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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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16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监察
分类号: D630.9
页数: 2
页码: 1064-1065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海曙区监察局的历史沿革、职能和案件查处情况。文章中涉及到了区监察局的成立时间、组织机构和监察职责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提到了案件查处的情况和处分人员的种类变化。
关键词: 人民政府 监察工作 海曙区

内容

区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3月。1989年8月设立区行政监察举报站。1990年,行政监察举报站更名为“区监察局举报中心”。1993年,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公正廉洁从政有了制度保证。
  第一节 职能
  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局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监察局主要职能是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属于区监察局监察范围的机关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属于区监察局监察范围的机关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属于区监察局监察范围的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区监察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案件查处
  区监察局重视对案件的查处。1988—1993年,共查处违纪人员24人,重点查处了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在24名受处分人员中,开除留用察看3人,撤职5人,降级3人,行政记大过6人,警告7人。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并施行之后,从1994年起,行政处分种类有所变化。19942008年,共处分违纪人员57人,其中开除15人,撤职4人,降级5人,行政记大过13人,记过5人,警告15人;查处赌博和失职渎职职务犯罪分别为9人和7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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