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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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6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综合治理
分类号: U412.37
页数: 2
页码: 394-39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宁波市海曙区西门街道的综合治理情况。
关键词: 海曙区 西门街道 综合治理

内容

解放后,废除保甲制,居民区建立受公安派出所管辖的居委会。1951年7月以派出所辖区为单位设置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居委会设治安保卫小组(简称“治保小组”),针对当时国内外敌对势力企图颠覆新生人民民主政权,破坏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三大革命运动,发动群众严格管理监督居民区地主分子,反动党、政、军、团、特、宪人员,坏分子和反动会道门(一贯道等邪教组织)首要骨干分子,责令他们向居委会报到汇报思想、生活等情况,接受治保主任训诫,强制参加公益劳动;改造自新者,由公安机关核准,摘去“帽子”,重新评审核定阶级成分或政治身份。组织居民晚间义务巡逻街巷,开展防火、防特、防盗等自防自治工作。1956年2月,西郊街道办事处(西门街道前身)建立,居委会划归街道管辖(治保主任仍属派出所主管)。1958年后,西郊路和卖鱼路口地段成立联防组织,维护治安秩序。1985年始开展“一五”至“四五”普法教育,以“5·18普法日”、“普法月”和讲座、培训班、黑板报、巨幅标语(牌)等形式宣传普法500多次。
  1991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之后,街道成立由主要领导兼任主任的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由主任、专职司法助理员、内勤等人员组成的办公室(简称“综治办”),负责社区、单位治保、司法调解,帮教安置归正人员(时称“两劳”人员,即劳动改造释放者和劳动教养解除者)。1998年4月建立西门街道司法所,根据上级司法机关工作要求,做好街道、社区二级司法调解工作,开展创建文明司法所活动,芝红社区调解委员会于1999年获司法部授予的“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称号。2001年遵循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全区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设平安大区的实施意见》,开展民主法治、依法治区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创建“平安街道”、“平安社区”具体措施,社区建立综治警务室,共13个,由地段民警、治保主任、专职调解员、户口协管员组成。其中柳庄社区警务室成绩显著,公安部部长贾春旺曾亲临考察。加强外来人员法制教育,依托社区“外来人员之家”,组织社区讲师团成员深入居民小区、企业、建筑工地,借助外来人员登记、领证时机,举办法制培训和法律知识讲座,至2008年,10余万人次外来人员接受教育,普及率90%以上。整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资源,建立196名保安员组成的社区专职物业保安队,71名护楼员组成的专职护楼队,53名管理员组成的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三车”管理队,1506名党员、居民参与的义务巡逻队,改变社区治安面貌,减少社区治安事件。2003年成立宁波市第一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协调跨地区、跨单位纠纷调解工作。区司法局为街道11个社区各配备专职调解员1名,汪弄、胜丰2个社区各配备2名。至2008年,共调解民事纠纷4000余件,年调解成功率均在99%以上。2005年成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成立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小组,帮教志愿者达153名,具体负责51名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其中10名归正人员经介绍就业。特殊困难家庭归正人员,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发放8名归正人员补助金计7200元。做好矫正人员(指在社区服刑人员)社会矫正工作,组织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参与者约1862人次,接受个别谈话矫正人员约1530人次。2007年以来,25名矫正人员接受社会矫正,44名矫正人员依法解除矫正。街道先后于2000年获市委、市政府授予的“‘三五’普法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03年获“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先进集体”、“市安全示范单位”、“市治安安全单位”等称号。2005年获“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先进集体”称号。街道司法所分别于2001年、2005年、2006年获省司法厅授予的“文明司法所”、“示范司法所”和司法部授予的“先进司法所”等称号。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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