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人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278
颗粒名称: 第一篇 人口
分类号: C92
页数: 18
页码: 855-872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人口变化的情况。自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激增,大量居民出国、外出经商;同时,构建组团城市、下山脱贫和扶贫小区的建设以及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等因素,使各乡镇人口密度发生较大变化。社会婚姻关系整体比较稳定,涉外婚姻增加,家庭户型结构趋向小型化。到了2000年,已基本符合老年型社会标准。
关键词: 青田县 人口变化 流动人口

内容

由于改革开放后流动人口激增,青田县大量居民出国、外出经商;构建组团城市、下山脱贫和扶贫小区的建设,人口向县城和乡镇所在地集聚;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等因素,使各乡镇人口密度发生较大变化。同时,社会人均寿命、人口质量等方面都有明显提高。社会婚姻关系整体比较稳定,涉外婚姻增加,家庭户型结构趋向小型化。2000年,已基本符合老年型社会标准。
  第一章人口状况
  第一节总量
  1988~2007年,青田县户籍人口在47万~50万人之间。2007年底,总户数150634户,比1988年增加20846户;户籍人口487195人,比1988年增加1048人。
  由于统计口径不同,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青田县常住人口447534人,比户籍人口少38344人。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常住人口361062人,比户籍人口少123212人。
  自然变动
  1988~2007年,全县出生98458人,年均4923人。死亡51136人,年均2557人。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5.12‰。
  迁移变动
  1989~2007年,迁入81948人,年均4313人。迁出154552人,年均8134人。平均每年迁出比迁入多3821人。
  2000年4月~2009年4月,滩坑水电站库区移民外迁安置2143户、7915人,分布在宁波、绍兴、台州等市和丽水市莲都区。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外出人口37111人,其中男性20852人、女性16259人。第五次普查,外出人口120407人,其中男性65317人、女性55090人。其中在省内79501人,占外出人口的66.03%;在省外40906人,占33.97%。1990年县外人口常住青田县一年以上2621人,其中男性1239人、女性1382人。2000年县外人口常住青田县半年以上12414人,其中户口在省外7395人,在省内外县、市(区)的5019人。
  第二节分布
  居民点和人口分布较稠密的是水陆交通相对便利的沿江沿溪两岸和山间盆地。海拔越高、自然条件越差、交通越闭塞的边远山区,居民点和人口越少。
  1988年后,随着组团城市的发展,扶贫小区建设、小规模自然村搬迁和滩坑电站库区移民安置点的推进,人口加快向县城和各乡镇所在地集聚。2007年,全县10镇中除北山镇之外的9镇面积达871.75平方千米,占全县总面积的34.96%,人口27178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79%。
  2007年,温溪镇人口密度最大,为663.47人/平方千米;鹤城镇人口密度增加最快,比1989年增加135.20人/平方千米,增长27.96%;祯旺乡人口密度一直为全县最低,1989~2007年在6368人/平方千米之间;岭根乡、北山镇因滩坑库区移民人口密度减少最大,分别减少98.68人/平方千米和69.15人/平方千米;岭根乡下降到52.日人/平方千米,成为全县人口密度最小的乡。
  第三节构成
  性别
  2007年末,全县人口计487195人,其中男性254581人,占52.25%;女性232614人,占47.75%。男女性别比(以女性为100)109.44。1988~2002年,性别比都在110以上,20032007年下降到110以下。
  年龄构成
  据第四、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低龄人口比例降低,青壮年和老年人口比例上升。2000年,0~14岁人口为86637人,占总人口的24.00%(少年系数);15~64岁为236916人,占65.62%;65岁以上37509人,占10.39%(老年系数)。分别比1990年下降6.33%、上升2.28%和4.05%。65岁以上人口为14岁以下人口的43.29%(老少之比),比1990年20.58%上升22.71%。按照国际通用标准,1990年人口年龄结构属于成年型。2000年,除年龄中位数为29.44岁,略低于30岁的标准外,少年系数、老年系数、老少之比三项标准都已达到或超过老年型社会的国际通用标准。
  2000年与1990年相比,学龄前儿童占总人口比例下降2.18%,学龄儿童下降2.80%,劳动后备年龄人口下降2.36%,劳动年龄人口上升2.19%,老年人人口上升5.15%。性别比下降1.55%,其中学龄前儿童上升2.27%,学龄儿童上升0.81%,劳动后备年龄上升0.23%,劳动年龄和老年人下降2.54%。
  民族构成
  据第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青田县1990年汉族445577人,占总人口的99.56%;少数民族15个,1954人,占0.44%,其中畲族1803人。2000年,汉族359010人,占99.43%;少数民族11个,2052人,占0.57%,其中畲族1286人。有3名外国人加入中国籍。
  2007年,汉族485107人,占总人口的99.57%;少数民族30个,2088人,占0.43%,其中畲族1296人,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2.07%;其他29个少数民族792人,其中:苗族130人、壮族121人、土家族86人、黎族76人、侗族70人、彝族54人、布依族51人、回族23人、傣族22人、蒙古族19人、自族19人、哈尼族18人、佤族15人、仫佬族14人、满族14人、拉拈族11人、瑶族10人、傈僳族9人、朝鲜族5人、普米族5人、塔塔尔族4人、京族4人、藏族3人、水族3人、达斡尔族2人、裕固族2人、景颇族1人、羌族1人。
  畲族是县内人数最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章村乡、腊口镇和北山镇。有章村乡黄山头和北山镇箬坑两个畲族行政村。
  文化程度
  据第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初中、高中(含中专)和大专以上受教育人数比例上升,小学文化程度、文盲比例下降。2000年,全县6岁以上的小学以上文化程度人口281477人,占6岁以上人口的84.94%,比1990年提高9.00%;其中大学专科以上4464人,占1.35%,为1990年的2.91倍;不识字或很少识字占15.06%,比1990年下降9.00%。女性受教育程度比男性低,2000年,不识字或很少识字的女性占6岁以上人口的10.46%,男性占4.60%。
  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2007年,全县农业人口40.9万人,比1988年减少3.32万人,减少7.51%。非农业人口7.82万人,比1988年增加3.43万人,增加78.13%。
  老龄人口
  据第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2000年,60岁以上人口52774人,占总人口14.62%,比1990年增加5.20%。90岁以上老人484人,比1990年增加220人,其中男性161人,女性323人,女性是男性的2.01倍。
  2007年,全县90岁及以上老人880人,高寿老人主要分布在沿江、沿溪乡镇,温溪镇有105人。全县有百岁老人10人,其中女性8人,男性2人。
  60岁以上的老人均享受到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60~69岁老人乘坐县城公交车享受半价优惠,70岁以上全免。1996~2002年,100岁及以上老人享受长寿保险补助费,每人每月100元。2003年1月起,提高到200元。2007年底止,全县成立老年人协会380个,县城和重点乡镇办起老年大学和教学点,使老年人有活动场所,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颐养天年。
  百岁老人简介
  残疾人口构成据统计,2007年全县持证残疾人和享受民政部门补助的残疾军人共5969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23%。在残疾人中,肢体残疾占68.7%。
  第二章计划生育
  第一节政策法规
  1993年11月,县政府制定《青田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暂行办法》。2003年12月,制定《青田县实施〈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办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2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在分配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国家工作人员和职工从当年至子女14周岁可领取每年不少于1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金。女方产假满后抚养婴儿有困难的经申请可再给6个月的哺乳假,按不低于80%发给工资。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的独生子女,在宅基地审批、调整责任田和责任山等方面可按两人计算。可享受入托优先、本县初中升高中总分加1%、优先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和重点扶持对象、优先办理经商证照、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及农村养老保险优先优惠等待遇。
  县政府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用于对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已施行绝育手术的二女户家庭奖励和救助。
  《办法》还规定,违反《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不符合条件生育的育龄夫妇,对男、女双方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其他单位职工,除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其他处分。
  《办法》还对非法为他人施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实施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等各类破坏计划生育行为的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业证书等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节管理服务
  机构
  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1982年11月,青田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改名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2001年10月,改称县计划生育局。2005年6月,又改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简称计生局)。
  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1988年12月,各区、乡镇建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有计划生育专职人员88人。1996年11月,鹤城镇等9个乡镇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定编36人。1997年9月,招考18人。2002年日月,全县31个乡镇都设立了计划生育服务站,57名工作人员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
  2007年底,全县有乡镇计划生育专职人员94名。
  村级计划生育自治组织1998年,县计生委在船寮镇、石溪乡进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建设试点工作。船寮镇公开招聘50个行政村计生服务员。2000年11月,在腊口镇腊口村、石帆乡虞宅村开展计划生育村级自治管理试点1作。2003年底,全县实行村级自治管理的有311个村,村级自治管理率达到67.3%。2005年,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2006年,鹤城镇、油竹管委会通过人事劳动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员13名。油竹管委会还公开招聘小区计划生育服务员7名。2007年,全县有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460多人,其中412人经培训获得计划生育服务员上岗证。
  汁划生育协会1988年11月,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2007年底止,先后召开5次会员代表大会。建立乡镇计划生育协会32个、村级协会441个、社区协会10个、企业协会9个、流动人口协会1个,会员52894人。建立村级“会员之家”410个。
  2007年,鹤城镇西门社区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单位。倪福标、吴忠民、周碎勋分别被评为2003年、2005年、2007年全国计划生育协会先进志愿者。
  管理
  目标管理任制《办法》规定,计划生育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度。1988~1991年,县长代表县政府与区长、镇长、乡长签订《计划生育指标承包责任书》。1992年、1993年与乡镇长签订《计划生育承包责任书》。1994~2007年,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1993年,县政府与9个县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007年,签订责任书的职能部门扩大到17个。乡镇政府每年与驻村干部、计划生育专职人员、村(居)两委干部、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员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
  1999年,县政府对乡镇政府、部门、村级组织和各级干部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奖惩制度作出明确规定。2003年起,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2007年,出台实施办法。
  常住人口管理常住人口实行凭证生育制度,生育一孩的夫妇由乡镇政府发放《生殖健康服务证》;生育二孩的由乡镇政府审核、县计生局审批,发给《再生育证》。严禁非法生育、非法收养。提倡落实可靠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1998年4月~2007年底,县计生局监察大队受理信访1064件次,查处重要信件255件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案件18件次。全县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开除公职人员14人、行政开除留用1人、开除党籍8人、留党察看1人。
  流动人11理1992年7月,县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隶属县计生委。同年8月,县政府发布《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通告》,并在鹤城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试点工作。为方便育龄夫妇与节约流动人口的往返费用和时间,1998年5月,在北京、丽水两个青田外出人口集中的地方设立计生工作服务点。1999年1月,又在山东省淄博市设立服务点,为外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年两次“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计划生育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工作。
  2007年7~10月,开展为期3个月以落实流动人口节育措施为主的计划生育活动月。32个工作组到31个乡镇和油竹新区管委会,配合乡镇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为565名外来育龄妇女免费提供“三查”服务。在船寮、温溪两镇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慰问留守家庭子女。
  2003~2007年,青田县做好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工作,在网络上接收外出育龄妇女信息5680条,反馈信息5244条,反馈率92.3%;录入外来育龄妇女四种重点管理对象信息1791条。
  服务
  技术服务1988~2007年,全县落实各项节育措施128837例,其中1994~2007年县计划生育指导站实施节育手术19985例。县计生局多次组织医务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携带器械、药品、避孕药具巡回下乡,免费为育龄群众开展“三查”服务。2001年10月~2007年9月,共为育龄人群“三查”服务11.9万人次,免费送避孕药具1.01万份,咨询服务8.8万人次,培训4.9万人次。将18多万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连心卡”发放到已婚育龄家庭,随访服务8.4万名已婚育龄妇女。2005年4~11月,流动服务车17次到各乡镇,完成查环查孕1838例、提供避孕药具1233人次、生殖保健服务1117例、其他医疗服务772例、计划生育咨询2960人次。服务随访率、群众满意率都在90%以上。
  根据《办法》规定,实施节育手术和落实补救措施手术费给予报销,在计划生育手术中出现并发症者给予免费治疗。1988~2007年,共支出医疗费67.2万元。
  避孕药具供应1974~1989年,建立县、乡镇、村三级避孕药具发放网络,避孕药具免费供应,定期、定量发放。1990年起,实行免费供应和市场零售相结合的“双轨控制”。1995~2007年,避孕药具使用率在92%以上。
  专题活动新家庭计划活动1996年6月,启动“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文明幸福、勤劳致富”小康型新家庭计划活动。1999年,全县有85.19%的农户参加。1997~1999年活动期间,县政府帮抚计划生育贫困户10087户,投入资金207.5万元,落实项目9885个(其中工业816个,农业7360个,服务业1709个)。使2100个计划生育贫困户脱贫,868户被评为新家庭示范户,其中省级1户、市级15户、县级74户、乡镇级778户。海口镇泗洲埠村朱伯英户被评为省级新家庭示范户。
  2006年9月,县计生局举办“计划生育光荣户踩街”活动,计划生育奖励扶助代表100多人参加活动。
  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1998年起,在全县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同时还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人口生育文化进校园”等活动。鹤城镇政府被评为2001年度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汤垟乡政府被评为2001~2005年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单位,严智凤被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个人。2001年,县广播电视台、腊口镇政府被评为省“婚育新风进万家”先进工作单位。
  第三节宣传教育
  青田县结合计划生育各个时期工作的重点,开展政策、法律和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转变群众婚育观念,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印发资料
  1997~2007年,县计生局印制发放宣传资料、手册、年画和图片等各类宣传品53万份(张)。1995~2007年订阅各类报刊杂志17990份,订购和自制一大批VCD、录音带等宣传品,纪念品围裙2万多件、雨伞2000多把,分送给各乡镇、村、社区的已婚育龄妇女家庭,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家庭。计划生育宣传服务车携带标语、横幅、展板、宣传栏等到各乡镇、村巡回宣传。配合“三下乡”活动,在全县举办60多场次计划生育大型宣传活动,全县受教育20余万人次。2005~2007年,每年开展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幸运抽奖活动,山口、鹤城、舒桥等乡镇的7个家庭获得一等奖。县计生局与乡镇领导把彩色电视机等奖品给获奖家庭送上门,勉励他们继续搞好计划生育。
  文艺宣传
  1996年2月,县计生委与县越剧团组建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到33个乡镇巡回演出“母亲泪”、“少生多福”等节目,观看演出群众2万多人次。2002~2003年,“婚育新风进万家”文艺宣传队分赴全县各乡镇32个村,巡回演出40多场。2004年12月中下旬,高市乡组成40多人的计划生育文艺宣传队到各村巡回演出。2005年5月23~29口,县计生局在鹤城镇塔山、鸣山、月里湾等社区举办“文艺周”宣传活动,观看演出达3万多人次。2006~2007年,计划生育宣传电影放映队在全县巡回放映80多场,受教育观众1万多人。
  广播电视宣传
  1998年开始,县计生委和县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计划生育专题节目。第一档是结合县情实际制作计划生育专题节目在青田电视台《金色田野》栏日中播出。第二档是“健康男女”专题节目,每月定期播出2期。在青田广,播电台《人口与家庭》专题栏目中,播出“365天谈计生,春夏秋冬四季篇”等节目。
  人口学校教育
  1997年,全县33个乡镇、55个重点行政村成立乡镇、村人口学校。2006年,全县有413所人口学校。根据本地实际,人口学校进行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科普知识培训,开展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的“五期教育”,进行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辅导。
  “国策一条街”建设
  2000~2004年,连续四年开展“国策一条街”、“婚育新风一条路”建设。全县共制作、悬挂搪瓷宣传广告牌1978块,每个乡镇都有4条“国策一条街”。2005年,各乡镇统一制作50~100平方米大型计划生育宣传广告牌,安放在交通沿线和人群集中的地段。
  2006~2007年,鹤城镇月里湾社区、仁庄镇仁庄村和汤垟乡洪口村建立生育文化园区,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活动。
  第四节实施成果
  实行计划生育后,人口增长得到控制,人口素质得到提高。从2000年人口年龄金字塔图可以看出.1971~1975年(25~29岁年龄段)是人口生育高峰期,1976年开始,生育率逐年下降,金字塔的底部1996~2000年(0~4岁年龄段)明显凹陷,20世纪70年代人口高速增长的态势得到有效控制。
  2007年和1988年相比,晚婚率从40.51%提高到53.84%,多胎率从4.04%降至2.78%,计划生育率从71.34%提高到87.31%,性别比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基本持平。1988~2007年,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4.88‰
  第三章婚姻家庭
  第一节婚姻
  2006年7月前,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手续在各乡镇政府办理。是年7月,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正式成立,婚姻登记工作由婚姻登记处集中办理。20062008年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婚姻登记处被评为省先进婚姻登记机关。1990~2007年,平均每年准予登记结婚4299对,初婚(含补领结婚证)8321人。2000年最多,准予登记结婚5632对、初婚人数11054人。18年中年平均离婚136对(不含法院判决数)。
  据第四、五次人口普查资料,1990年未到法定年龄结婚1069人,其中男性101人,女性968人。2000年未到法定年龄结婚21人,其中男性1人、女性20人。
  第二节涉外婚姻
  青田县是华侨之乡,涉外婚姻是婚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1996年前,涉外婚姻登记机关为县民政局,1996年后由地区(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1990年、1991年批准涉外婚姻登记结婚为166和212对,占全市90%以上。1992~1996年都在100对以下,平均占全市的比例为55.3%。1999年、2003年和2007三年平均件数456件,占全市75%左右。1991年,批准登记结婚的人员中,国内男性公民人数多于女性,其他年份女性多于男性。每年涉外婚姻中批准离婚登记在10对以下,2007年为37对。
  第三节家庭
  1988~2007年,家庭户规模小型化趋势明显。家庭组成由多代同堂的直系家庭为主向一对夫妇与其子女组成的小型家庭转变。
  1990年,家庭户115654户,其中一代户占总户数的20.57%,二代户占69.57%;2000年,家庭户114440户,其中一代户占总户数33.07%,比1990年上升12.50%,二代户占52.71%,比1990年下降16.86%。
  2000年,家庭户平均人口3.09人,比1990年下降0.73人。1990年,以四人户最多,占22.56%。2000年,以三人户最多,占24.08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阅读

相关地名

青田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