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决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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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1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决策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4
页码: 1056-1059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政府的会议制度和工作规则。其中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全区性专业会议的召开频率、参加人员、议事范围和会务工作等内容。
关键词: 常务会议 决策 海曙区

内容

关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诸如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城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重大举措、区域社会事业建设重大事项等,由区委或由区委、区政府共同确定,具体内容已载第十七编第四章第四节“重大决策”和本编第二章第一节“重大政务活动”中。本节选记内容为部分实事性事项。
  住房解困 1990年5月,落实市政府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规划方案,区政府对区内住房困难户解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当年,在江东丹凤新村落实房源,为全区35户人均住房面积少于2平方米的住房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翌年,在江东紫鹃小区、东柳小区等处安置全区193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到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1997年,解决人均住房面积不到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655户,安置点在新建海曙联丰新村。2002年10月起,采用发放租金补贴、租金减免、提供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继续为城市居民解决住房困难。解困标准逐渐过渡到人均使用面积11平方米以下、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社会统筹养老 1994年7月,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原小集体企业818名退休职工,实现社会统筹养老。全区原有一批街道、居民区小集体企业,经几十年变迁,此类企业职工一批批退休。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成为企业负担。为此,区政府在市政府允许下,拨专款为他们在劳动保险部门投保,解决了这批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为转制企业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 2004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城区居民生活实际需要,在17个社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试点,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养老”路子。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上,政府出资为生活在社区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购买每天定时的家政服务,并组织义工与老人结对提供服务。此办法通过试点,从2005年3月起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辖区内600余位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0岁以上但未达到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由区敬老协会发给“义工服务卡”,老人们可凭卡享受代购物品、换洗衣被、就医陪护等免费服务。街道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义工服务队。各社区还相继设立文体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等,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得到国家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关注和推介。2006年6月,与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相配套,区成立居家养老照护院,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基地。
  社区服务中心 2001年8月,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包括经济服务中心和市民求助中心。经济服务中心设于中山西路海光大厦,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治安和卫生许可证办理、婚姻登记、法律咨询、劳动仲裁、妇女儿童维权等政府办事窗口于一个服务大厅,进驻经济服务中心的有22个政府部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服务。2007年,区深化行政审批归并改革,以经济服务中心为基础成立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民求助中心即“81890”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详见第六编专记“81890”)
  建设平安大区 200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建设平安大区工作部署。是年8月16日,召开建设平安大区动员大会,号召整合全区社会各方力量,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随后全区各街道先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各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干部。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社区和行政村设警务室。区政府投入资金,在市区重要区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同时在全区推广安装电控防盗门,在重点单位扩展报警系统,加大技防物防力度。各社区组建社区保安、日巡队、夜防队和专职护楼员4支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化解社会矛盾,也作为平安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大了力度。开展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活动。2007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发挥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作用,完善领导包案调处、信访代理和联合接待等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2008年,推进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建设,开展大接访活动。增配专职信访干部,落实责任制,完善领导包案、接访约访、信访代理等机制,对重大项目实施信访评估,平安大区建设获新进展。
  建设教育强区 区教育工作有良好基础。1985年10月,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普及初等教育要求。1993年6月,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首批通过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1997年10月,通过市“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2000年2月,被省委、省政府首批命名为浙江省“教育强区”。2001年5月,境内的宁波商业学校升格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省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03年12月被教育部列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区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建立起涵盖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老人教育的综合性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至2008年底,全区有中小学27所,在校中小学生30473人。幼儿园42所,3~5岁入园幼儿8614人,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100%。义务段入学率、中小学年巩固率均为100%,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为99.80%,“三残”(智残、体残、肢残)儿童入学率100%。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1979年9月成立的海曙客货车队,职工中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占70%以上,20多年中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近1000人(详见第二十三编专记“海曙区客货车队”)。1997年成立区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以区内农贸市场为重点建立7个安置帮教基地。2000年统计,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为89.60%,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左右,低于上级提出的控制在5%以内的要求。
  增加科技投入 区政府于1999年6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规定》。《规定》要求逐步增加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1999年,科技投入安排额度达到区本级财政支出的2.28%,2001年达到2.50%,2005年达到3%。每年将70%以上的“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2000年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规定》还就高科技人才引进、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费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基本医疗 区政府于1993年初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发展专科和安全医疗,实现3个转变(即卫生事业发展从单纯计划机制向市场经营性转变,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由单纯行政业务性管理向经营性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促进投入补偿、收入分配、人事用工、激励约束5项制度改革,使区卫生事业发展上一新台阶。2006年3月25日,区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区社区基本医疗制度。区户籍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困难居民,在全区所有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药品按采购价格计费,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费全免,单独计费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或医疗仪器费用等,按器械、仪器或设备使用成本价收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60%收取的优惠。
  三江口和月湖改造 1984年,市政府规划整治“三江口”。区政府决定自是年8月9日起,全部搬迁新江桥南堍至灵桥沿江一带单位和居民,拆除上述区域内的建筑、棚屋和住房。拆除后,整修江堤,安装栏杆,建造公园。此工程一期于11月15日完成。自灵桥至新江桥(奉化江西岸)412米江岸驳磡安装铁栏,并开始建设江厦公园。1998年,市政府实施月湖景区一期建设工程,需要搬迁月湖街道3000余户居民和60余家单位。区政府和月湖街道办事处落实拆迁政策,做好沟通各方和宣传安置工作。次年6月工程全面动工前,景区工程规划范围内居民和单位顺利搬迁。月湖新景区经两年建设,于2000年1月建成。景区全面恢复了历史上原有的“十洲七桥三堤胜景”,保留了文化积淀深厚的名人故居,成为市民休闲活动的好去处。
  老小区整治 2000年开始,区政府决定整治城区老居民小区,改善市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居民楼外墙重新进行防水处理,油漆居民住宅防盗窗,粉刷墙面楼道,改换楼群顶层,提高防漏隔热标准,更换和疏通排水排污管道,改造道路和绿化环境。至2006年2月,共完成47个单体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老小区整治,总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直接受益居民约4万户。
  接受人大监督 1989年7月,区政府发文作出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的规定,1998年区政协成立后,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保证区政府在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之下,在区人大和政协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作用。区政府规定:区政府对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提案、意见、批评、建议,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办理,务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区政府召开重要会议,要邀请人大或政协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重要文件信息,在报告区委、区政府的同时,抄报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
  街道居委会建设 1984年10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以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居民工作,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规定街道办事处设内勤、党群、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福利、司法调解、企业管理7个机构,每个居民区要有一名街道干部负责联系。2000年11月,为适应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居民自治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社会管理体制,适度调整社区规模和区划范围。2003年3月,区内以平桥、联南、澄浪3个居委会为试点,举行居委会干部直选投票。随后居委会干部直选工作在全区推开。至11月底,全区59个居委会实行了直选,共有167693位选民参加选举,居民平均参选率达到88.50%。选举中,举行候选人和居民见面会,允许候选人到居民家中串门,加深居民对候选人的了解。采用半透明投票箱、设置秘密投票间等,为居民真实表达意愿提供充分条件。新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政治素质、年龄和文化结构得到优化。《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都专题报道了海曙区居委会干部直选消息。
  整顿机关作风 1991年8月进行机关作风整顿,制定8项整治措施: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精简会议,建立会议申报制度;精减简报;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完善考勤制度;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严肃干部调配纪律;清理用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
  “十不”规范宣传 1995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不”规范宣传教育活动。“十不”规范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害公物、不毁坏绿地、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乱堆乱占、不随地便溺。
  “门前三包”、环卫保洁管理精细化和低洼地段改造 2000年2月,市政府决定以中山路(东门口至西门口)为试点,创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社会治安)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把“门前三包”推向全区。同年开始推行“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18小时“滚动式”保洁作业机制。到2006年,滚动式保洁范围从主要道路、“窗口”地区扩大到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等。中山路、药行街、翠柏路在内的26条道路和南站广场实行一周一清洗,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新高度。2005年12月起,区政府启动对西北街、筱墙巷36号、三市新村15~16号、大书院巷2~4号、共青路5号、朝阳新村19~20号6个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改造工程。西北街和筱墙巷两地段管网年底完成改造,其余4处地段改造于2006年4月上旬完成。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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