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征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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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3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征税
分类号: F752.56
页数: 3
页码: 901-903
摘要: 本节介绍了中国宁波市海曙区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政权下的税制和税则历史演变,涵盖了不同时期的税种、税率以及税收征收方式,以及税收收入的结构和变化趋势。
关键词: 关税 税制 税则 海曙区

内容

宋税制和税则按朝廷规定执行,外国商船到明州后,一般先按10%税率抽解,然后商品由官府收买(称“博买”或“和买”),以实物核征。北宋末年开始,外来商品分粗色和细色两种,粗色15分抽1,细色10分抽1。高丽和日本商船,商人首领和船中杂事19分抽1,其余船客不分粗色、细色,15分抽1。海内及其他外国商船,不分纲首、杂事、艄公、船客、水手,均10分抽1。元基本沿袭宋税率。明前期和中期,实行勘合贸易制度,不征关税。隆庆元年(1567)实行“引税”、“水饷”等新税收制,晚期改征收实物抽解制为征收银两货币制。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浙海关实行实物、用物、杂物等税则,每100斤作80斤征税,散仓货物按其深、宽及长相乘折算重量,论斤征税。乾隆二十二年(1757)为限制英商来宁波贸易,一度下令浙海关的关税要高于粤海关1倍,但年底即令关闭江、浙、闽各口,只准广州一口对外贸易。咸丰十一年(1861)至民国17年(1928),计征关税受不平等条约规定,则以“值百抽五”为基本税率。同治二年(1863)单独立项洋商洋药税(鸦片),至光绪二年(1876)洋商洋药税和华商洋药税已占浙海关全年税收总数的35%以上。光绪二十四年(1898),浙海关设江北工程局,征收码头捐,进出口货物每件捐钱3分。至民国2年(1913)明禁鸦片,洋药税取消。18年(1929)2月实施国民政府第一个国定进口税则,进口税平均税率8.50%。翌年,征收进口税394320两,为开关68年来之最。22年(1933)3月按总税务司署令,废止关平银,税收改用银本位币“元”(155.80元合关金100两)。32年(1943)10月宁波沦陷,伪浙海关及伪征收所8次调整税则,日用品一再提高税率,而进口日货则从7.50%下调至5%,少数种类甚至下调至2.50%,并将部分关税收入偿付所谓日本“债务”和“赔款”。抗日战争胜利后,浙海关复关,日伪时期税则全部废除。
  解放后,江海关宁波分关沿用《1948年进口税则》征税,进口洋货征收进口税,往来国内各口岸之间以及外销土货免征关税。1951年上海海关宁波支关撤销,税费征收中断。1980年1月宁波海关对外贸专业公司的进出口货物恢复单独计征关税,当年从宁波口岸进口的集中纳税货物以水泥、成套设备、化肥等大宗货物为主,零星货物一般以贸易货物征税,全年税额为388万元。改革开放后,国家鼓励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制定和实施关税减免优惠政策。1985—1994年隶属杭州海关期间,缓税审批权限为10万元,特定减免税审批权限为50万元,超过限额的由杭州海关审批或由杭州海关转报总署审批。1985年宁波进行大规模开发建设,货物进口大量增加,当年共减免税6341万元。1994—1996年,国家调整若干政策性减免税法规,减免税额出现暴增,3年累计达68亿元。加强税收征管基础性工作。1985年以来,先后制定《宁波海关征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完税价格和税则规律审定与复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调查液体化工产品、铁矿砂、原油、木材等重点进口商品和敏感商品,积累价格资料。20世纪90年代后,强化商品归类和审价两大环节,制定实施《宁波关区审价、归类工作要求及联系办法》、《宁波关区审计管理办法》、《宁波关区关税业务联系办法》等办法,规范业务。成立审价归类小组和有关例会制度,编发《征税信息》,建立关税数据联网,每月对主要应税商品、纳税大户、贸易机构、已开出税单税款、已放行核注税款、加工贸易补税等相关要素进行统计,分析关区税收情况。定期进行税收财务检查、专项与常规稽查。2002年6月,海关总署宁波商品价格信息处成立,按海关总署统一部署,承担《海关进出口税则HS》等第25~29章、第31章的商品价格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信息资源分析与整理,编印具有分管商品特色的《价格信息参考》月刊,形成以宁波海关《价格资料库》和《中国海关估价网》为依托的电子价格信息平台。做好关税、代征税和规费三大类税费工作。
  21世纪后,挖掘隶属海关税源潜力。2001年,关区开始试运行减免计算机联网审批程序,科技应用与业务改革相结合,开发税收征管职能管理系统、建立海关税收征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税收征管质量。2002年,大榭海关发挥港口原油储罐优势,吸引税源,增收税款11.72亿元。镇海海关发挥液体化工品港口有利条件,开拓税源,增收税款5.08亿元。是年6月列为海关总署“网上支付”扩大试点海关之一,业务辐射遍及省内各地企业,远达厦门、青岛、南京、郑州等地企业。2004年由于主税源商品原油进口大幅增加,价格保持高位,铁矿砂价格大幅上涨,当年征收税款达326.56亿元,增幅64.23%,高出全国海关平均水平36.41个百分点,在税收前10名海关中,税收增幅名列第一。2006年建立关税分析监控系统,对关区税源变化和关税政策执行情况,采取例行性定期监控和不定期专项控制,掌握口岸进出口商品和税收动态。开发应用“宁波海关估价管理网”、“同名商品归类差异比对系统”等关区税收征管制度体系。开展境外价格调查。先后通过有关部门,与香港海关取得联系,调取材料。与新加坡普氏(PLATTS)建立长期信息交流合作关系,获取境外价格信息,与美国检测及监控服务公司(ICS)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其全球化价格调查网络获取价格信息。加强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在关区原有综合治税例会制基础上,成立以关长为组长、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宁波海关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宁波海关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建立综合治税联合专项行动联络员制度。年度与10家开展网上支付业务银行签订《网上支付项目合作协议》,签约企业227家,征收税款累计81.51亿元,网上支付方式纳税占全年实征税款的11%。2008年,征收税款增至570亿元,在总署直属海关中名列第六位。实施计算机税收管理。2006—2007年,相继制定《宁波海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考核办法》、《宁波海关减免税业务操作规程》、《宁波海关税收监控工作制度》等税收规章制度,21256宗商品进行审价补税,补税总额达2.94亿元。宁波海关于2006年、2007年在海关总署36个直属海关价格信息机构工作质量评估中,名列第二,税收征管质量居全国海关前列,荣获一等奖。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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