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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四节 失地农民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3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失地农民保障
分类号:
D632.2
页数:
3
页码:
926-9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部分土地被征用,涉及17162人。为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青田县设法广开就业门路并实行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被征地农民可参加生活保障,截至2007年底已有5182人参保,共领基本生活保障金7921人次,发放保障金618.84万元。
关键词:
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
就业
内容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及滩坑电站移民的县内安置,部分农民土地的被征用,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青田县设法广开就业门路,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
征用土地
据县国土资源局统计,1999~2007年全县共征用土地1268.13公顷,其中耕地567.85公顷,被征土地涉及17162人。
保障标准
2003年12月1日县政府印发《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2004年11月,出台《青田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暂行办法》,规定一亩地核定2个参保人员,男60、女55周岁满龄下一个月开始享受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定如下:
保障情况
2004~2007年底,按照“应保尽保、即征即保”原则,全县被征地农民参加生活保障总人数5182人,个人缴纳保险金总数计1126.31万元,县政府出资总数2596.51万元,分别占30.25%和69.75%。至2007年底,四年领基本生活保障金7921人次,发放保障金618.84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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