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变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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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0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变迁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2
页码: 1035-1036
摘要: 本节详细介绍了自1949年6月以来,宁波市海曙区的行政区划、建置、政府机构和人民代表大会等方面的变动情况。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机构 海曙区

内容

1949年6月,中共浙江省第二地方委员会(后改称“宁波地委”)和宁波军管会派出军代表为主的民运工作团,接管城区海曙、灵塔、镇明、长春、西郊、北郊6镇公所,以镇设区,配备各区正、副区长。此为境域最早的人民政权。
  在此后30年里,境内行政区划和建置多次变动。1949年10月,接管旧镇公所工作宣告结束。宁波市人民政府(1949年6月24日析鄞县城区及近郊成立)调整市辖政区,海曙、灵塔、镇明、长春、西郊和北郊6区合并为海曙、镇明两区,设海曙区公所和镇明区公所。8个月后,海曙区公所和镇明区公所撤销,两区政务由境内苍水、孝闻、西郊、江厦、湖西、县学、南郊7个派出所管理。1951年5月恢复海曙区和镇明区,两区各设人民政府。同年8月,海曙、镇明两区分为海曙、望京、月湖、灵塔4区,建立各区人民政府。1952年8月,上述4区仍合并为海曙、镇明两区,重建海曙区人民政府和镇明区人民政府。1953年11月和翌年1月,海曙区和镇明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会议审查两区工作,选举产生两区政府组成人员。1956年2月,海曙区、镇明区机构撤销,建立苍水、孝闻、鼓楼、西郊、江厦、仓桥、湖西、县学、药行、天封10个街道办事处(俗称“小街办”)。1958年9月,10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海曙和镇明两个街道办事处(俗称“大街办”)。1960年6月,撤销海曙、镇明两个街道办事处,成立海曙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63年,海曙人民公社分为海曙人民公社和镇明人民公社,公社管委会也一分为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机关受冲击,无法正常工作。1969年5月和8月,先后成立镇明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和海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统管公社党政事务,时称实行“一元化”领导。1970年,人民公社改为区。海曙、镇明两区仍设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19日,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宁波市海曙区、镇明区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制。1980年6月和9月,海曙、镇明两区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区先后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区革命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两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198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海曙、镇明两区合并,又划入西郊乡和段塘镇,组成宁波市海曙区。自此至2008年底,区第三届至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4年7月、1987年5月、1990年5月、1993年3月、1998年2月、2003年2月、2007年2月召开。经过历次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区人民政府依法换届7次,先后成立第三届至第九届区人民政府。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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