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审判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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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61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审判方式改革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3
页码: 1218-1220
摘要: 本节介绍了改革前后海曙区法院审判组织的变化,包括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庭的职责、实行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审判效率等措施。
关键词: 审判工作 审判方式 海曙区

内容

改革审判组织,强化法官职责 改革前,对案件作出判决,先经院、庭领导研究讨论把关或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进行判决。改革后,强化合议庭和法官职责,除个别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外,其他案件均由合议庭和独任庭审理并作出裁判,发挥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自主裁判能力,改变“审者不决,决者不审”的惯例。实行审判“六公开”(公开陈述、公开质证、公开辩论、公开论证、公开推理、公开裁决)制度,案件审理和调查取证分离,保持主审法官在庭审中的居中裁判地位。
  完善审判效率管理,防止久拖不决 改革前,每件案件的开庭时间,由主办法官安排,随意性大,某些案件往往久拖不决,延长案件审理时间。改革后,实行排期开庭,将庭审排期权从审判人员的审判权中分离出来,由各业务庭庭长统一行使,指定具体的人审办案件,并排定开庭时间,防止案件久拖不审。落实案件审结期限催办制,审限催办的内容包括立案期限、送达期限、排期开庭期限、案件审结、执结期限等。立案庭对当事人的起诉状及其他申请书,均应在收案之日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完成立案工作。重大、疑难案件需报院长或审判委会讨论决定的,至迟不超过7天,刑事自诉案件不超过15天。民事案件未在规定时间审结的,由审监庭签发《催办通知书》催办。审监庭按月通报催办情况。推行便民措施,完善“一站式”立案。各窗口按相应的服务功能,依次完成案件材料的接受、审查、释明、受理、缴费、分案等全部立案手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人员按照案件类别作出裁定或通知,并负责送达当事人。
  加强导诉服务,减少群众诉累 导诉员在立案大厅将要求查询、投诉、申诉、申请执行和递交诉讼材料的人员引导至相关的功能区域,方便群众少走弯路,减少周折。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尽力提供便利,节省来访群众和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来院进行法律咨询的,当场给予解答或指定他人专门解答。前来诉讼的转至立案大厅接待。来访反映问题的,转至信访接待室,由信访人员按信访流程制度处理。对来参加开庭的当事人和旁听群众引导进入安检区域,告知行走路线。帮助电话联系预约承办法官,传递必要的诉讼材料。帮助当事人使用电子触摸屏,复印诉讼材料。畅通诉讼渠道,全面推行繁简分流,扩大民商事案件速裁程序的使用范围,实现简案简审,降低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2005年度通过速裁程序共审结案件813件,平均结案时间为14.8天。健全申诉和信访工作机制,把疏导矛盾与为群众排忧解难相结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来信1152件,接待来访3343人次,海曙法院被评为全市涉法信访案件集中调处工作先进集体。
  构建涉及弱势群体案件审理机制,缓解打官司难 开启“绿色诉讼通道”,对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保全、优先审理和执行,为弱势群体当事人行使程序性权利提供便利。推行假日法庭、预约开庭,建立法庭干警定点联系基层社区制度。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减、免、缓生活困难当事人的诉讼费用。2005年实行司法救助案件81件,涉及金额13.3万元,缓解了部分弱势群众打官司难的状况。
  建立信息管理网络,实现管理科学化 建立法院局域网,配备合适的系统软件,形成网上办公、信息交流平台,建立办公信息和诉讼管理系统,建成审判流程网络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系统化,以内部局域网为管理平台,科学界定管理目标,合理分解管理环节,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立案、排期、送达、保全、开庭、归档等各环节实施全面跟踪管理。实现管理规范化。做好“立、审、监”连接,实现互相协作、互相监督,减少案件在各环节滞留时间。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完善速裁制度 对民商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依法扩大民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如民事案件中的婚姻纠纷,追索“三费”纠纷,损害赔偿纠纷(人身、财物),房屋租赁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物业等其他各类欠费纠纷,商事案件中的追索信用卡欠款纠纷,借款合同、买卖合同纠纷,保险代位求偿权纠纷,供用电、水、气合同纠纷,赠与、借用、居间合同纠纷,运输合同(运输欠款)纠纷等。实现简案简审,发挥分流案件、提升效率的作用。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赡养费、抚养费、交通事故、劳动报酬等纠纷,简化程序快速审理,尽快处理好案件。
  完成人民陪审制度,确保司法公正 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38名人民陪审员,建立陪审员工作档案。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审判权,消除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确保司法公正,规范人民陪审员使用程序,陪审员随机抽签确定,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民主。2004—2007年,共有469人次陪审员参加238件案件的审判。
  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实现诉调良性互动 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尽量以调解方式结案。处理好调解和判决的关系,争取多调少判,倡导庭前调解,创造和把握调解机遇。探索建立诉讼调解新体制,使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实现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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