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联产承包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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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9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联产承包
分类号: F321.41
页数: 1
页码: 637
摘要: 这篇文字主要讲述了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农村首先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济体制改革。通过组建生产操作组、实行土地承包、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等措施,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业生产力。
关键词: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土地承包 农村经济

内容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首先在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全区16个生产大队(141个生产队)相继组建300多个季节性和长年的生产操作组。1980年9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翌年,全区农村在确保粮食定购任务和缴足农业税的基础上实行土地承包期限15年的家庭联产承包,以原生产队为单位,按实有男女正(半)劳动力(包括16岁在校生)承包土地,全区分包土地16000多亩,人均6亩。1984年为解决近郊农业劳力不足,继续引进宁海、象山、奉化、台州等地种田农户,代替当地部分农户种田缴售定购粮。1986年适度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区农村经济委员会成立领导班子,鼓励种田能手扩大承包土地。全区承包10亩以上的300多户,承包30亩以上的20多户,个别承包土地达100多亩。2000年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全区分包土地8000多亩,发放承包权证3022份,签订合同3022份。同时为进一步搞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有序流转,逐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由村经济合作社返租1505农户2709亩承包地,再倒包给其他农户经营。联产承包责任制稳定了民心,解放了农业生产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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