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疗保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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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12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医疗保险
分类号: F840.613
页数: 4
页码: 666-669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
关键词: 青田县 卫生工作 医疗保险

内容

第一节 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988年实行门诊定额包干、住院适当自负、特殊酌情照顾的管理方法。1993年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试行医疗单位管理为主,享受单位、享受人员适当挂钩的方法,由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医疗单位、享受单位及个人四方共同参与管理。2000年成立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01年12月1日停止实施公费医疗制度和劳保医疗制度,开始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改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管理,参保单位从330个增至503个,参保12300人增至18900人。2007,年,卫生局统计参保单位增至1091个,参保人数24924人,其中在职19531人,退休5085人,离休262人,荣军46人。
  经费筹集
  各参保单位按照工资等有关计算基数缴纳(2007年为1560元)。机关、事业单位每月缴纳基数为10%,其中单位缴8%,个人缴2%。退休人员个人免缴。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每月缴5%,享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个人医疗账户
  按年龄段分别以基数标准的比例建立:30岁以下3%,40岁以下4%,50岁以下5%,60岁以下6%,60岁以上7%。
  住医疗费报销
  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定点医疗单位不同的级别分为:三级(丽水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1200元;二级(青田县人民医院)800元;一级(青田县中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600元。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5000元,在职报销80%,退休85%;5000~10000元,在职85%,退休90%;10000~20000元,在职90%,退休95%;20000元以上,在职92%,退休95%。统筹基金保险的最高限额为4万元,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解决,商业保险最高报销额度为15万元。
  公务员医疗补助
  个人账户补助:30岁以下,按计算基数的1.1%;3040岁,2.3%;40~50岁,3.7%;50~60岁,5.2%;60岁以上6.5%。统筹基金补助:住院或特殊门诊自负部分,在职超过2000元,退休超过1500元以上部分补助70%。
  第二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1998年制定《青田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青田县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并在黄烊乡的石平川、金坑口、底黄烊及山口镇的大安村进行试点。2003年9月成立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11月成立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12月启动筹资并试行受理报销。2004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青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行方案》(简称新农合)。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1949年10月1日前入党的老党员、老游击队员、老交通员、县级以上劳模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参加新农合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凭证由县有关部门专项资金承担。
  新农合医疗统筹资金支付范围,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报销比例见下表。
  大病年药费较多,报销后仍然较困难者,经研究给予适当补助。
  2006~2007年,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上述标准报销总额的90%执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上述标准报销总额的70%执行。
  每人全年最高报销限额1.5万元,给予最高报销额后,家庭仍然较困难者,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2005年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第三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07年参保25212人,参保率70%。2008年7月1日起试行《青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参保33634人,参保率90%。
  缴费标准
  成年人每人每年160元,政府补助160元,共320元。
  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30元,政府补助120元,共150元。
  重点优抚对象、低保人员、享受40%救济人员,精简退职人员,老党员、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个人应缴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补助,二级以上残疾人,由县残疾人保障基金全额补助。
  住院医疗报销标准
  起付点:三级定点医疗院(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500元,二级(青田县人民医院)300元,一级(青田县中医医院、青田县第二人民医院)200元。
  报销比例
  成年人:起付至2万元内报销45%;2万~4万元报销50%;4万元以上报销55%。
  未成年人:起付1万元报60%;1万~2万元报销70%;2万~3万元报销80%;3万元以上报9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6万元。参保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每两年一次。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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