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体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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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百名将軍录》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622
颗粒名称: 徐体乾
分类号: K825.2
页数: 2
页码: 322-32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徐体乾曾任职于福建审判官、浙江官立法政学校教授、东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杭州地方法院检察官等职位。他清理了许多悬案,以公正和廉洁著称,曾为陈嘉庚杀人案做出不起诉处分,受到攻击。郑文礼调他为义乌地方法院院长,他执法公正,受到舆情赞誉。1932年,他调任为江苏无锡地方法院院长,清理积案,提高效率,被誉为现代训练班。他好学不倦,常为部属授课,提高素质。
关键词: 将军 生平事迹 青田县

内容

徐体乾(1883-1941),字愚庵,原名徐式勉,乳名乃言,青田北山乡(今北山镇)白岩村人。少将军法官。
  生于清光绪九年(1883),幼有大志,读书务实学,重气节,清末以拔贡举于乡,鼎革废科举,遂负笈北上,入北京大学习政经,惟对法律独具兴趣,穷研不辍。学成南旋,初任福州审判官。1924年应当时浙江省会警察厅厅长夏超电召返浙,终以所见不同,未预政事,乃应聘为浙江官立法政学校教授,吾邑同乡多有出其门下者。
  越三年(1927)奉派为东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院长),下车伊始,即着力清理悬案,其中得平反者甚多,不一年而刑清,于是清誉鹊起。越二年,改调杭州地方法院检察官,以侦查橡胶业巨子陈嘉庚杀人案。陈为人耿直,又挟巨资,常得罪于商界,有此良机,遂群起而攻之,多方设计构陷,志在报复,实莫须有也。徐体乾廉得其情,不顾各方压力,遂为不起诉处分,于是地方哗然,群起而对徐体乾妄加攻击。但徐体乾秉其浩然之气,毫无惧色。
  其时适郑文礼出任浙江高等法院院长,深知其贤,力排众议,遂调升徐体乾为义乌地方法院院长。义乌民性强悍而好讼,素称难治,徐体乾接篆以后,执法一秉至公,于是舆情悦服,讼源日疏。
  1932年,徐体乾奉部令调为江苏无锡地方法院院长,无锡当京沪之中心点,幅员广阔,工商发达,有小上海之称,因之诉讼案件亦较多,常有积压,民以为苦。他接事以后,即调集积案,躬亲审理,不三月而积案而清。
  徐体乾生性好学不倦,虽案牍劳形之余,每值夜深人静,犹闻琅琅书声,又为提高部属素质,常于夜间约集全体僚属,于大厅亲自讲解民刑各法及其重点,以提高办事效率,一若现代之训练班,而效果则过之。又其所作判决书,叙事简洁,析理严明,练句之美,掷地有声。每有所作,同事间莫不传抄珍藏,以作范本,实不可多得之判例也。
  1935年春,时司法行政部部长罗文干莅院视察,许为模范法院。不久江苏高等法院奉令改组,设无锡分院,辖无锡、武进、江阴、宜兴、金坛等五县之上诉案件,以原无锡地方法院院长为主体,并特升徐体乾为江苏无锡高等分院院长,闻皆出于罗文干部长之意云。1936年,罗部长去职,江苏高等法院院长亦由东北籍张树声继任。不久,奉调徐体乾为淮阴高等法院庭长,他安之若素。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8年1月武汉卫戍司令部成立,奉陈诚电召,徐体乾出任该部军法处上校处长。后奉派川东毒犯审判处上校处长,其因以贩毒为常业者,则重责不贷,吸食者则以勒戒为主,故获救者甚多,人皆德之。
  1940年,军法总监部总监何成濬,闻其贤,简任徐体乾为陆军少将分监、军法官,积劳成疾,于1941年3月殁于重庆任所,年仅57岁,时人惜之。
  徐体乾气节文章,名重一时,书临张猛龙碑,形神俱似,唯不常书,故传世者极少。人有为其亲请寿序者从不作謀词,必其德行有足式者,始应之。同乡叶以新少将之父叶云冕七十寿之寿序,是其手笔,全篇纯属写实。故所作亦不多,满腹经纶终归黄土,惜哉!终其一生,其为官也,公正廉明,其治家也,勤俭和厚,孝于亲而信于友,诚旷代之士也。
  徐体乾夫人林氏,育一子二女。子徐心涵,西北大学毕业,初任军职(重庆报纸新闻记者),去台后转业教育,为台湾省立工商专科学校(台中)教授;女儿徐福兰、徐周兰均居上海。

知识出处

青田百名将軍录

《青田百名将軍录》

出版者:中国文史出版社

本书主写清末民初以后,浙江青田一批批仁人志士,受洋务运动、变法维新和“五四”运动的影响,纷纷投身于辛亥革命、北伐战争和抗日战争,走出的一百多位将军的生平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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