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中华民国地方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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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7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中华民国地方政府
分类号: D693.74
页数: 3
页码: 1127-1129
摘要: 本章主要描述了民国时期鄞县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主要政务,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建设、抗日战争时期的抵抗活动以及国民党反共政策的实施等内容。
关键词: 地方政府 民国时期 海曙区

内容

民国时期历时38年。民国元年(1912)至16年(1927)为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其间,政局动荡,县知事频繁更迭,政务难有作为。16年(1927)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进入国民党统治时期。其间,海曙区境域先归属宁波市,后复入鄞县,国民政府在指导经济社会建设方面有所建树,抗日战争期间也曾作抵抗,但终因执行反共政策,于38年(1949)5月随宁波解放而崩溃。
  第一节 机构
  民国元年(1912),鄞县县政机关由民政署改为知事公署,行政主官员由民事长改为县知事,设参事以襄助政事。县署又设秘书长、劝学所。县知事属员按章应有承审员、警察局长等,因鄞县设有法院,故未置承审员。次年(1913)改劝学所为教育局。
  民国16年(1927)7月析鄞县城区设宁波市,罗惠侨任市长,市政府下属机构有秘书处、工务局、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财政局。随后有几次变动,至17年(1928)定为秘书处、财政局、工务局、公安局、土地登记处、社会科、卫生科、教育科、参事室、参事会。20年(1931)1月撤销宁波市复入鄞县,市政府归并于鄞县政府。此时鄞县政府设秘书、第一科、第二科、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24年(1935)奉命改局为科,增设清丈处、自治巡回协助员办事室。27年(1938)增设兵役科。30年(1941)增设会计室、政工室、守卫队、保安警察队,改公安局为警察局。是年4月,城区沦陷。鄞县政府先撤到鄞西大蛟,后又迁到宁海黄坛,32年(1943)迁到鄞县东南乡。日军在沦陷区扶植成立汪伪鄞县政权。
  抗日战争胜利后,鄞县政府迁回城区。35年(1946),县政府办事机构设有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地政科、军事科、田粮科、警察局、会计室、统计室和人事管理员。37年(1948),教育、财政两科改为局,警察局更名为公安局。38年(1949)初,上述3局又改为科,军事科则改为军事组。
  第二节 主要政务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因连年军阀混战,鄞县知事频繁更迭,县署除办理一些教育事业外,以征办赋税为军队筹集粮饷为主要事务。民国16年(1927)7月析鄞县城区建宁波市,市政府发表宣言,宣布兴办各项事业,包括户口调查,市区实测,城墙拆除,河道港湾浚填,公园和体育场兴建,以及筹设自来水厂,改良消防队,设小菜场,收容游民、乞丐和残疾者,改善卫生设施等。此后3年多时间,市政府据此办事,有所建树。20年(1931)1月撤市,市政府归并于鄞县政府。次年7月,鄞县县政府会议通过县长陈宝麟主持起草的《鄞县建设五年计划》及分年实施规划。此后几年,按计划在各方面有较全面建设。以行政事务而论,定期举行县政会议,试办人事登记,办理保甲制度,设立国民训练堂,绘制区域地图,制定颁布各种法规等。在市政建设方面,拆除城墙,修建环城马路,拓宽城区干线道路,修建桥梁,成立新江桥管理委员会,整理路灯,兴建鄞奉路和段塘水上机场,编订路牌、门牌,整治城河,开凿水井,敷设下水道,增建小菜场,维修堤塘碶闸堰坝等水利工程。在经济方面,成立国货陈列馆,举办国货展览会,检验市上度量衡器具,办理公私建筑许可证,组织劳资评议会,解决劳资纠纷等。在教育文化方面,改进教学辅导制度,实施劝学,筹集教款,增设短期小学和区乡中心小学,督导私塾改良,鼓励举办私立小学,督导中学扩充科学实验设备,实施职业教育,分区设立民众教育馆,开展肃盲工作,成立县文献委员会,组织重修天一阁,成立通志馆编纂县志等。在医疗卫生方面,整顿公立医院,审核私立医院,办理中西医及护士执照,增设平民医院和传染病医院,举办卫生知识展览,宣传清洁卫生和防疫,处理粪便,定期举行和检查卫生大扫除。在慈善救济、治安及改革陋俗方面,建筑公墓,拆迁城乡露棺浮厝,勘查义冢,禁止盗墓,组织救济基金会、粮食调剂委员会和农民积谷会,救济抚恤灾民,灾年实行平粜,管理市场物价,取缔囤积居奇等。又如调查全县人口,办理户籍登记,禁鸦片,禁赌博,取缔同善社、大被教、串客、迎神会、盂兰会,禁止放烟火,实行妓院登记制度等。
  民国20年(1931)“九一八”事变后,组织各界救国会、抗日救国义勇军,开展抗日宣传,支持民众抵制日货。26年(1937)“七七”事变后,会同各机关团体组织抗日宣传队,成立救国义捐鄞县分会和鄞县国难会,动员抗日救国运动。募集经费及衣物慰劳前方将士。动员民众修建防空工事,进行防空演习。征召壮丁补充军队。组织民众拆毁公路以拒敌。惩处汉奸卖国贼。打击贩卖日货的店主。其间,国民政府又执行国民党反共政策,16年(1927)4月在市内、县内掀起反共高潮,缉捕共产党员,强令解散农民协会,改组工会,查禁进步书刊,用特务手段检查私人信札,限制进步人士人身自由。28年(1939)又执行国民党中央“限制共产党活动”和“攘外必先安内”政策,监视共产党,解散共产党领导的学生会和抗日群众组织,破坏国共第二次合作。
  民国30年(1941)4月城区沦陷后,县政府组织游击队狙击日伪军,安置各内迁学校,组织联合中学继续教学。成立政工队宣传抗日救亡。在敌占区设立情报机构,派便衣潜入城区惩处汉奸,采取措施反对敌伪清乡和扫荡。32年(1943)起配合国民党军队对共产党领导的浙东抗日根据地实行“绥靖”,残害共产党员、抗日志士和进步人士。
  抗日战争胜利后,成立肃奸委员会,接收日伪财产,缉捕汉奸。随后却发布“剿共”布告,建立县戡乱建国委员会,搜捕共产党员和革命人士,解散共产党领导的农会、工会、妇女会、民兵自卫队等群众组织,迫令其成员登记自首。禁止罢工,镇压社会各界“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的爱国运动。封闭进步报刊。对共产党领导的浙东游击根据地进行连续清剿,在这些地区强迫移民并实行经济封锁。在经济建设方面,曾拟订乡村建设计划,成立经济建设委员会,改进了一些小型水利工程,推广合作事业,指导农业技术,修建省道县道,进行土地测量登记,重估地价,整理赋籍。在物价飞涨之时,尽量平抑物价,调剂民食。在教育方面推行国语教育;在医疗方面建立乡镇卫生所。
  附:汪伪鄞县政权
  民国30年(1941)4月鄞县沦陷,日军扶植傀儡成立“宁波乡镇联合会”,设有民政科、教育科、财政科、建设科、公安局、检察署和保甲指导官。次年8月,改为“鄞县乡镇联合会”。32年(1943)3月,撤销“乡镇联合会”,改设“鄞县县政公署”。同年4月,成立“鄞县县政府”,设秘书、第一科(总务)、第二科(民政)、第三科(财政、建设)、第四科(文教)、警察局、保警总队、地方法院等机构。34年(1945)增设营业税征收局,改文教科为文教局。是年9月,日军战败投降,汪伪鄞县政权随之瓦解。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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