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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一节 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1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1
页码:
6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经费筹集、个人医疗账户、住医疗费报销、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医疗保险
内容
1988年实行门诊定额包干、住院适当自负、特殊酌情照顾的管理方法。1993年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试行医疗单位管理为主,享受单位、享受人员适当挂钩的方法,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及个人四方共同参与管理。2000年成立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1年12月1日停止实施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改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参保单位从330个增至503个,参保12300人增至18900人。2007,年,卫生局统计参保单位增至1091个,参保人数24924人,其中在职19531人,退休5085人,离休262人,荣军46人。
经费筹集
各参保单位按照工资等有关计算基数缴纳(2007年为1560元)。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缴纳基数为10%,其中单位缴8%,个人缴2%。退休人员个人免缴。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每月缴5%,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个人医疗账户
按年龄段分别以基数标准的比例建立:30岁以下3%,40岁以下4%,50岁以下5%,60岁以下6%,60岁以上7%。
住医疗费报销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单位不同的级别分为:三级(丽水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1200元;二级(青田县人民医院)800元;一级(青田县中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600元。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5000元,在职报销80%,退休85%;5000~10000元,在职85%,退休90%;10000~20000元,在职90%,退休95%;20000元以上,在职92%,退休95%。统筹基金保险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解决,商业保险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
个人账户补助:30岁以下,按计算基数的1.1%;3040岁,2.3%;40~50岁,3.7%;50~60岁,5.2%;60岁以上6.5%。统筹基金补助:住院或特殊门诊自负部分,在职超过2000元,退休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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