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置补偿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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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298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安置补偿补助
分类号: D632.4
页数: 2
页码: 879-880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根据省财政、民政厅文件精神,制定出青政发〔2003〕59号文件,规定了滩坑水电站移民的五种安置形式和十类项目的资金补偿补助标准。涉及到生产安置费、基础设施费、搬迁运输补助费、专项预备费、建房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过渡生产补助费、搬迁运输费、搬迁损失误工补助费、奖励等内容。此外,本文还提到了生产生活设施补偿费、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和零星果木补偿的情况。
关键词: 青田县 安置形式 补偿补助

内容

根据省财政、民政厅(浙财农字〔2003〕57号)文件精神,结合青田实际,县政府出台青政发〔2003〕59号文件,规定滩坑水电站移民五种安置形式,十类项目资金补偿补助标准。
  项目标准统一定点投亲靠友自谋职业养老保险自谋出路备注
  生产安置费 10000 安置地乡镇政府用于调剂移民生产用地和征用移民建房用地 10000元列支征用移民建房用地费用外,剩余部分发给移民 统筹投保 10000
  基础设施费 4975 在安置点建房或自购房的,按人均2800元发给移民个人;其余安置地乡镇政府统筹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 4975
  搬迁运输补助费 100 迁人地乡镇统筹 100 迁人地乡镇统筹 迁人地乡镇统筹 100
  专项预备费 700 移民建房困难补助费按人均500元发给移民个人;特殊生活困难补助费200元由县移民主管机构统筹
  建房补偿费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2500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900 900 900 900 900 900
  过度生产补助费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1500
  搬迁运输费480移民自行搬迁的,按县内安置人均380元、县外安置人均480元的标准发给移民个人:政府统一搬迁的,由迁出地乡镇政府统筹。投亲靠友安置的按人均480元发给移民个人480
  搬迁损失误工补助费500 480 480 480 480 480 统一投保20
  奖励 5000
  合计 21655 8680 9260 18680(扣除征用建房用地费用)8680 26435
  生产生活设施补偿费 房屋附属设施补偿费 水库淹没区和坝址、施工影响区的移民生产生活设施、房屋及附属设施、零星果木等各类实物,根据华东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调查的实物指标,经动迁地乡镇政府按实核定,按照青政发
  零星果木补偿(2003 )6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给移民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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