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任会议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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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9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主任会议组成和职责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2
页码: 1030-1031
摘要: 本节介绍了海曙区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组成、职责、工作方式和内容。主任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日期、会期,拟定会议议程等。
关键词: 主任会议 职责 海曙区

内容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也可以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依法集体行使职权。主任会议处理重要日常工作的主要方式,是召开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根据工作内容,由主任会议确定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具体职责和内容主要是:决定召开常委会会议日期、会期,拟定会议议程、日程草案;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常委会会议审议;对人民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决定是否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决定受质询机关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还是书面答复;提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和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议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主任会议或者1/5以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和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市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由常委会会议决定和表决;制定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提请常委会审议;初步听取部分提交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工作开展、人事任免等有关事项的汇报以及相应的区人大常委会视察调查情况汇报;听取属于没有列为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调查报告和专题汇报;研究和协调各办事机构的工作;商议、确定和部署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一段时期的重大工作安排等。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没有列入常委会审议议题,但需要及时了解、进行监督的单项性或时效性较强的事项,在听取汇报后,将所提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主任会议纪要》,交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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