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社区居委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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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41
颗粒名称: 第六节 社区居委会
分类号: U412.37
页数: 1
页码: 35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波市解放后的居民自治组织的发展情况。梅园居民区成立首个居民自治组织梅园居委会,随后其他居委会也相继成立。居委会在公安派出所领导下负责户籍、治安、生产自救等工作。
关键词: 海曙区 月湖街道 社区居委会

内容

宁波解放6个月后,地处三支街、平安巷、梅园巷、梅园街、紫金巷、紫金街、桂芳桥巷等地段的梅园居民区,经居民民主推荐选举,成立市第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梅园居委会。居委会由主任、治安委员、行政委员、生产委员等组成,开展治安防范、生产自救、开办小学等工作。在其影响下,1950年1月开始,月湖、云石、镇灵、月岛、仓基、仓白等居委会相继成立,成为宁波市经民主选举产生的首批居委会。居委会在当地公安派出所领导下,办理户籍,维持交通,传达和执行政令,动员和组织居民参加生产自救,以及防奸、防匪、防火等治安工作。每个居委会配备半脱产工作人员2人,月人均津贴12.50元,加上办公费,居委会月经费约37元,由市政府核发,同时通过社会募集,贴补办公经费。199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为3年一届,配置居民干部3~5人,干部每月津贴80~100元,政府按月划拨经费300元,不足部分由街居企业补贴。1992年10月,原湖西街道的月岛、月湖、桂井、柳汀、书院、中营、天一、菱池、惠政9个居民区,原一部分县学街道的平桥、芝兰、天德、迎凤、水仓、湖东、县学7个居民区和原仓桥街道的仓白、梅园、镇灵、南静、仓基、紫金、南新、云石、象南9个居民区并建月湖街道,设有25个居委会。2001年6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地域相连和居民数量,25个居委会调整为7个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组织条例》规定,居民直选产生委员(名额视社区居委会规模而定),社区居委会聘任主任,并按居民户数与社区工作者(简称“社工”)300∶1比率设置社工,至2008年,共有社工47名。社区居委会设有与区、街道相应机构,以及各种社会团体组织,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服务城市、实行居民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等工作。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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