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广告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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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334
颗粒名称: 第八节 广告
分类号: F272.92
页数: 1
页码: 902
摘要: 本文介绍青田县电视广告业务的发展历程、广告收入、广告企业的数量和营业收入、以及不同类型广告的收费标准。
关键词: 广告 营业收入 广告企业

内容

电视广告
  20世纪80年代初,青田县电视台开办电视广告业务,当初无固定广告从业人员。1985年,广告年收入仅710元,1992年11月15日,开始对1993年度电视广告、电视专题实行承包经营,当年承包营业收入1.2万元。
  1995年1月,青田广播电视台设立广告文艺部,为广大顾客承办广告业务。有时以点播电视连续剧的形式扼要介绍企事业单位的主要情况,发挥广告作用,以扩大其社会影响。广告费由双方洽谈约定,按时间计算,一次广告15秒200~300元。1997年,收入40万元。
  2001年度,县电视台对广告经营实行市场化运作,将电视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招标拍卖。2002年,电视广告中标额121万元,取得显著经济效益。2007年,营业收入290万元。
  《青川田侨报)广告
  1993年9月29日《青田侨乡报》在创刊号上开始刊登广告。当年广告收入10万元。报社内设广告部,工作人员3人,年,营业收入168万元。主要业务有商业广告、政务广告、节日祝贺、遗失声明等。中邮专送广告2004年,青田邮政局开办中邮专送广告,又称DM邮送广告或邮政专递广告。利用邮政联系千家万户的特有优势,采用随邮件投递的方式,为企业推销商品,宣传企业形象等。分无名址投送和有名址投送两种形式。主要有商业信函、邮资信封、邮资广告明信片、中邮专送广告等服务。2007年,中邮专送广告营业收入5万元,从业人员5人。
  广告企业
  1992年12月,青田首家广告企业成立。至2000年,全县有广告企业18家。2005年4月,青田县首家天一霓虹灯广告有限公司成立。其业务不断扩大并延伸到欧洲为华侨代理设计制作广告。2007年,经县工商局广告资格检查审批通过的广告企业24家,从业人员137人,广告营业收入847万元。
  广告费
  街道横幅广告每条140元,使用期限为10天。定位广告牌每平方米(配置灯光)400元,不配置灯光每平方米200元,使用期限为一年。一般广告牌每平方米10~80元,广告使用为无期限。霓虹灯广告按材料价格高低,以成品长度计算,每米20~45元,保质期为一年。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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