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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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3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地税
分类号: F810.42
页数: 12
页码: 796-807
摘要: 本节介绍了于宁波市海曙区国税局和地税局的税收历史发展和征收税种、税源、收入水平及收入结构的发展情况。
关键词: 税务 地税 海曙区

内容

1995年1月,与分税制的财政体制相配套,市财税局第四税务分局分为区国税局和区地税局。区地税局在宁波市规定的管辖范围和权限内,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宁波市开征的税种征收各项地方税收,主要有区属企业、街道企业、西郊乡、段塘镇属企业及村办企业、区属校办工厂、福利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区级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及无证经营户、区内动产和不动产销售、农牧业收入等。
  税源
  1994年税制改革后,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税源和税种有营业税(不包括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不包括中央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外籍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不包括海洋石油资源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包括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屠宰税、筵席税、教育费附加(按地方营业税附加)、农业税、农林特产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十几个地方税税种,同时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粮食补偿金、粮食附加税等。后根据形势变化,粮食附加税、粮食补偿金、城市维护建设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等相继停征。199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国税局、地税局税收征收范围,个体工商业户和市场的地方税收由区国税局划归区地税局征收。1999年在全区范围内对房屋出租、漏征漏管、临时设摊等经营行为建立以乡、镇、街道为主的协税护税网络,公平税负,净化税收秩序。1998—2001年,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义务兵优待金纳入地税征收。
  收入水平
  1983年,市财税局第四分局设置后,征收的税款大部为区财政收入。1994年止,第四分局共完成工商税收44964万元,其中产品税1770万元,增值税9411万元,营业税16142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7094万元。
  区地税局成立第一年,完成税收3587万元。经济发展,税源扩大,税种增加,增大征管力度和税法宣传,促进税收快速增长,区地税局征收的工商税收从1995年的3587万元,增加到2004年的85554万元。其中1996年、2000年、2004年均比上年增长50%以上,2001年比上年增长达102.10%。
  收入结构
  1995—2004年,区地方税务局共完成税收269475万元。其中营业税111249万元,企业所得税88796万元,个人所得税35336万元。
  1995—2001年,共完成税收88722万元,包括营业税30312万元,企业所得税37216万元,个人所得税10013万元。其中,集体企业完成税收43300万元,包括营业税14898万元,企业所得税 17309万元,个人所得税3543万元。股份制企业完成税收28519万元,包括营业税8475万元,企业所得税17360万元,个人所得税793万元。私营企业完成税收6653万元,包括营业税2600万元,企业所得税2547万元,个人所得税666万元。外商投资企业完成税收2530万元,包括营业税1981万元,个人所得税350万元。个体工商业户完成税收7716万元,包括营业税2345万元,个人所得税4662万元。
  1999—2001年,乡镇企业完成税收8532万元,包括营业税2767万元,企业所得税3866万元,个人所得税588万元。
  2002—2004年完成税收180940万元,包括营业税80949万元,企业所得税51696万元,个人所得税25322万元。其中第一产业11万元,第二产业35543万元(制造业13147万元、建筑业22396万元),第三产业145386万元(交通运输业592万元,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22229万元,金融业1541万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72万元,租赁和商业服务业29959万元,房地产业57531万元,其他行业33462万元)。
  2007年完成税费总收入42123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其中,完成地方税收276669万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25.50%,完成年度计划238000万元的116.20%。完成基金、税费收入144561万元,比2006年同期入库增长30.10%。按照税种结构分析,营业税:2007年入库120597万元,较2006年同期93963万元增收26634万元,增长28.30%。增收主要因素为房地产业销售形势较好、金融市场交易频繁、住宿和餐饮业经营规模扩大、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发展迅速、统计口径差异影响等。企业所得税:2007年入库66122万元,比2006年52916万元增收13206万元,增长25%。建筑安装业因汇算清缴入库、竣工结算、项目增收等增收6382万元。商业销售额有较大幅度提高,利润增加,批发和零售业增收2935万元。个人所得税:2007年入库58850万元,比2006年47077万元增收11773万元,增25%。个人所得税点增长比较均衡,工资薪金所得占增收数的29%,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占增收数的26%,金融保险业占增收数比重较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成为增收亮点。2007年税收的特点:一是税收增幅较大,税收收入增长快于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税收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显著提高。二是主体税种增幅相对均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库均比2006年同期增长较快。三是各行业税收状况差异较大,金融保险业持续保持高增长,累计收入51967万元,同比增长26.50%。房地产业收入由回升转向增幅下降,由9月份的累计增长40.40%下降到12月的18.90%。制造业企业所得税也呈下降趋势。四是从企业类型上看,民营经济贡献率比重增大。民营经济收入148466万元,较2006年同期增收48948万元,比重由2006年的45.10%上升到53.70%。
  2008年,区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48.17亿元,同比增长14.34%。其中地方税收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达到30.84亿元,比2007年增长11.47%,完成年初计划的101.12%;各项规费收入达17.33亿元,比2007年增长19.85%,其中社会保险费收入15.17亿元,同比增长2.62亿元,增幅21%。按照税种结构分析,营业税:入库13.69亿元,同比增长13.60%。增收主要原因是,金融保险业调整信贷投向结构,在保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增加现代服务业信贷投入,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区域工业企业在保持出口高速增长的同时,加大内销力度,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商贸企业利用区位优势再创收入新高。企业所得税:入库6亿元,同比减少9.30%。减收原因是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成交量大幅萎缩;作为中心城区,房地产行业后续税源缺乏;受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影响,劳动成本增长;随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税率下降等影响,所得税收入呈现下滑趋势。个人所得税:入库7亿元,同比增加18.70%。增收原因是2007年银行业业绩增长显著,股息红利和年终奖金发放大幅增加,个人收入大幅提高;因消费环节属于产业链条的末端,2008年金融危机对服务业的影响仍未显现,个人所得税收入仍保持较大比例的增长。其他税收收入:入库17.33亿元,同比增长19.85%。房产税征收1.10亿元,同比增长14.87%。税额适用标准提高,土地使用税入库0.43亿元,同比增长220.91%,2008年实行保险公司代扣代缴的征管新机制,车船税入库0.39亿元,同比增长1318.73%。2008年税收的特点:一是收入总量实现新突破,全年组织收入总计48.17亿元,其中地方税收收入突破30亿元,再创历史新高;二是税收收入呈现“先增后减”态势,1—8月份税收收入保持稳定增长,9—11月份均为负增长;三是各行业税收状况差异较大,金融保险业持续保持高增长,累计收入8.53亿元,同比增长38%,房地产业收入同比下降40%。
  税收稽征管理
  区地税局实行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对外建立以办税服务大厅为标准的纳税人自行申报集中征收的纳税制度,对内形成以取消专管员制度为标志的征服、管理、稽查相结合的税收管理格局。初步实行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税收征收管理监控体系,在办税大厅内实行优化服务,建立大厅值班制度,增设电子大屏幕、办税指南、税收小册子等服务设施,并将一系列政务制度公开,为纳税人创造快捷良好的纳税环境。加强税收法制建设,纠正在税收政策和具体税法执法行为方面存在问题,制定“行政执法制和错案追究责任制”,并且成立公安驻税务联络室,进一步完善税收司法保全体系。做好税法宣传,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设立税法宣传咨询电话接受咨询,开展新税制培训和辅导,每年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先后举办“地税杯少儿书法大奖赛”、“小小税法宣传员”、“税法进社区”、“税收与文明”、“我和税收”征文等系列宣传活动,9次获得“全市税法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制度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等的事业单位(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资料。1996年开展税务登记和纳税换证工作,印发换证通知书8000多份,发给纳税人和单位,换发新证8488户。2003年完善电话申报系统,开发网上申报软件,做好税银联网基础工作,为纳税人提供便捷服务。
  纳税鉴定和纳税辅导制度 纳税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征收方式等,需作出书面鉴定。辅导工作采用纳税辅导与财务辅导相结合,重点辅导与一般辅导结合,纳税辅导与纳税检查相结合。按照各主管部门及企业经济性质,在企业财务人员中广泛组织互助组和辅导网,定期开展互助辅导活动,1995—2000年平均每月分21次进行集中辅导,2000—2004年平均每月分15次进行集中辅导,使纳税辅导制度实现经常化、制度化,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事项中存在的问题。
  纳税检查制度 税务检查是指经济监督机关和组织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代扣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活动。税务检查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重点与一般、平时与突击相结合的方法,分为专项检查、专案检查和一般检查。20世纪80年代始,开展税收大检查,先动员企业自查,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和各种类型的宣传辅导会,大量发放宣传资料,开展税收咨询,向纳税单位和纳税人印发自查提纲,促使纳税单位和纳税人进行自查补税,然后组织重点检查。1997年以后,税收大检查改为经常性检查,至2004年共查补税款6752万元、9332户次。加大清理欠税力度,压缩陈年欠税规模,杜绝新欠发生,对欠税大户签订缓欠税责任书,明确入库期限,1998年、1999年、2003年、2004年共清理入库9690万元。
  发票管理制度 发票是一切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及从事其他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时,向付款方开具的收款凭证。纳税人使用发票的印制、发售、监督、管理均由税务部门负责,企业需要自印发票的,可自拟格式,报经税务局批准,到指定印刷厂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发票管理制度,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的印、领、用、存情况。区地税局对自印发票,按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加强管理,及时做好发票清理工作。2000年制定“海曙区地税局发票登记规程”,开展经常性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发票违章行为,提高以票管税的水平。2003年开展发票稽核系统,做好有奖发票宣传、发售、兑奖等各项基础工作。开发审核评税软件,发挥税典管理决策功能。
  减税免税 是针对纳税人的特殊情况,减轻或免除纳税人税负的一种特殊优惠措施,体现税收既严又灵活的特性。纳税人需减税免税时,必须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分级审批。纳税人在享受减免税期间,仍需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减免税期届满,即恢复征税。1995—2004年共减免税款21025万元。
  违章处理 纳税人有漏、欠、偷、抗税行为或拖欠税款、滞纳金、罚款,经屡催无效,以及其他违章行为,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作出处理。
  税务违法行为通常有两类情形:一类是违法事实清楚,情节轻微,需即时处罚的通常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上的无照经营者,采用简易程序处罚;另一类情况比较复杂,需经过调查的需要采用一般程序。根据管辖的规定,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受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系统选案发现的,有关单位移送,群众举报的,当事人自述或者申诉,然后对这些材料和线索进行初步审查,了解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存在,经过初步审查认为有税务违法事实,需给予行政处罚的,就应立案;认为没有税务违法事实或者违法事实较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定案。
  税务行政处罚由区地税局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税务所决定。简易处罚标准:自然人50元以下,法人1000元以下。如是涉税刑事案件,则由区地税局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中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册内容涵盖海曙区财政税务、经济管理、口岸管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地方人民政府、地方政治协商会议、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中华民国地方政权及其党团组织、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军事、教育、科学技术和文化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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