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编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83
颗粒名称: 第十五编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3
页数: 71
页码: 819-88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多个经济管理方面的主题,包括计划、审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生产监管以及行政服务中心。这些主题都与经济管理的不同方面相关联,每个主题都有其特定的职责和功能。
关键词: 海曙区 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内容

设区前,境内历代为鄞县(今鄞州区)管辖。建区后,经济管理基本上仍沿袭一级地方政府部领制。至20世纪80年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区政府遵循市政府有关规定,先后设置与上级领导部门相应的管理机构,实施经济管理。
  第一章 计划
  解放后,宁波城区从鄞县(今鄞州区)析出置市,设江东、江北、镇明、海曙4区,经济计划一直由市编制下达,后虽一度放权,但主要计划仍由市拟制下达。1984年两区并建,成立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简称“计经委”),设计划统计组和经济管理组。1987年8月,市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同意建立区统计局(科级,挂靠区计经委)。1990年8月,区统计局与计经委分署办公,独立行使职权。2002年4月,区计经委与区统计局撤并为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设综合科(办公室)和统计科。2005年4月,区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区经济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设计划科、改革科、经济研究中心、投资管理中心2科2中心,并管辖区物价检查所。7月,区统计局单独设置。
  第一节 计划编制
  1984年前,区政府无独立编制经济计划职权,主要由市手工业联社驻区办事处、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区工业办公室等经济管理部门将国家、省及市下达的经济指标分解到有关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1984年成立区计经委。从此,区计经委根据国家、省、市计划部门下达的国民经济计划指标,区属各产业、行业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和企业发展潜力,拟制计划方案初稿,分两次征求基层单位意见,进行修改而形成计划方案,提请区长办公会议审认,最后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区经济计划指标和计划内容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进程而不断变化。1984—1985年主要是工业总产值、工业利润和农业总产值指标。1986年始有第三产业指标,即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额指标。1987年,区计经委第一次在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关于海曙区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告除提到工业、农业总产值指标外,还提出商业、饮食服务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营业额和财政收入增收分成等计划指标,以及基本建设与技术改造计划。会议还通过区首个5年计划(即“七五”计划)目标,到1990年区工农业总产值要达到21161万元,比1986年增长58.80%,年均递增11.77%。其中工业总产值2亿元,年均递增12.26%。农业总产值1161万元,年均递增4.78%。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额要达到1.80亿元,增长63.30%,年均递增13.05%。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经营额要达到1270万元,增长37.36%,年均递增8.26%。财政收入要年均递增8%。1988年始设“外贸产品收购额”指标。1989年始增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1996年增加“国内生产总值”指标,当年年度计划指标11.26亿元,比上年增长25%。商业等其他行业营业额73.80亿元,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1.60亿元,增长30%。工农业总产值13.80亿元,增长40%。外贸自营出口额3080万美元,增长25%。全区实现利润总额2.18亿元,增长15%。财政预算收入1.26亿元,增长8.45%。是年,在海曙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九五”期间区经济发展目标,至2000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20%,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30%,商业及其他行业营业额年均递增25%,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0%,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增长6%以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业经济逐年萎缩,1998年开始取消农业计划指标。2000年后,区年度经济计划各项指标只下达增长率指标。是年年度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比1999年增长11%,第三产业营业额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8%,工业总产值增长15%,外贸自营出口总额增长10%,利润总额增长6%,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2001年,在海曙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十五”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到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1%,第三产业营业额年均递增12%,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2%,财政收入年均递增11.6%。由于利润计划已无实际意义,2002年取消利润计划指标。2003年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第三产业营业额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工业总产值增长15%,外贸自营出口额增长15%,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另因就业问题已成社会关注热点,从此年度计划新增“城镇就业”指标,当年计划新增城镇就业岗位3000个。2004年为适应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需要,国内生产总值指标统计由区属扩大到区域范围,区级主要经济计划指标也相应调整。是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2%,其中三产增长14%、二产增长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其中三产投资增长15%。新增城镇就业岗位7000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同时,取消工业总产值指标。2006年主要经济计划指标:地区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11%,其中三产增长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财政预算收入增长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其中三产投资增长7%。新增城镇就业岗位7000个。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是年,海曙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60亿元,年均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达到8万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达到42亿元,年均增长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57亿元,年均增长12%。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二、三产业比重调整到17:83。
  第二节 计划实施
  分级管理
  解放后至两区合并前,经济计划指标主要由市、区经济管理部门分别下达区直属工业企业或街道企事业管理站(成立于1958年,时称街道劳动服务站,1971年更名为“街道‘五·七’综合服务社”,1977年更名为“街道企事业管理站”,简称“企管站”),企管站再下达其所属街道企业。为保证计划指标的完成,分解后下达的指标一般都高于原计划指标,并有成品率、废品率、一等品率等产品质量和技术指标。1984年两区并建后,区计经委于1987年制定《海曙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解意见》,将计划分解为156项目标,通过纳入考核的计经委、农委、工业局、商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局等18个经济和社会发展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工业总产值和工业利润、商业饮食服务业营业额和利润、外贸收购额、农村总收入、农业总产值、粮食产量、生猪存栏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实施。1991年,区计经委制定《宁波市海曙区计划经济委员会计划工作制度》,对计划的编制程序、指标的拟定、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作出具体要求和规定。1993年,区政府制定《海曙区关于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奖励意见》,区长与各经济管理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签订“经济上台阶目标考核责任状”,实行达标与奖金挂钩考核。1994年,区政府与经济主管局和乡镇签订“宁波市海曙区经济主管局(乡镇)经济效益上台阶目标责任状”,根据年度指标完成情况奖惩相关在编机关人员。
  计划监督
  两区并建前,各区主要产品生产经市级以上计划编制部门批准列入国家、省、市计划后,计划实施则受相应上级计划编制部门监督,区经济主管部门仅负责协调和监管企业的计划完成情况。两区并建后,经济计划监督机制发生变化。区年度经济计划须经区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并于半年后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上半年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向来年召开的区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全年度计划完成情况。1987年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区农委(乡镇企业局)负责监督乡镇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商业局(三产办)负责监督各街道经济计划完成情况,区委、区政府于年末检查验收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单位,兑现奖惩。建立计划完成情况季度通报制,规定每季度首月(1月、4月、7月、10月)由区计经委召集各经济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季度经济分析会,通报主要工业企业产值、销售、利润和商业服务业营业额、利润等指标完成情况。各局、办、公司召集下属企业有关人员参加月度经济分析会,促成各部、委、办、局、乡镇、街道针对执行计划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举措及时解决。1993年始,区政府组织区审计局、财政局和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复审验收经济效益上台阶的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的考核指标。
  综合平衡
  两区并建前,各区年度经济计划综合平衡工作,由市手工业联社驻区办事处根据区工业生产能力拟制建议性指标,逐级向上申报,最后经市计经委统一综合平衡后,下达各区年度经济计划指标。区办事处接指标后,再作综合平衡,分解下达各直属企业和街道企管站的年度和季度生产计划。企业和街道企管站如需调整计划,区办事处在不改变原定计划前提下,召集涉及单位有关人员协商综合平衡,并及时将调整情况上报宁波市手工业联社备案。继后,综合平衡工作则由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工业办公室等经济管理部门负责。两区并建后,区计经委负责经济计划综合平衡。1987年以来,区计经委在编制区经济计划过程中,采取地区编制、条条平衡的调节办法,在每年第四季度发文要求各部门在预测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基础上,填报次年“经济发展计划建议数”,区计经委再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全区情况,综合平衡确定最后指标。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工业财贸会议”,每月会同区财政局召开一次“月经济效益分析会”,综合协调完成全区经济计划。组织有关企业先后于天津、郑州、杭州、宁波4座城市举办产品展销会,促进工业产品产销平衡,保障相关计划指标的完成。1991年针对当时部分企业发展中资金紧张的矛盾,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借助金融部门资金优势和资金调节作用,缓冲或解决矛盾,促进银行企业双赢。
  第三节 物价管理
  解放前,物价为鄞县所管,但因历史久远,无资料查考,故难详述。解放后一段时期,境内物价则由市物价局统一管理。1984年7月,市编制委员会、人事局、计划经济委员会、财政税务局、物价局联合下达〔1984〕77号《关于市辖区设立物价检查所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5年2月区政府据此组建受区计经委领导、业务受市物价局领导的区物价检查所,定编(事业编制)7人。2008年,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浙编办〔2008〕24号《关于物价检查事业编制改为行政编制的通知》,区物价检查所随之改为直属行政机构,人员改为行政编制,并扩至9人。
  价格监检
  海曙区物价检查所(简称“区物检所”)成立以来,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社会关注的价格收费热点问题,开展各项价格监管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价格日常监督 1985年,区物检所聘请12位退休人员为专职物价协检员,配合物检所工作人员开展节日和经常性市场物价检查,尤其抓住重点时段,针对元旦、春节、“五一”等节假日期间居民出行、消费较为集中的特点,巡查节前和节间市场价格,防范经营者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等手段诱导消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86年响应国家物价局提出各级物价监督机构“转轨变型”,从单纯管理型转为管理服务型,帮助企业建立专(兼)职物价员。当年还编发14期《海曙物检》,转发10余期牌价资料。
  价格事案查处 自1985年以来,遵照国务院、国家物价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领导部门下达的文件精神,实施以法治价。1988年下半年流通领域秩序较为混乱,部分企业、公司哄抬物价,出现群众抢购大米、副食品、紧俏日用消费品等现象。为此,专项检查农资、纺织品、出租汽车、理发、工业消费品、冷饮、啤酒等价格。2003年4月抗“非典”(SARS)期间,组织300余人次检查百余家区属医院、药店、超市及零售企业价格情况,发放价格紧急干预文件资料520余份。畅通价格案件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市物价局“12358”价格举报热线以及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受理投诉举报,至2008年,共受理各类价格举报12000余件次,根据举报线索查处价格违法案7100余件次,经济制裁额达659万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38万元,罚款70万余元,退还用户163万余元。区物检所于1999年获省物价局授予的“省物价检查工作先进集体”和“省物价检查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称号。
  价格服务
  通过价格业务培训、价格业务咨询、价格查询信息网络建设以及建立健全物价管理制度等手段,完善和做好社会价格服务工作。1985—2008年,举办各类价格业务培训100余期,培训辖区商贸企业物价管理人员约4000人次。1992年以来,坚持每年向辖区企事业单位赠送各种价格政策类报刊(资料),面向社会开展价格咨询活动。做好价格顾问联络工作,为辖区商贸企业提供价格顾问服务。至2008年,为600多家工商企业提供价格业务咨询1000余次。
  第二章 审计
  区审计监督一度由区财政部门负责。1986年6月成立在编人员4名的海曙区审计局(简称区审计局)。之后,全区有条件单位相继建立内部审计组织。1989年设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站。2006年5月,市内部审计协会批准成立海曙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简称“《审计法》”)要求,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组织业务工作。1989年3月成立隶属区审计局的海曙审计事务所,1993年6月更名为“宁波公正审计师事务所”,1999年12月改制后与局脱钩,主要面向社会提供审计以及项目咨询等服务。1997年10月,区政府下达海政办〔1997〕56号文件,批准设立财政审计科和企业审计科。2002年5月,区政府下达海政办〔2002〕28号文件,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和行政事业审计科3个科室,在编人员扩至10人。2005年12月成立编制2人的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简称“投资审计中心”),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2006年1月,区审计局再次调整,设办公室(经济责任审计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2科1室1中心。至2008年,未作变动。
  第一节 国家审计
  财政审计
  1987年前后,主要通过部分单位和部分项目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积累经验,探索财政审计工作路子。1987—1994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监督暂行条例》规定,独立行使财政审计监督权,审计监督本级政府财政收支。1995年《审计法》颁布实施,财政收支审计实行“同级审”与“上审下”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制度,改变以往单一“上审下”制度,增强财政收支审计力度,区财政审计工作进入新发展时期。实施“两个报告制度”,即向本级政府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受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工作报告,开展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工作。2000年采取从账户入手,实行把预算执行审计与预算单位执行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新方法。2001年树立“大财政”概念,拓宽“同级审”领域。2002年坚持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财政预算为主线,以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主导、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为基础,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监督。2003年以专项资金审计为突破口,开展残保金、义务兵优待金、政府采购资金和挖潜改造资金专项审计,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基础上逐步转向效益性审计。2004年采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审计模式,注重专项资金跟踪审计。2005年采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与部门预算、财政绩效、专项资金相结合方式,逐步形成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一体化格局。2006年突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审计财政本级绩效的同时,延审重大专项资金、重点部门绩效,提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的意见建议。2007年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突出专项财政资金审计。2008年继续围绕全部政府性资金使用绩效,关注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和方向,规范预算管理,促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财务收支审计
  1989年根据海曙区人民代表大会决议,派出审计组,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审计区农艺实验场财务收支情况。经审计,试验场管理混乱、私设小金库、违纪金额22.20万元,处以没收上缴财政。1990年,审计区物资总公司及其经营部财务收支情况,发现违纪金额26.35万元,上缴财政7.63万元,并查实公司经理和有关人员受贿及挪用公款4.58万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98年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审计区防疫站,发现该站投资收益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截存金额35.60万元等违纪问题,相关责任人员被处理。此后,专项审计调查逐步取代财务收支审计,截至2008年底,共审计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114项,查出违纪违规金额6000万元,上缴财政368万元。
  经济责任审计
  1988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当年宁波洛阳铜加工总厂厂长离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1988—1992年,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开展各种形式承包经营责任审计,58家骨干企业厂长(经理)进行承包租赁经济责任审计。1993—1995年,落实区委“目标高、审计严、奖励重”方针,为区“3018工程”(指1993年起,经过三五年努力,至少有30家企业各自实现年利润200万元以上,建成面积1平方千米的外商投资区,形成以商业为主的较大网点8座)献计献策,客观公正评价上台阶企业效益性和真实性,为区政府奖励上台阶企业提供准确依据,当好区政府的决策参谋。1996年开始探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新路子,出台《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文件。2001年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区长任总召集人,组织部长任召集人,纪委(监察局)、组织、人事、财政和审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导和监督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2004年实施审前公示制。2005年实行审计结果公示制。2006年出台《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办法(试行)》,明确规定被审计对象、审计内容,领导干部与组织部长签订《经济责任告知承诺书》,作出履行经济责任承诺。2007年出台《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具体规定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时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ABC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出台《宁波市海曙区区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宁波市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实施意见》,规定领导干部有关交接事项、程序等。截至2008年末,共有126位党政领导干部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纪、违法案件2起,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案件5起,涉案人员8人,受行政撤职处分2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受到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审计厅等省内外领导部门的重视,以及省内外有关市、区(县)审计局同行关注,多次组织人员前来考察调研交流。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986—2006年,由于区政府投资项目规模较小,审计基本以竣工决算项目为主,共开展52项基建审计项目,核减基建工程造价1103.04万元。其中1993年首次开展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区法院审判庭工程项目预算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21万元,查实工程超预算92.63万元,资金不落实103万元。2005年12月成立投资审计中心,监督和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十一五”期间,区实施“中提升”战略,以项目建设带动城市功能整体提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逐年扩大,投资审计项目逐渐增多,审计金额持续增长,审计任务日益加重。据统计,2006—2008年,共审计政府投资建设竣工结(决)算项目75个,审计查出超预算、招标不规范、资金不落实以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审计核减金额1957.06万元。
  专项审计调查
  1990年开始专项审计调查工作,开展区金融系统发展状况专项审计调查和区199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专项审计调查。之后,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领导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民生事业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截至2008年,重点审计调查45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情况、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及其下属10家企业经营情况,8个街道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低保政策资金、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慈善捐助资金、基础教育经费、转移支付资金、社区经费、国有土地出让金、平安大区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110个项目,查出资金闲置、未做到专款专用及损失(浪费)金额168.70万元。
  第二节 社会审计
  1989年5月建立区审计事务所,1999年改制后与局脱钩,主要面向社会独立承办审计查证、资本验证、案件鉴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资产评估、基建项目审计等业务。至1999年,接受委托项目6767项,其中承包经营责任审计915项,财务收支审计2569项,年度会计报表鉴定286项,其他2997项,查验金额共计17.80亿元,发现财务管理失控、任意调节经营成果、虚盈实亏、挪用公款、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倒卖紧缺物资非法获利等问题。接受1133户委托进行资本验证,其中全民企业174户,集体企业480户,私人企业390户,联营企业85户,外资企业4户,验证金额计5.34亿元。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452项,验证金额3840万元,核减工程价款510万元,核减率13%,资产评估385项,评估金额8637万元。另受区检察院和区法院委托,鉴定经济案件1起。1999年后,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社会审计管理职能划归区财政局。
  第三节 内部审计
  1989年成立区内部审计指导站,指导和监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1991年首次召开工业、商业、乡镇局等6大系统内审人员座谈会,5个单位成立内审机构,配备10名内审人员,明确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和程序。2006年5月,宁波市内审协会批准成立宁波市内审协会海曙分会。至2008年,全区30个单位(部门)设立内部审计组织,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60余人,举办内部审计培训班17期,580余人次接受各级内审培训,其中65人取得国家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第四节 管理服务
  宣传教育
  1987—2008年,除了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之外,还组织人员5次上街宣传《审计法》,发放文字资料3500余份,受理咨询6500余人次。举办4次审计法规知识竞赛,参与者约3000人次。举办200余名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审计法规专题讲座。开通区审计局网站,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公布审计结果项目5个,点击量达3万人次。每年定期举办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知识讲座,编撰《海曙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相关知识读本》和《经济责任审计案例解读》等法规资料,供各单位“一把手”学习。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宣传报道,组织撰写《大树底下有“阴影”——我区绿化移植树木养护管理现状审计调查报告》等80余篇专题报道、信息先后被《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通讯》、《中国审计报》、《专报信息》、《审计信息》、《调查与思考》、《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公厅(内刊)》、《宁波日报》、《海曙通讯》等内刊和公开报刊刊发。
  审计信息科研
  收集整理资料,结合实际开展审计信息研究。1992年,《关于海曙区1990年度技术改造项目情况的审计调查报告》获市审计项目三等奖。1999年,在市审计系统组织“审计十五年”优秀征文比赛中,《“经济卫士”的家》和《审计——我执著的追求》分别获一等奖和二等奖。2000年,《海曙区卫生防疫站财务收支审计》获市审计项目二等奖,《海曙区工商分局1999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获市优秀审计项目。2003年,《财政预算分配合理性的审计思考》获2003年度市审计论文二等奖、浙江省优秀审计论文三等奖。2004年,《财政效益审计初探》获市优秀审计调研三等奖。2005年,《政府投资审计作为基层审计机关效益审计的突破口》获市优秀审计论文三等奖,《海曙区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专项审计调查》获市优秀审计项目评比鼓励奖。2006年,《海曙区民政局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项目获审计署现场审计实施系统(AO)应用实例奖,内审项目《集团所属单位物资管理情况审计》获市优秀奖、省二等奖,理论课题《强化经济分析与效益审计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获全国审计系统三等奖。2007年,《基层审计机关开展效益审计的思考》获市优秀审计论文三等奖。2008年,《关于审计创新创业的思考》获市优秀审计论文二等奖。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解放后,境内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一直由镇明、海曙两区政府工商股负责。两区并建后,成立受区政府和市工商局双重领导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6月更名为“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曙分局”(简称“分局”),随即划入原属市工商局的海曙、镇明、滨江3个工商管理所、火车南站检查站及14个集贸市场。分局设人事秘书科、企业登记管理科、市场管理科和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管理科4个科室,外置南站、西郊、段塘、南苑4个工商管理所和南站检查站、经济检查队。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街道属地的变更,科室亦几经调整,至2008年,分局内设办公室(法规科)、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室)、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经济检查科(队)、信息管理办公室、12315举报申诉中心8个科室。另有鼓楼(江厦)工商所、灵桥(南站)工商所、西郊(段塘)工商所3个派出机构,以及区消费者协会(简称“区消协”)、区民营个体劳动者协会(简称“区个协”)、市工商局海曙分局后勤服务中心3个直属事业单位。
  第一节 市场与管理
  市场
  境内市场,源自唐代“万里之舶、五方之贾云集”的奉化江、余姚江、甬江交汇口(俗称“三江口”)之集市,历经宋、元、明、清、民国,迄今宁波市区繁华商业街(路)多聚集于此。据史载,明成化四年(1468)有大市、中市、后市、西郭市、东津四九市5个集市。清光绪三年(1877)有县前市、十字井巷口市、灵桥门内市、紫薇街市、仓桥头市、鼓楼前市、西门内市、南乡的南郭三市、西乡的西郭八市、东津四九市10个集市。民国24年(1935)建成区立第一小菜场、小校场第二小菜场、灵桥门第三小菜场、西门第四小菜场、提署前第七小菜场、西郊路小菜场。至解放前夕,另有棋杆巷棉纱市场、半边街鱼市场2个专业市场,南门三市、西郊航船埠头等若干个城厢集市,以及蔬菜、水果、薪炭、牛、猪、羊、禽、蛋等代理行。解放后,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多元化经济成分的出现,市场已从1951年的6个专业市场、1个旧货市场,发展到2008年的46个市场,总面积达26万平方米,摊位7679个。其中,18个是星级市场,有8个年成交额达亿元以上。
  管理
  审批与年检 1991年,审批与年检职权下放区工商分局。7月,区工商局初审市畜禽交易市场。1992年审批段塘农贸市场和尹江岸农贸市场,审批投资约1000万元、使用面积约8000平方米的高塘农贸市场,以及投资110万元、面积1万平方米、280个摊位(商业用房)的西郊综合市场。1993年审批投资约60万元、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建筑面积4360平方米、专用露天市场面积1460平方米的海曙生产资料交易市场。1995年审批占地面积8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西成农贸市场,以及占地面积22540平方米、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营业网点710间、摊位350个的新街小商品市场。1996年审批市场4个,注销市场1个。1997年审批灵桥和翠柏2个室内农贸市场、电脑市场、新尹江岸室内农贸市场和花鸟市场、三支街室内棚顶市场等。1998年审批14个市场,变更登记市场1个,注销登记市场1个。2000年审批中心农贸、月湖农贸、电子音像等7个市场。10月联合境内市场成立全市第一家区级市场协会。2001年经检核,53家市场合格,4家市场依法注销。遵循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根据机构、职责、人员、财务“四分离”要求,办理高塘、段塘市场的人员、产权、债权、债务“办管脱钩”手续,分别移交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和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管理。2005年审批投资410万元,改造4000余平方米经营场地和38间店面的中心农贸市场。审批投资113万元,改造A块熟食网点的新大世界农贸市场改造方案,以及宁波南大门服装小商品批发市场和宁波浙东电动车市场,撤销白云废品市场、东渡路临时服装小商品市场(因拆迁)。2006年10月起,持有以海曙冠名市场的审批职权,冠名中带有海曙以上行政区名的须请有关同级行政区工商部门核准,然后报分局审批。
  食品安全检测 2004年7月1日起,16家菜市场推行商品准入制、建立商品购销台账,抽检上市商品质量,预防市场禽流感。8月按照市工商局部署和重点监管市场食品要求,成立区食品检测中心,13家农贸市场为食品安全检测点,外置的3个工商所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6只,利用检测车、检测箱定性检测有疑食品,检测各类食品1200批次,抽检28批次。全年组织7680人次,检查市场238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498家次,初步建成以市场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检测体系。2005年组织人员7680人次,检查市场238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6498家次。2006年组织人员8986人次,检查市场278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603家次,查处不合格商品3896千克,销毁商品1353千克,退市商品3896千克。出台《市场检测督查制度》,加大不合格商品检测后处理力度,依据商品准入制严查供货单位,净化食品安全消费环境。2007年组织人员9434人次,检查市场292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982家次。借助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抽检商品16052批次,发现不合格食品430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1460千克,销毁商品1460千克,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44起。制定《海曙工商分局市场商品准入实施方案》,推进菜市场商品准入工作,保障市场食品消费安全。2008年组织人员10095人次,检查市场313个次,检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8541家次。借助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箱抽检商品14852批次,发现不合格商品352批次,查处不合格商品1163千克,立案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33起。根据国办发〔2007〕72号《关于限制性产销售使用塑料袋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菜市场“限塑”工作。
  星级市场创建 倡导争创星级市场活动,提升市场品位。1997年,高塘菜市场被评为“省三星级文明市场”。1998年,翠柏菜市场、尹江岸菜市场被评为“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电脑市场被评为“省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1999年,咏归菜市场、联丰菜市场通过省二星级市场考核验收。2000年,段塘、南苑、白云3个菜市场被评为“省一星级市场”,中心菜市场被评为“省三星级市场”。2001年,颐高数码、明星家电2个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三星级和一星级市场。2004年,高塘、中心2个菜市场被评为首批“宁波市信用市场”。2006年,吉盛伟邦家私市场、新大世界菜市场、翠柏菜市场、白云菜市场、天一数码市场、荣大菜市场、联丰菜市场、咏归菜市场、启文菜市场、月湖菜市场10个市场,其中9个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二星级市场”,月湖菜市场被评为“一星级市场”。2008年,友邦家私市场被省T商局评为“四星级市场”。
  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
  登记
  解放后,政府部门对个体工商业进行重新登记换照,继而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个体工商户大部分组成合作商店(社)或合作小组,所剩者寥寥。1958年后,个体工商登记基本处于停顿。“文化大革命”时期,个体工商业登记中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方针,个体工商业恢复,且逐年发展,至2008年,全区有个体工商企业15556户,从业人员25931人。
  管理
  宣传教育 1995年4月25日至5月24日开展“鼓励、支持、发展个体私营企业宣传月”活动,制作反映当代个体工商企业先进模范事迹、个私经济发展形势和个私企业对国家所做贡献的宣传图板并进行巡展,推进“个私经济”发展。1996年3月根据《劳动法》规定,会同区个体劳动者协会实施烹饪、面点、糕点制作、美容美发、按摩、计算机文字录入、家电维修、汽车摩托车修理、中西药品经营及服装加工等13个行业的个体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举办各类岗位培训班12期(次),720余人次获得上岗证书。2000—2006年,为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继举办42期有关世贸知识、现代管理、法律法规、市场营销等内容的讲座(培训),受教育者约8000人次。2007—2008年,区个协在广泛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基础上,依托社会资源,联合职能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订计划、完善工作机制,遵循浙工商个〔2004〕18号《关于开展“5511培训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5511工程”系列培训工作。牵手工商、劳动、税务等职能部门每月举办政策、法律法规培训,提供有关产业政策和市场信息服务。加大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等社会机构合作力度,有选择地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颁发上岗证。配合和支持企业内部培训,牵线搭桥高校、科研机构和培训机构,解决师资等问题。组织81890求助服务中心等250多家加盟企业及协会会员进行职业道德、品牌服务管理等培(轮)训,组织企业参加财富快车、EMBA研修班学习等。据统计,其间共举办各类培训(讲座)29期(次),受训者3500余人。这一做法被市工商局和宁波市个体劳动者协会推广。
  清理整顿 20世纪80年代先后清理整顿公司。1985年重点清理违法经营公司、“四无”(无资产、无场地、无设备、无固定从业人员)皮包公司和小厂小店挂大牌子公司。1988年主要解决政企不分、官商不分和转手倒卖、牟取暴利,扰乱经济秩序的批发企业,清除不具备批发条件商业企业266家,取消78家物资供应企业的金属材料经营资格,注销25家撤并公司经营执照登记,重新登记注册51家保留公司。1989年9月遵循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精神,注销91家集体无投入和不参与管理的纯挂靠的“假集体”企业经营执照,重新核发完善条件的209家挂靠企业经营执照。2006年清理各类企业1547家,其中注销762家、吊销785家。2007年清理各类企业1055家,其中注销186家、吊销869家。2008年清理各类企业1086家,其中注销249家、吊销837家。
  信用监管 2002年启动依法信用分类监管,制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的办法》,确定企业信用等级分类,建立信用企业增信授信机制和失信企业惩戒警示机制,实施企业信用资产赋予和打击违信行为。2004年9月按照市工商局《关于印发被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警示信息库和相关企业警示信息库,开展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清理工作,通过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与登记库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比对,纳入警示程序,锁定146家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限期任职资格,并告知当事人理由和依据。2005年组织宇达集团等6家民营企业参加省工商局、省民营企业协会组织的民企峰会,增强民营企业诚信意识,建立信用监管体系。2006年,石浦饭店等3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宁波海曙四方客美食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市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2007年,宁波狮丹努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宁波市凯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市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2008年,市工商局联合中共宁波市委宣传部、市财政税务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家税务局、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等单位开展宁波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博宏恒基集团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宁波方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个体工商户获市级“诚信企业”、“诚信个体工商户”。区个协倡导“文明服务,守法经营”和“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活动,履行“放心消费、无忧消费”和“无理由退货”等社会承诺制,“天一商圈”和镇明路婚纱摄影一条街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金字招牌”。
  第三节 合同管理
  示范样本
  1990年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国逐步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至2006年,辖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用《广告承揽合同》、《工业品买卖合同》等各类合同示范文本30余万份。2002年制定《海曙区商品贸易市场摊(店)租赁合同》文本,辖区集贸市场推广应用。2003年制定《海曙区机关事业单位闲置用房租赁合同》文本,财政部门推广应用。2004年制定《海曙区住宅房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审查备案房产经纪、住宅房装修装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含有格式条款合同。2005年,2次组织检查合同履约情况,重点规范房地产、居间合同,查处合同欺诈案1件,受理经纪人备案48份,审查备案70家经营户格式条款合同。2006年受理经纪人格式条款并通过审查和备案的中介合同64份,审查并通过备案5家家庭装饰公司的5份《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宁波春天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等17家婚纱摄影企业使用的17份格式条款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宁波天行旅行社等13家旅行社使用的13份格式条款合同。2007年审查并通过备案的中介经纪人格式条款合同40份(其中分局初审9家,市局终审并开具备案通知书),审查并通过备案6家家庭装饰公司的6份《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东东婚庆礼仪服务部等10家婚纱摄影企业使用的10份格式条款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市汽租旅游有限公司等28家旅行社使用的29份《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合同。2008年审查并通过备案9家中介经纪人格式条款合同13份。审查并通过备案3家家庭装饰公司的3份《住宅装修施工合同》,审查并通过备案宁波市职工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旅行社使用的7份《出境旅游合同》和《国内旅游合同》格式条款合同。
  合同鉴证调解仲裁
  198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规定,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为此,1985年1月,区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并开展工作。2004年,全区订立经济合同2653份,标的总额21517万余元,调解合同纠纷案92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60万余元。2005年受理合同调解案47件。2006年调解合同纠纷案254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78万余元。2007年调解合同纠纷案128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2008年调解合同纠纷案71件,挽回当事人经济损失22万余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命名
  根据1985年3月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命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活动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重合同·守信用”审批程序。1989年认定46家企业获“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其中连续保持三年的10家、两年的14家。1995—1996年认定41家企业为省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2001—2002年,25家企业获省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之后改名为“守合同·重信用”。2003年,21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2004年,12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2005年,11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6年,14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7年,13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2008年,16家企业获省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3家企业经自愿申报、分局推荐,由市工商局认定为省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动产抵押登记监管
  1996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实施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2003年为辖区198家企业从18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39015.80万元,抵押物总值92620.47万元。2004年办理企业抵押物登记备案37件,抵押物总值1.50亿元。2005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变更和注销登记38件,抵押物总值4.91亿元。2006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8件,注销登记9件,抵押物总值18214万元。2007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12件,注销登记6件,抵押物值4217万元。2008年帮助企业办理抵押登记27件,抵押物值13458万元。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
  解放后,境内商标一直由市工商局管理,1984年始由分局经济合同、商标、广告科接管。1985年8月清查咸塘街、中山西路和夜市小商品市场356个商家(摊)出售的17334件服装、鞋、帽、小百货等各类小商品商标标志,不合商标要求的占55.30%。1986年全面验证辖区222只注册商标,其中市属企业200只,区属企业22只。办理注册人、地址或名义商标变更48只,补办注册证手续10只,重新申请图形变化或扩大使用范围注册商标4只,订立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3份,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1件,注销长期不用注册商标18只。1990年为企业设计商标、上门办理商标注册38只。1992年9月成立市商标事务所区商标代办处,商标注册工作从核转制过渡到代理制,代理企业商标申请、转让、续展、变更注册人、名义等商标注册业务。1993年,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实施10周年暨贯彻改后《商标法》,举办1期商标管理干部培训班、5期企业商标培训班,注册商标79只。1995年1月,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具有150多年历史的区属老字号企业“升阳泰”商标,注册号724245,类别30类,核定商品为锅巴、面包、糕点、龙虾片。2000年查处商标侵权案15件,罚没款额21万元。2001年申请注册商标246只,核准216只。2002年注册商标347只,新申请97只,核准52只。2003年举办300余人次参与的2期商标法规培训班。指导企业申办商标注册58只,核准58只。开展“知名商号”申报认定工作,“石浦”获宁波市知名商标。长发商厦试行“名牌商品商标备案制”,36个品牌专柜商品商标实施许可权证备案,查处侵权名牌商标行为。打击假冒伪劣商标和商标非法代理机构,查处“万慧达”、“集佳”等非法代理点。立案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40件,罚没款额140.93万元。2004年申请注册商标91只,指导区社区服务中心“81890”(谐音宁波话“拨一拨就灵”)注册全类商标,指导“真汉子”、“森伦加”、“信恩”3家企业为宁波市知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太平鸟”申报全国驰名商标,盘活“亚星”、“梦蝶”等15个闲置商标。2005年申请注册商标131只,核准27只,注册涉外商标20只。2006年申请注册商标32件,核准30件。“太平鸟”、“唐狮”通过司法途径被认定为国家驰名商标。2007年申请注册商标168件,核准49件,注册涉外商标27件。2008年申请注册商标187件,核准71件,注册涉外商标46件。整治大型超市、商厦和展销会商标侵权行为,办理商标侵权大要案12件。区政府出台《海曙区商标奖励办法》,凡获全国驰名、省著名、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
  广告
  区工商局建立后,随即登记管理辖区广告经营企业。1986年建立广告审查验证、登记、合同、财务等制度,符合条件的5家企业换发《营业执照》和《广告经营许可证》。1987年5月,宁波市广告协会成立,区属8家广告经营企业加入协会。根据《关于城镇张贴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审查管理户外张贴广告,统一设置28个广告张贴栏。1988年建置户外广告街和广告经营企业年检注册制,整顿广告印制企业。1989年成立海曙广告工作指导站,根据市工商局和市广告协会工作要求,整顿电视直销广告。1990年11月始行广告业务员证制(2003年取消)。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促进广告业发展,年末广告经营企业7家,从业人员284人,制作各类广告221则,营业额730.30万元。1993年,广告经营企业14家,从业人员351人,营业额1079.29万元。1995年2月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施行,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查处违法虚假广告案9件,罚没款1.10万元。举办1期广告法规培训班,宁波广告公司、宁波通达理广告有限公司入列1995年度“浙江省50强广告公司”。1996年,广告经营企业59家,从业人员522人,营业额2012万元。批准设置路牌广告292块、灯箱215只、霓虹灯83只。1997年,广告经营企业82家,从业人员497人,营业额1928万元。执法检查酒类、医疗、药品、印刷品等广告3次,检查75家(次)广告经营企业和35家(次)广告制作企业,收缴各类非法印刷广告6.30万份,查处违法、虚假广告案36件。1998年推行培训上岗制,30余人参加广告审查员、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资格培训。1999年,广告经营企业89家,从业人员535人,营业额2996万元。年底,个体、私营广告经营企业60家,占区广告经营企业的67.40%。查处食品、药品、保健品和服务等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案56件,罚没款5.30万元。2000年,广告经营企业135家,从业人员893人,营业额3978万元。开展“反误导,打虚假”的广告市场专项治理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67件,罚没款额10.35万元。2001年从严审批广告经营企业,广告经营企业125家,从业人员796人,营业额4500万元。查处广告违法案70件,罚没款额15万元。2002年,广告经营企业127家,从业人员937人,营业额7609万元。查处广告违法案106件,其中大案23件,罚款59.59万元。2003年放宽广告经营企业准入门槛,广告经营企业增至170家,比上年增长34%,从业人员1057人,营业额6593万元。整治大沙泥街等7条主要街路店名招牌、户外广告,拆除不合要求店名招牌、户外广告287块,重制店名招牌243块。查处广告违法案114件,其中大要案22件,罚没款额66万元。200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经营企业纳入统一工商企业年检。组织7期广告法规培训,参与者700余人次。专项整治违法医疗药品、保健品和烟草广告,拆除城隍庙、鼓楼步行街、新街商贸区违规店名招牌、灯箱、户外广告牌235块。2005年,广告经营企业240家,从业人员1305人,营业额6890万元。建立媒体广告工商所督办责任制,监测各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1036则。查处咏归路、联丰等区域及市第一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周边“生命动力一号”、“超强猛哥健力胶囊”等违法医疗广告12则。2006年,广告经营单位285户,从业人员1455人,广告经营额7245万元。2007年,广告经营单位331户,从业人员1632人,广告经营额7710万元。2008年,广告经营单位370户,从业人员1785人,广告经营额8072万元。
  第五节 经济秩序整顿
  区工商局建立后,即开展打击投机倒把专项整治活动,查处经济违法案172件,其中大要案2件,投机倒把案29件,罚没款3.01万元。查处一批假冒劣质药品、化肥和356辆假冒自行车,560块假冒手表。1985年查处经济违法案226件,其中大要案14件,投机倒把案45件,罚没款4.26万元。1986年查处投机违法案329件,其中大案30件,万元以上7件,罚没款32.24万元。1987年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1341件,其中经济违法案412件(包括大案33件,投机倒把案54件)。1988年成立定员9名的经济检查队,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1062件,其中经济违法案440件,大案58件,罚没款26.93万元。1989年查处经济违法案426件,其中大案54件,罚没款24.59万元。1990年重点打击倒卖各种证券、走私金银、文物等投机违法活动,查处经济违法案485件,其中大案9件,罚没款32.22万元。制定“集中时间、协调工作、多管齐下、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查处制售假冒名烟、名酒、药品、食品、饮料等假冒伪劣商品案32件,罚没款0.70万元。1991年打击倒卖重要生产资料和外汇、票证、债券,查处投机违法案149件,其中大要案4件,投机倒把案8件,企业非法获利万元以上案3件,罚没款额13.03万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56件,捣毁制假窝点6处。1992年“打假治劣”,查处投机违法案538件,其中大案4件,投机倒把案24件,罚没款15.63万元。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继实施,查处经济违法案475件,其中大要案8件,投机倒把案34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件,罚没款23.04万元,投机倒把罚没款11.77万元。1994年继续“打假治劣”,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246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2件,罚没款11.46万元。1995年“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农业”、“打假保健康”、“打私保名牌”“四打四保”活动中,先后组织执法人员1500余人次检查企业、个体户、市场2000余个,查处经济违法案450件,其中万元以上案7件,罚没款32万元,销毁案值128万余元假冒伪劣商品。1996年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案320件,其中大案10件,投机倒把案49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70余件,罚没款额36.55万元。1997年,经济检查转向动态管理和全方位跟踪管理,查处经济违法案465件,其中大要案5件,投机倒把案5件,不正当竞争案36件,走私贩私案5件,假冒伪劣案59件,罚没款43.54万元。补办640家符合经营条件企业登记发照手续,取缔不合经营条件企业1295家。1998年成立“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查处经济违法案1074件,其中大案11件,罚没款75.44万元。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文件,本着“宣传开路,政策引导,调查摸底,依法查处,严格规范”原则,经清查,未见传销活动。1999年开展“打假保节日”、“打假保健康”活动,组织执法人员1950人次,检查市场47个,清理无照经营企业261家,查获假冒黄酒大案2件,捣毁8个劣质副食品非法加工点。查处经济违法案1269件,其中大案18件,不正当竞争案8件。8月整治不正当竞争、行业垄断,检查318家企业,发出行政告诫书5份,立案查处6件,案涉仿冒、误导等6个种类,案值60万元。2000年整治医药回扣、商业贿赂等行为,查处经济违法案1699件,其中大要案30件。2001年专项检查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等事案,查处经济违法案1390件,其中大案53件。2002年整治假冒伪劣、不正当竞争、虚假违法广告、无照经营,查处经济违法案948件,其中大案115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52件、不正当竞争案12件。2003年查处经济违法案1022件,其中大要案139件,案值2185万元,罚没款额464万元。试行商品准入制,新华联、长发、第二百货商店三大商场为重点商品监管准入试点。配合创建全国卫生城市,3次整治辖区无照经营楼宇企业,南苑、联丰小区无照快餐店和小理发美容店、小旅社、小饮食店、小歌舞厅、小浴室“五小”企业,取缔无照经营企业521家,登记办照310家,查处无照经营案150件。2004年整治网吧、棋牌室、商务楼、鄞奉路和南苑街路段的微利经营行业,查处无照经营536家。成立海曙区无证无照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无证无照企业。确认银泰、苏宁、永乐、国美、乐购、三江、新一佳、好又多和农工商9家大型商场(超市)为商品准入监管企业。高塘菜市场、中心菜市场等10个重要市场食品类和西宏副食品批发市场、肉禽蛋批发市场实施商品准入制。查处上海如新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非法传销案,罚没款254万元。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923件,其中大案162件,罚没款712.90万元。2005年制定《2005年度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检查各类店铺6500余家,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店铺1258家,督促亮证经营店铺1426家,引导办理登记415家,发出整改通知书1300份,立案查处150家。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704件,其中大要案190件,罚没款670万余元。“毒奶粉”事件后,查获西宏市场蒙泰、蒙健、赛诺、亲情劣质嫌疑奶粉6包。2006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694件,其中大要案200件,罚没款871.70万元。2007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819件,其中大要案209件,罚没款791.55万元。2008年立案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1013件,其中大要案195件,罚没款816.94万元。
  第六节 维权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施行前,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主要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1989年4月1日成立区消费者协会,召开消费者代表座谈会,征求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计量、供应等方面意见,听取维护合法权益等方面建议和要求,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处侵犯权益事案。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宣传、培训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学法用法,查处侵犯权益案件。1997年督促经营者退赔顾客损失约0.38万元。1998年3月6日设置区“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中心(设在工商分局内),挂靠经济检查队,投资40万余元,调配干部2名,实行12小时值班制,制定《海曙工商分局“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和处理暂行办法》、《“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执法规范》,公布举报值班电话7496315,向社会承诺“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假必打、有案必查”,年底共受理消费者各类电话2272个,其中举报投诉电话526个,处理举报投诉案634件,办结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0万元。市场复称约6.50万人次,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70万余元。1999年,工商分局(包括下属工商所)、区个私劳动者协会、区技监局、卫生局、物检所以及区消协各分会,在亚细亚商城与城隍庙步行街之间,开展“安全健康教育”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咨询服务。市场复称约7万人次,为消费者追回损失1.80万余元。200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现场受理咨询、投诉。开展“慧眼识广告”活动,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受理100多人次的78件咨询、举报。“96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中心更名为“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电话中心,内设受理室,鼓楼、灵桥、南站、江厦、西郊(段塘)5个工商管理所各设工作站,配置专职人员22名,投资70余万元,配置专线电话6部,形成“功能齐全、受理及时、指挥灵敏、快速查处”执法维权网络。2001年举办“明明白白买电器咨询服务”活动,解答消费者有关电器性能、特点等咨询,宣传电器消费知识。区消协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合组建法律援助工作站,援助无力或无全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经济困难消费者。2002年,区消协搜集当年商品房、食品、药品、保健品、美容服务等80余则广告,进行“广告与科学消费”评议,发现涉嫌误导、虚假广告31则,向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业反馈商品和服务方面信息100多条。2003年8月,区消协鼓楼分会、中山社区、中心市场、新一佳超市等单位组成中山社区消费者维权站,迪信通手机市场和国美电器市场建立联络站,消费维权深入商厦、超市、市场、居民区等商城社区。9月26日,“12315”消费举报投诉试行网上信息平台,翌年正式运行,之后,信息平台先后荣获省、市“红盾风采——文明规范窗口”称号。2004年4月召开“关注食品安全”座谈会,邀请街道、社区、商贸企业及市场代表分析解决餐桌污染、食品安全等问题。9月深入社区、企业、基层群众,宣传商品房开发经营法律法规,披露和整顿不诚信行为。200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联合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20多个职能部门,37家市属公用企事业单位,150余名新闻工作者,在中山广场举行纪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10周年暨“健康·维权”宣传咨询现场会,发放《消费维权手册》等宣传资料32000余份,受理1824人次的381件咨询、投诉案。组织新一佳超市、童梦楼商场、永乐电器公司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柜(组)长134人参加“健康·维权”消费教育培训,倡导诚信经营,提高法律意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能力。新大世界农贸市场38户禽类食品批发经营户与有关部门签订《禽类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杜绝“双氧水浸泡禽类食品”流入市场。至年底,3个工商所和2个街道先后建立区消协分会,33家大型商场、专业市场、企业建立监督联络站,25个农贸市场、社区建立投诉站,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严密有序的较为完善的消协维权网络。2006年在中山广场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暨“环境与消费”年主题宣传咨询现场会,启动维权一张网建设,区消协在全区8个街道64个社区成立消费者权益联络站(点),配合市消协开展主要服务消费环境问卷调查和宾馆饭店餐饮消费浪费情况调查。“12315”中心实行跟踪投诉案件督办制,及时发布消费建案警示。2007年开展“3·15”年主题活动,联合20多家市公用企业、商贸、服务企业在中山广场举办“消费和谐”大型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做好联络站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提高联络站自行调解纠纷能力和维权工效。2008年,区消协同区有关部门在中山广场举行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咨询现场活动。拓展“12315”调解网络,按照“12315”联络站进商场、进市场、进社区、进企业、进景区“五进”要求,联络站增至113个。“12315”热线开通10周年之际,分局获市工商局颁发的“12315”十年维权突出贡献奖。同年3月14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天一商圈启动。据统计,1989—2008年,区消协共受理调解消费投诉案件1100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9.98万元。
  第四章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境内质量技术监督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1986年,区工业局成立区工业计量站(简称“计量站”),检定、修理区属企业表类、微分类、游标类3大类量具。1988年5月,计量站扩充易名为“区标准计量管理所”(简称“计量所”),归属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1990年6月增挂区标准计量管理局牌子,1996年2月更名为“区技术监督局”。2000年11月根据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实行全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垂直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规定,更名为“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海曙分局”(简称“质监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2001年7月,原由区劳动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移交质监分局。至2008年,质监分局设办公室(法制科挂牌在办公室内)、综合业务科、监督稽查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与监督稽查科合署)和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负责全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第一节 计量管理
  量值传递
  计量所成立初期,为市全面推行计量单位过渡时期,着重宣传法定计量单位和改革企事业单位计量单位。1988年5月以后,计量所扩建各项标准,先后配置机械衡器、电子衡器、天平、压力表等计量检测器45台(件),实行周期检定制度,为区内工厂和商贸企业开展日常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等量值传递工作,初步形成国家量值传递系统,即市计量测试所→区标准计量所→企事业单位计量室(科)→生产(工作)计量器具。1998年市技术监督局机构调整,不再设立区级计量检定机构,区属机构检测设备移交市计量测试所。
  工商业计量
  1988年,境内铁器工具厂、衡器厂、东海家用化学品厂、红木工艺厂、铜带厂、海曙铜厂、甬江呢绒西服厂、工业橡胶制品厂、医疗设备厂、食品设备二厂、海曙助剂厂11家企业通过三级计量定级。1989年2月根据市标准计量局《关于计量三级计量定级复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进行复查,原定三级计量定级企业均为合格。1992年按市标准计量局工字〔1988〕051号《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计量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区计量所开展乡镇企业计量定级、升级工作,计量器具300台(件)以上的乡镇企业执行量局工字〕1984〕100号文件的考核标准,计量器具不足100台(件)的乡镇企业执行量局工字〔1987〕484号文件的考核标准。至1995年,全区三级计量定级、验收合格企业109家。1999年计量定级、验收和到期复查中,要求三级计量定级企业采用GB/T19011.1—94《测量设备的计量确认体系》、《浙江省企业计量水平确认审核标准》计量体系确认,引导企业按国家标准建立计量确认体系。同年,在区内宁波皮革化工厂开展调研,制订程序文件,进行计量水平确认。2000年全市计量工作考核中,3家企业达到二级计量标准,31家企业达到三级计量标准,15家企业通过计量验收。强制检定居民在用电表490只。2001年以好又多超市、城隍庙商场、三江超市、美乐门商场、开明商场、华意食品厂、亚细亚食品厂等企业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的计量监督管理,违规单位处以罚款,全年收缴罚款1.15万元。2002年5月贯彻《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及《宁波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专项检查新一佳超市、好又多超市、南苑鞋城等百余家商业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和条形码。实施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强制性管理,普查和规范经销进口计量器具商店。2003年5月抽样检查好又多、乐购、三江、新一佳、农工商等大型超市的48批商品,实际含量与标值相符的47批,合格率98%。检查17家眼镜企业51件计量器具,7家加油站42台加油机和104支加油枪,32家定量商品企业的108批次商品,企业计量器具受检率93%以上。协助6家企业与专业机构签订计量服务协议.3家企业签订生产许可证服务协议。开展不锈钢行业计量水平确认工作,完成2/3以上不锈钢冷轧企业计量水平确认工作。出动稽查人员150人次,检查36家定量包装生产企业的食品、化妆品、洗涤用品等产品,净含量和标志的合格率88.50%。2004年联合相关专业机构,强制检定13个农贸市场1709台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3家眼镜企业69台计量器具,规范17家餐饮企业计量标准,确认4家企业计量水平。2005年,区内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有效率和强制检定周检率均达100%。5家企业实施计量管理体系。2006年,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电子秤强制检定率96%,公平秤检定率100%。2007年开展能源计量工作,确定希拉里炊具有限公司和宁波富邦大酒店为能源计量的试点企业,制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指导宣传贯彻国家强制性标的。2008年,区政府出台海政办〔2008〕69号《海曙区加强计量工作若干意见》文件,同时根据国家标准计量管理总局关于集贸市场计量器具管理要求,联手区工商分局、贸易局下达《关于在海曙辖区菜市场推进诚信计量建设暨开展电子计价秤统配统管工作的通知》文件。
  法制计量
  1983年5月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加强度量衡管理的通告》精神,灵桥、法院巷、车站路等菜场设置义务复称处。1986—1987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计量站完成辖区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发放工作,取缔生产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仪器、仪表、市制衡器。1995年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和整顿成品油市场的有关精神,历时3个月检查考核辖区石油批发企业消防计量设施。组织人员检查粮油、食品、黄金饰品、液化气、加油机、售油机等方面短斤缺两的计量违法行为。1996年贯彻《浙江省工作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程序(试行)》,登记农贸市场、医疗卫生和眼镜经销单位的在用计量器具,按强检工作程序监督管理未开展的强制检定项目。1997年重点检查商业计量器具、淘汰木杆秤和检查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收缴销毁一批不合格计量用具、产品和劣质部件。2000年5月,执法检查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妇儿医院等9家医疗机构计量器具,责令整改不合格、超过检定周期的、不符合规定环境条件的计量器具。煤气表强检工作纳入正常轨道后,为工业企业培训计量器具修理、检定技术人员10余名。2002年召开全区集贸市场负责人会议,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登记管理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计量器具,建立监管制度。检查辖区定量包装商品,合格率95%。2004年开始,一定规模的餐饮企业推行《宁波市餐饮业质量技术监督管理规定(试行)》。检查辖区眼镜生产厂家和销售市场计量器具配备情况,配备率100%。责令3家未经检定计量器具而自行营业企业整改。2005年全面突击检查和整治辖区集贸市场“九两秤”黑秤,检定电子秤和公平秤,检定率分别为95%和100%。2007年,40家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在用计量器具登记,辖区集贸市场电子秤检定率达到98%,公平秤检定率100%。2008年加强医疗计量器具监管,排摸登记和检定辖区医疗机构医疗器具分布和检定情况,覆盖率100%。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
  标准化实施
  区标准化工作一直由市标准计量所通过市经济委员会组织督促企业落实。1988年,区计量所成立后,即在区属企业逐步建立一支标准化骨干队伍。1990年开始,标准化实施逐渐延伸流通领域,监督执行GB7718—87《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定期抽查全区生产经销企业。1998年配合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活动,重点检查《公共住处图形符号》,清理涉外宾馆、车站、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1999年5月成立区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消灭无标准生产工作,办理185家企业产品标准,其中采用国家标准133个,行业标准128个。登记和界定140家企业419只产品、执行446个标准,全区产品标准覆盖率提高到96.54%。2000年会同市政公用局贯彻实施浙江省《城市街容标准》,检查和督促纠正中山路、环城西路等路段街容标准,创建“街容达标路”。2003年提供企业技术服务205余人次,全区50%以上企业领取3CYW认证证书,7个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入全国前10名。2004年专项整治糕点食品行业,清理100多个食品企业标准。2005年按照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要求,相关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007年,辖区宁波市新乐电器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体系建设达到A级,组织宁波福特继电器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参与市“技术标准自主创新300推进工程”。2008年,区政府出台海政〔2008〕21号《海曙区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若干意见》。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起步缓慢,1989年前全区备案企业产品标准仅88只。1990年后步伐加快,至2008年,共备案企业产品标准1027只。
  采用国际标准申报
  境内企业采用国际标准(简称“采标”)确认和“采标”产品标志使用申报,一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管理。1996年开始由质监分局负责初审企业,“采标”产品资料,签署初审意见,之后上报市标准计量处审批和办理备案手续,颁发《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
  境内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工作始于1993年,1999年配置IC卡印卡机,实现企业办证一次性发放证、卡。区经济服务中心设立组织机构代码证办证窗口,即时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依托区81890求助服务平台,网上公布代码证办理政策法规、办证指南、办证须知、收费标准等事项,实行网络化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工作透明度。至2008年,办理新增、换证、变更、注销机构代码证书25387份。
  商品条形码办理
  境内企业申请商品条形码一直由市标准计量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身)统一办理。1995年后,质监分局开始受理条形码申请服务工作,负责初审企业资料,资料合格者,则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时开展日常咨询、商品条形码信息等级备案等推广应用服务工作。至2008年,全区共有条形码使用企业152家。
  第三节 质量管理
  宣传教育
  质监分局成立以来,每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国际标准化日、质量月或大型节庆日,于境内主要广场和商场开展产品质量宣传活动,接受群众投诉和咨询,公布打假电话号码,加以简报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知识。举办各类质量管理培训班,督促企业贯彻国家质量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1989年3月根据市经济建设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组织49家城区企业和180家乡镇企业有关人员参加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并于4月参加中国质量协会组织的统一考试。联合区乡镇企业局举办有领取生产许可证、计量定级升级、标准整顿验收要求的27家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和从事标准计量工作人员参加的“标准、计量培训班”学习。1994年初,组织60多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简称《产品质量法》)宣传培训班学习。12月组织40余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参加标准化培训班,考核合格者发给标准化资格证书。2000年举办生产企业、超市、宾馆、餐饮服务行业食品强制性标志标准、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培训8期。组织70多家企业有关人员学习修改后的《产品质量法》。召开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63家单位相关人员参加的《产品质量法》及《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大会。2001年6月宣传、讲解《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100余名企业代表听讲。2002年5月组织10次讲座,讲解《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世界贸易组织(WT())、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有关知识,300多名有关人员听讲。7月召开40多家企业的45名负责人参加的“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察法律法规宣传贯彻会”。组织30家食品企业相关人员学习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食品QS认证相关知识。2005年组织企业质量负责人参加《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培训。2007年在完成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工作基础上,宣传添加标准,企业建立索证索票和质量验收制度,提高企业标准意识。2008年4月组织辖区重点生产企业、超市商场、饭店宾馆等50余名质量管理负责人,参加QS相关知识和《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培训。联手行业协会,组织辖区70家数控机床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技术标准培训。5月20日“国际计量日”,联合市质监局在市老年大学设点宣传,进乐购超市进行“你点我检”定量包装现场抽查,赴高塘菜场和澄浪社区宣传计量常识,发放宣传资料600余份,接待咨询者150多人次。
  举措实施
  企业标准清查 2001年协助规模小、技术力量薄弱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制定产品标准,督促按标准组织生产,提高产品档次。完成“采标”产品3项、使用“采标”标志产品3项,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220余人次,制定产品标准52只。2004年与三江购物俱乐部有限公司建立长期无偿质量服务关系,提供技术服务、政策服务和标准服务。2005年重点开展食品监管专项调查,组织专业人员上门帮助企业制定完善执行标准,按月抽检高危食品和热点食品质量。整治食品生产企业加工质量,在综合评估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情况的基础上,实施A、B、C、D四类监管。验收T.C.C宁波佳酿有限公司、宁波郑万利酿酒有限公司,完成食品标准备案清理工作。
  重点产品质量监管 2004年,质监分局3名负责人带队,走访11家机关、31家企业、22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征求解决食品和特种设备监管方面突出问题的意见。实行重点区域重点监控,选派两名执法人员挂职生产企业集中的段塘、望春两个街道,负责重点区域打假治劣工作。各街道配置质量监督联络员,延伸食品质量监管体系。增设举报投诉箱和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劣质食品。2005年成立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工作小组,质监分局和食品加工企业均配置食品专管人员,实行监管责任制,分片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6月成立区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制订《宁波市海曙区质量振兴目标及实施计划》。制定2010年纺织、食品两个区重点行业质量振兴目标,保障政策管理、经济结构、质量执法、品牌创建、质量建设。
  国家监督抽查 实施国家监督抽查,2005年第一季度抽查区工业产品4个批次质量,合格3批次,合格率75%,达到全国和省平均水平。
  质量档案建立 2003年成立区企业质量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普查辖区企业,培训街道质监法制宣传员和企业相关人员,建立24家企业质量档案(占应检企业98%)。2004年建立质量指数代表品信息库,录入企业73家,涉及41种产品。扩大监管范围,落实打假治劣工作责任制和巡查责任制,建立“黑名单”档案。组织执法人员57人次调查104家企业和加工点,建立食品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档案。2008年,10类重点产品企业建立质量档案,14家中国强制认证(CCC认证或3C认证)产品重点企业和2家生产许可证企业档案入网。
  生产许可证管理 加强发证产品日常监管和无证查处工作,至2008年,辖区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45家,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14家。其间,于2000年调查辖区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时,查获南苑摩托车配件市场1家摩托车配件企业销售货值2万余元的无生产许可证头盔案,15家企业销售货值15万余元的无安全认证电动工具,同时处罚违法企业7家。
  质量认证
  质量认证始于2002年,质监分局负责企事业单位质量认证前期指导和认证后申报奖励工作。境内以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为主要认证项目,其中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为多。2002年,区81890求助服务中心通过ISO9001、ISO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中心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国际标准轨道,社会影响和公信度进一步提高。2003年,万安、澄浪2个社区通过ISO9000、ISO14000质量认证,成为市首批实施质量认证社区。据2005年统计,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区工业企业54家。区政府为推行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重视产品(或服务)品质,自2002年起,实施奖励措施,凡获得名牌和国际认证企业分别给予不同奖级奖励。至2008年,共有132家企业获奖。
  产品评审
  市名牌产品认定 根据浙政发〔1996〕180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的通知》和甬政发〔1997〕127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名牌战略发展培育名牌产品的通知》规定,境内企业名牌产品审核、认定工作由宁波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负责,质监分局负责对照宁波市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负责企业报送材料初审,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宁波市名牌产品认定委员会审核认定。1994—2008年,全区被认定市名牌产品48项。
  省、国家名牌产品评选遵循省、国家有关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做好境内企业产品参评各项组织工作,1993-2008年经省、国家专业组织审认,全区28只产品获得省级名牌,10只产品获得国家名牌。
  免检产品评审2001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来,质监分局负责初审企业免检产品资料,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有关主管领导部门审批,最后由国家质检总局审定和颁发免检证书,至2008年,全区4类产品获准免检。
  第四节 监督稽查
  产(商)醃监督稽查
  质监分局成立后,设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定有关执法程序细则,依法实施监督稽查。2000年组织执法人员150多人次,稽查500多家商业网点、货值50万余元的商品,查处违法经营户38家。稽查明星家电市场、南苑摩托车配市场、和义路及段塘汽车配件市场等30多家经营户,查获货值40多万元的无生产厂名、无生产厂址、无生产许可证编码的“三无”(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产品。2001年,区政府成立不锈钢生产企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不锈钢生产企业整治实施方案》,
  经整治,全区再生不锈钢质量通过考核验收,合格率100%。2002年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质监局意见,普查集贸市场和加油站,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正常性监管制度。按照《浙江省涂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考核细则》要求,专项检查涂料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登记和产品抽样检测。2003年12次专项稽查定量包装3C标志、电动自行车等产品质量,查获货值40万余元的“三无”机动车及摩托车配件产品。抗击“非典”(SARS)期间,出动执法人员80多人次稽查企业40余批(次)口罩、手套、防护服、消毒产品,执行GB19082-2003((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4-2003((普通脱脂纱布口罩KGB19085-2003((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四项标准”情况。年末,历时20天“打假保春节”,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查处68家企业违法事案,立案8起,现场处罚20余件。2004年稽查医用黑心棉、假冒名牌、伪造3C认证标志、伪劣电动车、“地条钢”等,查获假冒“佳能”墨盒、假冒国际名牌皮具、以假充真塑钢型材等一批违法案件。2005年查处货值196万余元的非法拼装废旧电视机等假冒伪劣产(商)品。
  食品质量监督
  根据1989年6月省标准计量局下发浙标计标字〔1989〕第70号文件精神,区标准计量所配合区卫生防疫站、区消费者协会检查境内江南饮料食品厂、第三食品厂、喜盈门食品厂、喜临门食品厂31种食品标签情况,基本符合要求的15种(占48%)。区政府组成以区标准计量所和区卫生防疫站为主的假冒伪劣食品检查小组,检查城区中心地段、乡镇和新楼群(村)副食品商店113家,重点检查饮料、酒类、罐头、乳制品及干果等食品,发现食品标签无厂址、无配料表、无保质期、无生产日期的假冒饮料、罐头食品情况严重(乡镇偏远村落销售店尤甚),查获商业综合公司批发部700箱假冒“百事可乐”饮料。抽查郡庙商场副食部等11家食品销售点140种食品,不符合要求的62种(占44.30%)。2000年检查餐饮业、销售网点及批发市场的酒及饮料等食品,查获货值12万元的假冒伪劣食品、饮料。2003年联手市有关部门重点检查豆制品、熟食制品等劣质食品加工点,取缔2家无营业执照、无产品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三无”食品生产加工点。2004年2月会同市有关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8人次阻击“禽流感”(BirdFlu或AvianInfluenza),检查9家街道禽类加工企业(冷库),查获无法提供入境动物检验检疫证件的美国进口禽类制品600余箱。检查61家经销企业75个种类128批次食品(43批次不合格),查处39批次货值107.30万元的伪劣食品。检查7所幼儿园餐厅及周边14家商铺的属国家食品QS管理的小麦粉、大米、植物油、酱油、食醋5类食品,查处5起货值16万元违法案件。30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生产企业质量自律承诺书》。2005年制订《海曙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及应急处理预案(试行)》,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区域责任制,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划为3个包干区,指派责任人员对企业实施巡查、年审、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填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巡查登记表》和做好巡查笔录,食品加工企业建档率、监管率、抽检率均达100%。启动糕点、方便面、米食品、水产深加工制品、酒类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工作,协助6家食品企业获得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证书(QS证书)。实施按月抽检高危食品和熟食制品质量,61家经销企业75个种类97批次产品,经检33批次产品不合格,39批次违法(货值107.30万元)。2006年抽检30家食品加工企业64批次食品,合格率90.60%,质量指数95.30。检查27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15家企业44个品种食品添加剂备案。2007年,辖区17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3家食品包装容器材料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其中A类企业5家、B类企业5家、C类企业7家、D类0家。发挥食品巡查工作车、可检测26项食品安全项目的食品快速检测仪和无线上网手提电脑等设备作用,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提高巡查技术水平和安全监管力度。出动执法人员280余人次,巡查食品生产企业76家次,抽查产品46批次,批次合格率91.30%。2008年开展食品无证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生产企业14家,结果显示生产企业均已获证。检查食品经销企业8家,发现无证销售6家,责令整改并罚款处理。抽样检查2家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食品生产企业(T.C.C.宁波佳酿有限公司、宁波郑万利酿酒有限公司)奥运食品,结果显示符合要求。“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成立“三鹿奶粉事件”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涉乳食品巡查组,抽样检验宁波御坊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香格里食品有限公司2家涉乳企业有关资料,结果全部合格。
  第五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2001年7月,原由区劳动部门承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移交质监分局,翌年8月分局内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具体负责安全监察工作。
  安全监察
  质监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于1996年7次开展建筑安装企业安全生产检查,57家企业受检,其中1家安全隐患严重企业处以停工限期整改。1997年邀请区人大、区总工会、区农经委等单位成员开展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使用无证伪劣锅炉等专项检查,60余家企业受检,其中2家处以限期整改安全隐患。2003年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甬锅〔2003〕61号《关于开展锅容管特设备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突击检查50家企事业单位的电梯、起重机和简易升降机的使用情况,查处违规事案31件,其中立案15件,现场处罚16件。重点查处隐患锅炉和压力容器等,查处非法制造、安装和使用特种设备,落实定检和持证上岗等举措。检查4家企业冷库特种设备和段塘、望春两街道企业的2台无证锅炉,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2005年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重点监管机制,制定《海曙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特种设备用量集中的天一广场、大饭店(宾馆)、商场、学校等为监管重点,现场监察183家,行政处罚11家,责令整改52家,落实整改事项452项。专项检查整治码头吊车、学校锅炉、冷库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监察数据库,实行动态网络监管,落实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人员和操作人员。据市特检中心通报,是年上半年区电梯和起重机定检率100%,电梯持证操作率98.16%,锅炉持证操作率95.15%。2006—2008年,检查765家企业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率20%,定检率、注册登记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事故结案率、隐患消除率等均达100%。
  设备普查
  质监分局成立后,普查境内各类特种设备3次。2001年12月19日,市“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顿工作会议之后,区政府成立普查整顿领导小组,制定《“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顿工作步骤》和《“锅容管特”设备普查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翌年3月全面普查整顿“锅容管特”设备,相继走访西郊乡、段塘镇和6个街道的752家单位,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64份,签发整顿通知书152份。下达监察意见书9份,12家企业处以经济处罚,“锅容管特”设备普查率和设备隐患查处率100%,并查明全区共有各类特种设备2361台,其中锅炉275台、压力容器354台。2003年3月以街道登记情况为基础,再次组织人员普查全区8个街道619家企业特种设备数量、运作和分布情况,均一一登记归档。2004年再行普查,全区有特种设备2800余台,其中电梯1511台、起重机392台、压力容器616台、锅炉315台,另有压力管道7.29千米。
  第五章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解放后,境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药品监督管理,一直来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2006年6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曙分局(简称“食药监分局”)成立,下设综合办公室、食品安全协调监察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定编7人,依法履行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综合监督和药品监督。
  第一节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
  食药监分局建立后,成立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执法监督等日常工作。各街道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街道正、副主任为正、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各街道设置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为监管责任人,形成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具体承担宣传教育、综合协调和配合专项整治等工作。2006年制订《海曙区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计划》,鼓楼街道中山社区率先启动,其他街道社区随后以咨询、讲座、知识问答等形式相继开展活动。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普法办举办食品安全法制讲座,4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受训。国庆节、中秋节期间开展食用油、食品专项检查,组织60多人次执法人员,检查食用油经营和使用单位(摊、点),排查温岭市繁昌油脂厂生产的食用油。抽检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中小型快餐店、早点摊(店)和食用油批发经营企业等65批次食用油,快速定性检测食用油酸价和过氧化值,结果均为合格。组织785人次执法人员排查生猪养殖户和肉制品加工企业,检查256家餐饮企业猪肉食用情况,落实瘦肉精整治工作,保障市售猪肉安全。组织828人次执法人员专项整治城乡接合部食品安全情况,先后查获、销毁各类假冒伪劣食品1002.90千克,收缴罚没款16.07万元。2007年以信函形式向辖区220余家上规模企业负责人,200余名经济、教育、医疗、宗教等系统的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介绍区食品药品安全情况,赠送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是年7月联手白云街道安监所和联南社区,创办全市首家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宣教中心,“家门口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博览馆”在联南社区正式开放。编制《海曙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2008年针对区食品安全现状,出台《海曙区食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程序。城区率先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为成员的海曙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创建工作,区财政落实先期专项创建工作经费20万元。抓好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制定《2008年海曙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演练方案》,12月举行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IV级应急演练。完成婴幼儿奶粉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节 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
  药品流通监管 2006—2008年开展“药监节日保健康”活动,检查辖区重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查封扣押涉嫌违法、违规药品35批次,抽样送检有关药品9批次。专项整治“药品冒充非药品”,组织283人次执法人员相继检查91家药品经营企业,下架“消字号”、“妆字号”和其他文号的非药品726批次,计5716瓶(盒)。完成辖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跟踪检查工作。遵循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工作部署,重点检查辖区药品批发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2家违反药品管理法企业当场处以行政处罚。加强药品广告监管,凡发现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即签发行政告诫书。配合工商部门查禁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宣传疗效的药品广告,或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置。
  药品安全监管
  组织医疗机构有关人员,于2006—2008年接受《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专题培训,参与者计215人次。开展为期15天的中小学、幼儿园医务室药品管理专项整治。制定《海曙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场检查项目,完成规范化村卫生室创建工作。检查辖区特殊药品经营、使用和医疗机构制剂配置、使用情况,建立药品经营、使用规范秩序。奥运会期间,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与80余家涉药单位签订《海曙区兴奋剂治理工作承诺书》,发放《关于加强兴奋剂类药品监管的公告》等反兴奋剂宣传资料500余份,组织107人次检查人员,督促涉药单位规范含兴奋剂类药品销售、使用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立案7件,结案3件,案值4万余元。抽样送检30个批次药品,查核发回复26件举报投诉事案。
  医疗器械监管
  组织人员于2006—2007年抽样分析辖区市第一医院等4家市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索证、验收记录、包装标志标签合法性等情况,并就存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完成第一类(牵引钢针、普通手术剪等)、第二类(显微止血夹、骨膜剥离器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申报资料现场核查工作。2008年组织有关人员1800多人次,检查298家药品经营企业(含OTC)和115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情况,实施“两网一规范”(药品监管网、药品供应网、基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建设,11月份通过省级“两网一规范”考核验收。“药械直通车”网上监管平台进入运行阶段,21家医疗机构安装网上监管系统。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
  食药监分局经调查研究,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宁波海王星辰健康药房有限公司等16家医疗机构、药品零售单位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统一放置回收箱,回收家庭过期药品,依法集中封存,指定地点统一销毁。此举为宁波市海曙、江北、江东3个城区中之首创,人民网等多家网站及宁波电视台、《宁波日报》、《宁波晚报》、《东南商报》等新闻媒体曾相继报道。
  第六章 统计
  区统计工作一直由区政府工业办公室管理。两区并建后,成立区计划与经济委员会(简称“计经委”),统计工作由计经委计划统计组负责。1987年8月,市政府同意成立区统计局(科级,挂靠计经委),9月区委扩大计经委行政职能,设4科1室,统计归口计划统计科。1988年,宁波市被并为计划单列市,区统计局晋升处级。1990年8月,区统计局与区计经委分署办公,11月成立统计局所属的区统计咨询服务所(全民事业,定编2名)。1992年,全区各街道、乡镇相继成立统计协调办公室。1996年机构改革,区统计局核定行政编制人员6名,无内设机构。2002年4月撤销区计经委,建立区发展计划局,与区统计局合署办公。2003年7月撤销区统计咨询服务所,建立区普查中心(全民事业,定编6名),归属区发展计划局(统计局)。2005年7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区统计局单独设置。翌年,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统计局设办公室(法规与教育科)、综合统计科、专业统计科1室2科,辖管区普查中心。2007年12月,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设立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区统计局成立以来,依法行使统计管理职能,至2008年,先后多次获省、市统计系统各类奖励和先进称号。
  第一节 统计执法
  宣传教育
  区统计局成立后,于1992年编发3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局统计法》(简称《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宣讲资料,组织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学习。联手区乡镇企业局,组织250名相关人员学习统计法律、法规。1993年组织370名统计人员参加全国《统计法》知识竞赛。1995年组织123名统计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普法统一考试,83名统计人员通过区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考试,248人通过各类培训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至2006年,1600余人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996年成立区统计普法教育办公室,负责拟制《浙江省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统计法》实施举措,联合区委宣传部、区法制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做好学习宣传〈统计法〉工作的通知》,以张贴《统计法》宣传画,在《海曙通讯》上刊发宣传口号,发放《统计法学习资料》(773本)等手段,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执法氛围。组织206人参加统计普法考试,合格率100%,优秀率50%。1997年,全局人员参加市统计局组织的《统计法》和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学习测试,平均得分97分。2000年组织区领导参加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测试。2001年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沿街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反对和制止统计弄虚作假标语口号,亚细亚广场设置活动点,分发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资料,提供咨询服务。2003年结合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分别在区政府网站、区《法制在线》网络、电子屏幕、《海曙通讯》等平台编发有关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宣传口号。2005年组织25个区级部门、7个街道、20个社区、9家公司400余人参加统计普法知识测试。2006年通过各种载体刊发《统计执法检查知识问答》和其他宣传学习资料,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及8个街道负责人,发放70余册《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完成600余名服务业单位统计人员业务培训。2007年以“统计法制宣传月”、联合统计执法检查、各类入户调查等为契机,设计调查问卷,了解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情况等,并发放宣传资料,扩大统计法规覆盖面和渗透力,营造推进和谐统计执法良好社会氛围。2008年,统计局门户网站和《海曙通讯》开辟宣传专栏,辖区主要干道路口设置统计法制宣传牌10块,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600余份。
  统计执法
  遵循上级统计部门部署,开展不同主题统计执法检查。1991年联合区监察局、区政府法制科重点检查统计法规执行情况。1993年纪念《统计法》颁布10周年,检查区属较大单位统计法规执行情况。1994年检查统计法执行情况,重点抽查西郊乡、段塘镇、农经委、外经贸局、劳动人事局5个部门,查处通报6件瞒报、虚报、错报、漏报统计违法事案。1997年查处统计违法事案(含数据差错)368件,或依法纠正,或(事案较大者)处以罚款。1999年配合市统计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西郊乡、段塘镇和工商分局及其下属的10家企业,查处统计违法事案15件,涉及虚报工业总产值2.80亿元。2001年开展“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执法检查,重点查处西郊乡、段塘镇虚报48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和技改投资完成额的统计违法事案,查处卫生系统18个院(所、站),教育系统8所学校瞒报职工工资总额的统计违法事案。2002年查处通报5个虚报、1个瞒报统计违法事案,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纠正。2004年立案处理统计违法事案2件,追究法律责任2件,联手市统计局查处统计违法事案7件。2006—2008年,立案查处统计违法企业72家。
  第二节 统计服务
  汇编统计资料和编撰统计分析报告(论文),为区领导和部门的决策提供各类经济信息和数据。1991—2008年被区政府采用信息500余条,16份(篇)分析报告(论文)分别获省、市(副省级城市城区)上级统计部门奖励。
  统计资料汇编
  区统计局成立以来,先后编印区“七五”(1986—1990)、“八五”(1991—1995)、“九五”(1996—2000)统计资料。1984—2008年,每年编发一份《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编印一本《海曙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鉴》,每月中旬编发一份反映全区工业总产值及销售、建筑业产值、外贸交货(收购)额、各经济系统及分行业营业额、实现利润等经济运行状况的内部统计资料。创办内部刊物《海曙统计》,刊发稿件内容从原先的工业、贸易、投资等专业延伸到劳动工资、建筑、服务、餐饮、房地产、能源等专业。1991—2008年,每逢区经济分析会议,为会议编写有关区经济运行情况、发展特点以及相应建议的文字资料。1992—2008年,每月月初编发有关全区工业总产值和商业经营情况快报。2001—2008年,每年编印反映区概况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的《海曙概览》。2008年将每季度各专业的分析编印《季度分析汇编》,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参考。编辑出版《海曙统计数据一览》,对近3年全区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数据进行系统整理,从基本情况、人口和劳动力、国民经济核算、财政收支、工业、建筑业、投资、国内贸易等18个方面反映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第二次经济普查(2008年)期间,先后编印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年鉴》、《数据简要本》、《行业盘点》和《行业发展报告》,方便各级党政领导、有关部门第一时间了解和使用经济普查有关数据,进行经济普查资料开发分析。
  统计资料分析
  除收集、整理、汇编统计资料之外,还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论文)。1988年针对区冶金工业产值和利润持续下降态势,撰写《我区冶金工业滑坡现象浅析》,获市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根据1986—1990年期间区属工业演变状况,1992年撰写《“七五”时期海曙区工业发展速度与效益浅析》,获市政府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1998年根据区经济运行走势及固定资产投资下降、工业产品结构不合理、消费市场持续走低等特点,撰写《海曙区第一至三季度经济运行状况分析》和《上半年全区经济运行状况分析》,获市政府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1999年为推进儿童事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撰写《儿童事业发展监测报告》,获省妇儿工作委员会监测报告二等奖。2000年为获取个体经营户的准确数据,规范统计抽样预测,撰写《关于个私经济统计方法的探讨》,获市统计局、统计学会优秀统计分析报告鼓励奖。2003年为进一步发挥城区繁华中心区位优势,通过分析各种零售业态现状、存在问题及发展对策,撰写《海曙区商业零售业发展态势分析及展望》,获市统计局、统计学会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二等奖,后为《浙江统计》杂志2005年第二期刊用。针对在地统计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撰写《适应城市管理改革、搞好“在地统计”》,获第二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工作研讨会论文一等奖。2004年积极探索区级统计部门管理模式,撰写《对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获第三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奖。2005年根据国内与海曙区有一定可比性的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多年累积的统计资料,通过定性定量比较分析,撰写《从大中城市中心城区比较看海曙区的发展水平》,获第四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工作研讨会优秀论文奖。2006年针对区人力资源结构、特点和发展思路,撰写《海曙区人力资源开发研究》,获全省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三等奖。另就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基本现状及面临主要问题,撰写《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分析及建议》,获市统计系统优秀统计分析报告一等奖。2007年,《海曙区楼宇企业办公环境调查报告》一文获宁波市县(市)区优秀统计分析一等奖。2008年,《海曙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一文被评为县(市)统计课题研究优秀课题;《投资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一文被评为2008年度县(市)区优秀统计分析二等奖;《服务业统计方法制度探究》一文分别被评为第七届全国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心城区优秀论文、浙江省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论文三等奖。同时各项统计、专项调查、普查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曾多次获国家、省、市统计局系统上级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三节 统计调研
  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一直由区政府工业办公室管理。两区并建后,区计经委计划统计组负责填报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工业、商业和部分劳动工资等各项统计报表。1990年,区统计局独立行使统计职能,负责区属综合、农业、工业、对外经济贸易、物资、能源、交通运输、建筑、固定资产、房地产、商贸、旅游等专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报表收集汇总工作。1992年起,增设平衡(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全区乡以及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工业增加值、销售产值、经济效益综合考评考核及主要财务指标月度统计制度。1996年,商贸和旅游业统计改为国内贸易业统计,增设服务业、科技监测统计。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实行在地统计,统计对象由区属单位扩大到在区市属及市属以上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新入范围单位4176个),实施国家、省、市统计局统一制发的政府综合统计年报、定期报表,涉及综合、国民经济核算、农业、工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科技、社会服务业和劳动工资等专业。2006年3月,全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统计”工作,逐步实行规模(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限额(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贸易餐饮企业、资质(具有资质等级证书)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网上直报制度。
  专项调查
  专项调查始于1994年,当年快速调查29家房地产企业和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96年7月快速调查18家房地产企业和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997年12月根据省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规定,抽样调查南门、灵塔、西门、月湖4个街道的周江岸、濠河、柳庄、梅园4个居民委员会1630名城镇居民就业和失业基本状况(之后列为一年一次常规调查)。1998年11月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局,市计划经济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调查全区800多家个体、私营经济固定资产状况,弥补辖区原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不足。1999年8月根据省统计局、工商局通知,抽取区工商分局提供抽样总体中的360个样本,开展个体批发零售贸易和餐饮业工商户营业收支、业主净收入等情况调查。9月抽样调查18家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个体工业企业营业收支,以及税费、从业人数及工资福利、企业能耗等情况。完成工业、商业企业当前和下期行业总体运行状况景气调查(之后列为一年一次常规调查),以及抽样调查区公安分局、房管处、翠柏小学等58家单位现有用房和占地情况。2000年抽样调查区个体服务业,统计监测妇女儿童发展状况。配合市统计局,完成辖区160余家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抽样调查试点工作。2003年10月开展“平安浙江”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调查,经统计,区满意率(指感到安全、比较安全和一般者)88%(之后列为一年一度常规调查)。2004年第四季度抽样调查南门、西门、鼓楼、段塘4个街道的朝阳、芝红、孝闻、雅园4个居民委员会110户家庭人口变动情况和群众安全感(满意率91.54%)。2005年在南门、西门、段塘3个街道的澄浪、文化、洞桥等15个社区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2006年,区列为国家统计局单位工资统计报表制度改革试点,完成573家不同行业有效样本单位的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处理工作。11月组织江厦、西门、月湖、段塘、望春5个街道的新街、汪弄、太阳、洞桥、徐家漕等21个社区实施5‰人口抽样调查,完成2005年、2006年年度GDP单位能耗测算工作。2007年以问卷形式,调查228家企业在区楼宇办公环境现状和发展前景,完成区楼宇企业办公环境一次性调查。2008年确定区文广新闻出版局(文保所)、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区城管局、区史志办等部门为调查对象,完成海洋文化资源调查。
  第四节 普查统计
  人口普查
  境内进行过第一次(1953年)、第二次(1964年)、第三次(1982年)、第四次(1990年)、第五次(2000年)人口普查,第四、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海曙区1990年人口普查资料》、《海曙区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详细情况参见本志第三编“人口”)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开展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范围为区辖第三产业(含私营和个体)行政、事业、社会团体、外地驻区企业(不包括军队、武警,市属金融、保险、供销社、粮食等部门及铁路、公路、港口等单位)。经普查统计,1991年第三产业单位1465个,年平均从业人员19017人,增加值10305万元;个体户3561个,年从业人员5766人,营业收入10672万元。1992年第三产业单位2076个,年平均从业人员22524人,增加值22524万元;个体户4395个,年从业人员7147人,营业收入14788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宁波市海曙区第三产业普查资料》。
  工业普查
  境内第一次工业普查由市政府于1950年组织普查统计。1985年第二次工业普查,由原镇明、海曙区政府工业办公室实施普查统计。1995年第三次工业普查,区成立普查领导小组,依据属地统计原则,采取发表填报和上门调查登记方法,普查工业企业的生产、销售、库存、价格、赢利等基本情况和资产负债状况及其构成,生产能力利用及技术装备等状况。经普查统计,全区小型工业企业680家,其中外商及港澳台投资工业企业21家,个体工业企业180家。工业企业中轻工业占62.5%,工业总产值81143万元,年从业人员15687人,实收资本28880万元,当年上缴税金4735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宁波市海曙区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
  基本单位普查
  为建立基本单位动态更新名录库,除做好日常统计单位登记、更新等工作外,每隔5年进行一次基本单位普查,分别于1996年、2001年进行基本单位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对象为全区(除农户和个体户以外)所有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经普查统计,1996年全区共有法人单位4312个,产业活动单位5310个,从业人员161945人。2001年,全区共有法人单位5435个,产业活动单位6282个,从业人员169091人。
  农业普查
  为掌握改革开放以来农业生产要素规模与结构变化,查清农村、农业和农民(简称“三农”)概况,区、镇(乡)、村三级成立农业普查机构,于1996年开展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1996年度。经查,1996年全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4468户,从业人员10856人,其中农业户和主要从事农业者所占比率分别为16.50%和16.10%。全区非农乡镇企业416个,从业人员13476人。2006年进行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2006年度。根据农业普查方案,结合区实际,认定望春、段塘为涉农街道,望春街道后孙社区为农村。经查,2006年全区共有农业生产经营户337户,农业从业人员561人。两次普查有关情况及其主要数据均以公报形式向社会发布。
  经济普查
  第一次经济普查始于2004年,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成立区、街道两级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指导街道、社区普查人员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录入,并通过普查质量验收。经查,2004年全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6245个,产业活动单位7917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3599人;个体经营户18643户,从业人员40749人;地区生产总值1960921万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1519458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宁波市海曙区经济普查年鉴》。2008年第二次经济普查,普查标准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时间资料为2008年度。普查办法同第一次。经查,2008年全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7731个,产业活动单位11183个,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54576人;个体经营户18212户;地区生产总值3321879万元,其中第三产业增加值2769356万元。普查数据资料经计算机汇总,编有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年鉴》、《数据简要本》。
  第七章 国土资源管理
  解放后,境内城乡土地管理工作先后由市民政局、农业局、计划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分管。两区并建后,成立区计经委,城乡土地工作由计经委分管。1988年市土地管理局成立后,土地管理工作开始由分散多头管理转为集中统一管理。1989年7月,区土地管理局成立,负责全区土地管理工作。1990年11月成立全民事业性质的区地籍管理所和区土地监察中队。2002年2月区机构改革,撤销区土地管理局,组建区国土资源局。2002年8月,区政府批准成立区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2004年12月,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体制实行垂直管理,撤销区国土资源局,成立市国土资源局海曙分局(简称“国土资源分局”),下设办公室、执法监察科、综合业务科3个科室。至2008年,计有行政编制人员9名,事业编制人员12名,14次获市国土系统土地国情国策法制宣传、执法监察、征地拆迁、信访工作等先进单位称号。
  第一节 土地规划
  解放后,境内土地利用一直实施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2008年,国土资源分局尚未享有自行编制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职权。1998年,辖区段塘镇与西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列入国土资源分局年度工作计划。嗣后,经多次组织专题讨论、实地调查和勘测数据收集,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绘制和文本编写,同年9月通过评审,翌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中期年,2010年为规划年,2030年为展望年,从段塘镇和西郊乡实际出发,保障用地布局与市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同时,重点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统筹安排各业所需用地,力求做到非农业建设用地外延增量与内涵挖潜相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 段塘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 保护农用地,稳定现有耕地面积。至201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142.94公顷,耕地面积77.75公顷,1997—2010年,全镇耕地减少量控制在69.67公顷(全部为建设占用耕地所用)。保障市、区重点项目用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实现非农业用地规模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向内涵挖潜为主。1997—2010年,净增建设用地71.78公顷,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率保持在100%。
  耕地 1996年,全镇耕地面积147.4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9%。2000年,规划耕地面积126.42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净减21公顷。2010年,规划耕地面积77.75公顷,规划期内耕地净减69.67公顷,主要用于市城市建设。
  园地 1996年,全镇园地面积0.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2010年规划全镇基本消失园地,规划期内现位于段塘村的园地被建设用地占用。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全镇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01.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99%。2000年规划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30.61公顷,规划期内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21公顷,占用园地0.11公顷,占用沟渠等水利设施1公顷,占用河流等内陆水面1公顷,位于段塘村、丁家村、粮丰村的公路和农村道路转为城市用地6公顷,共计净增29.11公顷。2010年规划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98.2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64%。规划期内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69.67公顷,占用园地0.11公顷,占用沟渠等水利设施2公顷,占用河流等内陆水面3公顷,位于段塘村、丁家村、粮丰村的公路和农村道路转为城市用地22公顷,共计净增96.78公顷。
  交通用地 1996年,全镇交通用地24.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53%。2000年和2010年分别规划为18.84公顷和2.8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率分别下降到3.44%和0.52%,减少交通用地主要因城市外延扩展,段塘村、丁家村、粮丰村等村农村道路转为城市用地。
  内陆水面 1996年,全镇内陆水域面积67.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5%。2000年规划为66.1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1公顷。2010年规划全镇内陆水面65.19公顷,规划期内减少2公顷,主要因城市建设占用废弃河道和征用耕地占用池塘等内陆水面。
  西郊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概要(1997—2010)
  保护农用地,稳定现有耕地面积。至201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613.75公顷,耕地面积423.23公顷,1997—2010年全镇耕地减少量控制在266.06公顷(全部为建设所用)。保障市区重点项目用地,控制非农建设用地,实现非农业用地规模由外延增量为主转向内涵挖潜为主。1997—2010年,净增建设用地268.17公顷,土地利用率由1996年99.86%提高到2010年的99.93%。
  耕地 1996年,全乡耕地689.2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99%。2000年规划耕地面积609.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23%。规划期内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62公顷,震丰村苗圃建设占用耕地2.89公顷,萧甬铁路复线建设占用耕地15公顷,共计减少耕地79.89公顷。2010年规划耕地面积423.2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47%。规划期内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248.17公顷,震丰村苗圃建设占用耕地2.89公顷,萧甬铁路复线建设占用耕地15公顷,共计减少耕地266.06公顷。
  林地 1996年,全乡林地面积1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2000年和2010年共规划林地面积18.08公顷,增加林地为震丰村苗圃扩展占用耕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1996年,全乡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3.69%。2000年规划用地面积543.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86%。规划期内净增60公顷,其中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62公顷,前丰、甬丰、双杨、联丰、西成等村随着市城市外延扩展,村公路和村道路转为城区用地分别为2公顷和3公顷,占用沟渠等水利设施2公顷,位于西成村未利用地开发为城市建设用地增加1公顷。2010年规划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45.0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94%。规划期内市城市建设占用耕地248.17公顷,前丰、甬丰、双杨、联丰、西成等村随着宁波城市外延扩展,村公路和村道路转为城区用地分别为7公顷和8公顷,占用沟渠等水利设施4公顷,占用内陆水面4公顷。西成村未利用地开发建设用地1公顷,共计增加272.17公顷。萧甬铁路复线建设占用城市、农村居民点和独立工矿用地分别为25公顷、4公顷、3.50公顷,共计减少居民点用地1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262.17公顷。
  交通用地 1996年,全乡交通用地5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4%。2000年规划交通用地79公顷,规划期净增20.40公顷,其中萧甬铁路复线的建设占用耕地15公顷,居民点用地10公顷,水利设施0.40公顷,共计增加25.40公顷。另因市城区扩大,交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5公顷。2010年规划交通用地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8%。规划期内净增10.4公顷,其中萧甬铁路复线的建设占用耕地15公顷,居民点用地10公顷,水利设施0.4公顷,共计增加25.4公顷。另因市城区扩大,交通用地转为城市用地15公顷。
  未利用地 1996年,全乡未利用地面积2.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4%。2000年和2010年共规划未利用地为1.04公顷,规划期内净减1公顷,主要是位于西成村未利用地开发为建设用地。
  内陆水面 1996年,全乡内陆水面176.4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28%。2000年规划面积基本保持不变。2010年规划全乡内陆水面172.44公顷,规划期内减少4公顷,主要为城市建设占用废弃河道和征用耕地时占用池塘等内陆水面。
  第二节 地籍管理
  土地调查
  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区政府于1989年底委托市土地勘测规划所进行全区土地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简称“详查”)。历时4年,基本查清境内土地数量、分布、权属及利用现状,1994年1月通过省土地管理局验收。通过详查,查清了全区共有土地2930.60公顷,其中耕地1243.75公顷,占总面积的42.44%;园地0.47公顷,占总面积的0.02%;林地15.6公顷,占总面积的0.5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246.11公顷,占总面积的42.52%;交通用地60.82公顷,占总面积的2.08%;水域面积344.92公顷,占总面积的11.77%;未利用地2.13公顷,占总面积的0.07%。核实了段塘镇、西郊乡的境界线,16个行政村的土地权属和利用现状,签订了村以上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48份,完成了与鄞州、江东、江北3区的区际土地权属接边手续。同时,第一次利用BASIC、FOXBASE土地详查程序,建立土地资源图幅信息数据库。编绘成果图93幅,编写《海曙区土地资源》、《海曙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工作报告》、《海曙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报告》等文字资料,整理各种详查档案资料19册(卷)、计算机测算面积数据文件材料32盘。
  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区政府于1996年成立土地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开展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之后,每年例行调查一次,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归档。
  土地登记
  土地初始登记 1990年9月成立区土地登记领导小组(各行政村设立登记站),开展城镇、农村土地初始登记,对宗地(包括地号、图号、坐落、面积、用途、权属、性质以及图表册编号),使用者姓名、地址(单位性质及主管部门),他项权利、变更事项、登记依据以及需要说明情况等进行逐一核查登记。历时1个月,完成全区土地申报6.80万余宗(约占除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外总数90%),发放80%的集体单位土地登记证,90%的国有单位土地登记证。
  土地变更登记 土地初始登记后,凡土地权属、用途、他项权利发生变更的,都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至2008年,全区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发证约205500本,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发证约200500本,集体土地使用权变更发证约5000本。
  地籍档案
  国土资源区分局于1992年11月成立档案领导小组和档案鉴定小组,确定“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工作方针,遵照国家土地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按分类、立卷、案卷3个类别以户立卷,做到组卷合理、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形成科学的档案管理网络体系,2000年12月通过市一级档案管理标准验收。1999年5月投资16万余元,配置档案箱、灭火器、除湿机、空调、电脑、激光打印机等设备,翌年再购40立方米的档案密集架,完善档案储存条件。2002年开始运用泰宇文档系统,所有土地档案实施条目管理。至2008年,档案室土地登记档案储量达216228卷,清绘图419幅。
  信息化建设
  1999年组建信息化建设领导班子,制定土地管理信息化规划纲要,明确信息化建设具体目标和分步实施方案。2001—2003年,委托市国土测绘院对境内农村进行1∶500的全数字地籍修补测(包括段塘街道4个行政村和望春街道12个行政村的数字化工作),绘制1∶500地籍图254幅,完成权属调查宗地9269宗、地籍光盘2套。2002年投资50余万元,购买绘图仪、数字化软件、电脑、扫描仪等设备,实现与市土地信息中心联网、区国土资源分局内部联网。委托国家核工业部华东地质局测绘院实地核查境内14.60平方千米(以老城区为中心,东起余姚江和奉化江,西至环城西路,北至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宗地地籍,对有变化的5.30平方千米宗地进行1:500地籍修补测,最后收集控制点成果1份,技术设计书1份,总结1份,40厘米×50厘米分幅图243幅,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8本,1∶500地籍数字化图及权属文件光盘1张,经市、区有关部门验收,提交市土地信息中心入库。2003年配备和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实现市国土资源局、区政府、区国土资源分局联网,宗地信息上网查询,基本建成图、数、实地一致的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沿用至2008年底。
  第三节 土地监察
  宣传教育
  区政府于1989年规定每年9月份为“全民国土观念及土地管理法宣传”活动月。1991年,国务院下文规定每年6月25日为全国“土地日”。为此,1992年,省委、省政府下文改9月份为6月份,与“土地日”合一开展活动。之后,每年6月根据当年中心工作,拟订活动主题,组织力量,以广播、电视、报刊、黑板报、展板、宣传窗、知识竞赛等为载体,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国法和土地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人民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懂得使用土地要依法、违反用地要处罚的道理。至2008年,先后开展18个不同主题的宣传活动月。
  信访处理
  国土资源分局成立以来,即将信访工作纳入土地管理工作日程,制定《信访工作职责和制度》、《信访处理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等规章制度,印制“人民群众信访内部处理单”、“来信来访办理情况领导阅处单”等规范单据。建立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管,部门承办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统一答复、统一报结信访工作机制,做到定分管领导、定责任人、定解决方案、定办理期限“四定”。至2008年,共收到有关土地管理的来信267封,接待来访群众206批、255人次。信访涉及内容多为违法占地、权属纠纷以及询问政策、批评建议等。
  第四节 城建用地管理
  1988年以来,征收集体土地工作先后 由市农业局征地科和市国土局负责管理。2005年开始,由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管理。
  旧村改造
  随着城市建设的拓展,“城中村”问题凸显,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旧村改造办公室,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实施旧村改造和省、市、区重点项目前期房屋拆迁工作。1999—2008年,共拆迁旧村面积计91.32公顷,涉及西成、甬丰、联丰等12个行政村。
  土地征用
  国土资源分局自2005年起,具体负责实施境内土地征收补偿工作,遵循区委、区政府提出的 “举全区之力,推进农村城市化和旧村改造”的要求,围绕农村城市化工作目标和年度征地计划,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按期完成望春和段塘两街道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至2008年,共征收 集体土地244.34公顷。
  第五节 队伍管理
  队伍状况
  国土资源分局成立以来,管理队伍由初期的7人,逐渐发展到2008年的47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12人、编外26人。21名在编人员中,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8人,占38.1%;大专9人,占42.9%;高中及中专4人,占19%。
  业务培训
  国土资源分局机关工作人员多来自其他行业,土地管理业务比较生疏。为改变这一现状,组织或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鼓励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参加各类任职资格考试,提高干部职工整体业务素质。至2008年,5人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3人获得土地估价师执业资格,4人获得土地登记代理人和房地产经济师任职资格。
  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管
  解放后,境内安全生产监管一直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或区政府、街道负责。两区并建后,区政府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下设定编2名的正科级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联系和监督各职能部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2004年10月,市政府下达甬编〔2004〕32号文件,同意建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和局属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至2008年,全区安全生产事故数、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数均未突破上级规定指标,先后还获得市安监局授予的“遵章守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组织奖、市安监局和市教育局联合授予的宁波市中小学生“安全在我心中”征文比赛优秀组织奖。
  第一节 监督
  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每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区政府与部门、街道,再由部门、街道与社区(村)、重点企业(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定相关文件等手段,保障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2004—2008年,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5次,区政府与18个部门、8个街道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104份,部门、街道与社区(村)、重点企业(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14568份,制定下发文件7份。另外,每年年中和年末组织人员走访、检查、监督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应急救援体系建立
  2005—2008年,区政府制定下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纲》、《关于印发海曙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关于海曙区高层民用建筑生产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7个文件,以及有关“火灾、道路交通、危化、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电力”专项子目录预案6件,成立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组织体系,确立事故应急处置流程,8个街道相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辖区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生产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和监管手段。
  行政审批许可制实施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经营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季节性零售烟花爆竹经营实施行政审批核发许可证。另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实施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管员资格认定和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截至2008年,审批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986份,备案核发非药品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7份。
  行政执法检查
  开展日常性安全生产行政监察检查。2004年组建由50余名领导、225名有关人员参加的73个各类检查组,分别检查613家生产经营企业,发现各类隐患155个,下发各类检查文书117份,限期整改书52份,处理违法案件22起,行政处罚3家,会同有关部门取缔违规经营企业4家。2005年组织656人次进行各类检查216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1000余家次,发现各类隐患598个。2006年组织3300人次进行各类检查1074次,其中,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检查工业企业、商场市场等197家,发出整改指令书10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单位53家次,15家指令整改。2007年组织1352人次进行各类检查760次,其中,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检查工业企业、商场市场等302家,发出整改指令书15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单位150家次,20家指令整改。2008年组织1380人次进行各类检查506次,其中,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大队检查工业企业、商场市场等112家,发出整改指令书12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检查单位150家次,30家指令整改。
  节假日检查
  每逢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区安监局联合有关部门组成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组,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领导带领下,分赴辖区有关场所、企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保障人民群众节庆假日平安。
  专项整治
  专项监检整治辖区特定部位、特定目标安全生产状况。2004年根据省、市、区政府关于“平安二号”工作部署,制发《海曙区“平安二号”行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察方案》、《海曙区“平安二号”行动消防专项检查方案》和《海曙区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实施方案》。之后,于2005—2008年,先后专项整治148家商场市场,95家生产经营场所、仓库和员工宿舍同一楼舍的“三合一”企业,11家大型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以及非成套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专项整治冲压行业手外伤安全事故和30家建筑公司、施工企业、工业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更新、报废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每年高温季节,组织有关部门专项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高温季节生产安全。
  重大险源监控
  2004年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海曙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建立辖区危化单位动态管理档案。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报审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组织人员6次检查加油站、气体供应站、油漆仓库、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油漆经营单位。2005年根据《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区有关部门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分工。贯彻《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取缔17家不符合法定要求企业,责令4家私自变更经营场所企业限期整改。2006年责令4家剧毒品使用单位限期整改,监控3家拆迁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2007年,鼓楼街道办事处和区电力、安监、消防等部门投资110多万元改造文昌社区永寿街等地块500多户老屋电气设备,消除火险隐患。区房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对全区危险房屋采取多种措施消除隐患。加强房屋拆除工程生产安全工作,妥善处置宁波蛋品公司冷库液氨转移和宁波床单厂油罐整体迁移工作。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安排,全面排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重点治理冶金、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电力、商场市场等行业,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普查员179名,培训普查人员611人次,全区形成纵到社区、横至部门的监控网络体系。区、街道两级调拨专项经费40万元,建立调研在先、实践导向的事前预控,协同监管、条补块缺的事中监控,以及责任倒追、治理隐患的事后调控等机制。探索辖区高层建筑、市场摊群相适应的普查办法,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奖惩措施、隐患普查与分级整治相促进的工作举措,编印发放15000份宣传单和开展大型广告、标语等宣传工作。查处高层建筑入驻单位和市场摊群在内的生产经营单位24028家,网络录入单位24028家,取缔94个消防、烟花爆竹非法建设和经营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治理和事故遏制“2007行动”,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户270家次,先后2次专项检查境内重大危险源,9家被确认为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实地GPS定位。2008年,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基数为31122家,排查30802家,发现安全隐患10538个,整改10514个。整改11家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其中政府挂牌督办单位7家,包括市级挂牌1家、区级挂牌6家。完成高层多业主建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按照统筹协作、联合整治,明确主体、公开整治,先易后难、分步整治的思路,通过邀请业主代表参与和“大业主带小业主”等措施,分别向中山大厦、中央商座大厦各业主筹集39万元、130万元消防自动设施改造费用和168万元电力设备设施改造资金,保障整改安全隐患。政府出资委托3家中介机构,为全区250幢高层商务楼宇消防设施进行“免费体检”,并向有关单位下发消防安全隐患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和整改问题限期。
  议案提案办理
  区安监局成立以来,先后办理区政协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2件。2005年6月会同区质监分局、消防大队和有关街道,办理区政协二届三次会议第22号关于要求解决“城中村”中锅炉安全问题的提案,经有关单位听取意见、及时整改,问题得到解决,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基本满意。2006年6月两次协同月湖街道办事处、月湖派出所、区城管局、区消防大队和市工商局直属工商所等单位,办理区政协二届四次会议第7号关于确保望湖市场小摊贩安全、文明经营的建议,通过6条整改措施促进小摊贩安全文明经营,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2007年办理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改海曙大厦食堂建议一案。
  第二节 管理
  宣传教育
  每年制定《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指导辖区各职能部门、街道、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同时,通过征订发送《安全生产报》、《安全生产导刊》,编发《市民日常安全手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编》、《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手册》、《居家安全手册》等文字宣传资料,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康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手段,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04—2006年,每年为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街道、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征订发送安全生产报刊500余份,编发各类文字宣传资料32余万份,近1万人次参与“安康杯”、“浙电杯”等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累计发送各类文字宣传资料约11万册,安全生产宣传画4000余张(套),编发墙报584期,展示图板30余块,悬挂(张贴)标语、公益广告4475幅,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39场次,安全生产演练和技术比武7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1万余人次。
  业务培训
  2005年培训街道和社区安监员170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150人。2006年根据省、市政府“全员安全培训工程”部署,举办“全员安全培训工程”师资班2期,培训部门、街道、社区师资315人,嗣后,全面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培训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350人,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30人,安监系统执法人员70人,公共娱乐场所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170人,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314人,建筑、装潢、物业管理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管员350余人,社区负责人和安管员110人。2007年培训各类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26579人次。2008年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素质培训工程”,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出台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建立“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市场运作、各方参与”的培训机制,培训师资力量45名,培训外来务工人员约37000名,培训各层面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1300余人。
  救援演示
  2005—2008年,先后组织消防车、消防官兵、民警和有关执法人员,于城隍庙国泰街小商品市场进行消防演示。在鼓楼街道多木结构住宅的秀水社区进行消防演示,指导和帮助居民掌握火灾时的自助施救和安全撤离技能。联合区消防、交警和望春、南门2个街道,于三市日用品交易市场进行火灾时段的待命准备、组织实施、撤离现场等救援消防演示,千名市场经营户人员和群众观看演示。联合区消防大队,在辖区重点企业狮丹努集团公司为500多名员工进行火灾时段人员疏散、撤离的消防逃生演示。区民族宗教、房管部门相继于佛教居士林、中信银行大厦进行宗教场所和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应急逃生和灭火演练。在辖区危险化学品龙头企业大海化公司仓库为100多员工进行火灾时段救援逃生演示等,形成“关爱生命,注重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重大事故处理
  凡遇安全生产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第一时间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安监和事故所在地街道、公安、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事故处理联合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善后工作。
  信息收集与发布
  做好安全生产信息收集与发布工作,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0574—87258860)、传真号码(0574—87258854)、电子邮箱(haishuaj@163.com),开拓信息收集渠道,编发信息资料,扩大信息发布面。2005年编辑《安全生产简报》5期,编发政务信息13则。2006年编辑《安全生产简报》6期,编发政务信息28则,启动区安全生产网络信息发布监管平台筹建工作。
  信访处理
  区安监局成立后,设置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机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保障群众来信来访处理工作。
  第九章 行政服务中心
  区行政服务中心前身为区经济服务中心,成立于1998年8月,是区政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设立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提供相关行政服务事项,2007年11月改称“区行政服务中心”。
  第一节 机构沿革
  区行政服务中心位于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1998年8月至2000年底,主要是集中办公,将与企业登记落户直接相关的区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审计局、房管处、地税局、国税局、技监局8个政府职能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集中在大厅办公,注重企业准入服务,承诺在30—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事项。2001年初至2002年底,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拓展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进驻大厅服务的政府职能部门增加到22个,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工作方式,削减审批项目,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证时限。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特别是《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和制度,进一步缩减审批事项和环节,坚持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来海曙区注册的经济主体,不管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责任公司,一律免除注册落户过程中的各类行政规费。2007年11月至2008年底,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推出“审批事项向科室集中、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到位、审批权限到位”的改革措施,建立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全区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服务事项。作为事业单位的区经济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于2008年更名为“宁波市海曙81890求助服务中心”,而涉及企业设立等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行政服务职能归并到区行政服务中心,33个相关部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设立的综合行政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的相关服务事项。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其性质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对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
  服务中心的成立,行政许可事项削减到157项(其中130项为本级终审、27项为初审),实现行政服务由原来的经济(企业)服务为主,转向组织、法人和公众全方位行政服务,初步建立批管分离的运行机制和网上审批与电子监察系统。
  第二节 服务项目
  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30个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服务部门,以及商务中心、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3个中介机构,为投资者和群众提供170多个服务项目。
  工商分局 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企业名称登记、户外广告登记等。
  公安分局 开设旅馆、印章刻字、典当等特种行业审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购买、运输审批等。
  卫生局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审批及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医师、护士执业注册、变更审批。医疗广告初审。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等。
  统计局 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设立或变更、撤销办理统计登记或变更、撤销手续。核发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地税局 办理地方税务登记和变更登记。
  国税局 办理国家税务登记和变更登记。
  质监分局 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代码证登记、发证、变更、换证和补证等手续。
  教育(体育)局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幼儿园筹设和正式设立审批,上述单位举办者或地址变更审批及终止办学审批。教师资格证认定。核发举办经营性体育活动(包括跳伞、滑翔、热气球、轻型飞机、游泳、帆船、漂流、冲浪、潜水、飞艇、运动游艇、摩托艇、登山、攀岩、蹦极、探险、汽车、摩托车、射箭等)许可证。办理体育经营性活动(包括羽毛球、篮球、棒球、健美、体操、冰上舞蹈等)备案证书。核发棋牌室经营许可证等。
  文广新局 复印、打字经营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单位,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等设立和变更审批。举办经营性演出审批。设立出版物出租单位备案。涉外或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备案。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等。
  城管局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试刹车以及履带车、铁轮车、齿轮车和各种重型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横穿或短距离行驶及通过城市桥梁审批。单位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审批。改变排水设施位置及流向审批。城市绿地临时占用、树木移植审批。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
  建设局 公用人防工程平时利用许可。人防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初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人防工程拆除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初审。建筑企业资质核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许可初审等。
  房管处 为租赁双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许可证。建设单位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审批。
  环保分局 建设项目和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排污许可证核发。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核发等。
  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地名证明,婚姻登记等。
  消防大队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申请开业、使用和申请举办大型集会等群众性活动消防审批等。
  贸易局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变更、注销的审批等。
  发改局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工程建设不招标项目批准,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核准。新建生产性供热锅炉审批。
  司法局 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
  总工会 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工会会员、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对困难职工予以特困救助。为职工提供劳动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受理工会干部、职工群众其他信访事项。为流动职工办理入会手续等。
  妇联 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咨询、心理咨询、信访接待等服务。
  政府采购中心 受理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委托,代理采购(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为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进行工程招标(使用财政性预算资金10万~50万元之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组织合格供应商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经发局(综合窗口)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动物诊疗许可。兽药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等。
  人口计生局(综合窗口) 特殊情况再生育审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再生育审批,复通手术审批等。
  档案局(综合窗口)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的审批。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对国家或社会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非国家所有的档案赠送、交换的审批。
  民宗局(综合窗口)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新建建筑物的许可。在宗教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的许可。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许可。可以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场合的认可。宗教团体和寺观教堂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的许可。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的许可。
  安监局(综合窗口)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认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核发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分中心)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设立职业介绍机构审核等。
  人事局(分中心) 事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审批。
  财政局(分中心) 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审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纪委监察局(96178投诉中心) 负责全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
  第三节 服务制度
  进驻工作人员审核制 要求各部门选派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各方面表现好的人员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工作。各部门提出初选名单后,要将拟派人员基本情况报服务中心,经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派驻中心工作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得少于两年,其间如确需变动应征得审管办同意。审管办有权提出调整适应能力差、服务态度不好、群众反映大的工作人员,各派驻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对进驻工作人员实行选派单位和服务中心双重领导,人事、工资关系不变,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由审管办负责。
  首问责任制 服务对象到窗口办事或来电咨询,第一个接受询问的人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了解对方基本情况和要求,按照岗位职责,属于自己职责范围能够立即解决的,应立即进行协调、办理,不能立即解决的,应清楚交代解决的日期,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请示汇报。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指引到相应的承办人,不能简单一推了之或避而不答。
  一次性告知制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清楚办理程序、受理时限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一次性告知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工作人员在接待过程中,凡属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员。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事,应主动协调或引导。对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帮助办事者咨询了解,并告知结果。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特殊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限时办结制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工作人员经手的服务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即办事项,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办结,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刁难。对限时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通知单。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同意,并将延时办理理由告知办事人。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阅读

相关地名

宁波市
相关地名
海曙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