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房屋拆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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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12920020230000105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房屋拆迁
分类号: F299.233.3
页数: 1
页码: 29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宁波市海曙区自1994年至2008年的房屋拆迁历程,期间经历了多次市拆迁法规的修改与更新,并详细介绍了不同时期的拆迁法规及其对应的拆迁项目。
关键词: 海曙区 住宅 房屋拆迁

内容

1994年,区房屋拆迁事务所与海曙房产开发公司分离,改名“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拆迁办公室”。2002年6月归于区建设局。2004年11月成建制划归海曙房管处,后更名为“宁波市海曙区房屋拆迁事务所”。其间市拆迁法规几次修改与更新。1990年,市出台《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废止1981年的《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暂行办法》,以“拆一还一”的产权调换基本原则进行实物安置。1994年,灵桥农贸市场迁建项目(占地面积26568平方米)按此法规拆迁。1995年,开明花园商业中心拆迁,地块涉及开明街、英烈街、大来街、药行街等处居民住宅,总面积为17140.80平方米;1996年进行华中大厦项目改造,这两个项目,使海曙境内商业街区开明街周边面貌发生根本变化。1999年3月第四次修订《宁波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新增自选安置,即拆迁户可以凭房票去各房产公司、中介所选购和支付,拆迁安置走向市场化。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为原金额95%。牛奶场二期工程项目(19866平方米)以此拆迁法规拆迁。2000年,区完成CBD地块拆迁,此CBD地块建成的商圈后来命名为“天一广场”。2001年实施动迁的镇明路道路整治项目(16968平方米),使宁波老路的面貌得以改观。2002年,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年实施动迁的冷静街地块是按照新拆迁法规拆迁的第一个项目,面积76800平方米,历时两年,2004年净地交付。2003年,《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取消强制停电停水拆迁环节,新增安置内容,保障群众利益。2004年7月,市政府出台《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规定2004年7月15日之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按2003年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之后的按新规定执行。拆迁和义路滨江建设项目、莲桥街地块低洼地改造项目均沿用此拆迁细则,突出保护拆迁户合法权益。200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宁波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废止2004年7月市政府出台的《宁波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该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提前搬迁奖励奖;低限标准由原先的人均15平方米增加至18平方米;明确安置方式为直接安置和货币安置,货币安置的补偿价为市场的评估价等。非成套房横河街、厂堂街项目是按照新拆迁法规拆迁的第一个项目,拆迁面积达27000平方米,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全部签订了拆迁协议,于次年12月净地交付。此后的鄞奉路一期首批、月湖西区、南郊路等地块均沿用此拆迁细则。新政策的出台,在保障拆迁户合法利益的同时,又将拆迁工作逐步引入市场为主导的轨道。1994—2008年,区房屋拆迁事务所负责拆迁房屋工程共95个项目,总拆迁面积136万平方米。

知识出处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宁波市海曙区志(上册)》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志以2008年海曙区行政区划为记述范围,全志由概述、大事记、政区、地理环境、人口、城区建设、街道、经济系统地记述海曙区境内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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