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计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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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84
颗粒名称: 第一章 计划
分类号: F123
页数: 8
页码: 821-828
摘要: 本文记述了海曙区在经济计划和物价管理方面有着相应的组织和制度。自解放后,海曙区的计划编制和实施主要由区计经委负责,根据国家、省、市的计划要求和区自身情况拟制计划方案,并经过基层单位的意见征求和修改后,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计划指标的分解落实工作由区经济管理部门协调和监督进行。区物价管理方面,自1984年设立区物价检查所后,担负着价格的日常监督、价格事案的查处工作,以及提供价格咨询、培训等服务。通过综合平衡和法治手段,努力维护价格的公平合理和市场秩序的稳定。以上是关于海曙区计划编制、实施和物价管理的摘要信息,关键词包括计划编制、计划实施和物价监督,分类号可能涉及经济管理和物价管理等领域。人物传略和机构信息根据提供的内容无法完整提供。
关键词: 海曙区 经济计划 物价管理

内容

解放后,宁波城区从鄞县(今鄞州区)析出置市,设江东、江北、镇明、海曙4区,经济计划一直由市编制下达,后虽一度放权,但主要计划仍由市拟制下达。1984年两区并建,成立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简称“计经委”),设计划统计组和经济管理组。1987年8月,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同意建立区统计局(科级,挂靠区计经委)。1990年8月,区统计局与计经委分署办公,独立行使职权。2002年4月,区计经委与区统计局撤并为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设综合科(办公室)和统计科。2005年4月,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经济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设计划科、改革科、经济研究中心、投资管理中心2科2中心,并管辖区物价检查所。7月,区统计局单独设置。
  第一节 计划编制
  1984年前,区政府无独立编制经济计划职权,主要由市手工业联社驻区办事处、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区工业办公室等经济管理部门将国家、省及市下达的经济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1984年成立区计经委。从此,区计经委根据国家、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区属各产业、行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企业发展潜力,拟制计划方案初稿,分两次征求基层单位意见,进行修改而形成计划方案,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认,最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区经济计划指标和计划内容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而不断变化。1984—1985年主要是工业总产值、工业利润和农业总产值指标。1986年始有第三产业指标,即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额指标。1987年,区计经委第一次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海曙区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除提到工业、农业总产值指标外,还提出商业、饮食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营业额和财政收入增收分成等计划指标,以及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计划。会议还通过区首个5年计划(即“七五”计划)目标,到1990年区工农业总产值要达到21161万元,比1986年增长58.80%,年均递增11.77%。其中工业总产值2亿元,年均递增12.26%。农业总产值1161万元,年均递增4.78%。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额要达到1.80亿元,增长63.30%,年均递增13.05%。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经营额要达到1270万元,增长37.36%,年均递增8.26%。财政收入要年均递增8%。1988年始设“外贸产品收购额”指标。1989年始增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1996年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当年年度计划指标11.26亿元,比上年增长25%。商业等其他行业营业额73.80亿元,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60亿元,增长30%。工农业总产值13.80亿元,增长40%。外贸自营出口额3080万美元,增长25%。全区实现利润总额2.18亿元,增长15%。财政预算收入1.26亿元,增长8.45%。是年,在海曙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九五”期间区经济发展目标,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30%,商业及其他行业营业额年均递增25%,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以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经济逐年萎缩,1998年开始取消农业计划指标。2000年后,区年度经济计划各项指标只下达增长率指标。是年年度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比1999年增长11%,第三产业营业额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工业总产值增长15%,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增长10%,利润总额增长6%,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2001年,在海曙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第三产业营业额年均递增1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2%,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1.6%。由于利润计划已无实际意义,2002年取消利润计划指标。2003年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第三产业营业额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工业总产值增长15%,外贸自营出口额增长15%,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另因就业问题已成社会关注热点,从此年度计划新增“城镇就业”指标,当年计划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000个。2004年为适应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内生产总值指标统计由区属扩大到区域范围,区级主要经济计划指标也相应调整。是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其中三产增长14%、二产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其中三产投资增长15%。新增城镇就业岗位7000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同时,取消工业总产值指标。2006年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其中三产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其中三产投资增长7%。新增城镇就业岗位7000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是年,海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2亿元,年均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57亿元,年均增长12%。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比重调整到17:83。
  第二节 计划实施
  分级管理
  解放后至两区合并前,经济计划指标主要由市、区经济管理部门分别下达区直属工业企业或街道企事业管理站(成立于1958年,时称街道劳动服务站,1971年更名为“街道‘五·七’综合服务社”,1977年更名为“街道企事业管理站”,简称“企管站”),企管站再下达其所属街道企业。为保证计划指标的完成,分解后下达的指标一般都高于原计划指标,并有成品率、废品率、一等品率等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1984年两区并建后,区计经委于1987年制定《海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解意见》,将计划分解为156项目标,通过纳入考核的计经委、农委、工业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等18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利润、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额和利润、外贸收购额、农村总收入、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生猪存栏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实施。1991年,区计经委制定《宁波市海曙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计划工作制度》,对计划的编制程序、指标的拟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1993年,区政府制定《海曙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区长与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经济上台阶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达标与奖金挂钩考核。1994年,区政府与经济主管局和乡镇签订“宁波市海曙区经济主管局(乡镇)经济效益上台阶目标责任状”,根据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奖惩相关在编机关人员。
  计划监督
  两区并建前,各区主要产品生产经市级以上计划编制部门批准列入国家、省、市计划后,计划实施则受相应上级计划编制部门监督,区经济主管部门仅负责协调和监管企业的计划完成情况。两区并建后,经济计划监督机制发生变化。区年度经济计划须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于半年后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上半年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向来年召开的区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全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987年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区农委(乡镇企业局)负责监督乡镇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商业局(三产办)负责监督各街道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于年末检查验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兑现奖惩。建立计划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制,规定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由区计经委召集各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季度经济分析会,通报主要工业企业产值、销售、利润和商业服务业营业额、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各局、办、公司召集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月度经济分析会,促成各部、委、办、局、乡镇、街道针对执行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举措及时解决。1993年始,区政府组织区审计局、财政局和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复审验收经济效益上台阶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考核指标。
  综合平衡
  两区并建前,各区年度经济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由市手工业联社驻区办事处根据区工业生产能力拟制建议性指标,逐级向上申报,最后经市计经委统一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区年度经济计划指标。区办事处接指标后,再作综合平衡,分解下达各直属企业和街道企管站的年度和季度生产计划。企业和街道企管站如需调整计划,区办事处在不改变原定计划前提下,召集涉及单位有关人员协商综合平衡,并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宁波市手工业联社备案。继后,综合平衡工作则由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业办公室等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两区并建后,区计经委负责经济计划综合平衡。1987年以来,区计经委在编制区经济计划过程中,采取地区编制、条条平衡的调节办法,在每年第四季度发文要求各部门在预测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基础上,填报次年“经济发展计划建议数”,区计经委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全区情况,综合平衡确定最后指标。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工业财贸会议”,每月会同区财政局召开一次“月经济效益分析会”,综合协调完成全区经济计划。组织有关企业先后于天津、郑州、杭州、宁波4座城市举办产品展销会,促进工业产品产销平衡,保障相关计划指标的完成。1991年针对当时部分企业发展中资金紧张的矛盾,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借助金融部门资金优势和资金调节作用,缓冲或解决矛盾,促进银行企业双赢。
  第三节 物价管理
  解放前,物价为鄞县所管,但因历史久远,无资料查考,故难详述。解放后一段时期,境内物价则由市物价局统一管理。1984年7月,市编制委员会、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税务局、物价局联合下达〔1984〕77号《关于市辖区设立物价检查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年2月区政府据此组建受区计经委领导、业务受市物价局领导的区物价检查所,定编(事业编制)7人。2008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浙编办〔2008〕24号《关于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区物价检查所随之改为直属行政机构,人员改为行政编制,并扩至9人。
  价格监检
  海曙区物价检查所(简称“区物检所”)成立以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开展各项价格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价格日常监督 1985年,区物检所聘请12位退休人员为专职物价协检员,配合物检所工作人员开展节日和经常性市场物价检查,尤其抓住重点时段,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居民出行、消费较为集中的特点,巡查节前和节间市场价格,防范经营者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手段诱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86年响应国家物价局提出各级物价监督机构“转轨变型”,从单纯管理型转为管理服务型,帮助企业建立专(兼)职物价员。当年还编发14期《海曙物检》,转发10余期牌价资料。
  价格事案查处 自1985年以来,遵照国务院、国家物价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领导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实施以法治价。1988年下半年流通领域秩序较为混乱,部分企业、公司哄抬物价,出现群众抢购大米、副食品、紧俏日用消费品等现象。为此,专项检查农资、纺织品、出租汽车、理发、工业消费品、冷饮、啤酒等价格。2003年4月抗“非典”(SARS)期间,组织300余人次检查百余家区属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价格情况,发放价格紧急干预文件资料520余份。畅通价格案件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投诉举报,至2008年,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12000余件次,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价格违法案7100余件次,经济制裁额达65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38万元,罚款70万余元,退还用户163万余元。区物检所于1999年获省物价局授予的“省物价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物价检查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称号。
  价格服务
  通过价格业务培训、价格业务咨询、价格查询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等手段,完善和做好社会价格服务工作。1985—2008年,举办各类价格业务培训100余期,培训辖区商贸企业物价管理人员约4000人次。1992年以来,坚持每年向辖区企事业单位赠送各种价格政策类报刊(资料),面向社会开展价格咨询活动。做好价格顾问联络工作,为辖区商贸企业提供价格顾问服务。至2008年,为600多家工商企业提供价格业务咨询1000余次。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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