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编 地方人民政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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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501
颗粒名称: 第十九编 地方人民政府
分类号: D625.55
页数: 36
页码: 1033-1068
摘要: 本编主要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的组织机构、主要政务、政府常务会议、对外交往、监察和信访等方面。
关键词: 人民政府 海曙区

内容

区中心境域,早年为宁波城厢。1949年5月宁波解放时,境内有鄞县城区的海曙、灵塔、镇明、长春、西郊和北郊6镇,各镇设镇公所,为民国鄞县政府办事机构。是年6月始,以军管会军代表为主的民运工作团接管区境内旧政府6个镇公所,着手建设人民政权。自此至1984年,在社会变革与探索城区管理机制过程中,海曙区境域行政区划和建置,经历过建、撤、分、合多次变动。1951年5月,境内成立海曙区人民政府和镇明区人民政府。1953年10月和翌年1月,两区先后召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产生两区第一届人民政府。此后,在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公社管理委员会和革命委员会曾取代人民政府职能。1980年恢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两区第二届人民政府。
  1984年1月,镇明、海曙两区合并建立宁波市海曙区。自此至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和建置趋于稳定。通过第三届至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区政府进行7次换届。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历届区政府依法施政,协调各方,致力于中心城区经济、社会、文化建设,都有开创性尝试和业绩。
  第一章 组织机构
  境内区级政权建置历经多次变更,其中两次变化最为重要,一次是城区政府为市辖区(县)一级政权建置,另一次为镇明、海曙两区合并。区政府内设工作机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逐步完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多次机构改革,是改革开放过程中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实际举措。
  第一节 机构变迁
  1949年6月,中共浙江省第二地方委员会(后改称“宁波地委”)和宁波军管会派出军代表为主的民运工作团,接管城区海曙、灵塔、镇明、长春、西郊、北郊6镇公所,以镇设区,配备各区正、副区长。此为境域最早的人民政权。
  在此后30年里,境内行政区划和建置多次变动。1949年10月,接管旧镇公所工作宣告结束。宁波市人民政府(1949年6月24日析鄞县城区及近郊成立)调整市辖政区,海曙、灵塔、镇明、长春、西郊和北郊6区合并为海曙、镇明两区,设海曙区公所和镇明区公所。8个月后,海曙区公所和镇明区公所撤销,两区政务由境内苍水、孝闻、西郊、江厦、湖西、县学、南郊7个派出所管理。1951年5月恢复海曙区和镇明区,两区各设人民政府。同年8月,海曙、镇明两区分为海曙、望京、月湖、灵塔4区,建立各区人民政府。1952年8月,上述4区仍合并为海曙、镇明两区,重建海曙区人民政府和镇明区人民政府。1953年11月和翌年1月,海曙区和镇明区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召开。会议审查两区工作,选举产生两区政府组成人员。1956年2月,海曙区、镇明区机构撤销,建立苍水、孝闻、鼓楼、西郊、江厦、仓桥、湖西、县学、药行、天封10个街道办事处(俗称“小街办”)。1958年9月,10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海曙和镇明两个街道办事处(俗称“大街办”)。1960年6月,撤销海曙、镇明两个街道办事处,成立海曙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实行政社合一的管理体制。1963年,海曙人民公社分为海曙人民公社和镇明人民公社,公社管委会也一分为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社机关受冲击,无法正常工作。1969年5月和8月,先后成立镇明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和海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革命委员会统管公社党政事务,时称实行“一元化”领导。1970年,人民公社改为区。海曙、镇明两区仍设革命委员会。1978年9月19日,浙江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宁波市海曙区、镇明区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制。1980年6月和9月,海曙、镇明两区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两区先后召开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改区革命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选举产生两区第二届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198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并经国务院批准,海曙、镇明两区合并,又划入西郊乡和段塘镇,组成宁波市海曙区。自此至2008年底,区第三届至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先后于1984年7月、1987年5月、1990年5月、1993年3月、1998年2月、2003年2月、2007年2月召开。经过历次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区人民政府依法换届7次,先后成立第三届至第九届区人民政府。
  第二节 内设机构
  1978年9月,确定海曙区、镇明区为市辖区,两区始为县一级政权建制。其时行政机构仍为革命委员会,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劳(民政劳动)办公室、文卫办公室、城建办公室、公安分局。
  1980年,海曙、镇明两区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两区人民政府内设机构各为办公室、工业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民政科、劳动科、文教科、卫生科、城建科、财务科、计划生育办公室、公安分局。1982年,两区均增设司法科。
  1984年1月,海曙、镇明两区合并。7月召开海曙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海曙区第三届人民政府,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管理局、农业委员会、农林水利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1985年增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审计局、房地产管理处、旧城改造办公室。1986年增设工业局、第三产业办公室。
  1987年5月成立第四届区人民政府,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民政局、公安分局、司法局、劳动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工业局、城建局、房地产管理处、农业委员会、农林水利局、乡镇企业局、财政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文教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科学技术委员会。8月增设统计局,9月撤销工业局。1988年增设监察局、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1989年增设土地管理局。
  1990年5月成立第五届区人民政府,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经济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局(简称“外经贸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安分局、司法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察局、土地管理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劳动人事局、文教局、城建局、商业局、民政局、工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农林水利局、乡镇企业局、房地产管理处、旧城改造办公室、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8月,农业委员会改为农村经济委员会。12月,旧城改造办公室改为房屋拆迁办公室。1992年5月,经济技术开发办公室改为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
  1993年3月成立第六届区人民政府,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城建环保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察局、农业经济委员会、文教局、民政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公安分局、商业局、工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乡镇企业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房屋拆迁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1994年5月,乡镇企业局改组为乡镇企业总公司,由政府机构转为经济实体。1995年1月,财政局改为财政税务局。1996年落实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3月撤销劳动人事局,分别组建人事局、劳动局。5月增设贸易局(与外经贸局合署办公),撤销文教局,组建教育委员会。7月,商业局、工业局也分别转为经济实体,工商行政管理局改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简称“工商分局”)。10月,计划经济委员会改称计划与经济委员会。11月,城建环保局改称“城市建设管理局”。
  1998年2月成立第七届区人民政府,其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统计局、城市建设管理局、司法局、科学技术委员会、监察局、农村经济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民政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劳动局、土地管理局、贸易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房屋拆迁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处。
  2002年,区政府再次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区政府内设机构有如下变化:撤销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统计局,改设发展计划局(统计局)。改科学技术委员会为科学技术局。改农村经济委员会为经济发展局。组建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两者合署办公。改城市建设管理局为建设局,改计划生育委员会为计划生育局,改土地管理局为国土资源局,改教育委员会为教育局,改劳动局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管理的机构为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简称“质监分局”)、国家税务局。2003年2月成立区第八届人民政府,次年10月增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1月,财税局分设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2005年4月,全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内设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济发展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贸易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管理的机构有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家税务局。同年7月,统计局单设。
  2007年成立区第九届人民政府,至2008年底,区政府工作机构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统计局、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司法局、监察局、贸易局、财政局、审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民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区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管理的机构有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
  第三节 历届政府区长、副区长
  1949年6月,中共浙江省第二地方委员会和宁波军管会派出以军代表为主的民运工作团,接管城区旧政权的海曙、镇明、长春、灵塔、西郊和北郊6个镇公所,以镇设区,分别配备正、副区长。
  海曙区 区长 刘昌华(1949.6—1949.11)
  镇明区 区长 张文治(1949.6—1949.11)
  长春区 区长 宋其茂(1949.6—1949.11)
  副区长 菅振华(1949.6—1949.11)
  灵塔区 区长 姚华清(1949.6—1949.11)
  西郊区 区长 傅振山(1949.6—1949.11)
  副区长 彭大成(1949.6—1949.11)
  北郊区 区长 鹿子恒(1949.6—1949.11)
  副区长 李精轩(1949.6—1949.11)
  1949年11月,海曙、镇明、长春、灵塔、西郊和北郊6区合并为海曙、镇明两区,各设区公所。
  海曙区公所 区长 刘昌华(1949.11—1950.6)
  副区长 李精轩(1949.11—1950.6)
  镇明区公所 区长 姚华清(1949.11—1950.6)
  副区长 菅振华(1949.11—1950.6)
  1950年6月,两区建制撤销,辖区政务分由各派出所管理。
  1951年5月,建立海曙、镇明两区人民政府。
  海曙区 区长 杨仲起(1951.5—1951.8)
  镇明区 区长 仇静生(1951.5—1951.8)
  1951年8月起,海曙、镇明两区分为海曙、望京、月湖、灵塔4区,行政机关为各区人民政府。
  海曙区 区长 肖光汉(1951.8—1951.10)
  副区长 戴洪臣(1951.8—1952.8)
  望京区 区长 宋福田(1951.8—1952.9)
  副区长 金岚(1951.8—1952.9)
  月湖区 区长 (空缺)
  副区长 许本桂(1951.8—1952.9)
  灵塔区 区长 张圣海(1951.8—1952.9)
  副区长 张培乐(1951.8—1952.9)
  1952年8月,海曙、望京、月湖、灵塔4区合并为海曙、镇明两区,设两区人民政府。
  海曙区 区长 王清珠(1952.9—1953.5)
  区长 徐峰(1953.5—1953.11)
  副区长 王福海(1952.9—1953.11)
  镇明区 区长 郑杰(1952.9—1954.6)
  1953年11月和1954年1月,海曙、镇明两区先后召开首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海曙区 区长 徐峰(1953.11—1956.2)
  第一副区长 王福海(1953.11—1956.2)
  第二副区长 屠仙韵(女,1953.11—1956.2)
  副区长 杨志远(1954.11—1956.2)
  镇明区 区长 张培乐(1954.6—1955.4)
  第一副区长 林意(1954.6—1955.4)
  第二副区长 范松卿(1954.6—1955.4)
  副区长 高瑞森(1955.4—1956.2)
  1956年2月,区级机构撤销,设10个街道办事处。1958年9月合并为海曙、镇明两个街道办事处。
  海曙街道办事处
  主任 黄连生(1958.9—1959.2)
  主任 孔祥蔚(1959.2—1960.5)
  副主任 马秉章(1958.9—1960.6)
  副主任 应治家(1959.2—1960.6)
  副主任 刘洛(1960.3—1960.6)
  镇明街道办事处
  主任 林元甫(1959.2—1960.6)
  主任 高瑞森(1959.2—1960.6)
  副主任 董志章(1958.9—1960.6)
  副主任 卢莲芳(女,1960.1—1960.6)
  1960年6月建立海曙人民公社,设公社管理委员会。
  海曙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 高佑雄(1960.6—1960.7)
  副主任 董志章(1960.7—1963.6,主持工作)
  副主任 卢莲芳(女,1960.7—1963.6)
  副主任 王德烽(1960.7—1961.9)
  副主任 吕永祥(1961.11—1962.12)
  副主任 王达时(1961.11—1963.6)
  副主任 高瑞森(1962.8—1963.6)
  1963年6月,海曙人民公社分为海曙、镇明两个人民公社。
  海曙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 (空缺)
  副主任 董志章(1963.6—1969.8,主持工作)
  副主任 徐福海(1963.6—1969.8)
  副主任 郑有昌(1963.6—1969.8)
  副主任 樊敬廷(1963.6—1969.8)
  镇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
  主任 吴正清(1963.6—1969.5)
  副主任 高瑞森(1963.6 1969.5)
  副主任 王达时(1963.6—1969.5)
  副主任 卢莲芳(女,1963.6—1969.5)
  副主任 史济宁(1963.8—1969.5)
  副主任 郑志祥(1965.7—1969.5)
  1969年5月、8月,镇明、海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先后成立。
  海曙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 张立谟(干部代表,1969.9—1970.1)
  副主任 董志章(干部代表,1969.9—1970.1)
  副主任 张志亭(群众代表,1969.9—1970.1)
  镇明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
  主任 于化武(干部代表,1969.5—1970.1)
  副主任 朱沪生(干部代表,1969.5—1970.1)副主 任乐信良(群众代表,1969.51970.1)
  1970年,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为区革命委员会。
  海曙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 张立谟(干部代表,1970.1—1972.5)
  第一副主任 桂阿鸿(军队代表,1970.1—1973.5)
  副主任 董志章(干部代表,1970.1—1976.10,1973.8—1975.12主持工作)
  副主任 张志亭(群众代表,1970.1—1976.10)
  副主任 黄连生(干部代表,1970.1—1973.3)
  副主任 刘昌华(干部代表,1972.3,未到职)
  副主任 孙秀英(女,干部代表,1972.11—1976.10)
  镇明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 于化武(干部代表,1970.1—1972.2)
  主任 张启芬(干部代表,1972.5—1976.10)
  第一副主任 周世山(军队代表,1970.1—1971.6)
  第一副主任 王德才(军队代表,1971.6—1973.3)
  副主任 洪筱芳(干部代表,1970.1—1973.2)
  副主任 窦友廷(干部代表,1970.1—1976.10)
  副主任 吴正清(干部代表,1972.5—1975.12)
  副主任 王达时(干部代表,1973.3—1976.10)
  1976年10月,两区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调整。
  海曙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 王清珠(1976.10—1978.9)
  副主任 董志章(1976.10—1978.9)
  副主任 张志亭(1976.10—1978.9)
  副主任 孙秀英(女,1976.10—1978.9)
  副主任 郑有昌(1976.10—1978.9)
  镇明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张 启芬(1976.10—1978.4)
  主任 朱宁康(1978.4—1978.9)
  副主任 窦友延(1976.10—1978.9)
  副主任 王达时(1976.10—1978.9)
  副主任 姚积品(1978.4—1978.9)
  副主任 高瑞森(1978.4—1978.9)
  1978年9月,确定海曙、镇明两区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制,两区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调整。
  海曙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 王清珠(1978.9—1980.7)
  副主任 董志章(1978.9—1980.7)
  副主任 张志亭(1978.9—1980.7)
   副主任 孙秀英(女,1978.9—1980)
  副主任 王若贤(1979.8—1980.7)
  副主任 孙鸿逵(1980.1—1980.7)
  副主任 赵林玉(1980.1—1980.7)
  镇明区革命委员会
  主任 朱宁康(1978.9—1980.9)
  副主任 窦友廷(1978.9—1980.8)
  副主任 王达时(1978.9—1980.9)
  副主任 姚积品(1978.9—1978.11)
  副主任 于华俊(1980.1—1980.9) 1980年6月和9月,海曙、镇明两区分别召开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改区革命委员会为区人民政府。
  海曙区政府
  区长 董志章(1980.7—1984.3)
  副区长 孙鸿逵(1980.7—1984.3)
  副区长 樊敬廷(1980.7—1984.3)
  副区长 张珑仙(女,1980.7—1984.3)
  副区长 张孝翠(女,1980.7—1983.5)
  镇明区政府
  区长 史浩然(1980.9—1984.3)
  副区长 姚积品(1982.9—1984.3)
  副区长 王洪花(女,1980.9—1984.3)
  1984年1月,国务院、浙江省政府批准海曙、镇明两区合并为海曙区。3月,浙江省、宁波市委批准区人民政府正、副区长提名。
  区长 孙嘉祥(1984.3—1984.7)
  副区长 徐全福(1984.3—1984.7)
  副区长 张珑仙(女,1984.3—1984.7)
  1984年7月,海曙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区长 孙嘉祥(1984.7—1987.3)
  副区长 徐全福(1984.7—1987.5)
  副区长 张珑仙(女,1984.7—1987.5)
  副区长 柯明章(1984.7—1987.5)
  副区长 马行元(1987.3—1987.5,主持工作)
  副区长 董永赤(1987.3—1987.5)
  (海曙区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任 命马行元、董永赤为副区长。)
  1987年5月,海曙区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区长 马行元(1987.5—1990.5)
  副区长 董永赤(1987.5—1990.5)
  副区长 徐全福(1987.5—1990.5)
  副区长 裘仰峰(1987.5—1990.5)
  副区长 何一江(1989.4—1990.5)
  副区长 楚建鲁(1990.2—1990.5)
  (海曙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第十八次会议先后任命何一江、楚建鲁为副区长。)
  1990年5月,海曙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区长 马行元(1990.5—1991.8)
  代区 长董永赤(1991.8—1992.3)
  区 长董永赤(1992.3—1993.3)
  副区长 董永赤(1990.5—1992.3)
  副区长 裘仰峰(1990.5—1992.3)
  副区长 何一江(1990.5—1992.4)
  副区长 楚建鲁(1990.5—1993.3)
  副区长 李猛进(1991.8—1993.3)
  副区长 李圣文(1991.10—1993.3)
  副区长 董书芳(1992.4—1993.3)
  (海曙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任命董永赤为代区长、李猛进为副区长,第十二次会议任命李圣文为副区长,第十四次会议任命董书芳为副区长。海曙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董永赤为区长。)
  1993年3月,海曙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区长 董永赤(1993.3—1995.1)
  代区长 张金康(1995.1—1995.3)
  区长 张金康(1995.3—1998.3)
  副区长 董书芳(1993.3—1995.5)
  副区长 楚建鲁(1993.3—1998.3)
  副区长 李猛进(1993.3—1998.3)
  副区长 李圣文(1993.3—1998.3)
  副区长 张金康(1995.1—1995.3)
  副区长 施孝国(1995.5—1998.3)
  (海曙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七次会议先后任命张金康为代区长、施孝国为副区长。海曙区六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张金康为区长。)
  1998年3月,海曙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区长 施孝国(1998.3—2002.4)
  代区长 李亚珍(女,2002.4—2003.3)
  副区长 李亚珍(女,2002.4—2003.3)
  副区长 郭华巍(1998.3—2000.7)
  副区长 陈佳强(1998.3—2002.11)
  副区长 王光龙(1998.3—2002.11)
  副区长 成岳冲(1998.3—2002.8)
  副区长 胡军(2001.1—2003.3)
  副区长 叶正波(2002.8—2003.3)
  副区长 王黎明(2002.11—2003.3)
  副区长 许义平(2002.11—2003.3)
  副区长 黎群(2002.11—2003.3)
  (海曙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胡军为副区长,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李亚珍为副区长、代区长。第三十一次会议任命叶正波为副区长,第三十四次会议任命王黎明、许义平、黎群为副区长 。)
  2003年3月,海曙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
  区长 李亚珍(女,2003.3—2005.2)
  代区长 陈奕君(女,2005.2—2005.3)
  区长 陈奕君(女,2005.3—2006.12)
  代区长 彭朱刚(2006.12—2007.2)
  副区长 王黎明(2003.3—2004.9)
  副区长 胡军(2003.3—2006.4)
  副区长 叶正波(2003.3—2007.2)
  副区长 许义平(2003.3—2006.12)
  副区长 黎群(2003.3—2006.12)
  副区长 李军(2003.8—2004.6)
  副区长 石贤义(2005.2—2007.2)
  副区长 陈奕君(女,2005.2—2005.3)
  副区长 彭朱刚(2006.12—2007.2)
  副区长 施惠芳(2006.12—2007.2)
  副区长 骆仁坚(2006.12—2007.2)
  副区长 林洁(女,2006.12—2007.2)
  (海曙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命李军为副区长,第十四次会议任命石贤义为副区长,第十五次会议任命陈奕君为副区长、代区长。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补选陈奕君为区长。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任命彭朱刚为副区长 、代区长 ,任命施惠芳、骆仁坚、林洁为副区长 。)
  2007年2月,海曙区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区政府正、副区长 。
  区长 彭朱刚(2007.2—)
  副区长 施惠芳(2007.2—2008.9)
  副区长 叶正波(2007.2—)
  副区长 石贤义(2007.2—)
  副区长 骆仁坚(2007.2—)
  副区长 林洁(女,2007.2—)
  副区长 童丽君(女,2007.4—2008.4)
  副区长 奚明(2008.9— )
  (海曙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任命童丽君为副区长,第八次会议同意童丽君辞去副区长职务,第十二次会议任命奚明为副区长,同意施惠芳辞去副区长职务。)
  第四节 派出机构
  区政府派出机构有鼓楼街道办事处、月湖街道办事处、西门街道办事处、江厦街道办事处、南门街道办事处、白云街道办事处、望春街道办事处、段塘街道办事处8个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区街道办事处设立经过数次变动:1978年9月,确定海曙、镇明两区为市辖区一级政权建制。1980年,海曙、镇明两区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其时海曙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苍水街道办事处、孝闻街道办事处、西郊街道办事处;镇明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为江厦街道办事处、天封街道办事处、仓桥街道办事处、县学街道办事处、湖西街道办事处。1984年3月,海曙、镇明两区合并,建立海曙区。新建区政府派出机构有苍水、孝闻、西郊、江厦、天封、仓桥、县学、湖西8个街道办事处。同年8月增设马园街道办事处。1987年4月增设高塘街道办事处。至此,区街道办事处增至10个。1992年10月,全区10个街道办事处合并为鼓楼、西门、灵塔、月湖、南门5个街道办事处。1996年8月增设白云街道办事处。2002年5月撤销西郊乡建制和段塘镇建制,分别设立望春街道办事处和段塘街道办事处。2003年10月,灵塔街道办事处改名为“江厦街道办事处”。至此,区政府派出机构为鼓楼、月湖、西门、江厦、南门、白云、望春、段塘8个街道办事处,至2008年底再无变动。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是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代表区政府对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
  第二章 主要政务
  人民政府在党领导下依法施政。1984年前,境内行政建制多变,政府部门为巩固政权、发展经济、改善民生而艰辛探索,虽有过曲折,但未曾中断努力。两区并建后,历届区政府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城市管理为重点”的总体思路,把握海曙区作为宁波商贸商务中心区和历史文化名城核心区的功能定位,致力于经济强区、文化大区、平安大区、和谐城区建设,获省第一批实现小康的县(市)区、全国第一批文明城市创建先进城区、全国第一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区等称号。
  第一节 重大政务活动
  宁波解放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 新政权建立,即着手整顿秩序,恢复经济,稳定物价,安定居民生活。抽调干部作基层社会调查,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整理户籍,整顿社会治安。成立卫生防疫组织,落实家庭卫生公约,保障居民健康。针对国民党飞机轰炸,开展反空袭斗争,宣传防空知识,组织防空隐蔽、救护演习,动员商号开夜市,维护社会秩序。慰劳解放军,优抚军烈属。动员民工,筹办物资,支援解放定海战役。在市郊农村组织农民协会,实行减租,完成征粮任务,实行土地改革。办冬学,办速成识字班,为居民补习文化。建立居民冬防巡逻队,保卫居民区安全。推销折实公债。成立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小组,向贫困救济户发放救济款,帮助失业人员渡过难关。
   区政府初建及第一届期(1951.5—1956.2) 贯彻党中央、中央人民政府指示,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取缔反动会道门,查禁贩毒、吸毒。组织抗美援朝时事学习和宣传,动员居民增产节约、捐献款物支援前线。开展“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宣传贯彻婚姻法,实行婚姻登记,废除封建婚姻制度。调整居民委员会。成立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实行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手工业劳动者协会,办生产社、供销社、生产小组。引导私营工商业合作经营或实行公私合营。发放购粮证、粮票,对城市居民实行粮油计划定量供应。在农村实行定产、定购、定销政策。举行第一次人民代表普选。贯彻兵役法,动员青年应征参军,完成适龄青年兵役登记。调查居民就业和生活情况。兴办自救生产工场,安置失业人员。向生活困难居民发放救助金。成立动员居民参加农业生产办公室,动员部分城市居民分批到宁波地区各县上山开荒。
  街道办事处管理时期(1956.2—1960.6)
  继续贯彻党在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总任务,完成“三大改造”(对农业、手工业和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整顿巩固农业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合作商店。对居民出租房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宣传《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制订发展畜牧业规划,办畜牧场,增养生猪、家禽。开办识字班,组织扫盲。开展“勤俭持家,节约储蓄”宣传教育。开展以除“四害”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避孕节育宣传。拆除灵桥路、药行街、护城巷、江厦街、东渡路和望江街部分房屋,修建道路,打通灵桥路与江厦街。动员一批无业和失业市民去奉化、宁海农村参加农业生产。遣返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村人口。1956年8月1日遭12号强台风袭击,组织抗台抢险,慰问救济受灾居民,抢修被毁房屋和生产设备。1957年夏,在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整风“反右”运动。1959年在机关干部中开展整风“反右倾”运动。1958年,组织“全面大跃进”,“大炼钢铁”,大办地方工业,大办食堂、幼儿园托儿所和缝纫、洗衣等服务项目。其间建成一批五金机械、电器制造、化工、棉纺等生产项目,经过数次整顿,明确各类企业所有制类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劳动分配和职工福利待遇,逐步成为地方工业发展基础。
  人民公社时期(1960.6—1966.5)
  人民公社初建,着手制订规划,筹建新居民点,开办万人主食加工场,开设公社医疗诊所,整合工厂,扩大工业基建。动员居民积肥支农。填平孝闻河和南大路河。1960年冬,传达贯彻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指示信》(即《十二条》)精神,纠正“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各种失误。提出《关于办社以来遗留问题处理意见》并组织落实。检查企事业单位及畜牧、蔬菜生产场地防寒保暖工作。发放困难群众冬季补助。1961年首季起开放集市贸易。加强对粮站、菜场、煤店和副食品日用品店管理,改善供应。举办日用品展览会,增加小商品生产。整顿社办食堂、托儿所、幼儿园。撤销万人食堂,派工作组作善后处理。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动员部分居民和干部职工回乡下乡。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国家粮食及副食品供应。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发展渔业生产,增加水产品供应。对1958—1960年在“拔白旗”、公社化、“反右”整风等运动中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进行甄别,纠正过重或错误处分。慰问回乡下乡人员。精简机关工作人员。继续动员城镇居民回乡下乡。1963年10月起,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由点到面推开。完成人口普查。宣传大庆油田经验。成立“三防”(防汛、防旱、防台风)指挥部。落实辖区“三反一防”(反偷渡、反袭扰、反空降、防暴乱)工作。在干部中开展“五反”(反铺张浪费、反分散主义、反官僚主义、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教育。1964年夏大旱,组织淘井挖池,解决居民用水困难。年底开始进行“阶级斗争”和“反对修正主义”教育。进入1965年,开展学习雷锋、学习“南京路上好八连”、学习毛主席著作活动和“援越抗美”形势教育。动员当年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下乡。
  “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5—1976.10)
  初期,公社机关尚可正常运作。召开座谈会批判所谓“三家村黑帮”(指《三家村札记》作者邓拓、吴晗、廖沫沙)。召开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倡议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开展“学大庆创五好比学赶帮超增产节约”运动。组织机关干部参加郊区夏收夏种。对1966年8月14日发生在体育场的群众集会踩踏伤亡事故作善后处理。此后,大字报上街,红卫兵“破四旧”,工厂、学校、机关、团体成立各种“造反”组织,冲击党政领导机关,批斗领导干部,机关工作逐渐陷于瘫痪。1969年,公社革命委员会(翌年改为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实行“一元化”领导,主要工作是领导学习毛主席著作和“最新指示”,开展革命大批判,进行“斗、批、改”。举办各种学习班,推动各派群众组织“大联合”。打击各类政治、经济和刑事犯罪活动。组织开展“清理阶级队伍”、“批林批孔”、“反击右倾翻案风”等各种运动。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支援边疆。召开“抓革命、促生产”、“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动员誓师会、经验交流会,组织劳动竞赛。进行战备动员,完成一批城市防空工程。组织工厂民兵军训。改建南站广场。翻修东方红大街(中山东路)和延安路(灵桥路)两旁危房。设立“三防”指挥机构。开展爱国卫生检查和防病灭害工作。一批民办中小学改为公办。在居民区推广办好“向阳院”的经验。建立居民区合作医疗防治站。
  “文化大革命”结束至第二届区政府成立(1976.10—1980.9)
  开展“揭、批、查”运动,摧毁江青反革命集团帮派体系,查清与其阴谋活动有牵连的人和事。抽调一批干部参加市“农业学大寨”工作队,深入农村推广大寨经验。召开“工业学大庆”先进代表会议,开展总结、评比、检查,普及大庆式企业。成立领导小组,为尚未摘帽的“右派分子”全部摘帽,并做好安置工作。成立社会劳动力管理站,负责社会劳动力的组织、调配和管理。成立落实政策办公室,为在“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错误处理的干部平反,宣布推倒一切诬蔑不实之词,恢复名誉。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和处理的案件,撤销错误的处理结论,为群众平反。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对全区工业、商业、文教、卫生等系统所属单位进行调整和改革。在区属工业企业按行业划归市相关工业局领导后,对仍为区属的企事业单位作好领导管理体制调整。兴办饮食烟酒代销、理发、茶水供应等街道服务网点。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宣传卫生知识,开展除害灭病、妇幼保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等各项工作。新建、改建部分城市下水道。改造鼎新街、郎官巷、法院巷等路面。1977年7月1日始连降暴雨,灾后组织力量排涝救灾,普查、修理居民房屋。
  区政府第二届期(1980.9—1984.7)
  贯彻“改革、开放、搞活”方针,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在企业试行浮动工资或超利润分成包干,改变平均主义劳动分配制度。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鼓励个体商业、服务业发展。对干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教育培训。停止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置待业青年和闲散人员,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召开个体劳动者代表大会,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成立职工业余教育领导小组,兴办职工业余学校。宣传贯彻新《婚姻法》。评选“五好个人”、“五好家庭”、“五好墙门”。建立区卫生防疫站和区妇幼保健站。整顿居民委员会组织,培训居委会干部,进行居委会自治试点。制订《市民文明公约》,治理环境“脏、乱、差”。宣传“五讲四美三热爱”,开展“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修理危房,整治违章建筑。加固防汛江塘,疏通下水道。动工建设海曙公园。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全面落实台属政策。贯彻中央《关于严惩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打击刑事犯罪活动。1984年1月,两区合并后,落实市委批准的机构设置改革方案,做好过渡工作。
  区政府第三届期(1984.7—1987.5)
  贯彻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进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完善经济责任制,发展横向经济联系。批准成立海曙经济发展总公司、海曙旅游开发公司、区公证处、海曙合作银行等。与国防科技大学签订协议书,开展科学技术合作。扶持郊区乡镇企业发展。加快城区商业、服务业发展。扩展以城隍庙为中心的商业区。加速城区改造,加强城市管理。完成北斗河和三江口等河岸驳磡、姚江南岸整修、药行街拆通等城建工程。解决西巷、太阳巷等地段污水积滞问题。建成长春路双层绿化带。配合市城建部门拓宽中山西路。开工建设海曙公园北园。组建市容监察队。落实城区主要道路两边各单位及商家店铺“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绿化、包社会治安)。公布8个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完成全区城镇房屋普查,建立房屋普查资料档案。为“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查抄私房的业主落实政策。对南站广场周边市容卫生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组织第一个教师节庆祝活动,表彰“优秀园丁”,颁发“三十年教龄”荣誉证书,为教师办实事。召开在京宁波籍科技人员座谈会,成立区在京宁波籍科技人员联络组。重建区红十字会。成立区老龄工作委员会。
  区政府第四届期(1987.5—1990.5)
  贯彻中央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完善经济责任制,加强企业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控制和压缩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实现经济稳步增长。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通过市级标准化或全面质量管理考核验收。完善发展农业政策措施。建立领导干部联村制度。增加农业投入,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接收划归区管的原市属208家商店,落实商业规模扩大后的管理措施。鼓励发展个体和私营经济,发挥市场补充作用。建立区外经贸办公室和外贸公司,制定落实政策,促进外引内联,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支持兴办外商投资企业。提高街道综合管理职能与服务功能,支持街道发展便民利民第三产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完善城建、城管部门职能,理顺工作关系。继续落实“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卫管理责任制。整治江厦街。建立一支由公安、工商、市容、交警等部门共同组成的城市综合管理队伍。完成江厦公园二期、海曙公园北园和马园公园建设工程。翻建一批道路、公厕。新建垃圾中转站。继续改造城区低洼积水地段。“文化大革命”期间被占私房全部按政策归还业主。核发房屋产权证。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探索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在高塘、马园、尹江岸等地成立新村管理委员会。落实科技“星火计划”。鼓励支持创办民办科研所。机关实施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排除教学危房。新建“达敏”弱智儿童学校。举办首届“海曙艺术节”。组织《宁波市志》海曙部分内容撰写。建立区劳务市场,举办就业前劳动培训班。建成“庆恩老年乐园”。
  区政府第五届期(1990.5—1993.3)
  继续贯彻“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方针,完善以奖效挂钩、工效挂钩、计税利润承包为基本内容的第二轮经济承包责任制。在工业企业实行劳动制度、人事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简称“三项制度改革”)。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和“科技进步年”活动,加强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在流通领域实行“四放开”(经营、用工、分配、价格放开)。开发东渡路市场、城隍庙商业饮食服务中心、中山东路商业网点,发展专业特色商店。启动房地产市场开发。鼓励外商投资嫁接改造老企业和开发第三产业。进行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联合兼并、“国有民营”等探索。完善农村双层经营管理体制。增加投入,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调整产业结构,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多种经营,引导传统农业向现代商品农业格局转变。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完成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贯彻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成全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完成“一五”普法教育任务,开启“二五”普法教育工作。开展“三打一禁”(打击团伙犯罪,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打击车匪路霸,严禁卖淫嫖娼)活动。开展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省文明城市和全国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城活动。完成全区社会团体清理整顿。成立区残疾人联合会。建成海曙老年护理院。建立社区文化联谊会。1992年初,严寒冻裂居民区500多只屋顶水箱,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区政府第六届期(1993.3—1998.3)
  集中精力发展经济,增强综合经济实力。实施发展经济“3018”工程(即自1993年起,经过3~5年努力,至少有30家企业实现年利润200万元以上,建成面积1平方千米的外商投资区,形成8个以商业为主的较大网点)。实施“商贸兴区”经济发展战略。提高经济外向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批准成立境外企业和进行劳务输出。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纲要》,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改革。城隍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上市。推动集体企业实行多种形式转制。建立城区职工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解决原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社会统筹养老问题。实施政府机关机构改革。扩建人才市场,成立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进行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改革。进行财税机构改革,实行国税、地税机构分设。继续开展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省文明卫生城市和全国双拥模范城市活动。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快旧城改造进度。完成尚书桥、陆殿桥改造。拓宽中山路、西郊路、鄞奉路、江厦街、药行街。改造和义路、长春路。建成一批公共绿地。完成“二五”普法教育规划,启动“三五”普法教育。组建城市综合执法巡警大队。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严打”斗争和创建“安全小区”等活动。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建立帮教安置基地,形成区、街道、社区帮教工作网络。落实城市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要求。加大科技投入,促进科技发展、应用。教育工作通过省“双基”(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基本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两高”(高标准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1997年8月,第11号强台风过境后,组织力量到灾区帮助救灾。
  区政府第七届期(1998.3—2003.3)
  深化“商贸兴区”发展战略,以第三产业为重点推进区域经济发展。完成集体(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扩大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覆盖面。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居民进行低保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发放《社会扶助证》。扶助失业职工再就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通海曙区党政信息网。聘请省、市8位知名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撤乡镇建街道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推进社区建设,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城市基层管理新体制。社区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用。建立“81890”求助服务中心和社区求助热线。完成“三五”普法教育规划,启动“四五”普法教育。开展“平安大区”建设,形成“打防结合,群防群治”社会治安工作机制。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转化教育。确立“建管分离、管做分离、事企分开”的城市管理新体制,实行街道保洁和公厕管理招标。城市主要道路和窗口地区实行每天18小时“滚动式”保洁作业。进行老小区非成套房改造。完成月湖一期改造、环城西路和中山路综合环境整治和天一广场建设。完成全区14条次干河道清淤。制定《海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完成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实行婚介服务机构年审制,颁发法人证书,签订信用承诺书,净化婚介市场。
  区政府第八届期(2003.3—2006.12)
  坚持科学发展,优化区域经济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综合实力。实施“楼宇经济”发展战略。加大重点区域开发力度。完成全区经济普查。和义路地块开发从拆迁进入全面施工。鄞奉路和莲桥街地块以及湖西地块完成规划开始拆迁。城区西部干道蓝天路、丽园北路动工。完成对徐家漕、前丰、新星等旧村改造。完成“三江六岸”海曙区段防汛堤建设。启动并完成新一轮6个低洼积水地段改造。按照“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目标,致力提高社区建设、平安大区建设和市容环境管理水平。建立社区直选制度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制度。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继续进行老小区整治和非成套房改造。在城区禁行“三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和载客载货运营的残疾人专用车)。“滚动式”保洁范围扩大到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中山路、药行街、翠柏路等26条道路实行“一周一清洗”。完成撤乡镇建街道工作,近郊社区纳入城市管理体系。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健全政府工作规程,开展机关效能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海曙区科技文化检索中心。实施新闻发言人制度。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制。实行科级以下干部跨部门轮岗制。制定并落实《海曙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实现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引进人才和智力的实施办法。启动“春风行动”,帮助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力实现就业。实施社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居家养老模式,缓解社会养老压力。成立居家养老照护院和居家养老照护培训中心。制定《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继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制定《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措施细则》和《区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制定区文化馆改革方案并开始实施。开展“激情海曙”广场文化年活动。举办社区文化博览会。在月湖景区建成《宁波月湖铭》碑墙。
  区政府第九届期(截至2008年底)
  贯彻市“中提升”(提升中心城区发展水平)发展战略,按照“开发、集聚、拓展”的经济工作方针,立足重大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选资,增强区域发展后劲。完成《宁波中心城海曙片区分区规划》编制,获市政府批准开始实施。和义大道滨江休闲区一期万豪国际大酒店建成开业,二期商业中心项目按计划推进。鄞奉路项目一期和莲桥街地块完成拆迁。五金交电商店地块完成土地出让。月湖西区一期地块开始拆迁。南站区域扩建工程启动。环球中心、月湖盛园等重点项目施工全面推进。科技创业大厦、银泰国际、银亿时代广场等楼宇建成。在上海、香港等地招商和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招商取得进展。与香港贸发局等机构实现对接联动。吸引美国万宝盛华和联泰大都会等知名企业入驻。国际500强企业进入海曙增至25家。组团参加浙洽会、甬港经济合作论坛、“新加坡·宁波周”、“武汉·宁波周”等经贸协作活动。举办海曙购物节。完成第二次经济普查。完成全国文明城市复检迎检工作。建成“数字城管”项目。成立交警城管联络室。推行市容秩序网格式目标管理和路段分级管理。民通街和丽园北路竣工。药行街完成绿化景观升级改造。继续推进非成套房改造和背街小巷、老小区整治。建筑装潢垃圾中转站项目开工,餐厨垃圾专项整治启动。王家桥、护城河截污工程完工。管道天然气接进居民家庭。吴家村、胜丰村改造安置房建设项目相继开工。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开展基层民主自治建设调研。招聘一批学历较高的社区工作者。修订出台《社区自治章程》。成立居家养老义工招募中心。社区服务向楼宇企事业单位延伸。“81890”服务继续拓展。建立街道来访接访调解服务中心,增配专职信访干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完成社会治安动态视频监察系统建设。出台包括就学、就医、居住、权益保障等内容的配套政策,探索对外来务工人员实行“一站式”服务。调整中小学布局,启动青林湾学校建设。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举办全祖望与浙东学术文化国际研讨会。完成林宅修葺和张苍水故居二期陈列改造工程。拓宽社区医疗服务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改建项目。推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推动充分就业社区(街道)创建。完成普通(限价)商品房申购、廉租房扩面工作。徐家漕经济适用房建设开工。募捐支援四川汶川地震灾区,对青川县茶坝乡进行对口援建。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扩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投入运行。
  第二节 职能转变
  两区并建后,区政府就加强自身建设提出简政放权,理顺关系,转变作风,拓宽服务领域,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工作法制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增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社会事务能力等要求,其中包含着诸多职能转变内容。1993年2月,中共海曙区第四次代表大会提出,要根据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转变职能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逐步建立“小政府、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做到产业主管部门转型,政务部门精干,执法监督部门强化。1998年2月,区政府在区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继续加强政府综合协调、执法监督和社会管理职能,充分运用政策导向、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逐步把政府职能转到搞好规划、加强协调、实施监督上来。2003年2月,区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政府大服务”的现代政府要求,切实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实现政府、社会、市场的良性互动。2006年3月,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坚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管理效率,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善于利用和依靠社会各种力量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正和公平,提高社会管理效能。就实际工作而言,自20世纪90年代始,区政府围绕职能转变,着重做了改革机构、改善服务、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4件事。
  机构改革 区政府先后于1995年、2002年和2005年进行机构改革。3次改革,都以转变职能为重要任务,逐步调整职能配置,理顺职责关系,将专业经济部门转为经济实体,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1995年撤销区商业局和工业局,成立商业集团公司和工业集团公司等,改政府机构为经济实体。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机构改革中探索建立新的管理运作机制。城管系统率先取得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突破。2000年撤销原环卫处,成立新的环卫处和环卫服务中心。前者负责决策、计划、考评、督查等管理工作,后者承担环卫作业部分,实行了“管做分离”。园林处、市政处同时按此思路进行改制,成立按市场机制运作的市政养护中心和园林绿化养护中心。城区街道保洁、公厕管理、河道清淤等实行市场化招标承包运作。2002年继续深化改革,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建立起精简、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1993年开始,区文化馆实施3项改革。文化馆成员从“政府人”变为“社会人”,财政从“养人”变为“养事”,政府从“办文化”改为“管文化”。区文化馆自此不再由政府“统包统管”,成为自负盈亏的文化单位。2005年启动文化体制新一轮改革,提出“文化事业加大投入,文化企业做大蛋糕”原则。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实行“动态投入,定向采购”,文化馆事业编制适当缩编,专注于公益性文化事业,将文化企业分离出来,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并逐步改制成股份公司。2006年3月27日,《人民日报》刊载通讯《文化之舟出海曙》,介绍区文化体制改革的成果。
  改善服务 1989年实行区长值班电话制度。当年出台《海曙区区长值班电话工作细则》,规定区长值班电话工作内容、职责和处置流程。同时建立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安排每月15日为区委、区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1998年3月10日,海曙公安分局成立户证办理中心,负责办理原来由全区8个派出所分头办理的户口迁移、申报、注销和户籍证明出具,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边境通行证以及场所治安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领签发手续,并受理上述办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户证办理中心简化办证手续,减少中间环节,规范办事流程,服务细致周到,成为全区行政管理机关开设服务窗口范例。1998年8月成立经济服务中心,设服务大厅于中山西路289号海光大厦。初期有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技监局、房管处8个区政府职能部门进驻,在服务大厅开设办事窗口,为企业登记落户提供“一站式”规范服务。至2002年,进驻经济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增至22个,服务项目增至170余项。经济服务中心以削减审批项目、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证时限、减免服务规费为优化服务目标,实施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服务制度。2001年8月,经济服务中心与新成立的市民求助中心组合,成立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开通“81890”求助服务热线。“81890”热线每天24小时开通,为来电求助市民提供家政服务、家电维修、购物消费、教育培训、交通旅游等多种类别、项目的信息服务。居民日常的困难诉求,通过“81890”可以及时联系相关政府部门、加盟服务企业或志愿者组织,得以及时解决。2004年3月,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被评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十佳单位”,集体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2005年起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全面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做好有关文件的立、改、废工作,新建制度361个,其中规范办事程序的156个,规范干部行为的120个,优化服务的85个,修订完善制度102个,废止制度79个。清理部门文件84件,解决和理顺职能交叉问题38件。2007年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经济服务中心扩建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机构,完善政府机关的服务工作。
  政务公开 1998年8月10日,区政府成立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建立区政府门户网站,用以发布信息、接受投诉、设立领导电子信箱等。区属各职能部门网站随后相继开通,并与政府网链接。2002年,区政府门户网站改版升级。全区各街道、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建立信息交流共享通道。2004年在区档案局设立现行文件查阅中心,作为指定信息公开服务场所。2004年2月,区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视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或新闻通气会,介绍政府主要工作、重大决策、重大活动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情况,公布出台的重要规章和政策措施,通报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回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2005年1月1日,《海曙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施行。文件规定,公众可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区档案局公共查阅室,获得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方面的政府信息,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的政府信息,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政府免费提供上述信息。公众还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向政府机关申请获得上述信息。2006年,区政府网站再次更新栏目设置和信息内容,围绕政务公开、服务社会和服务经济3个主题,开设走进海曙、透视政府、信息频道、政策法规、网上办事、政民互动、招商引资7大类30多个项目,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平台。
  机关效能建设 2004年3月起,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各级机关和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是年3月11日召开动员大会,提出机关效能建设目标和实施方案。随后开展系列教育活动,引导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确立“执政为民、干净办事、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理念,强化效能建设和创新精神,提高服务质量和执政水平。开展求真务实专题教育,以整顿学风、会风、行风为突破口,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倡导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弘扬求真务实作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开展党纪条规教育,重温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纪律和要求。机关效能建设围绕“四查四促”(查执行梗阻促政令畅通,查办事拖拉促优质高效,查作风漂浮促求真务实,查因循守旧促开拓创新),解决机关运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效能建设期间,共受理投诉135件,来人来电咨询118人(次),其中属效能建设范围的97件,结案率达98%。先后召开督查情况通报会、不良现象整改会、重点单位说清楚会,加大监督和查究力度。其间共实施效能告诫10人(次),通报批评27人(次),责令改正70人(次),受党纪政纪处分4人(次),辞退1人(次)。查处20多名干部在企业引进过程中的违规问题,清退资金7万多元。机关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为时1年,区政府机关经过动员、实施和考核考评3个阶段,在制度建设、整顿学风会风行风、加强效能监察、实施五项禁令等方面都有实际成果。
  第三章 政府常务会议
  两区并建后,区政府制定《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常务会议制度作出具体规定,推动政府决策施政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区性专业会议同时形成制度,本章亦作简要介绍。
  第一节 制度
  区政府常务会议
  《海曙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定,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的副区长召集,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必要时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议事范围是审定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总结,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审定全区及部分系统的重大改革方案,审定经费使用方案;传达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研究贯彻实施意见;讨论须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的综合性工作;审定区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安排和签发重要文件;审议行政人事任免事项;审议区级奖惩事项等。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求于会前一周提出,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汇总后协助区长作出具体安排。凡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要求事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拟好书面意见或方案,内容包括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及措施,并预测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问题。若有两种以上的方案,要同时分析利弊得失,提出选择意见。会议会务工作和记录由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常务会议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除会上专门指定执行人员外,由分管副区长负责落实,交付职能部门负责执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反馈。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应按程序提请复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全区性专业会议
  区政府全体会议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参加对象为区政府组成人员。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各街道办事处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区政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议事范围是传达、贯彻上级政府和区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决定和部署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区的工作情况;讨论通过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需要由区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区长办公会议 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区长或受区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有关人员。会议主要内容是沟通工作情况,安排近阶段工作,商讨及处理近阶段政府工作事项。
  全区性专业会议需由区政府召集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的全区性工作会议,要经区政府办公室初审,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批准。主办部门负责会务工作。会议如确需邀请区长、副区长参加,举办单位须事先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审定。
  第二节 决策
  关系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诸如区域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城乡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重大举措、区域社会事业建设重大事项等,由区委或由区委、区政府共同确定,具体内容已载第十七编第四章第四节“重大决策”和本编第二章第一节“重大政务活动”中。本节选记内容为部分实事性事项。
  住房解困 1990年5月,落实市政府解决居民住房困难规划方案,区政府对区内住房困难户解困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当年,在江东丹凤新村落实房源,为全区35户人均住房面积少于2平方米的住房特困户解决住房困难。翌年,在江东紫鹃小区、东柳小区等处安置全区193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到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1997年,解决人均住房面积不到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655户,安置点在新建海曙联丰新村。2002年10月起,采用发放租金补贴、租金减免、提供普通(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继续为城市居民解决住房困难。解困标准逐渐过渡到人均使用面积11平方米以下、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小集体企业退休职工社会统筹养老 1994年7月,区政府决定,对全区原小集体企业818名退休职工,实现社会统筹养老。全区原有一批街道、居民区小集体企业,经几十年变迁,此类企业职工一批批退休。在企业转制过程中,他们的退休养老问题成为企业负担。为此,区政府在市政府允许下,拨专款为他们在劳动保险部门投保,解决了这批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为转制企业减轻负担。
  居家养老 2004年区委、区政府根据城区居民生活实际需要,在17个社区开展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试点,探索“低成本亲情化养老”路子。在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上,政府出资为生活在社区的高龄、独居、困难老人购买每天定时的家政服务,并组织义工与老人结对提供服务。此办法通过试点,从2005年3月起在全区65个社区中全面推广。辖区内600余位高龄、独居的困难老人得到“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70岁以上但未达到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由区敬老协会发给“义工服务卡”,老人们可凭卡享受代购物品、换洗衣被、就医陪护等免费服务。街道依托社区居委会,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义工服务队。各社区还相继设立文体活动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中心等,完善居家养老体系。区社会化居家养老工作得到国家民政部、全国老龄办、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的关注和推介。2006年6月,与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相配套,区成立居家养老照护院,作为居家养老服务队伍的培训基地。
  社区服务中心 2001年8月,区委、区政府决定成立区社区(经济)服务中心,包括经济服务中心和市民求助中心。经济服务中心设于中山西路海光大厦,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治安和卫生许可证办理、婚姻登记、法律咨询、劳动仲裁、妇女儿童维权等政府办事窗口于一个服务大厅,进驻经济服务中心的有22个政府部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透明的服务。2007年,区深化行政审批归并改革,以经济服务中心为基础成立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民求助中心即“81890”热线电话,每天24小时开通。(详见第六编专记“81890”)
  建设平安大区 2001年,区委、区政府作出建设平安大区工作部署。是年8月16日,召开建设平安大区动员大会,号召整合全区社会各方力量,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现社会治安明显进步。随后全区各街道先后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会,各社区成立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干部。公安分局各派出所在社区和行政村设警务室。区政府投入资金,在市区重要区域安装电子监控系统,同时在全区推广安装电控防盗门,在重点单位扩展报警系统,加大技防物防力度。各社区组建社区保安、日巡队、夜防队和专职护楼员4支队伍,形成群防群治网络,化解社会矛盾,也作为平安大区建设的重要举措。社区矫正、普法教育、法律援助等工作加大了力度。开展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包案处理信访案件等活动。2007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活动,发挥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作用,完善领导包案调处、信访代理和联合接待等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制,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2008年,推进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建设,开展大接访活动。增配专职信访干部,落实责任制,完善领导包案、接访约访、信访代理等机制,对重大项目实施信访评估,平安大区建设获新进展。
  建设教育强区 区教育工作有良好基础。1985年10月,全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到普及初等教育要求。1993年6月,实现普及初等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首批通过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验收。1997年10月,通过市“高标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高标准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2000年2月,被省委、省政府首批命名为浙江省“教育强区”。2001年5月,境内的宁波商业学校升格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成为省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4所高职院校之一。2003年12月被教育部列为“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全区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三位一体、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建立起涵盖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老人教育的综合性的终身教育网络体系。至2008年底,全区有中小学27所,在校中小学生30473人。幼儿园42所,3~5岁入园幼儿8614人,学前3年幼儿入园率100%。义务段入学率、中小学年巩固率均为100%,初中升入高中段比例为99.80%,“三残”(智残、体残、肢残)儿童入学率100%。
  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 1979年9月成立的海曙客货车队,职工中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占70%以上,20多年中过渡性安置刑释解教人员就业近1000人(详见第二十三编专记“海曙区客货车队”)。1997年成立区帮教安置协调小组,建立区、街道、社区三级帮教安置工作网络,以区内农贸市场为重点建立7个安置帮教基地。2000年统计,区刑释解教人员就业率为89.60%,帮教率达10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3%左右,低于上级提出的控制在5%以内的要求。
  增加科技投入 区政府于1999年6月出台《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规定》。《规定》要求逐步增加区财政对科技的投入。1999年,科技投入安排额度达到区本级财政支出的2.28%,2001年达到2.50%,2005年达到3%。每年将70%以上的“科技三项经费”(新产品试验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技项目补助费)投向高新技术及其产业。2000年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资金。《规定》还就高科技人才引进、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奖励、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经费支持等作出具体规定。
  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社会基本医疗 区政府于1993年初以创建卫生城市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发展专科和安全医疗,实现3个转变(即卫生事业发展从单纯计划机制向市场经营性转变,医疗卫生单位内部由单纯行政业务性管理向经营性转变,卫生行政部门职能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促进投入补偿、收入分配、人事用工、激励约束5项制度改革,使区卫生事业发展上一新台阶。2006年3月25日,区政府批准正式实施区社区基本医疗制度。区户籍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的困难居民,在全区所有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可享受药品按采购价格计费,医护人员诊疗服务费全免,单独计费的一次性医疗器械或医疗仪器费用等,按器械、仪器或设备使用成本价收取,其他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按60%收取的优惠。
  三江口和月湖改造 1984年,市政府规划整治“三江口”。区政府决定自是年8月9日起,全部搬迁新江桥南堍至灵桥沿江一带单位和居民,拆除上述区域内的建筑、棚屋和住房。拆除后,整修江堤,安装栏杆,建造公园。此工程一期于11月15日完成。自灵桥至新江桥(奉化江西岸)412米江岸驳磡安装铁栏,并开始建设江厦公园。1998年,市政府实施月湖景区一期建设工程,需要搬迁月湖街道3000余户居民和60余家单位。区政府和月湖街道办事处落实拆迁政策,做好沟通各方和宣传安置工作。次年6月工程全面动工前,景区工程规划范围内居民和单位顺利搬迁。月湖新景区经两年建设,于2000年1月建成。景区全面恢复了历史上原有的“十洲七桥三堤胜景”,保留了文化积淀深厚的名人故居,成为市民休闲活动的好去处。
  老小区整治 2000年开始,区政府决定整治城区老居民小区,改善市容,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对居民楼外墙重新进行防水处理,油漆居民住宅防盗窗,粉刷墙面楼道,改换楼群顶层,提高防漏隔热标准,更换和疏通排水排污管道,改造道路和绿化环境。至2006年2月,共完成47个单体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老小区整治,总建筑面积近300万平方米,直接受益居民约4万户。
  接受人大监督 1989年7月,区政府发文作出自觉接受区人大监督的规定,1998年区政协成立后,区政府要求区政府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增强民主和法制观念,自觉接受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保证区政府在市政府和区委领导之下,在区人大和政协监督之下充分发挥执行机关和行政机关作用。区政府规定:区政府对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人代会闭会期间,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事项,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对区人大常委会和政协常委会交办的议案、提案、意见、批评、建议,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认真地办理,务必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区政府召开重要会议,要邀请人大或政协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重要文件信息,在报告区委、区政府的同时,抄报区人大常委会或政协常委会。
  街道居委会建设 1984年10月,区委、区政府制定《关于加强街道办事处工作的意见》,明确街道办事处以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加强城市居民工作,密切政府与居民的联系。规定街道办事处设内勤、党群、城市管理、计划生育、民政福利、司法调解、企业管理7个机构,每个居民区要有一名街道干部负责联系。2000年11月,为适应城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居民自治工作,区委、区政府决定调整社会管理体制,适度调整社区规模和区划范围。2003年3月,区内以平桥、联南、澄浪3个居委会为试点,举行居委会干部直选投票。随后居委会干部直选工作在全区推开。至11月底,全区59个居委会实行了直选,共有167693位选民参加选举,居民平均参选率达到88.50%。选举中,举行候选人和居民见面会,允许候选人到居民家中串门,加深居民对候选人的了解。采用半透明投票箱、设置秘密投票间等,为居民真实表达意愿提供充分条件。新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政治素质、年龄和文化结构得到优化。《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媒体都专题报道了海曙区居委会干部直选消息。
  整顿机关作风 1991年8月进行机关作风整顿,制定8项整治措施:加强监督,狠抓落实;精简会议,建立会议申报制度;精减简报;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加强劳动纪律,建立完善考勤制度;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严肃干部调配纪律;清理用公费安装的住宅电话。
  “十不”规范宣传 1995年9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十不”规范宣传教育活动。“十不”规范为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害公物、不毁坏绿地、不乱穿马路、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说粗话脏话、不乱涂乱贴、不乱堆乱占、不随地便溺。
  “门前三包”、环卫保洁管理精细化和低洼地段改造 2000年2月,市政府决定以中山路(东门口至西门口)为试点,创建“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社会治安)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把“门前三包”推向全区。同年开始推行“大环卫、全覆盖、动态化”18小时“滚动式”保洁作业机制。到2006年,滚动式保洁范围从主要道路、“窗口”地区扩大到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等。中山路、药行街、翠柏路在内的26条道路和南站广场实行一周一清洗,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达到精细化管理的新高度。2005年12月起,区政府启动对西北街、筱墙巷36号、三市新村15~16号、大书院巷2~4号、共青路5号、朝阳新村19~20号6个低洼易积水地段的改造工程。西北街和筱墙巷两地段管网年底完成改造,其余4处地段改造于2006年4月上旬完成。
  第四章 对外交往
  1984年以前,区政府对外联络交往甚少。随着改革开放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影响力扩大,国际友人和侨胞、港澳台同胞来访增多,区与省内外各城区(包括县、市)经济文化交往日益频繁,政府间也经常联络交流。1996年始,先后与本省和贵州省、四川省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对口帮扶关系。
  第一节 对外联络
  国际友人来访
  1985年4月14日,日本长冈京市妇女代表团一行27人访问仓基街2号墙门刘凤姑、高思明、张盈波、张金惠4个居民家庭。1986年9月13日,联合国世界银行古建筑考察团,考察仓桥卫生院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林宅的砖雕、石雕和木雕艺术。1987年8月23日,日本长冈京市副市长前田照南率长冈京市少年友好使节团访问镇明中心小学。1988年3月20日,宁波市与日本长冈京市友谊林植树仪式在海曙公园北园举行。市长耿典华与长冈京市长五十棲辰男为友谊林种植樱花树。五十棲辰男向海曙公园赠送花籽、图片等礼物。1988年4月16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间家庭访问组访问仓基街2号墙门。1992年1月19日,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障部代表团参观大沙泥街109号的闻裕顺幼儿园。同年8月22日,日本益田市吉田小学师生组成的友好使节团一行22人抵甬,次日与海曙中心小学师生举行联谊活动。同年11月26日,日本福井县高龄者保健福利考察团参观闻裕顺福利院。1993年8月28日,日本长冈京市中小学赴中国亲友团访问李兴贵中学和新芝小学。1995年4月30日,由宁波中国国际旅行社组织,来自美、法、德、意等国的600余名游客,分3批参观高塘市场。2000年5月8日,德国亚琛市红十字会官员参观西门街道龙柏社区卫生服务站。2002年9月10日,美国全科医学教授彼特考察西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年9月23日,长冈京市市长今甘民雄率日本友好代表团,来月湖烟屿参加种植“中日友好纪念树”活动。2005年1月26—28日,美国百花研究会成员在海曙区调研,与区政府达成在海曙建立社区发展研究基地意向,7月19日来洞桥社区参观“新居民”特色活动。2005年8月11日,法国欧尚集团签约代表罗杰来访,与海曙区签署在望春街道地域开发宁波欧尚商业广场项目合作意向。2006年2月20日,《中国发展简报》英籍编辑人员等考察望春街道社区建设,调研天一家园社区“心连心”文化艺术节和梨园戏剧班等建设项目。同年6月,韩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文化领事何贤凤前来参加明州与高丽交往史陈列馆(在月湖景区)开放仪式。2007年10月24日,参加“德国文化周”中德市长论坛的德国亚琛市副市长莎宾娜·菲尔海莹女士访问海曙区。
  侨胞和港澳台同胞来访 1985年1月29日,美籍华人、美国国会顾问翁心梓视察中原小学(中原小学为翁心梓在抗日战争时期创办,解放后曾改名“郎官巷小学”。经翁心梓牵线搭桥,中原小学已与美国新泽州一小学结为姐妹学校)。1986年3月30日,港胞闻儒根夫妇和应圣瑞夫妇等一行7人,应邀前来参加由闻儒根捐资兴建的闻裕顺幼儿园奠基仪式(该幼儿园于1986年12月落成)。1988年4月2日,台北宁波同乡会探亲同胞12人访问海曙区。1989年8月30日,闻儒根捐资兴建的闻裕顺敬老院动工,闻儒根夫妇前来参加奠基仪式。1992年10月1日,由香港顾国和基金会和孙志新捐资新建的达敏学校(以弱智儿童为教育对象)举行奠基典礼,港胞顾水文梅、周月琴、顾国华、孔爱菊前来参加奠基仪式。1993年11月6—8日,旅日华侨卢德财、周正名率日本兵库县浙江同乡会及三江会馆会员一行11人,来海曙区参加卢德财捐赠兴建的“德财幼儿园”5周年庆祝活动。1998年6月2日,由美国宝通基金会捐资的广济中心小学改造工程奠基,香港宝通华行有限公司董事长、美国宝通基金会创会主席、美籍华人陈绍华及其亲属出席奠基仪式。此工程于次年9月7日落成,陈绍华出席落成典礼。2000年3月24日,美国宝通基金会捐资新建南门医院捐赠仪式举行,基金会董事陈敏春受其父陈绍华委托出席捐赠仪式。同年8月4日新建南门医院落成,陈绍华及宝通基金会主席皮特利一行出席典礼。2000年6月3日,香港立法委主席范徐丽泰以及孔爱菊夫妇等一行20余人,来海曙参加爱菊艺校校舍落成典礼。次日,爱菊艺校6周年校庆文艺汇演在逸夫剧院举行,范徐丽泰以及孔爱菊夫妇等出席观看小朋友表演。同年12月28日,香港教师团来海曙区考察。2003年11月17日,世界著名风光摄影大师、美籍华人李元教授在海曙作风光摄影艺术讲座。2004年5月15日,陈绍华夫妇考察南门医院、广济中心小学实验校区。同年8月2日,宁波旅港同乡会向镇明中心小学实验校区捐赠仪式在新落成的校区举行,宁波旅港同乡会会长、其士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主席周亦卿出席仪式。2005年6月9日,台湾三宝集团总经理一行访问海曙,商议在海曙投资等事宜。同年6月30日,上海银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澳门同胞廖春荣捐款改建镇明中心小学华琴体艺馆。同年10月22日,华琴体艺馆建成揭牌仪式在镇明中心小学举行。同年10月9日,陈绍华、皮特利、陈敏春和浙江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原董事长童勤德考察广济中心小学实验校区和南门医院两个捐赠项目,并到太平鸟集团和新星村进行商务投资考察。2006年5月17日,香港泰昌航运集团董事局主席顾建纲一行访问达敏学校,与区教育局及达敏小学校领导商谈兴办职高班事宜。2007年3月31日,台湾新党前主席、青少年法律专家谢启大女士到西门街道,为翠柏幼儿园教师、家长及其他幼儿园教师作题为《让我们的孩子从小拥有音乐的耳朵、诗的心灵》国学启蒙报告。
  区领导出访
  出国考察访问 1989年10月23日至11月17日,马行元及京甬毛织实验厂负责人一行3人访问意大利,考察验收兔羊毛织物项目的引进设备。1993年5月17日至6月4日,朱守文参加市经济考察团访问韩国。同年11月8日,董书芳率区计经委干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赴澳大利亚考察。1998年10月4—11日,王光龙应邀赴美国、法国和中国香港地区,考察继电器市场,洽谈高新技术合作项目。2001年4月30日,张金康率区工业、商业部门负责人赴巴西等国考察。2006年4月8日,陈奕君、许义平等赴法国、西班牙考察。
  国内考察访问 1987年11月28日,余富来、董永赤赴河南考察洛阳铜加工总厂,落实海曙区铜材加工企业与该厂加强合作事项。1990年12月1日,余富来、董尚敦、楚建鲁等访问温州市龙湾开发区,签署海曙区与龙湾开发区缔结友好城区协议书。1992年6月3日,余富来率海曙区经贸考察团赴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等地,考察中俄边境贸易。1993年10月28日,朱守文、徐全福率团考察温州市股份制个体经济。1995年9月17日,张金康、姜公石率区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访问江苏省苏州市、吴县市、张家港市和无锡市。1995年11月17日,张金康、徐全福赴上海调研城隍庙及周边地区开发思路。1996年8月13日,李猛进率区考察组赴天津市、大连市学习发展“街居经济”经验。同年11月10日,张金康和区农经委负责人等访问贵州。1997年8月28日,施孝国赴宁海县黄坛镇落实对口扶贫工作。同年10月17日,郭华巍率团赴贵州贞丰县考察对口扶贫工作。1998年5月27日,张金康率团赴温州市、台州市考察。同年11月22日,王光龙率各乡镇负责人赴上海市青浦县考察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同年12月5日,施孝国率各乡镇、街道负责人赴厦门考察学习。1999年10月8日,王光龙率区科委等部门和部分乡镇、重点企业负责人赴深圳参加高新技术产品交易会(高交会),并考察企业。同年12月11日,施孝国、王桂娣率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赴成都等地考察经济工作。2000年6月12日,郭华巍率城管系统负责人赴大连市、青岛市考察城管工作。2001年12月3—7日,施孝国率街道、乡镇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大连考察经济工作。2002年8月13—21日,施孝国、毛华仑、江伟利、董尚敦等前往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比如县考察,慰问海曙区援藏干部。同年11月2日,李亚珍率团赴贵州贞丰县开展扶贫帮困工作。2003年9月16日,王黎明率区经济部门及部分企业负责人赴舟山市普陀区进行山海协作工程考察。同年10月21日,施孝国、毛华仑、江伟利、薛忠海、王黎明等赴舟山市普陀区考察投资环境,出席山海协作工程项目签约仪式。2004年2月8日,叶正波、蒋文丰率区教育局、机关党工委、妇联、民政局等部门领导赴上海市闸北区、常州市钟楼区,学习开展创建学习型城市活动经验。同年3月2日,王黎明率区经贸代表团赴重庆、武汉,参加“宁波经贸代表团经济横向合作”活动。2005年3月29日,陈奕君参加市政府山海协作考察团赴舟山市考察。2006年2月22日,陈奕君、胡军、许义平等赴深圳市考察。2006年8月21日,陈奕君、黎群率团赴长沙考察数字化城管工作。2007年2月4—6日,陈奕君、彭朱刚率区经济工作考察团赴武汉、宜昌等地考察。2008年2月17—22日,彭朱刚率区城管考察团,赴杭州市下城区,上海市黄浦区、长宁区和南宁市青秀区考察城管工作。2008年12月11—13日,王黎明率政府代表团赴衢州进行资源与产业合作考察。
  第二节 对口帮扶和友好城区
  自1996年始,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海曙区对口帮扶地区为贵州省贞丰县、重庆市万州区、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和宁波市宁海县黄坛镇。至2001年,对口扶贫4年,海曙区支助贞丰县、万州区建造希望小学5所,资助贫困失学儿童900多名复学,使当地适龄儿童入学率普遍提高。捐赠医疗设备20台(套),新建医院2所,建设村卫生室15所,使当地农村缺医少药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有所缓解。帮助35个贫困村解决用电难的问题。派出6名教师支教贞丰县,在当地组织教学人员培训400余人次。支持贞丰县、万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技术人员培训。接受84人来宁波输出劳务或学习生产管理经验。4年中,海曙区有10个村与宁海县黄坛镇开展“一村帮一村”扶贫活动,帮扶资金98万元。2008年5月,四川汶川地区发生强烈地震,遭受严重损失。根据宁波市政府统一安排,海曙区对口援建青川县茶坝乡。至2008年底,援建工作按计划展开。
  区政府还先后与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开发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安庆市迎江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重庆市武隆县6个城区(县)缔结协议,建立友好城区关系。
  第五章 监察
  区监察局成立于1988年3月。1989年8月设立区行政监察举报站。1990年,行政监察举报站更名为“区监察局举报中心”。1993年,区监察局与区纪委合署办公,在区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使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纪、公正廉洁从政有了制度保证。
  第一节 职能
  区监察局是区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法对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各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监察局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区监察局主要职能是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和省、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属于区监察局监察范围的机关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属于区监察局监察范围的机关和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属于区监察局监察范围的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区监察局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节 案件查处
  区监察局重视对案件的查处。1988—1993年,共查处违纪人员24人,重点查处了贪污受贿等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在24名受处分人员中,开除留用察看3人,撤职5人,降级3人,行政记大过6人,警告7人。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并施行之后,从1994年起,行政处分种类有所变化。19942008年,共处分违纪人员57人,其中开除15人,撤职4人,降级5人,行政记大过13人,记过5人,警告15人;查处赌博和失职渎职职务犯罪分别为9人和7人。
  表19-5- 1 1988—1993年全区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表
  表19-5-2 1994—2008年全区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表第六章 信访
  政府设置信访部门,健全信访制度,是为了畅通信访渠道,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信访部门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一节 机构及工作制度
  机构 1984年前,现海曙辖区的信访工作由原海曙区和镇明区信访部门负责。1984年3月,根据区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区信访室,机构列于区委序列,对外称海曙区委、区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1988年,区委决定,区委、区政府信访办公室工作及人员编制划归区政府办公室。1989年1月,划归工作完成,信访室组织、思想、业务工作受区政府办公室领导,有关党务方面的信访,接受区委办公室领导。同年设立区长值班电话,日常工作由区信访室承担。1997年,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办理反馈,信访日常工作主要由综合秘书科承办,城市管理中的群众投诉问题由创建办(区府办内设科室)负责。2001年,根据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区委、区政府信访局,挂靠区政府办公室,局长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2人。从2002年起,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区属各级单位共有专职信访干部5人,兼职信访干部41人,下属基层单位分别配备信访工作人员。街道信访工作形成“信访、综治、司法”互动的“三位一体”大信访格局。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建立信访事项代理员队伍。信访调解员、信访信息员(联络员)队伍延伸至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企业、墙门居民小区。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功能充分发挥。2006年,建立后备干部挂职1年和新提任副局(处)干部担任信访助理员在岗锻炼3个月的制度。2007年,成立区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小组,由固定成员和根据具体信访事项确定的有关区行政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区信访局,具体办理信访事项复查(复核)事宜。2008年在社区干部中公开招聘了8名街道专职信访干部,提升了街道信访干部的活力与水平。
  工作制度 1989年前,区信访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人民来信来访处理、检查、催办等工作流程,规定了登记、处理、归档、批阅工作的相关要求。1989年制定了《海曙区区长值班电话工作细则》,规定了区长值班电话的工作内容、职责、处置流程等细则。1995年下发《海曙区信访逐级上访处理规定》,对处置越级上访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1997年下发《关于成立群众上访事项处理意见复查小组的通知》,信访工作复查复核正式启动。1985年开始编发海曙信访简报和专报,宣传先进事迹,交流工作经验,及时掌握舆情。区信访局(办)每月对来信来访进行分类统计,每季度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区领导信访接待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定期研究重大信访问题、领导包案、下访约访等工作制度建立,使一批重大信访问题在区领导的协调下,第一时间得到解决。制定《海曙区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全区信访责任单位试行目标量化管理。2005年始,从规范制度和创新运作机制着手,建立一系列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相继出台《海曙区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海曙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制度》、《海曙区级领导下访约访制度》、《海曙区党政领导包案调处重大信访问题制度》、《海曙区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方案》、《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工作制度》、《海曙区群众信访事项代理工作实施意见》、《海曙区群众去京上访处置工作规则》等。2006年制定实施的《海曙区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基层处理来信、来访、来电事项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原则和重点,并对异常情况和集体上访、复杂信访事项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也作出规定。同年,全区8个街道的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通过宁波市镇乡(街道)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验收,达标率达100%。信访事项代理制工作的开展,对一些信访问题处理权限不在海曙区而应由市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得到解决,畅通了信访渠道,规范了群众信访行为。2006年被省信访局作为经验在全省信访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上推广。2007年,全面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接待和处理群众信访工作制度,全区8个街道设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络站,定时定期安排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待来访群众,促进了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是年1月,省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工作现场会在甬召开期间,全省100多位地(市)和县(市)区信访局局长到白云街道人大代表联络站参观考察。2008年以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长效机制,采取在区信访局协调室定点定时接待和到各街道社情民意接待服务站定向定期接待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区党政领导接待群众工作。
  第二节 信访处理
  1984年前,境内群众信访问题以要求落实政策、平反错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多。1985年以来,群众信访主要反映城市管理和建设、私房落实政策、经济体制转轨、市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1986—2001年,信访问题主要有(低洼地)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偿引发的信访问题;城市管理中市容市貌、无证设摊、马路市场管理引发的信访问题;企业转制下岗职工要求再就业、要求“两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落实退休职工待遇引发的信访问题。1999—2004年,主要信访问题有:农村实行股份制改革引发的信访问题;老小区实施拆违整修和街景整治引发的信访问题;拆除马路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及房屋拆迁改造引发的信访问题;“4050”(女性40岁左右,男性50岁左右)下岗失业人员引发的信访问题;外来种田户临时建筑拆迁赔偿、旧城改造被拆迁建筑确权、补偿及村集体资产管理、村干部经济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2004—2006年,群众信访主要集中在小区内车棚出租、原乡办企业职工要求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房屋建造影响邻近居民房屋安全采光、生活困难(因病致贫)要求低保等引发的问题。2007—2008年,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在劳动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城市建设与管理、拆迁安置三大类。劳动工资和社会福利保障类主要有请求帮助救济、享受城镇养老保险、解决住房和生活问题等。城市建设与管理类主要有管道堵塞、跨门经营、小区违章搭建、噪音扰民、房屋安全等。拆迁安置类主要反映要求拆迁安置或改造、拆迁补偿不合理、不规范等。1985年来,信访受理按“属地管理,归口办理”原则处理,基本做到“件件有结果”。1991年,区信访办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2000—2005年被市信访局评为先进集体。2007年、2008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先进集体。2008年被评为市奥运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一等奖和省先进集体。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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