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主要政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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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07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主要政务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10
页码: 1045-1054
摘要: 本章主要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地方政府主要政务的重大政务活动和职能转变等相关内容。同时,文章还介绍了重大政务活动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效果,涉及了职能转变方面,包括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等。
关键词: 人民政府 财务工作 海曙区

内容

人民政府在党领导下依法施政。1984年前,境内行政建制多变,政府部门为巩固政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而艰辛探索,虽有过曲折,但未曾中断努力。两区并建后,历届区政府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的总体思路,把握海曙区作为宁波商贸商务中心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功能定位,致力于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平安大区、和谐城区建设,获省第一批实现小康的县(市)区、全国第一批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城区、全国第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等称号。
  第一节 重大政务活动
  宁波解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新政权建立,即着手整顿秩序,恢复经济,稳定物价,安定居民生活。抽调干部作基层社会调查,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整理户籍,整顿社会治安。成立卫生防疫组织,落实家庭卫生公约,保障居民健康。针对国民党飞机轰炸,开展反空袭斗争,宣传防空知识,组织防空隐蔽、救护演习,动员商号开夜市,维护社会秩序。慰劳解放军,优抚军烈属。动员民工,筹办物资,支援解放定海战役。在市郊农村组织农民协会,实行减租,完成征粮任务,实行土地改革。办冬学,办速成识字班,为居民补习文化。建立居民冬防巡逻队,保卫居民区安全。推销折实公债。成立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小组,向贫困救济户发放救济款,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区政府初建及第一届期(1951.5—1956.2) 贯彻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取缔反动会道门,查禁贩毒、吸毒。组织抗美援朝时事学习和宣传,动员居民增产节约、捐献款物支援前线。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宣传贯彻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调整居民委员会。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实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办生产社、供销社、生产小组。引导私营工商业合作经营或实行公私合营。发放购粮证、粮票,对城市居民实行粮油计划定量供应。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举行第一次人民代表普选。贯彻兵役法,动员青年应征参军,完成适龄青年兵役登记。调查居民就业和生活情况。兴办自救生产工场,安置失业人员。向生活困难居民发放救助金。成立动员居民参加农业生产办公室,动员部分城市居民分批到宁波地区各县上山开荒。
  街道办事处管理时期(1956.2—1960.6)
  继续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完成“三大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对居民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宣传《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制订发展畜牧业规划,办畜牧场,增养生猪、家禽。开办识字班,组织扫盲。开展“勤俭持家,节约储蓄”宣传教育。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避孕节育宣传。拆除灵桥路、药行街、护城巷、江厦街、东渡路和望江街部分房屋,修建道路,打通灵桥路与江厦街。动员一批无业和失业市民去奉化、宁海农村参加农业生产。遣返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1956年8月1日遭12号强台风袭击,组织抗台抢险,慰问救济受灾居民,抢修被毁房屋和生产设备。1957年夏,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整风“反右”运动。1959年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整风“反右倾”运动。1958年,组织“全面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地方工业,大办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和缝纫、洗衣等服务项目。其间建成一批五金机械、电器制造、化工、棉纺等生产项目,经过数次整顿,明确各类企业所有制类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分配和职工福利待遇,逐步成为地方工业发展基础。
  人民公社时期(1960.6—1966.5)
  人民公社初建,着手制订规划,筹建新居民点,开办万人主食加工场,开设公社医疗诊所,整合工厂,扩大工业基建。动员居民积肥支农。填平孝闻河和南大路河。1960年冬,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指示信》(即《十二条》)精神,纠正“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各种失误。提出《关于办社以来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并组织落实。检查企事业单位及畜牧、蔬菜生产场地防寒保暖工作。发放困难群众冬季补助。1961年首季起开放集市贸易。加强对粮站、菜场、煤店和副食品日用品店管理,改善供应。举办日用品展览会,增加小商品生产。整顿社办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撤销万人食堂,派工作组作善后处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动员部分居民和干部职工回乡下乡。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国家粮食及副食品供应。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发展渔业生产,增加水产品供应。对1958—1960年在“拔白旗”、公社化、“反右”整风等运动中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进行甄别,纠正过重或错误处分。慰问回乡下乡人员。精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动员城镇居民回乡下乡。1963年10月起,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点到面推开。完成人口普查。宣传大庆油田经验。成立“三防”(防汛、防旱、防台风)指挥部。落实辖区“三反一防”(反偷渡、反袭扰、反空降、防暴乱)工作。在干部中开展“五反”(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教育。1964年夏大旱,组织淘井挖池,解决居民用水困难。年底开始进行“阶级斗争”和“反对修正主义”教育。进入1965年,开展学习雷锋、学习“南京路上好八连”、学习毛主席著作活动和“援越抗美”形势教育。动员当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乡。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5—1976.10)
  初期,公社机关尚可正常运作。召开座谈会批判所谓“三家村黑帮”(指《三家村札记》作者邓拓、吴晗、廖沫沙)。召开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倡议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开展“学大庆创五好比学赶帮超增产节约”运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郊区夏收夏种。对1966年8月14日发生在体育场的群众集会踩踏伤亡事故作善后处理。此后,大字报上街,红卫兵“破四旧”,工厂、学校、机关、团体成立各种“造反”组织,冲击党政领导机关,批斗领导干部,机关工作逐渐陷于瘫痪。1969年,公社革命委员会(翌年改为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一元化”领导,主要工作是领导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最新指示”,开展革命大批判,进行“斗、批、改”。举办各种学习班,推动各派群众组织“大联合”。打击各类政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清理阶级队伍”、“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各种运动。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召开“抓革命、促生产”、“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动员誓师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劳动竞赛。进行战备动员,完成一批城市防空工程。组织工厂民兵军训。改建南站广场。翻修东方红大街(中山东路)和延安路(灵桥路)两旁危房。设立“三防”指挥机构。开展爱国卫生检查和防病灭害工作。一批民办中小学改为公办。在居民区推广办好“向阳院”的经验。建立居民区合作医疗防治站。
  “文化大革命”结束至第二届区政府成立(1976.10—1980.9)
  开展“揭、批、查”运动,摧毁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体系,查清与其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抽调一批干部参加市“农业学大寨”工作队,深入农村推广大寨经验。召开“工业学大庆”先进代表会议,开展总结、评比、检查,普及大庆式企业。成立领导小组,为尚未摘帽的“右派分子”全部摘帽,并做好安置工作。成立社会劳动力管理站,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和管理。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平反,宣布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和处理的案件,撤销错误的处理结论,为群众平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全区工业、商业、文教、卫生等系统所属单位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区属工业企业按行业划归市相关工业局领导后,对仍为区属的企事业单位作好领导管理体制调整。兴办饮食烟酒代销、理发、茶水供应等街道服务网点。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宣传卫生知识,开展除害灭病、妇幼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各项工作。新建、改建部分城市下水道。改造鼎新街、郎官巷、法院巷等路面。1977年7月1日始连降暴雨,灾后组织力量排涝救灾,普查、修理居民房屋。
  区政府第二届期(1980.9—1984.7)
  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在企业试行浮动工资或超利润分成包干,改变平均主义劳动分配制度。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鼓励个体商业、服务业发展。对干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教育培训。停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青年和闲散人员,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召开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职工业余教育领导小组,兴办职工业余学校。宣传贯彻新《婚姻法》。评选“五好个人”、“五好家庭”、“五好墙门”。建立区卫生防疫站和区妇幼保健站。整顿居民委员会组织,培训居委会干部,进行居委会自治试点。制订《市民文明公约》,治理环境“脏、乱、差”。宣传“五讲四美三热爱”,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修理危房,整治违章建筑。加固防汛江塘,疏通下水道。动工建设海曙公园。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落实台属政策。贯彻中央《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4年1月,两区合并后,落实市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改革方案,做好过渡工作。
  区政府第三届期(1984.7—1987.5)
  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完善经济责任制,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批准成立海曙经济发展总公司、海曙旅游开发公司、区公证处、海曙合作银行等。与国防科技大学签订协议书,开展科学技术合作。扶持郊区乡镇企业发展。加快城区商业、服务业发展。扩展以城隍庙为中心的商业区。加速城区改造,加强城市管理。完成北斗河和三江口等河岸驳磡、姚江南岸整修、药行街拆通等城建工程。解决西巷、太阳巷等地段污水积滞问题。建成长春路双层绿化带。配合市城建部门拓宽中山西路。开工建设海曙公园北园。组建市容监察队。落实城区主要道路两边各单位及商家店铺“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治安)。公布8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全区城镇房屋普查,建立房屋普查资料档案。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查抄私房的业主落实政策。对南站广场周边市容卫生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组织第一个教师节庆祝活动,表彰“优秀园丁”,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为教师办实事。召开在京宁波籍科技人员座谈会,成立区在京宁波籍科技人员联络组。重建区红十字会。成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区政府第四届期(1987.5—1990.5)
  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控制和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现经济稳步增长。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市级标准化或全面质量管理考核验收。完善发展农业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干部联村制度。增加农业投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接收划归区管的原市属208家商店,落实商业规模扩大后的管理措施。鼓励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发挥市场补充作用。建立区外经贸办公室和外贸公司,制定落实政策,促进外引内联,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支持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提高街道综合管理职能与服务功能,支持街道发展便民利民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城建、城管部门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继续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卫管理责任制。整治江厦街。建立一支由公安、工商、市容、交警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城市综合管理队伍。完成江厦公园二期、海曙公园北园和马园公园建设工程。翻建一批道路、公厕。新建垃圾中转站。继续改造城区低洼积水地段。“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私房全部按政策归还业主。核发房屋产权证。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探索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在高塘、马园、尹江岸等地成立新村管理委员会。落实科技“星火计划”。鼓励支持创办民办科研所。机关实施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排除教学危房。新建“达敏”弱智儿童学校。举办首届“海曙艺术节”。组织《宁波市志》海曙部分内容撰写。建立区劳务市场,举办就业前劳动培训班。建成“庆恩老年乐园”。
  区政府第五届期(1990.5—1993.3)
  继续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完善以奖效挂钩、工效挂钩、计税利润承包为基本内容的第二轮经济承包责任制。在工业企业实行劳动制度、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简称“三项制度改革”)。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和“科技进步年”活动,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流通领域实行“四放开”(经营、用工、分配、价格放开)。开发东渡路市场、城隍庙商业饮食服务中心、中山东路商业网点,发展专业特色商店。启动房地产市场开发。鼓励外商投资嫁接改造老企业和开发第三产业。进行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联合兼并、“国有民营”等探索。完善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增加投入,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经营,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格局转变。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完成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成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完成“一五”普法教育任务,开启“二五”普法教育工作。开展“三打一禁”(打击团伙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车匪路霸,严禁卖淫嫖娼)活动。开展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活动。完成全区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成立区残疾人联合会。建成海曙老年护理院。建立社区文化联谊会。1992年初,严寒冻裂居民区500多只屋顶水箱,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区政府第六届期(1993.3—1998.3)
  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实施发展经济“3018”工程(即自1993年起,经过3~5年努力,至少有30家企业实现年利润200万元以上,建成面积1平方千米的外商投资区,形成8个以商业为主的较大网点)。实施“商贸兴区”经济发展战略。提高经济外向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批准成立境外企业和进行劳务输出。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推动集体企业实行多种形式转制。建立城区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解决原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社会统筹养老问题。实施政府机关机构改革。扩建人才市场,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进行财税机构改革,实行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继续开展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省文明卫生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快旧城改造进度。完成尚书桥、陆殿桥改造。拓宽中山路、西郊路、鄞奉路、江厦街、药行街。改造和义路、长春路。建成一批公共绿地。完成“二五”普法教育规划,启动“三五”普法教育。组建城市综合执法巡警大队。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严打”斗争和创建“安全小区”等活动。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建立帮教安置基地,形成区、街道、社区帮教工作网络。落实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发展、应用。教育工作通过省“双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两高”(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1997年8月,第11号强台风过境后,组织力量到灾区帮助救灾。
  区政府第七届期(1998.3—2003.3)
  深化“商贸兴区”发展战略,以第三产业为重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完成集体(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居民进行低保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社会扶助证》。扶助失业职工再就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海曙区党政信息网。聘请省、市8位知名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撤乡镇建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推进社区建设,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城市基层管理新体制。社区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用。建立“81890”求助服务中心和社区求助热线。完成“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启动“四五”普法教育。开展“平安大区”建设,形成“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社会治安工作机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转化教育。确立“建管分离、管做分离、事企分开”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实行街道保洁和公厕管理招标。城市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实行每天18小时“滚动式”保洁作业。进行老小区非成套房改造。完成月湖一期改造、环城西路和中山路综合环境整治和天一广场建设。完成全区14条次干河道清淤。制定《海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完成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婚介服务机构年审制,颁发法人证书,签订信用承诺书,净化婚介市场。
  区政府第八届期(2003.3—2006.12)
  坚持科学发展,优化区域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综合实力。实施“楼宇经济”发展战略。加大重点区域开发力度。完成全区经济普查。和义路地块开发从拆迁进入全面施工。鄞奉路和莲桥街地块以及湖西地块完成规划开始拆迁。城区西部干道蓝天路、丽园北路动工。完成对徐家漕、前丰、新星等旧村改造。完成“三江六岸”海曙区段防汛堤建设。启动并完成新一轮6个低洼积水地段改造。按照“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标,致力提高社区建设、平安大区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建立社区直选制度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制度。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继续进行老小区整治和非成套房改造。在城区禁行“三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载客载货运营的残疾人专用车)。“滚动式”保洁范围扩大到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中山路、药行街、翠柏路等26条道路实行“一周一清洗”。完成撤乡镇建街道工作,近郊社区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健全政府工作规程,开展机关效能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海曙区科技文化检索中心。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跨部门轮岗制。制定并落实《海曙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实施办法。启动“春风行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力实现就业。实施社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居家养老模式,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成立居家养老照护院和居家养老照护培训中心。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继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制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细则》和《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制定区文化馆改革方案并开始实施。开展“激情海曙”广场文化年活动。举办社区文化博览会。在月湖景区建成《宁波月湖铭》碑墙。
  区政府第九届期(截至2008年底)
  贯彻市“中提升”(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发展战略,按照“开发、集聚、拓展”的经济工作方针,立足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选资,增强区域发展后劲。完成《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编制,获市政府批准开始实施。和义大道滨江休闲区一期万豪国际大酒店建成开业,二期商业中心项目按计划推进。鄞奉路项目一期和莲桥街地块完成拆迁。五金交电商店地块完成土地出让。月湖西区一期地块开始拆迁。南站区域扩建工程启动。环球中心、月湖盛园等重点项目施工全面推进。科技创业大厦、银泰国际、银亿时代广场等楼宇建成。在上海、香港等地招商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招商取得进展。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实现对接联动。吸引美国万宝盛华和联泰大都会等知名企业入驻。国际500强企业进入海曙增至25家。组团参加浙洽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新加坡·宁波周”、“武汉·宁波周”等经贸协作活动。举办海曙购物节。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迎检工作。建成“数字城管”项目。成立交警城管联络室。推行市容秩序网格式目标管理和路段分级管理。民通街和丽园北路竣工。药行街完成绿化景观升级改造。继续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背街小巷、老小区整治。建筑装潢垃圾中转站项目开工,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启动。王家桥、护城河截污工程完工。管道天然气接进居民家庭。吴家村、胜丰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相继开工。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调研。招聘一批学历较高的社区工作者。修订出台《社区自治章程》。成立居家养老义工招募中心。社区服务向楼宇企事业单位延伸。“81890”服务继续拓展。建立街道来访接访调解服务中心,增配专职信访干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完成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出台包括就学、就医、居住、权益保障等内容的配套政策,探索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调整中小学布局,启动青林湾学校建设。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举办全祖望与浙东学术文化国际研讨会。完成林宅修葺和张苍水故居二期陈列改造工程。拓宽社区医疗服务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建项目。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推动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创建。完成普通(限价)商品房申购、廉租房扩面工作。徐家漕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工。募捐支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对青川县茶坝乡进行对口援建。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扩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投入运行。
  第二节 职能转变
  两区并建后,区政府就加强自身建设提出简政放权,理顺关系,转变作风,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工作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事务能力等要求,其中包含着诸多职能转变内容。1993年2月,中共海曙区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转变职能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做到产业主管部门转型,政务部门精干,执法监督部门强化。1998年2月,区政府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继续加强政府综合协调、执法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运用政策导向、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逐步把政府职能转到搞好规划、加强协调、实施监督上来。2003年2月,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服务”的现代政府要求,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政府、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2006年3月,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善于利用和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就实际工作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始,区政府围绕职能转变,着重做了改革机构、改善服务、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4件事。
  机构改革 区政府先后于1995年、2002年和2005年进行机构改革。3次改革,都以转变职能为重要任务,逐步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将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1995年撤销区商业局和工业局,成立商业集团公司和工业集团公司等,改政府机构为经济实体。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探索建立新的管理运作机制。城管系统率先取得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突破。2000年撤销原环卫处,成立新的环卫处和环卫服务中心。前者负责决策、计划、考评、督查等管理工作,后者承担环卫作业部分,实行了“管做分离”。园林处、市政处同时按此思路进行改制,成立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市政养护中心和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城区街道保洁、公厕管理、河道清淤等实行市场化招标承包运作。2002年继续深化改革,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建立起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1993年开始,区文化馆实施3项改革。文化馆成员从“政府人”变为“社会人”,财政从“养人”变为“养事”,政府从“办文化”改为“管文化”。区文化馆自此不再由政府“统包统管”,成为自负盈亏的文化单位。2005年启动文化体制新一轮改革,提出“文化事业加大投入,文化企业做大蛋糕”原则。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实行“动态投入,定向采购”,文化馆事业编制适当缩编,专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将文化企业分离出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并逐步改制成股份公司。2006年3月27日,《人民日报》刊载通讯《文化之舟出海曙》,介绍区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
  改善服务 1989年实行区长值班电话制度。当年出台《海曙区区长值班电话工作细则》,规定区长值班电话工作内容、职责和处置流程。同时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安排每月15日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998年3月10日,海曙公安分局成立户证办理中心,负责办理原来由全区8个派出所分头办理的户口迁移、申报、注销和户籍证明出具,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边境通行证以及场所治安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领签发手续,并受理上述办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户证办理中心简化办证手续,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服务细致周到,成为全区行政管理机关开设服务窗口范例。1998年8月成立经济服务中心,设服务大厅于中山西路289号海光大厦。初期有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技监局、房管处8个区政府职能部门进驻,在服务大厅开设办事窗口,为企业登记落户提供“一站式”规范服务。至2002年,进驻经济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增至22个,服务项目增至170余项。经济服务中心以削减审批项目、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证时限、减免服务规费为优化服务目标,实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2001年8月,经济服务中心与新成立的市民求助中心组合,成立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开通“81890”求助服务热线。“81890”热线每天24小时开通,为来电求助市民提供家政服务、家电维修、购物消费、教育培训、交通旅游等多种类别、项目的信息服务。居民日常的困难诉求,通过“81890”可以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加盟服务企业或志愿者组织,得以及时解决。2004年3月,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5年起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新建制度361个,其中规范办事程序的156个,规范干部行为的120个,优化服务的85个,修订完善制度102个,废止制度79个。清理部门文件84件,解决和理顺职能交叉问题38件。2007年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经济服务中心扩建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完善政府机关的服务工作。
  政务公开 1998年8月10日,区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用以发布信息、接受投诉、设立领导电子信箱等。区属各职能部门网站随后相继开通,并与政府网链接。2002年,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全区各街道、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立信息交流共享通道。2004年在区档案局设立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作为指定信息公开服务场所。2004年2月,区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介绍政府主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公布出台的重要规章和政策措施,通报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回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5年1月1日,《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施行。文件规定,公众可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区档案局公共查阅室,获得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政府免费提供上述信息。公众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得上述信息。2006年,区政府网站再次更新栏目设置和信息内容,围绕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服务经济3个主题,开设走进海曙、透视政府、信息频道、政策法规、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招商引资7大类30多个项目,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机关效能建设 2004年3月起,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各级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年3月11日召开动员大会,提出机关效能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随后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确立“执政为民、干净办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理念,强化效能建设和创新精神,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政水平。开展求真务实专题教育,以整顿学风、会风、行风为突破口,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开展党纪条规教育,重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和要求。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四查四促”(查执行梗阻促政令畅通,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查作风漂浮促求真务实,查因循守旧促开拓创新),解决机关运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建设期间,共受理投诉135件,来人来电咨询118人(次),其中属效能建设范围的97件,结案率达98%。先后召开督查情况通报会、不良现象整改会、重点单位说清楚会,加大监督和查究力度。其间共实施效能告诫10人(次),通报批评27人(次),责令改正70人(次),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次),辞退1人(次)。查处20多名干部在企业引进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清退资金7万多元。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为时1年,区政府机关经过动员、实施和考核考评3个阶段,在制度建设、整顿学风会风行风、加强效能监察、实施五项禁令等方面都有实际成果。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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