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费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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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7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费管理
分类号: G467.2
页数: 2
页码: 1423-142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曙地区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措施包括设立财务部门、预算管理原则、工资总额包干、学生费用管理、学杂费免除和经费保障,以及装备现代化。这些措施旨在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公正分配,提高教育质量和教育均衡发展。
关键词: 教育 海曙地区 经费使用

内容

1984年区文教局成立,市教育局将小学教育事业费划归区政府管理。区政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正常秩序。区文教局设立了计财科,配备了专职干部,负责全系统财务、统计和基建等管理工作。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财务开支制度。当年,实行“核定预算,包干使用,结余留用”和试行“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的经费切块包干办法,学校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预算管理原则安排教育经费。各学校(幼儿园)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瞻前顾后、量入而出、计划安排、节约使用”原则,管好用好各项经费。1987年,区文教局制订了《学校财务、财产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后勤人员职责》,明确学校财务、财产管理工作的任务、分工、管理形式、管理制度,连续几年对各中心学校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988年,宁波市编制委员会、市教委、市财税局联合制订《关于在市区部分学校试行工资总额包干的意见》,对中小学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实行“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的原则,实行城市教育分级管理。教育事业经费中的经常性经费、“专项补助”、事业发展经费、危房修缮费、专项建设经费和城市维护费中学部分,由市掌握,由区管理,落实到校。小学部分由市切块到区,由区掌握安排。2000年,全区义务段教育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学校不得直接向学生收费,学生的学费一律上缴财政指定的缴费点,进入财政专户。所有收费一律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并出具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避免私设小金库和出白条现象。9月起,全区17所小学实行学校会计集中代理记账制,基层学校的结算统一在教委结算中心进行,防止乱收费现象和财务违规操作。
  2006年,区教育局出台《海曙区义务教育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对辖区内就读的义务教育段学生免除杂费。2007年又出台《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全区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每生从2002年的80元增加到200元,初中每生从2002年的160元增加到310元。同年,配合现学校制度建设课题研究,加强教育装备现代化,制订了《海曙区学校(园)现代教育装备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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