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统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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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409
颗粒名称: 第六章 统计
分类号: C829.2
页数: 6
页码: 867-8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在统计领域,执法是指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工作;服务是指为社会各方提供数据和信息的支持和帮助;调研是指对社会经济、人口、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普查是指对全面范围内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和统计的工作。
关键词: 海曙区 统计执法 统计服务

内容

区统计工作一直由区政府工业办公室管理。两区并建后,成立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简称“计经委”),统计工作由计经委计划统计组负责。1987年8月,市政府同意成立区统计局(科级,挂靠计经委),9月区委扩大计经委行政职能,设4科1室,统计归口计划统计科。1988年,宁波市被并为计划单列市,区统计局晋升处级。1990年8月,区统计局与区计经委分署办公,11月成立统计局所属的区统计咨询服务所(全民事业,定编2名)。1992年,全区各街道、乡镇相继成立统计协调办公室。1996年机构改革,区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人员6名,无内设机构。2002年4月撤销区计经委,建立区发展计划局,与区统计局合署办公。2003年7月撤销区统计咨询服务所,建立区普查中心(全民事业,定编6名),归属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2005年7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区统计局单独设置。翌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统计局设办公室(法规与教育科)、综合统计科、专业统计科1室2科,辖管区普查中心。2007年12月,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设立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区统计局成立以来,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至2008年,先后多次获省、市统计系统各类奖励和先进称号。
  第一节 统计执法
  宣传教育
  区统计局成立后,于1992年编发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统计法》(简称《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宣讲资料,组织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学习。联手区乡镇企业局,组织250名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1993年组织370名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1995年组织123名统计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普法统一考试,83名统计人员通过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248人通过各类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至2006年,1600余人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996年成立区统计普法教育办公室,负责拟制《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统计法》实施举措,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法制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做好学习宣传〈统计法〉工作的通知》,以张贴《统计法》宣传画,在《海曙通讯》上刊发宣传口号,发放《统计法学习资料》(773本)等手段,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氛围。组织206人参加统计普法考试,合格率100%,优秀率50%。1997年,全局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学习测试,平均得分97分。2000年组织区领导参加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2001年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沿街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标语口号,亚细亚广场设置活动点,分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2003年结合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分别在区政府网站、区《法制在线》网络、电子屏幕、《海曙通讯》等平台编发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宣传口号。2005年组织25个区级部门、7个街道、20个社区、9家公司400余人参加统计普法知识测试。2006年通过各种载体刊发《统计执法检查知识问答》和其他宣传学习资料,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8个街道负责人,发放70余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完成600余名服务业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2007年以“统计法制宣传月”、联合统计执法检查、各类入户调查等为契机,设计调查问卷,了解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等,并发放宣传资料,扩大统计法规覆盖面和渗透力,营造推进和谐统计执法良好社会氛围。2008年,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海曙通讯》开辟宣传专栏,辖区主要干道路口设置统计法制宣传牌10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余份。
  统计执法
  遵循上级统计部门部署,开展不同主题统计执法检查。1991年联合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科重点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1993年纪念《统计法》颁布10周年,检查区属较大单位统计法规执行情况。1994年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抽查西郊乡、段塘镇、农经委、外经贸局、劳动人事局5个部门,查处通报6件瞒报、虚报、错报、漏报统计违法事案。1997年查处统计违法事案(含数据差错)368件,或依法纠正,或(事案较大者)处以罚款。1999年配合市统计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西郊乡、段塘镇和工商分局及其下属的10家企业,查处统计违法事案15件,涉及虚报工业总产值2.80亿元。2001年开展“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西郊乡、段塘镇虚报48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技改投资完成额的统计违法事案,查处卫生系统18个院(所、站),教育系统8所学校瞒报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违法事案。2002年查处通报5个虚报、1个瞒报统计违法事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纠正。2004年立案处理统计违法事案2件,追究法律责任2件,联手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事案7件。2006—2008年,立案查处统计违法企业72家。
  第二节 统计服务
  汇编统计资料和编撰统计分析报告(论文),为区领导和部门的决策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和数据。1991—2008年被区政府采用信息500余条,16份(篇)分析报告(论文)分别获省、市(副省级城市城区)上级统计部门奖励。
  统计资料汇编
  区统计局成立以来,先后编印区“七五”(1986—1990)、“八五”(1991—1995)、“九五”(1996—2000)统计资料。1984—2008年,每年编发一份《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一本《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鉴》,每月中旬编发一份反映全区工业总产值及销售、建筑业产值、外贸交货(收购)额、各经济系统及分行业营业额、实现利润等经济运行状况的内部统计资料。创办内部刊物《海曙统计》,刊发稿件内容从原先的工业、贸易、投资等专业延伸到劳动工资、建筑、服务、餐饮、房地产、能源等专业。1991—2008年,每逢区经济分析会议,为会议编写有关区经济运行情况、发展特点以及相应建议的文字资料。1992—2008年,每月月初编发有关全区工业总产值和商业经营情况快报。2001—2008年,每年编印反映区概况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的《海曙概览》。2008年将每季度各专业的分析编印《季度分析汇编》,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参考。编辑出版《海曙统计数据一览》,对近3年全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系统整理,从基本情况、人口和劳动力、国民经济核算、财政收支、工业、建筑业、投资、国内贸易等18个方面反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第二次经济普查(2008年)期间,先后编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年鉴》、《数据简要本》、《行业盘点》和《行业发展报告》,方便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了解和使用经济普查有关数据,进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分析。
  统计资料分析
  除收集、整理、汇编统计资料之外,还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论文)。1988年针对区冶金工业产值和利润持续下降态势,撰写《我区冶金工业滑坡现象浅析》,获市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根据1986—1990年期间区属工业演变状况,1992年撰写《“七五”时期海曙区工业发展速度与效益浅析》,获市政府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1998年根据区经济运行走势及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工业产品结构不合理、消费市场持续走低等特点,撰写《海曙区第一至三季度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和《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分析》,获市政府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1999年为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撰写《儿童事业发展监测报告》,获省妇儿工作委员会监测报告二等奖。2000年为获取个体经营户的准确数据,规范统计抽样预测,撰写《关于个私经济统计方法的探讨》,获市统计局、统计学会优秀统计分析报告鼓励奖。2003年为进一步发挥城区繁华中心区位优势,通过分析各种零售业态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撰写《海曙区商业零售业发展态势分析及展望》,获市统计局、统计学会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后为《浙江统计》杂志2005年第二期刊用。针对在地统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撰写《适应城市管理改革、搞好“在地统计”》,获第二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工作研讨会论文一等奖。2004年积极探索区级统计部门管理模式,撰写《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获第三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奖。2005年根据国内与海曙区有一定可比性的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多年累积的统计资料,通过定性定量比较分析,撰写《从大中城市中心城区比较看海曙区的发展水平》,获第四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针对区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发展思路,撰写《海曙区人力资源开发研究》,获全省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另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基本现状及面临主要问题,撰写《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及建议》,获市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2007年,《海曙区楼宇企业办公环境调查报告》一文获宁波市县(市)区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2008年,《海曙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一文被评为县(市)统计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投资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一文被评为2008年度县(市)区优秀统计分析二等奖;《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探究》一文分别被评为第七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优秀论文、浙江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论文三等奖。同时各项统计、专项调查、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曾多次获国家、省、市统计局系统上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三节 统计调研
  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一直由区政府工业办公室管理。两区并建后,区计经委计划统计组负责填报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工业、商业和部分劳动工资等各项统计报表。1990年,区统计局独立行使统计职能,负责区属综合、农业、工业、对外经济贸易、物资、能源、交通运输、建筑、固定资产、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专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收集汇总工作。1992年起,增设平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全区乡以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业增加值、销售产值、经济效益综合考评考核及主要财务指标月度统计制度。1996年,商贸和旅游业统计改为国内贸易业统计,增设服务业、科技监测统计。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实行在地统计,统计对象由区属单位扩大到在区市属及市属以上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新入范围单位4176个),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政府综合统计年报、定期报表,涉及综合、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科技、社会服务业和劳动工资等专业。2006年3月,全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实行规模(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限额(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贸易餐饮企业、资质(具有资质等级证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制度。
  专项调查
  专项调查始于1994年,当年快速调查29家房地产企业和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96年7月快速调查18家房地产企业和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97年12月根据省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规定,抽样调查南门、灵塔、西门、月湖4个街道的周江岸、濠河、柳庄、梅园4个居民委员会1630名城镇居民就业和失业基本状况(之后列为一年一次常规调查)。1998年11月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调查全区800多家个体、私营经济固定资产状况,弥补辖区原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不足。1999年8月根据省统计局、工商局通知,抽取区工商分局提供抽样总体中的360个样本,开展个体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工商户营业收支、业主净收入等情况调查。9月抽样调查18家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个体工业企业营业收支,以及税费、从业人数及工资福利、企业能耗等情况。完成工业、商业企业当前和下期行业总体运行状况景气调查(之后列为一年一次常规调查),以及抽样调查区公安分局、房管处、翠柏小学等58家单位现有用房和占地情况。2000年抽样调查区个体服务业,统计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配合市统计局,完成辖区160余家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2003年10月开展“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调查,经统计,区满意率(指感到安全、比较安全和一般者)88%(之后列为一年一度常规调查)。2004年第四季度抽样调查南门、西门、鼓楼、段塘4个街道的朝阳、芝红、孝闻、雅园4个居民委员会110户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和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1.54%)。2005年在南门、西门、段塘3个街道的澄浪、文化、洞桥等15个社区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6年,区列为国家统计局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改革试点,完成573家不同行业有效样本单位的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处理工作。11月组织江厦、西门、月湖、段塘、望春5个街道的新街、汪弄、太阳、洞桥、徐家漕等21个社区实施5‰人口抽样调查,完成2005年、2006年年度GDP单位能耗测算工作。2007年以问卷形式,调查228家企业在区楼宇办公环境现状和发展前景,完成区楼宇企业办公环境一次性调查。2008年确定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文保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城管局、区史志办等部门为调查对象,完成海洋文化资源调查。
  第四节 普查统计
  人口普查
  境内进行过第一次(1953年)、第二次(1964年)、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人口普查,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海曙区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海曙区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详细情况参见本志第三编“人口”)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开展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范围为区辖第三产业(含私营和个体)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外地驻区企业(不包括军队、武警,市属金融、保险、供销社、粮食等部门及铁路、公路、港口等单位)。经普查统计,1991年第三产业单位1465个,年平均从业人员19017人,增加值10305万元;个体户3561个,年从业人员5766人,营业收入10672万元。1992年第三产业单位2076个,年平均从业人员22524人,增加值22524万元;个体户4395个,年从业人员7147人,营业收入14788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宁波市海曙区第三产业普查资料》。
  工业普查
  境内第一次工业普查由市政府于1950年组织普查统计。1985年第二次工业普查,由原镇明、海曙区政府工业办公室实施普查统计。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依据属地统计原则,采取发表填报和上门调查登记方法,普查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赢利等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状况及其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等状况。经普查统计,全区小型工业企业680家,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21家,个体工业企业180家。工业企业中轻工业占62.5%,工业总产值81143万元,年从业人员15687人,实收资本28880万元,当年上缴税金4735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宁波市海曙区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
  基本单位普查
  为建立基本单位动态更新名录库,除做好日常统计单位登记、更新等工作外,每隔5年进行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分别于1996年、2001年进行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对象为全区(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经普查统计,1996年全区共有法人单位4312个,产业活动单位5310个,从业人员161945人。2001年,全区共有法人单位5435个,产业活动单位6282个,从业人员169091人。
  农业普查
  为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要素规模与结构变化,查清农村、农业和农民(简称“三农”)概况,区、镇(乡)、村三级成立农业普查机构,于1996年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1996年度。经查,1996年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4468户,从业人员10856人,其中农业户和主要从事农业者所占比率分别为16.50%和16.10%。全区非农乡镇企业416个,从业人员13476人。2006年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2006年度。根据农业普查方案,结合区实际,认定望春、段塘为涉农街道,望春街道后孙社区为农村。经查,2006年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37户,农业从业人员561人。两次普查有关情况及其主要数据均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发布。
  经济普查
  第一次经济普查始于2004年,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成立区、街道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指导街道、社区普查人员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并通过普查质量验收。经查,2004年全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6245个,产业活动单位7917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3599人;个体经营户18643户,从业人员40749人;地区生产总值1960921万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1519458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宁波市海曙区经济普查年鉴》。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办法同第一次。经查,2008年全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731个,产业活动单位11183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4576人;个体经营户18212户;地区生产总值3321879万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2769356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年鉴》、《数据简要本》。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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