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实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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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3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实施
分类号: F299.233.47
页数: 2
页码: 337-338
摘要: 本文介绍了海曙区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管理和老住宅小区管理的历史和发展,描述了市政府和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通过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以及尝试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等措施,推动了全区物业管理的发展,并巩固了整治后小区的成果。
关键词: 海曙区 物业管理 管理实施

内容

政策法规管理1996年7月,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行市区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确定物业管理行业规则。1997年4月,市物价局发布《宁波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和《宁波市物业管理综合服务收费资质管理考核评定办法》两个文件,明确物业管理收费行为。1998年6月起,市第一部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执行市规定的政策法规。
  2000年9月,海曙物业办公室首次尝试在物业管理行业引入招投标竞争机制,龙柏花园小区通过物业管理招投标程序,成功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打破了物业管理“谁开发、谁管理”的局面。2001年4月,区政府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试行意见》,探索出一条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具体操作流程。2001年11月,市房地局出台《宁波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明确物业管理招标范围、评委库和评委回避制度、确定投标入围单位等主要问题,物业管理行业竞争机制建立。市物价局还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陆续发布《关于规范建筑装潢垃圾清运费的通知》、《关于规范物业管理公共水电费分摊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区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小区综合服务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文件,明确物业管理各项收费标准。
  2003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配套施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出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2005年12月,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006年10月,《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2007年10月起,《物权法》实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逐步健全,物业管理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和所属的各项制度基本确立。
  老住宅小区管理 2000年开始,市、区两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对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小区实施专项整治,这些老小区共47个,都是1996年前开发建造的,并在整治后对符合条件的22个小区实施物业管理。
  针对老小区物业管理难的特殊情况,区主要从三条途径为其寻找合适的物业公司:由街道所属的物业公司接管;由实力较强的物业公司就近接管;成立老小区物业管理专营公司。2003年成立首家老小区物业管理专营公司——宁波海曙经纬老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4年初正式入驻假山苗圃和咏归郎官两个小区。
  为巩固整治后小区成果,探索并建立“两奖励三扶持”的政府扶助措施,即配套奖励政策、保洁奖励政策和过渡缓冲期政策扶持、护楼员政策扶持、经费补助政策扶持。从2007年起,尝试推行“政府扶持、市场运作、业主自治”为核心内容的老小区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新模式,推进老小区物业管理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2008年6月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海曙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并开始施行《宁波市老小区物业管理补贴考核评价办法》。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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