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常委会会议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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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常委会会议
分类号: D624.55
页数: 1
页码: 1018
摘要: 本节主要介绍了地方组织法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职权和行使方式,以及常委会会议的议程和决策程序。同时,文章还介绍了海曙区人大常委会的历史沿革、工作情况、监督职责等情况,并提供了相关数据和事例作为支撑。
关键词: 常委会 会议 海曙区

内容

《地方组织法》规定了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对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决定权,对本级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共有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14项职权。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要通过常委会会议行使。常委会会议依法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问题,集体行使职权。自1980年建立区人大常委会以来,常委会历届历次会议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把实施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依法治区,改革开放,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列为议题进行审议,必要时作出相应的决议、决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工作监督,开展执法检查,进行执法评议。加强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听取其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自身建设。
  两区合并前,原镇明区二届人大共举行常委会会议20次,原海曙区资料缺失。两区合并后,从1984年7月海曙区三届人大起,至2007年2月九届人大前,共举行常委会会议164次。其中第三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9次常委会会议,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0次常委会会议,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2次常委会会议,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39次常委会会议,第七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36次常委会会议,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28次常委会会议。2007年2月召开九届人大一次会议。至2008年底,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14次常委会会议。
  第三届人大起至第八届人大前,历届历次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85个,作出决议决定77项,检查3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07人(次)。八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63个,作出决议决定28项,检查13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7人(次)。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在2007年、2008年两年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29个,作出决议决定12项,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1人(次)。历届区人大常委会会前都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视察检查,会上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
  常委会会议邀请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人、部分代表中心组负责人以及八届人大以来设立的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专职委员等)列席,直接听取情况,参与审议。常委会会议有时还安排群众和代表列席。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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