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股份合作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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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9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股份合作制
分类号: F321
页数: 2
页码: 637-638
摘要: 这篇文字简要介绍了改革开放以后全区农村经济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统计数据显示的农村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推行。通过改革,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享有相应权益,并进行折股量化和按股分红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 农村经济发展 股份合作制 股民权益

内容

改革开放以后,全区农村经济快速发展,2000年统计资料记载,是年农村经济总收入21亿余元,其中农业收入0.50亿余元,工业收入11亿余元,第三产业收入9.50亿余元,原置农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和管理体制,不再适应发展中的农村经济。为此,2001年,区委、区政府学习借鉴广东省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经验,以段塘镇粮丰村和西郊乡震丰村为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经总结经验于2002年全区推广实施,2005年完成股份合作制改革。全区16个村相继改建1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民11205人,量化总资产9.50亿元,股份总数9亿元,其中人口股3.40亿元,劳动贡献股4.50亿元,其他股1.10亿元,按股分红0.56亿元。改革后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名“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社员转为股民,成立由股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3~5名董事的董事会,选举产生3名监事的监事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则分别推举董事长和监事长。董事会负责村集体经济的决策和实施,监事会负责决策监督和财务监督。村集体经济进行折股量化,主要设置以改革时人口数为依据和以务农年数为依据的人口福利股和劳动贡献股,股民享有股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和依法自愿转让、继承股权,并于年终按股分红。至2006年,股民12767人,量化总资产11亿元,股份总数8.50亿元,其中人口股3.10亿元,劳动贡献股4.30亿元,其他股1.10亿元,按股分红0.30亿元。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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