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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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7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93.74
页数: 1
页码: 1127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鄞县和宁波市行政机构的历史沿革,包括不同时期的政府机构设置、官员职位变动以及行政机构的办事机构等内容。
关键词: 政府机构 民国时期 海曙区

内容

民国元年(1912),鄞县县政机关由民政署改为知事公署,行政主官员由民事长改为县知事,设参事以襄助政事。县署又设秘书长、劝学所。县知事属员按章应有承审员、警察局长等,因鄞县设有法院,故未置承审员。次年(1913)改劝学所为教育局。
  民国16年(1927)7月析鄞县城区设宁波市,罗惠侨任市长,市政府下属机构有秘书处、工务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随后有几次变动,至17年(1928)定为秘书处、财政局、工务局、公安局、土地登记处、社会科、卫生科、教育科、参事室、参事会。20年(1931)1月撤销宁波市复入鄞县,市政府归并于鄞县政府。此时鄞县政府设秘书、第一科、第二科、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24年(1935)奉命改局为科,增设清丈处、自治巡回协助员办事室。27年(1938)增设兵役科。30年(1941)增设会计室、政工室、守卫队、保安警察队,改公安局为警察局。是年4月,城区沦陷。鄞县政府先撤到鄞西大蛟,后又迁到宁海黄坛,32年(1943)迁到鄞县东南乡。日军在沦陷区扶植成立汪伪鄞县政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鄞县政府迁回城区。35年(1946),县政府办事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地政科、军事科、田粮科、警察局、会计室、统计室和人事管理员。37年(1948),教育、财政两科改为局,警察局更名为公安局。38年(1949)初,上述3局又改为科,军事科则改为军事组。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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