年成立以来,监督检查了旅馆、招待所、浴室、理发店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达标情况和颁发合格证书。1987年,国务院颁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转向法制管理。之后,区卫生防疫站发放了辖区内多家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并监测了公共场所的卫生指标。2002年,区卫生监督所成立后,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和公共场所传统陈旧消毒设施改造。2003年,区卫生防疫站与体育局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了境内的游泳场所,并按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的规定加强池水监测。2004年至2008年,区内公共场所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并对游泳场所进行量化分级管理。在此期间,区卫生防疫站对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进行了培训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达100%。 |
关键词: | 卫生防疫站 卫生监督 海曙区 |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和丛录九大类构成,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