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环卫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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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16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环卫管理
分类号: TU993.4
页数: 11
页码: 311-321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民国时期到2000年代宁波市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环卫保洁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宁波市 海曙区 环卫管理

内容

环境卫生管理关系到城区居民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为历届政府所重视。民国时期就有环卫管理组织。解放后,政府出台法规,拨给专款,把搞好环境卫生作为为民服务的实事。2000年实行城区道路动态保洁,2005年推出市场化长效化模式。随着城市扩展,环卫设施也随之改进,现代化卫生设备代替了老式木质马桶,机动车辆代替了手拉粪车。环卫队伍也不断更新,待遇地位提升,被誉为“城市美容师”。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境内环境卫生管理最早可追溯到民国8年(1919)建简陋粪坑,经营城市粪肥牟利。24年,各区区公所建立卫生委员会分会,由区公所管理。次年,卫生警、清道夫划归宁波公安局管理,警察局设清道队。37年11月成立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鄞县卫生院。
  1949年5月,宁波军管会财经部财政处接管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市区设5个分处,境内海曙镇(战船街12号)和镇明镇(长春路30号)分别为第一分处和第二分处办公地。1950年7月,环卫处移交宁波市公安局领导,清道队并入环卫处,清道和清肥合为一体。1951年9月,宁波市环卫处划归宁波市卫生局,履行全市范围内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职能。境内设立环境卫生站,履行环境卫生作业职能。1978年,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划归市城乡建委领导。1984年,市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职能下放到区,区设立环境卫生管理所,履行全区范围内环境卫生作业和管理职能。区环卫管理所人事管理权归属区政府,隶属于区城建局,下设西门、平桥、县学、濠河4个环卫站,承担居民生活垃圾、粪便日常收集和道路保洁作业及公厕、便斗清洗管理工作。1988年1月,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更名为“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汽车清运队,负责全区垃圾中转清运、粪便清运和垃圾中转站管理。1988年3月成立南门、东门、西门、北门4个环卫所,撤销原东门所、西门所、泥浆清运队。1988年8月成立河道保洁队。1998年12月成立清洁服务有限公司。1999年4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率先改革体制,分离管理与作业合一职能,分别成立区环卫管理处和区环卫服务中心。区环卫管理处保留原有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监察队、渣土办和灵塔(现为江厦)、月湖、鼓楼、西门、南门、白云街道环卫站。区环卫服务中心从事环卫作业任务,实行企业化管理。街道保洁人员从社区居委会(村)中剥离,成立街道(乡镇)保洁中心。2000年6月,撤销区环卫管理处,成立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处,负责对区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的管理、审批、考核和执法。2002年2月,区环卫服务中心为区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12月,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处更名为“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为区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节 环卫保洁
  道路保洁
  民国20年(1931),城区内配清道夫15人,以南北干线(今解放南路、解放北路)为界,以东地段6人,以西地段7人,另有河工1人、头目1人。道路清扫保洁始于25年,90名清道夫负责打扫菜场,清除主要街道垃圾,打捞内河漂浮污物等。次要街巷由积肥农民自扫收集。清道夫人数不足,垃圾不能及时清除,时常出现大街小巷垃圾堆积。遇有“大员要员”抵甬,警察局令警察催促沿街商户、居民出门扫除,清道夫增加复扫次数,使市容略显清洁。36年有清道队70人,实际清扫工48人,11月增加清道夫20人。
  1949年5月有环卫职工353人,其中清肥202人、清道104人。1953年改装洒水车辆,喷洒主干道路面。1958年实行定人定地段保洁,次年推广到主要街道。当时有专业保洁人员100人,采用扫帚手工清扫。1962年配清河工10人,打捞内河水面漂浮物。1968年,市环卫处自制4辆手推式扫街车,投入中山东路、江厦街一带清扫(后停用)。1974年底配民办保洁员。1978年2月自制机动三轮小型扫街车6辆,使用于火车南站、中山东路、江厦街等地。1980年7月使用冲水车冲洒主要街道。1982年5月机扫车因扫街时尘土飞扬停用。1983年,镇明环卫所(1984年4月并入海曙环卫所)对闹市区主要街道实行一日三扫和四扫制,主要街道增加夜间收集垃圾,保洁水平明显提高。
  1993年5月,《宁波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出台,第一次把责任区制度列入法规。1995年6月,区开始对委托代管的责任单位收取“门前三包”委托代管费(2004年7月取消)。1997年5月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考评制度。2000年10月实行城区主干道18小时动态保洁,街巷支弄、居民小区16小时动态保洁,农村道路12小时动态保洁。其后,又把不同层次的道路、区域动态保洁时间由12~18小时延长至16~24小时。对垃圾废弃物在地面滞留清除采用“分钟考核制”,一类道路地面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二、三类道路不得超过20分钟,街巷支弄和居民区不得超过25分钟。2002年6月首次向社会招标部分道路保洁业务,探索市场化运作之路。2005年4月起,对中山路等15条道路和南站广场路面实行10天清洗一次。2006年,区内26条道路和南站广场约47万平方米路面实行定期清洗。
  2001—2008年,区内10条道路被命名为“省级街容示范路”,40条道路评为市级示范路。
  2007年,环境卫生动态保洁全面加强。区环卫服务中心和各街道保洁中心新增保洁人员196名,城区一、二、三类道路和居住区(包括环城西路以内的城中村)全面实行18小时动态保洁,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全面实行16小时动态保洁,南站广场、开明街2个区域实行24小时动态保洁。区环卫服务中心还对全区三类以上道路,分别按一类道路每周一次、二类道路半月一次、三类道路每月一次的标准进行清洗。城区28条主次干道沿街约9万平方米绿地实行加强型清卫保洁。同时以街道为单位,配置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对各类卫生死角和垃圾废弃物实行日常清理。
  居民区保洁
  民国25年(1936),城区(包括江东、江北)设垃圾箱595只。1950年有石板或砖砌垃圾箱2000余只。1978年前,环卫部门用自制手推垃圾车一日两次摇铃收集居民垃圾,家庭主妇必须每天早晚拎着垃圾桶听铃声等候垃圾车到来,十分不便。是年更换为脚踏三轮车收集垃圾,同时开始采用沿街放置铁制垃圾桶收集垃圾。1982年2月,苍水、孝闻两街道居民区放置79只垃圾桶,以后逐步推广。居民住宅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露天或垃圾亭),由环卫工人用人力三轮车运到垃圾中转站或由环卫服务中心收集。为减少路边垃圾桶二次污染,1993年灵塔街道郭南居委会率先试行生活垃圾袋装收集,居民自行将生活垃圾装入无破漏垃圾袋中,按规定时间投入指定投放点,居委会落实专人管理。1995年后,新建住宅区中居民生活垃圾主要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收集,环卫部门免费清运,或物业自运垃圾到垃圾中转站。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则由街道委托居民会收运垃圾。营业垃圾由环卫部门采取有偿服务方式负责收集清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由区渣土办统一审批,按指定清运线路、消纳点及时清运消纳。1996年,市出台《宁波市城市生活垃圾袋装收运管理规定》,区内6个街道107个居委会75979户居民全部实行垃圾袋装化收集,占全区居民总户数的93.94%。其中月湖街道和灵塔街道全面推广,达到100%。16条街路1800多家实行营业垃圾袋装化,占全区总数的90%。
  2007年,薄弱区域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观。望春、段塘、白云、南门等街道积极实施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老旧居住区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区域新建公厕8座,改造公厕124座,新建改建垃圾房417座;拆除各类乱搭建的建筑2.70万平方米,清理卫生死角垃圾、杂物近万吨,补修、粉刷墙面30多万平方米,新增改造绿化带6.60万平方米。同时将除“三乱”(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市场化运作全面覆盖,做好日产日清,实现城乡一体化。
  河道保洁
  河道保洁始于民国25年(1936),当时90名清道夫除负责打扫菜场、清除主要街道垃圾外,还承担打捞内河漂浮污物的任务。1962年配有内河清理工10人,负责打捞水面漂浮物。随着内河逐年减少,清河工缩减,1987年底尚有月湖水面和北斗河各留2人继续清理保洁。1998年8月,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成立河道保洁队(后称“河道保洁公司”),有职工90名,各类保洁船只28艘,负责区内河道及月湖140余万平方米水面保洁任务。2006年1月,海曙环卫服务中心尚承担6条共计16万平方米的乡村河道水面保洁任务,其余河道由“清清”和“爱华”等保洁公司负责清理。
  2008年10月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内河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制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目标。区编制委员会批复同意成立区内河管理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河中队。内河管理所核定全民事业编制8名,内河中队核定编制8名。同时区城管局落实近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添置了相应的办公用品和装备。
  “牛皮癣”管理
  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三乱”)一度在市区泛滥成灾,市民形象地称之“牛皮癣”。2003年9月,宁波市出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通告》,海曙区按“属地管理”原则,把治理“三乱”列入日常工作。城管部门和环卫加强清除力度,经常组织干部职工义务清除,购置清除专用材料设备,突击清理,并与公安、工商、电信等部门合作,打击“三乱”制造者。2005年推出市场化、长效化治“癣”模式,先在主要道路试点,后推广到全区范围。
  第三节 环卫设施
  公共卫生设施
  公共厕所 解放前,公厕大都为露天便斗,建造在人口较集中的居民区,设备极为简陋,粪坑或粪缸上搁板加座档、砖石围墙挡雨瓦,甚至竹椽草瓦,坑位多则四五个,少则一个,且无男女之分。蝇蛆孳生,卫生状况极差。这些公厕除极少数是政府所建外,基本上由粪肥公司或粪包头及私人所建。1950年,老市区有公共厕所109座、露天粪缸393处。次年,对解放前遗留的公建或私建公用厕所拆除改建,海曙城区新建公厕18座,以蹲式为主,蹲位与粪坑分离,男女分间,男厕设小便槽斗,厕内地面、槽面水泥抹面,粪槽为水冲式,蹲位有通槽式或丁字式,有地窗和天窗通风,无自来水冲洗和照明设施。1960年后,公厕使用集中水箱自动冲水,但丁字槽公厕及自来水未通地段仍由人工泼水冲洗。公厕分甲、乙、丙三类,其中乙、丙类公厕每天最多冲洗两次,卫生状况较差。这些公厕没有水封设备,化粪池甲烷经常与臭气相伴从管道泄出。因有甲烷泄出,曾发生过市民在厕中因抽烟点火柴,引燃甲烷之事。至1979年,老市区公共厕所减少到76座,出现上公共厕所排长队现象。70年代末80年代初所建公厕都为通槽式集中水箱自动冲水,洗手盆、管理房及其他附属设施逐渐完善。1981年10月在浮桥(现江厦桥)旁建成市第一座新型公厕。公厕借鉴上海黄浦公园公厕设计,配管理房,蹲位用彩色水磨石悬挡板,内饰瓷砖、马赛克,实现宁波公厕史上五个第一:第一个使用存水弯,化粪池臭气不会上泄;第一个在屋顶开采光通风窗,阳光透入,空气流通;第一个用男女头像表示男女公厕,并配上英文;第一个在坑位侧挡板专门设计挂包钩,方便带包市民或游客;第一个在公厕大厅设置洗手盆、整容镜。1990年在争创全国卫生城市中,新建、改建、装饰公厕,提高公厕建筑标准。新建公厕都在二类或二类以上,三类公厕逐步消灭。1992年底,对一类公厕及部分二类公厕实行收费制度,经市物价局批准,由市环卫处统一核发“收费公厕证”。收费公厕占全部公厕近一半。公厕管理人员没有工资,收入靠收费维持,闹市区公厕管理员收入较高,偏僻地方公厕,如厕人少,管理人员收入相应较低。2002年7月由区城市建设管理局管理处管理的公厕全部免费对外开放,结束环卫公厕收费历史。1995年后,统一采用建设部公厕标志与导向牌,部分公厕中增添残疾人专用坑位。1998年改用国际公厕标志。根据《宁波市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标准》,新建公厕以一类为主,并建设无障碍设施;主要地段建设特级公厕。2002年,琴桥公园建成区第一座特级公厕。后在南站东路、江厦公园南区、中山广场北区相继建成特级公厕。特级公厕设置供人休息门厅、坐椅和老弱病残者专用坑位,配备感应式冲便器、红外线洗手感应器、烘干机等高级卫生设施。2003年初动员部分社会公厕对市民开放,区内欧尚超市公厕成为“十佳”社会公厕。2004年11月,第一座生态公厕在南站西路停车场内开放,后新增望童路生态公厕。生态公厕环保、节能,无需排污管道建设等较高投入。粪便经过70多种高效复合菌群的高效生化反应,杀灭病菌和虫卵后形成高效肥料,余液再经处理,成为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排放标准的“中水”。
  2006年在琴桥公厕进行水循环处理技术试点,用水量下降48%,稳定运行期间节水率约74%,开公厕节水先河。其后,对部分公厕进行升级改造,在100多个公厕增设了300个环保型全自动异味处理喷液器。2008年,区内有公厕112座,其中生态公厕2座、特类公厕4座、一类53座、二类49座、三类4座。有残疾人坑位公厕76座、无障碍公厕76座。此外,有农厕43座、便斗29只。
  痰盂、果壳箱 沿街设置痰盂、果壳箱,旨在使行人养成“吐痰入盂”和“果壳废纸入箱”的习惯,保持街区清洁。1962年10月,由市环卫修配厂自制铁壳方形果壳箱282只,箱旁附脚踏开盖式痰盂,既可投废物又可吐痰,放置主要街道旁。铁箱易锈蚀,随自然损坏,未予补放,至1980年尚剩58只。1982年改换陶瓷果壳箱。1985年5月改用铝合金废物箱,中山东路采用地埋式冲洗痰盂。1990年后改用玻璃钢、不锈钢果壳箱,取消痰盂设置。2005年开始使用复合材料制成的环保型果壳箱,包括单桶和双桶,其中双桶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设置,有助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节约。双桶结构容量明显增大,设有专用烟灰缸,增加防火安全性,表面采用金属烤漆,美观耐用。
  家庭卫生设施
  木质马桶 20世纪50年代初,市区居民家庭一般使用木质马桶,每天早晚两次,各家各户把粪便倒入沿街巷定时来到的粪便收集车内。
  抽水马桶 20世纪80年代始,随着住房条件改善,家庭配有卫生间,安装抽水马桶。
  保洁和清运工具
  人力保洁工具 20世纪30年代,家庭垃圾收集使用扫帚畚斗。每天早晚两次,各家各户把垃圾倒入沿街巷定时来到的垃圾收集车内。1952年开始使用人力手拉垃圾车,分上下午两次收集。1978年全部改用三轮脚踏保洁车。1990年,区内有保洁车154辆。90年代后期,主要马路开始使用不锈钢材质保洁车。2005年全部使用不锈钢材质保洁车,取消木质保洁车。
  机械保洁工具 1978—1982年,使用6辆自制机动三轮小型扫街车,从人力保洁发展到机械保洁。1986年1月,香港环球航运集团主席包玉刚赠送给市区2辆日产HF-72型扫街车。其后机械扫街车不断更新换代,至2003年,已有8辆机械扫街车,机扫覆盖率达30%。
  粪便收集工具 20世纪30年代,粪便收集使用粪桶。50年代,开始使用手推式粪便收集车。1960年6月,市区第一辆吸粪车投入使用,至1978年发展为18辆。1987年共有机动吸粪车、垃圾车64辆。1990年为113辆。随着抽水马桶普及和排污管道覆盖率提高,吸粪车数量逐渐减少,2000年区内还存吸粪车9辆。
  垃圾清运工具 20世纪50年代初,距离垃圾码头较近的用人力手拉垃圾车清运。距离远的用船只,市环卫处有5~10吨木船138艘。1982年2月使用2吨密封垃圾车3辆,开辟垃圾清运机械化新路。清运垃圾车不断更新换代,容量增加,具备压缩功能。2000年与垃圾中转站相配套,用密封式垃圾清运车,或压块式垃圾清运车,把垃圾从垃圾中转站运往垃圾焚烧厂。
  垃圾处理设施
  垃圾中转设施 1980年2月,马园桥西堍建成150立方米垃圾中转池。1988年9月,马园桥西堍建成宁波市第一座室内集装箱垃圾中转站。1991年10月,大沙泥街室内集装箱垃圾中转站建成,后改为后压式。2001年6月,环城西路压缩垃圾中转站竣工。2004年6月,段塘新建压块式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行。中转站安装垂直式垃圾站成套设备,采用垂直压缩技术,压缩比大,装载效率高,垃圾不脱落,在运输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垃圾终端设施 1952年,濠河、马园桥、老龙湾等地先后建成垃圾码头,由农民撑船到码头装运垃圾和粪便,作农田肥料。1962年5月,濠河新建90立方米储粪池,1978年扩大为150立方米储粪池。1985年占地10亩的南郊垃圾场建成。此后,城区在海曙区周边的鄞州、江北、江东、北仑等地相继建起铜盆浦垃圾填埋场、福明粪便预处理厂、枫林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区垃圾逐渐步入无害化处理。
  其他设施
  1984年6月至1987年12月,汽车队经历下放各区环卫处—收回统一管理—再次下放各区的过程。1987年12月,区环卫汽车队在大闸路成立。1991年5月,区环卫处在环城西路沈家村动工兴建汽车队,占地面积11.74亩,总建筑面积1956.88平方米,造价135.20万元,次年11月竣工,车队从大闸路迁入,投入使用。1994年,环卫修配厂从镇明路搬入,与汽车队合并。此后海曙环卫处陆续添购车、刨、磨、铣、钻、锻、滚床及大型剪板机等机械加工设备,实力大为增强。2003年,沈家村车队场土地被征用,在姚丰工业区兴建新车队(现为海环服务中心下属清运公司),占地35亩,投资3200多万元,设置2幢建筑面积达1800平方米标准厂房,除具备停车、储油功能外,还具有车辆大修和改装能力。
  第四节 环卫经费
  1952—1958年,市环卫处收集粪便收入自用有余,上缴数逐年增加:1952年6.70万元,1954年17.30万元,1958年达34.50万元。1959年起有上缴又有下拨款(含经常维护费、基建经费、设备购置费),上缴大于下拨:1959年上缴33.13万元,下拨款6.99万元。1963年上缴32.55万元,下拨5万元。1965年上缴减至7万元,下拨10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上缴款减少,下拨款锐减。1977—1980年下拨大于上缴,4年中上缴21.81万元,下拨33.14万元。1981年起无上缴款,因环卫事业投入增加,下拨款猛增,当年下拨79.78万元。1984年下拨246.82万元。是年,市环卫处将各区环卫所下放给各区政府,环卫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2006年,区环卫服务中心投入环卫经费4774.11万元。
  第五节 环卫队伍
  解放初期,环卫职工多为失地农民和外地逃荒人员。区内环卫职工来源地以温岭、黄岩一带居多,少数是贫民,多数为文盲,大部分居住破旧自搭陋房,生活条件极差。1971年12月,市环卫处第一次向社会招收一批中学毕业生。此后陆续招收上山下乡回城知青、失地农民(土地被征用)、外地或外单位引进人员,环卫职工队伍、年龄、文化结构有明显变化。20世纪80年代后期,环卫部门计划招工取消,多招收临时工。1990年后,外来务工人员大量进入环卫队伍。根据海曙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对778名外来务工人员统计,分别来自安徽、贵州、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山西、山东、陕西、四川、云南和浙江不发达地区,小学文化程度占70%,少数文盲。这些工人成为城市环卫工作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其中一些优秀分子加入中国共产党,有的被评为各级先进生产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秀城市美容师,有的当选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89年、1995年,刘必定、俞连富先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2008年,陈阿多荣获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
  1985年按省行业标准执行劳动保护标准,职工医疗费按比例报销,环卫部门建造职工住宅区,解决部分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居住问题。在子女入学、家属户籍“农转非”等问题上政府给予特殊照顾。按人事部门规定,职工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解除职工后顾之忧。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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