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其他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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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360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其他保险
分类号: F842.3
页数: 2
页码: 925-9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青田县在就业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其中失业保险方面,县劳动服务公司于1986年开始办理待业保险业务,后改称就业管理服务处,行使失业保险、求职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职能。县积极贯彻执行《失业保险条例》,开展失业保险参保基金征收工作,截至2007年,全县参保失业保险人员14846人,当年支付失业保险金9.68万元,累计节余失业保险基金3043万元。此外,青田县还实行了工伤、生育保险,坚持工伤保险全员参保原则,建立统一协调规范的管理体系,全县参保工伤保险人数达25429人,支付保险金174.82万元;参保生育保险人数达12375人,支付保险金193.17万元。
关键词: 就业管理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内容

失业保险
  1986年9月,县劳动服务公司开始办理职工待业保险业务。1988年,127家全民事业单位和76个县属集体单位参加待业保险,收取保险金6.3万元。
  1989年10月,劳动服务公司改称就业管理服务处,行使失业保险、求职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职能。2007年底,全县新增就业岗位1765个,再就业人员510人,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0581人,培训后就业4840人,有416人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工商管理费减免54人,税收减免14人,审核发放社会保险对象197人,补贴34.87万元。
  1998年12月16日,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出台,青田县积极贯彻执行《条例》,开展失业保险参保基金征收工作。2000~2007年,收保险金3101.96万元,支保险金88.77万元。2007年,全县参保失业保险人员14846人,当年支付失业保险金9.68万元,累计节余失业保险基金3043万元。
  工伤、生育保险
  青田县1997年1月1日开始实行工伤、女工生育保险。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逐步纳入保险范围,并根据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确定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率。坚持工伤保险全员参保原则,按照县政府《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财政、地税、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联合做好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建立统一协调规范的管理体系。2007年底,全县工伤保险参保25429人,6年收保险费482.42万元,支付保险金174.82万元;生育保险参保12375人,6年收保险费371.18万元,支付保险金193.17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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