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学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85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学校管理
分类号: G63
页数: 3
页码: 1366-136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中等学校的管理体制历经不同阶段和改革,从监堂到校长制,并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学籍管理方面,学校逐渐建立了学生档案制度,执行学籍卡片管理,并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的规定进行学生成绩考查和评定。
关键词: 教育 海曙地区 学校管理

内容

管理体制
  晚清时,宁波储才学堂设监堂(后改称监督)1人,主持堂务。除教习(教员)外,尚有学监、庶务、会计等职。
  民国初期,改监督为校长。各中学设校长1人,综理校务,下设监学(或称学监)、舍监、庶务、会计、书记等职,教习改称教员。11年(1922)实施新学制,校长之下设教务主任、科主任、级主任及部主任等。22年(1933),依据《浙江省中等学校行政组织暂行规程》规定,中学设校长1人,综理校务并负责教务。6个班级以上的学校设教务主任、训育主任及事务主任各1人。5个班以下者,只设教导主任1人,协助校长处理教务、训育事宜。下设学级(班)主任及事务员、管理员、会计、书记、校务等。行政组织各校不尽相同。私立中学普遍建董事会,任务为提出任免校长人选报经政府批准聘任或解职,研定办学方向,筹集资金,审核预决算,监督财务等。
  解放初,贯彻集体领导、民主管理原则,实行校务委员会制。校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主任、副主任由政府任命。1955年,改校委会主任委员制为校长制,区内中学先后建立中共学校党支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1963年颁布《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在当地党委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工作。下设教导、总务两处,规模小的中学一般设教导主任和事务员,协助校长工作。学校重要事务通过校务会议或全体教职工会议讨论解决。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由党支部书记、教导主任、总务主任、教育工会主席、共青团书记、少先队员总辅导员及教师代表等组成。学校党支部对学校行政工作负保证和监督之责。“文化大革命”期间,最初由“校文革小组”和市、区委派驻各校的工作组替代原学校领导。工作组撤出后,学校呈瘫痪状态。1967年起,工(军)宣队进驻各校。1969年,革命委员会主持学校工作,下设政工、教育革命、后勤等组。1978年后,逐步恢复“文化大革命”前的体制。1983年后,学校组织机构渐趋完善。1986年进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试点,校长在人事、经济、办学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初步改变沿袭了40年的学校管理体制。
  学籍管理
  清末,学堂初设,科举未停,只废八股文改试策论,宁波储才学堂及其后的府中学堂仍有不少学生参加县、府、道考试。学生修业期满,由省提学司批准,派员莅堂考试,各项课程教授完足,平均分数及格,照章分等第报部,奖给出身顶戴。时府中学堂毕业奖“贡生”称号,成绩80分以上为最优等,奖以拔贡;70分以上为优等,奖以优贡;60分以上为中等,奖以“岁贡”。
  民国元年(1912),教育部发布《中学校令施行细则》,对入学、转学、升留级、毕业及退学均作出规定。此为境内学校最早执行的学籍管理制度。21年(1932),教育部颁《中学法》。学生成绩考查分日常考查、临时试验、学期考试、毕业考试或毕业会考4种。日常考查分口头问答、演习练习、实验实习、读书报告、作文、测验、调查采集报告、其他工作报告和劳动作业。临时试验由各科教员随时在教学时间内举行,每学期每科至少举行两次以上。学期考试在学期结束时进行。毕业考试在3学年修满后进行,参加毕业会考学生可免除毕业考试。20—24年(1931—1935)间,教育部及浙江省教育厅分别就抽考、毕业会考、招生、奖惩、奖学金、助学金等方面制订有关教育、教学管理文件。自22年(1933)起对毕业生实行会考。初级中学会考科目有公民、国文、算学、自然、史地、外国语。高级中学会考科目有公民、国文、算学、史地、理化、生物、外国语。抗日战争爆发暂停,直至解放后又开始举行此类考试。省立宁波中学制订《学则》10章65条。其中第五、六、八章,分别对成绩及考查,奖励及惩治,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及毕业作出规定。
  1950年10月,省教育厅颁《浙江省中等学校学生成绩考查暂行规定》。1956年,省教育厅党组为切实掌握学生情况,提出《关于在中等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制度的意见》,境内各校先在高一新生中建立档案。1961年,省教育厅颁《浙江省普通中学学业成绩考查评定试行办法暨升级、留级毕业标准(修正草案)》。1963年,教育部颁《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强调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教育工作,建立和健全教学秩序。1964年,中学根据“条例(草案)”精神,对学习成绩考查评定试行办法再作修改,提出加强平时考查,控制考试次数,操行只写评语,不评等第。
  “文化大革命”期间,学校规章制度被视为是对学生的“管、卡、压”而被批判,造成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1978年底起,中学试行省教育厅制定的《浙江省中小学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设置学生学籍卡片,将学生的成绩考核、品德评语、奖励或处分记入学籍卡。1982年起,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小学教育几个问题的通知》,规定除了招生、毕业考试外,不得搞统考统测,学校只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教学,不得砍课程、搞突击,提前结束课程,不得搞大量复习题。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1989年1月,区内中学执行宁波市教委制定的《宁波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初中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制订的《关于试行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和学前儿童入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