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社会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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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20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社会服务
分类号: U412.37
页数: 3
页码: 455-45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段塘街道的社会服务情况。
关键词: 海曙区 段塘街道 社会服务

内容

段塘为鄞县所属时,由鄞县民政局统一开展民政工作。1984年建镇划入海曙区后,设民政助理员1名,专职负责社会事务工作。街道建后,设立社会事业科,下设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实施社会服务。
  拥军优属
  解放后,每逢元旦、春节、建军节,村(居)民多以送光荣匾、年画春联、生活用品等形式,自发慰问烈军属。1950年起,拥军优属逐渐形成制度,除了节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之外,还以互助组代耕土地、农忙帮工等方式优待烈军属。1984年建镇后,建立优抚对象抚助金动态增长机制,按年发放烈属、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补助金。1988年实施农村义务兵边批准入伍边招工进镇办企业举措,服役军龄计作工龄,退伍后享受同等增资调级待遇政策,家属享受每人每年优抚金不低于456元(单位每月28元,村每月10元)的镇村两级优抚政策。服役期间立功者凭军功状或喜报,镇政府另按一等功450元、二等功200元、三等功50元的奖级奖励。1999年按照《浙江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以不低于农民年均收入的70%标准发给农村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2003年,义务兵优待金和优抚对象优抚费纳入区财政专项拨款,优待金逐年提高,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0.69万元增至2008年的1.35万元。2002年以来,街道文化站多次举办八一大型文艺晚会和春节军民联欢会慰问驻军。
  扶贫助残
  解放初期,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鳏寡孤独的“三无”人员,村集体给予吃、穿、住、医、葬“五保”(俗称“五保户”)。2005年8月随着户籍改革,“五保户”纳入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三无”居民,由政府统一供养。1993年起,每年募集救助专项资金(后称“慈善一日捐”),至2008年已募集18万余元,用于残疾人和困难户救助。1994年建立残疾人联合会,政府牵头、各方参与,有劳动力(有一技之长)残疾人,或安排工作,或帮助自谋职业,不能自立的由镇政府和村集体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各村于每年年底提出,镇政府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审定,而后拨款扶助,或由村适当补助。扶助资金,采取国家、集体补助和社会募捐多渠道筹集。建立残疾人和困难户档案,凡收入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按规定给予定期补助。2003—2008年共发放残疾人救助金10.30万元。
  社会保障与救助
  街道建前,无此项服务。建后,2002年6月成立社会保障与救助服务站(简称“社保站”),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发放失业救济金,提供求职者就业岗位,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创业者小额贷款等工作。2003年,个体工商户招用40岁以上的下岗女职工和50岁以上的下岗男职工、30年工龄、低保、二保(双失业、单亲)等6类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社保站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用工补助。至2008年,累计发放1405家单位、3929人次的补贴金700.40万元。办理失业职工登记7166人,被征地人员申请就业登记2140人,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2582人次,成功率80%。发放86人临时救助金5.28万元,76人(常年固定助医61人、专项助医15人)助医金4.20万元,48人常年固定助困补助金5.80万元,36人助学金8.30万元,227户低保户低保金350万元。
  医疗补助
  街道建前,各村于20世纪90年代相继建立住院医疗费补助制度,患急(重)病住院村民,按规定可向集体经济组织报销部分医药费,额度因村而异,低的40%,高的80%以上。村级经济实行股份制后,按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实行社会合作医疗制。2002年1月实施《宁波市城区帮困助医实施暂行办法》,确认持有低保证、特困证、扶助证“三证”的国家供养的“三无”居民,区民政局发给“医疗救助卡”,享受帮困助医待遇。至2008年,享受这项待遇者计266人次。2006年3月,区实施低价医疗制度,1300余名无医保居民领到《海曙区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证》,凭证可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卫生服务站就医,药品、一次性医疗器械只收成本价,免收医疗人员技术劳务费,其他医疗费用按6折收取。2007年10月开始办理城镇婴幼儿、非从业人员、老年居民医疗保险,解决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的后顾之忧。至2008年,参保者计8048人次。
  社区教育
  2003年,街道建立社区学院,各社区建立分院,先后举办艺术插花培训、电脑培训、服装培训、营业员培训、面点培训等10余期,共培训916人次,其中100余人走上就业岗位。
  文化体育
  自1986年建立镇文化站以来,在指导和组织群众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的同时,坚持每年举办一次迎新春大型广场文艺晚会。街道建后,镇文化站更名“街道文化站”,指导9个社区开展各类文化体育及群众性娱乐活动,社区都设置活动室、图书室等文化娱乐场所,其中华兴社区、南都社区还建立市级社区文化宫。成立女子舞龙队、中老年柔力球队、乒乓球队、门球队、健身球队、腰鼓队、秧歌队、军乐队、气排球队等文体团队,举办各项体育比赛,增强居民身体素质。
  居家养老
  段塘、丁家、粮丰、吴家等村于20世纪80年代初建立老年农民生活补助金制度,俗称“农民劳保”,规定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农民,每月给予生活补助金15~20元,90年代初提高到120~280元(标准因村而异)。建立村老年活动室,提供老年人休闲娱乐场所。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制后,遵循《宁波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实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2002年,镇政府投资130余万元于粮丰街308号建造占地面积4.8亩、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可容160名老人入住的段塘老年公寓,提供老年人休养和临终关爱服务。2004年,华兴社区原有老年活动中心改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影视大厅、阅览室、戏曲角、排练厅、按摩室、棋牌室、健身房和“悠然银发”聊天室等场所,供老年人消遣娱乐。南塘社区开展邻里守望活动,独居老年人与志愿者结对,日见一次,关注老年人饮食起居。南苑社区每当盛夏季节,定期邀请南苑医院医生为老人讲授夏日保健知识,为老年人开放活动室,免费提供西瓜、绿豆汤等防暑食品。
  计划生育
  建镇前,各村无专职计划生育(简称“计生”)工作人员,计生工作处于时紧时松状态。建镇后,计生工作落实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遵循《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各村制定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免费提供育龄夫妇计生技术咨询、避孕药具、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病,随访慰问结扎、人流手术妇女,发放独生子女《光荣证》和奖励金,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奖励100元。据统计,1984—2006年共发放奖励金231万元。1997年被列为宁波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实施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办证、统一宣传、统一服务“五统一”管理试点单位,镇计生办公室与镇派出所联合成立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育龄妇女试行微机信息管理。优化计生工作服务,取消一孩准生制度、拟订委托办理准生证和流动人口由居住地段管理等制度,计划生育符合率稳定在99.80%~100%之间。根据街道地处城乡接合部、外来育龄妇女较多(至2008年计有8027人)的实际情况,配备专职干部,实施育龄妇女婚、孕、育、服务等情况均记录暂住证上“一证式”管理,同时给予享受本地妇女计生服务同等待遇。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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