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府常务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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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1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政府常务会议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5
页码: 1055-1059
摘要: 本章介绍了海曙区政府工作规则和决策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政府全体会议和区长办公会议制度、全区性专业会议制度,以及住房解困和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社会统筹养老等具体决策事项。
关键词: 人民政府 常务会议 海曙区

内容

两区并建后,区政府制定《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政府决策施政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区性专业会议同时形成制度,本章亦作简要介绍。
  第一节 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
  《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召集,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必要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事范围是审定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审定全区及部分系统的重大改革方案,审定经费使用方案;传达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须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综合性工作;审定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和签发重要文件;审议行政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区级奖惩事项等。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求于会前一周提出,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协助区长作出具体安排。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求事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书面意见或方案,内容包括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及措施,并预测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若有两种以上的方案,要同时分析利弊得失,提出选择意见。会议会务工作和记录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除会上专门指定执行人员外,由分管副区长负责落实,交付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反馈。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应按程序提请复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区性专业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参加对象为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区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议事范围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决定和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区的工作情况;讨论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沟通工作情况,安排近阶段工作,商讨及处理近阶段政府工作事项。
  全区性专业会议需由区政府召集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性工作会议,要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批准。主办部门负责会务工作。会议如确需邀请区长、副区长参加,举办单位须事先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审定。
  第二节 决策
  关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诸如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城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重大举措、区域社会事业建设重大事项等,由区委或由区委、区政府共同确定,具体内容已载第十七编第四章第四节“重大决策”和本编第二章第一节“重大政务活动”中。本节选记内容为部分实事性事项。
  住房解困 1990年5月,落实市政府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规划方案,区政府对区内住房困难户解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当年,在江东丹凤新村落实房源,为全区35户人均住房面积少于2平方米的住房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翌年,在江东紫鹃小区、东柳小区等处安置全区193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到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1997年,解决人均住房面积不到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655户,安置点在新建海曙联丰新村。2002年10月起,采用发放租金补贴、租金减免、提供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继续为城市居民解决住房困难。解困标准逐渐过渡到人均使用面积11平方米以下、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社会统筹养老 1994年7月,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原小集体企业818名退休职工,实现社会统筹养老。全区原有一批街道、居民区小集体企业,经几十年变迁,此类企业职工一批批退休。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成为企业负担。为此,区政府在市政府允许下,拨专款为他们在劳动保险部门投保,解决了这批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为转制企业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 2004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城区居民生活实际需要,在17个社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试点,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养老”路子。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上,政府出资为生活在社区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购买每天定时的家政服务,并组织义工与老人结对提供服务。此办法通过试点,从2005年3月起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辖区内600余位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0岁以上但未达到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由区敬老协会发给“义工服务卡”,老人们可凭卡享受代购物品、换洗衣被、就医陪护等免费服务。街道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义工服务队。各社区还相继设立文体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等,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得到国家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关注和推介。2006年6月,与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相配套,区成立居家养老照护院,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基地。
  社区服务中心 2001年8月,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包括经济服务中心和市民求助中心。经济服务中心设于中山西路海光大厦,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治安和卫生许可证办理、婚姻登记、法律咨询、劳动仲裁、妇女儿童维权等政府办事窗口于一个服务大厅,进驻经济服务中心的有22个政府部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服务。2007年,区深化行政审批归并改革,以经济服务中心为基础成立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民求助中心即“81890”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详见第六编专记“81890”)
  建设平安大区 200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建设平安大区工作部署。是年8月16日,召开建设平安大区动员大会,号召整合全区社会各方力量,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随后全区各街道先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各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干部。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社区和行政村设警务室。区政府投入资金,在市区重要区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同时在全区推广安装电控防盗门,在重点单位扩展报警系统,加大技防物防力度。各社区组建社区保安、日巡队、夜防队和专职护楼员4支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化解社会矛盾,也作为平安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大了力度。开展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活动。2007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发挥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作用,完善领导包案调处、信访代理和联合接待等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2008年,推进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建设,开展大接访活动。增配专职信访干部,落实责任制,完善领导包案、接访约访、信访代理等机制,对重大项目实施信访评估,平安大区建设获新进展。
  建设教育强区 区教育工作有良好基础。1985年10月,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普及初等教育要求。1993年6月,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首批通过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1997年10月,通过市“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2000年2月,被省委、省政府首批命名为浙江省“教育强区”。2001年5月,境内的宁波商业学校升格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省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03年12月被教育部列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区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建立起涵盖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老人教育的综合性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至2008年底,全区有中小学27所,在校中小学生30473人。幼儿园42所,3~5岁入园幼儿8614人,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100%。义务段入学率、中小学年巩固率均为100%,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为99.80%,“三残”(智残、体残、肢残)儿童入学率100%。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1979年9月成立的海曙客货车队,职工中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占70%以上,20多年中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近1000人(详见第二十三编专记“海曙区客货车队”)。1997年成立区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以区内农贸市场为重点建立7个安置帮教基地。2000年统计,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为89.60%,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左右,低于上级提出的控制在5%以内的要求。
  增加科技投入 区政府于1999年6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规定》。《规定》要求逐步增加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1999年,科技投入安排额度达到区本级财政支出的2.28%,2001年达到2.50%,2005年达到3%。每年将70%以上的“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2000年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规定》还就高科技人才引进、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费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基本医疗 区政府于1993年初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发展专科和安全医疗,实现3个转变(即卫生事业发展从单纯计划机制向市场经营性转变,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由单纯行政业务性管理向经营性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促进投入补偿、收入分配、人事用工、激励约束5项制度改革,使区卫生事业发展上一新台阶。2006年3月25日,区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区社区基本医疗制度。区户籍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困难居民,在全区所有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药品按采购价格计费,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费全免,单独计费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或医疗仪器费用等,按器械、仪器或设备使用成本价收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60%收取的优惠。
  三江口和月湖改造 1984年,市政府规划整治“三江口”。区政府决定自是年8月9日起,全部搬迁新江桥南堍至灵桥沿江一带单位和居民,拆除上述区域内的建筑、棚屋和住房。拆除后,整修江堤,安装栏杆,建造公园。此工程一期于11月15日完成。自灵桥至新江桥(奉化江西岸)412米江岸驳磡安装铁栏,并开始建设江厦公园。1998年,市政府实施月湖景区一期建设工程,需要搬迁月湖街道3000余户居民和60余家单位。区政府和月湖街道办事处落实拆迁政策,做好沟通各方和宣传安置工作。次年6月工程全面动工前,景区工程规划范围内居民和单位顺利搬迁。月湖新景区经两年建设,于2000年1月建成。景区全面恢复了历史上原有的“十洲七桥三堤胜景”,保留了文化积淀深厚的名人故居,成为市民休闲活动的好去处。
  老小区整治 2000年开始,区政府决定整治城区老居民小区,改善市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居民楼外墙重新进行防水处理,油漆居民住宅防盗窗,粉刷墙面楼道,改换楼群顶层,提高防漏隔热标准,更换和疏通排水排污管道,改造道路和绿化环境。至2006年2月,共完成47个单体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老小区整治,总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直接受益居民约4万户。
  接受人大监督 1989年7月,区政府发文作出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的规定,1998年区政协成立后,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保证区政府在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之下,在区人大和政协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作用。区政府规定:区政府对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提案、意见、批评、建议,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办理,务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区政府召开重要会议,要邀请人大或政协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重要文件信息,在报告区委、区政府的同时,抄报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
  街道居委会建设 1984年10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以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居民工作,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规定街道办事处设内勤、党群、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福利、司法调解、企业管理7个机构,每个居民区要有一名街道干部负责联系。2000年11月,为适应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居民自治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社会管理体制,适度调整社区规模和区划范围。2003年3月,区内以平桥、联南、澄浪3个居委会为试点,举行居委会干部直选投票。随后居委会干部直选工作在全区推开。至11月底,全区59个居委会实行了直选,共有167693位选民参加选举,居民平均参选率达到88.50%。选举中,举行候选人和居民见面会,允许候选人到居民家中串门,加深居民对候选人的了解。采用半透明投票箱、设置秘密投票间等,为居民真实表达意愿提供充分条件。新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政治素质、年龄和文化结构得到优化。《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都专题报道了海曙区居委会干部直选消息。
  整顿机关作风 1991年8月进行机关作风整顿,制定8项整治措施: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精简会议,建立会议申报制度;精减简报;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完善考勤制度;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严肃干部调配纪律;清理用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
  “十不”规范宣传 1995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不”规范宣传教育活动。“十不”规范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害公物、不毁坏绿地、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乱堆乱占、不随地便溺。
  “门前三包”、环卫保洁管理精细化和低洼地段改造 2000年2月,市政府决定以中山路(东门口至西门口)为试点,创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社会治安)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把“门前三包”推向全区。同年开始推行“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18小时“滚动式”保洁作业机制。到2006年,滚动式保洁范围从主要道路、“窗口”地区扩大到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等。中山路、药行街、翠柏路在内的26条道路和南站广场实行一周一清洗,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新高度。2005年12月起,区政府启动对西北街、筱墙巷36号、三市新村15~16号、大书院巷2~4号、共青路5号、朝阳新村19~20号6个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改造工程。西北街和筱墙巷两地段管网年底完成改造,其余4处地段改造于2006年4月上旬完成。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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