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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篇 经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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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1012
颗粒名称:
第十七篇 经济管理
分类号:
F127.55
页数:
24
页码:
571-5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经济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了计划、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劳动管理等。
关键词:
经济管理
青田县
内容
第一章 计划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改局)机构沿革多变,先后由青田县计划委员会、物价局、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划办)、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体改办)合并组建,与县粮食局合署办公。是全县的经济综合管理机构,主要承担战略研究、规划管理、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物价和粮食监管等职能。
第一节 计划编制实施
县发改局负责编制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一些专业行业规划,并对每个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中长期规划包括五年计划(规划)、十年规划及十年以上远景规划,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由县政府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经审议批准执行。
左年计划
“七五”计划(1986~1990) 1988年是“七五”计划执行的第三年,青田县经济处于低速发展阶段,“七五”期间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只有3.2%,工农业生产总值年均增长6.5%。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4亿元。
“八五”计划(1991~1995) “八五”计划中青田县确定“脱贫、翻番、建市、奔小康”的总体目标,贯彻“两沿一镇”(沿江搞开发、沿路办市场、集镇办产业)建设经济长廊的发展战略,经济发展从低迷徘徊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工农业总产值1995年达到19.08亿元(不变价),五年翻了两番多,其中工业产值16.82亿元,翻了近三番,一、二、三产业比例由1990年的37.3∶28.6∶34.1发展变更为26.6∶36.7∶36.7,开工100万元以上重点项目38项,完成24项。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77亿元。
“九五”计划(1996~2000) 1995年起草编制《青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县委、县政府适时提出“突破行政区域限制,融入温州、台州沿海经济区块”和“九五”基本目标,国民经济呈现持续、快速、健康发展。2000年地区生产总值达17.46亿元,比1995年增长50.4%,年均递增8.5%,工农业总产值达25.98亿元,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45亿元。1997年如期实现脱贫。
“十五”计划(2001~2005) “十五”期间,全县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41.05亿元。依托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的良好外部发展环境,以及毗邻温州、台州经济区的区位优势和自身的华侨优势,继续贯彻“依托金衢丽腹地,融入温台经济区”的方针,不断丰富“东进外拓,兴五业强十镇,富民建市奔小康”的内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构筑组团滨江城市,建设小康秀丽侨乡”总体要求,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全县生产总值由2000年的17.4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49.75亿元,年均增长16.1%,工业总产值达到80.77亿元,是2000年的3.8倍,年均增长30.9%,其中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9%,18个乡镇337个行政村基本实现小康。
“十一五”规划(2006~2010) 2006年,县第十三届人代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十一五”计划,按照构筑“组团滨江城市”战略要求,实现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总收入比2005年翻一番: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城市化水平明显提高(要求全县生产总值111.3亿元,财政总收入12.3亿元,累计完成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28亿元),力争到2010年基本达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第二节 计划管理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不断发展,在编制汁划过程中,县发改局突出以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为中心,注重发挥市场调节的作用,在计划体系上,突出五年计划和长期规划,计划工作由偏重抓微观、抓当前转向抓宏观、抓长远,由过去以编制年度计划为主,逐步转向年度计划与中、长期规划相结合,以中长期规划为主。计划工作的着眼点转向有关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布局、重点等重大问题上。在计划管理形式上,加强宏观控制,大幅度削减计划指标,改变单一的指令性计划形式,实行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并存的体制。管理手段由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转变为行政命令与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计划工作的主要职责也从定指标、列项目、抓投资、分物资为主,向侧重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为主转变,主要负责制汀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区域发展、生产力布局、城市化、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及实施策略,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及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和综合管理。随着“九五”期末电力计划统配的取消,标志着青田县计划经济产品完全退出市场。
为了保证计划的顺利执行和实现,每年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特别注意发现和研究计划指标与实践差距较大的问题,尤其是在遇到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下,计划指标难以完成时,按计划管理权限,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章 统计
1966年,青田县统计局被撤销,其职能并入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计划办公室,1981年1月重新恢复。1984年,经省统计局批准成立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1999年8月,设立青田县社会经济调查队,编制3人。2005年,原统计局计算站更名,成立青田县统计局普查中心,核定编制5人,与统计局合署办公,业务经费由省拨付。2007年5月,县调查队与县统计局合署办公。
第一节 统计管理
专业统计和报表
1988~2007年,相继建立综合核算、工业、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劳动工资、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科技、妇女儿童监测、能源、服务业等30余项专业统计,共有专业定期报表和年报报表125种,指标3000多项,各业务主管部门布置的统计报表30余项,形成政府、部门和基层企业单位组成的较为完备的统计网络。
统计队伍和专业人员
至2007年,全县有590余人参加统计资格培训考试,306人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获得统计技术职称人员100人,其中,统计师5人,助理统计师20人。统计档案管理1988~2007年,共立卷归档统计报表和各种资料600余卷,其中永久档案500余卷,全部存于统计局档案室。
第二节 统计调查
国情国力调查
人口普查 1990年进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时点为当年的7月1日零时。普查数据由丽水市统计局汇总。1990年青田县常住人口447534人,男女性别比为109.84,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3.82人,外出人口数为37111人。
2000年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点为当年的11月1日。普查员2289名,普查对象为常住人口,普查项目21个,普查总户数116237户。查数据处理由丽水市统计局采用光电录入方式。普查表明,全县常住人口361062人,男女性别比为108.29,家庭户平均每户人数3.09人,全县外出人口数为172790人,外出人口比第四次人口普查多135679人。
第三产业普查 1993年进行首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普查年度为1991年和1992年。经普查,到1992年,全县有第三产业单位2155个,比1991年增加了80个,其中独立核算单位1263个、单独核算单位892个,年末单位职工人数17505人。全县第三产业个体户10098户、11332人。
工业普查 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全县共动员800余人参与此项工作。采取直接发表填报和年销售收入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上门调整登记的方式实施工业普查。经普查,1995年末,全县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数为5319个,年末从业人员为31281人,工业总产值15.32亿元。
经济普查 2004年进行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首次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合并,并将建筑业纳入普查范围。普查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21日全县共抽调普查指导员245人,普查员753人。经普查,全县共有从事二、三产业法人单位2007家,产业,活动单位1943家,个体经营户12466户,基本查清全县二、三产业总量及分布情况。
农业普查 1997年进行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期为199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共动员1730人参与此项工作。经普查,1996年末,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78872户,其中农业户比重为73.83%,非农业户比重为26.17%。在农村住户的收入结构中,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占43.36%,来源于非农业的占56.54%。
2006年进行全国第二次农业普查,普查标准时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县共动员1273人参与此项工作。经普查,2006年末,全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村住户66207户,其中农业户比重为67.1%,在农村住户的收入结构中,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的占33.23%。
抽样调查
农村住户调查 1984年成立县农调队,全县抽样100户农户作为样本开展记账工作,1998年根据实际情况,将样本户从100户扩展到300户。
城镇住户调查 2003年成立社会经济调查队,同年7月份对全县城镇居民抽取208户样本户开展一次性调查,同年底,确定50户居民开展记账工作,2007年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将样本户从50户扩展到100户。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 2002年开始,规模以下工业由原来的全面调查改为抽样调查,全县抽取省、市、县样本企业200家左右,2007年末,全县共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2342家,工业产值262749万元。
其他调查 有全省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统计监测调查、全省欠发达乡镇农村居民收入抽样调查、企业景气调查、5‰人口变动、劳动力和群众安全感调查等。
第三节 统计服务与监督
资料汇编
1989年开始,县统计局每年编印《统计年鉴》,1990年开始每月编印《青田经济月度卡》;1995年开始,每年为县人大和政协两会召开提供《青田经济和社会发展公告》,反映全县经济发展基本情况,印发县级领导、有关部门及两会代表、委员。
县统计局编印资料还有:1991年《青田县1990年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1994年《青田县1993年第一次全国第三产业普查资料》、1997年《青田县1995年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资料》、1998年《青田县1996年第一次全国农业普查资料》、2002年《青田县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2006年向市统计局编印《丽水经济普查年鉴》提供青田县第一次经济普查相关资料。
统计信息
1988年开始,县统计局利用相关新闻媒体及局内刊物《青田统计》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1988~2007年,共编印《青田统计》590余期,向省、市统计局报送统计信息700余条,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咨询服务1000余次。《失业问题不容忽视解决再就业任重道远——青田县城镇失业情况专题调查报告》、《青田县制革业发展研究》、《青田县乡镇统计工作的现状及对策》等调研文章在省、市的评比中均获得好评。
统计监督
1993年《统计法》颁布后,国家统计局和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颁布《统计法实施细则》和《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四五”普法时期,全县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和统计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3000余人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万余册。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1977年9月,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
1996年10月,县工商局与县物价局合署办公,名称为青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1999年4月,县工商局与物价局分设,县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机制,隶属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法规科、注册分局、个私企业监管科、经济检查大队、12315指挥中心、商标广告科、市场合同科;派出机构有鹤城、江南、温溪、船寮、章村等5个工商所;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
第一节 企业登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县工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实行登记注册。
国有集体企业注毋
1988年,全县共有工商企业1287家,其中新发展288家,比1987年所增的166家增长73.5%。从1991年起出现企业法人代表、营业单位和三资企业。是年全县有工商企业817户,企业分支机构494个,从业人员32350人,注册资金17110万元。三资企业保持旺盛发展势头是1993年,新办三资企业41家。
个体私营企业注册沓记
1988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4465户,个体工商业者17071人,占全县总人口数的3.63%。1989年,发展私营企业25家,投资者42人,职工人数222人,注册资金151万元,经营额116万元,商品零售额10万元,出口创汇3万元。1993年新发展个体工商户4060户,同比增长54.7%,是历年来发展最多的一年。是年全县有个体工商户14748户,注册资金4408万元;新发展私营企业11家,共有21家,注册资金992万元。1997年,243户私营企业创总产值6954万元。1998年,282户私营企业共创总产值17181万元,实现销售营业额60930万元,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9095万元。2000年,格瑞斯集团有限公司和意尔康鞋业集团有限公司冠国家无行政区域名称。
据2000年统计,私营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1家,1000万~5000万元3家,500万~1000万元6家,100万~500万元20家。县工商局对申报企业做好注册登记的同时,及时进行年检。2000年,全县应检私营企业363户,通过年检360户,注销3户。全县应检各类内资企业920户,实际参检657户,办理注销135户,其中改制或脱钩改办私营企业或公司有122户,对限期仍不参加年检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 市场建设与管理
市场建设
为稳定发展城乡集市贸易,重视市场建设,1988年,在原有基础上在山口、北山新建两个可容纳200多个摊位的集贸市场和一个圈养200多头仔猪的交易市场。1989年投资4万元建成鹤城镇临江西路270多个摊位的小商品市场。1990年,政府投资25万元为受台风、洪水毁坏的市场进行修复,完成船寮综合市场二期工程建设和温溪小商品市场玻璃钢瓦的更换及部分设施维修。县工商局积极扶持小群木折椅市场、石帆水果市场等农村群众自发组织形成的集贸市场建设。1991年,全县投资144万元,先后开发建成百货大楼二楼小商品市场、北山岭根耕牛、仔猪等5个集贸市场。1992年投资200万元,兴建温溪菜市场,山口、东源综合市场等。至1992年底,全县共有各类市场33个(工业品市场4个,农副产品专业市场10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2个,综合市场17个)。海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于1993年竣工开业。
市场规范
根据1995年7月3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意见的通知》,1996年,成立青田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负今后市场开发、调整、管理职能。
1998年7月,鹤城中心菜市场被省工商局评为“三星级文明规范化市场”,其他各市场也分别开展预赔制、垃圾袋装、净菜上市、巡查制等试点工作,大部分市场环境及经营秩序获得明显改观。2002年,以海口副食品市场、温溪小商品市场、县域小商品市场、鹤城中心菜市场及其所在区域为整顿重点,查处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伪劣食品、饮品等,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仿冒他人厂名、厂址、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1490人次,209车次,检查市场106个次,查处各类违法违章案件482起。
2004年3月9日县市场开发中心投资5万元,在鹤城,中心菜市场成立丽水市首家农贸市场蔬菜残留农药检测中心。按照标准对蔬菜瓜果农药残留、猪牛肉注水、水产品甲醛、粉皮吊自块等农产品指标进行检测。2005年,由卫生、工商、农业、质监、药监、经贸六部门组建“青田县农产品安全监管检测中心,”全市首辆“食品安全监测车”正式运行。5个工商所全部配备食品安全检测箱,开展每周不少于20个批次的市场检测。初步形成检测车、检测中心、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市场快速定性检测体系。
2007年,检测市场食品9497批次,抽检经营点7135个,检测项目涉及农药残留、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双氧水等,退市和销毁不合格农产品(食品)7200余公斤;发布商品质量检测预警信息26期,查处经营不合格的贡丸、腐竹、党参、桂圆等食品案件21起。
第三节 经济合同管理
1988年,县工商局对315家集体企业和22家全民企业进行经济合同全面检查,接待群众经济合同法咨询250人次。1990年,经办经济合同案1432件,是1989年的10.53倍。1993年,县工商局远赴沈阳、四川、湖南及本省建德、缙云等地,帮助青田企业追回现金3.2万元,以物抵款20余万元。运用合同监管职能,加强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加强“担保法”、“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办法”的宣传,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据初步统计,1990~1998年为企业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305.29万元。
2000~2006年,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开展抵押物登记工作,办理动产抵押登记58份,现场监管拍卖64次,招投标监管272次,政府采购监管150次。
第四节 商标管理
1988年,全县注册商标25个,初步公告1个,上报注册6个,并建立9个企业产品专栏。
县工商局积极引导企业申报注册商标,指导重点企业商标创名牌。2004年,“意尔康YEARCON”(皮鞋)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青田县先后获“格瑞斯”、“大事利”、“兽霸”、“三辰”、“名典”、“意尔康”(旅游鞋)、“意尔康”(箱包)等中国驰名商标8件。2007年,新代理商标注册申请16件,其中农副产品类商标8件,服务商标5件,全县累计拥有注册商标779件,其中“青田石雕”证明商标1件,省著名商标12件,市著名商标17件,省知名商号4只。大力宣传青田品牌建设成果,设立“侨乡品牌一条街”,集中展示青田品牌风采,在县城临江东路制作40个灯箱,集中展示青田县历年来获得的驰名、著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91年,县工商局先后两次派人到乐清、福建帮助企业追查商标侵权行为。2004年,市场上出现诸多企业非法使用“意尔康”商标,严重侵害该公司的合法权益。县工商局派出执法人员赶赴温州,会同当地工商部门前往瓯海意尔康鞋厂,对该厂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4月8日又派出执法人员远赴沈阳,配合当地工商部门就上海意尔康百货有限公司涉嫌侵权一事进行立案调,查。2000年,查处商标违法案44件,查获假冒“沙宣”洗发液109瓶,假冒“茅台”酒132瓶。2001年,鹤城工商所在鹤城西路查获制售假冒“NIKE“、“ADIDAS”等涉外商标的皮包皮具大案,被列为丽水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十大案件之一;温溪工商所在温溪镇西岸村查获青田县比盛扣业有限公司制售假冒“鳄鱼”、“李宁”、“梦特娇”、“耐克”等名牌名带扣大案;经检队和温溪所联合执法,在温溪镇五号工业区查获青田县宝鳄皮件有限公司制售假冒“广州玉蜻蜓鞋业发展有限公司”厂名、厂址大案,查获皮鞋7395双。联手外地工商部门查获假冒“大事利”商标的革制童鞋3240双,有力地维护了本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了本地品牌。
第五节 广告管理
1991年,为创立自己的商标,企业纷纷开展广告宣传活动,县工商局尽力提供方便。1993年动员企业开展广告宣传,其中较多采用的是报刊广告、户外粘贴广告和县广播电视台广告,尤其是330国道沿线的广告牌,效果明显。
1997年建立健全广告登记审查制度,《青田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青田县城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发布实施,兴建10处公共广告专栏,改变户外广告混乱现状。开展广告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2件,罚没款1.2万元,没收违法印刷品广告2万余份和一批非法设置的广告牌。1998年共发展5家广告经营单位。为抓好户外广告管理,县工商局开展30多次广告执法检查。1999年以“工商百日执法行动”为契机抓好广告、商标专项整治,收缴违法印刷广告15000余份,查处广告违法案件58起,全年共审批各类广告373个。2002年办理各类广告登记530份、店堂广告备案60份。2003~2006年办理广告登记1623份。2007年开展各类广告整治4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9件。
第六节 经济检查
经济检查以打假、缉私工作为主,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严厉打击强行买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等违法违章行为。1988年,组织人员开展以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劣质物资为主的市场经济大检查48次。查获粮食违法案件15件,查扣大米1.41万公斤,稻谷9926公斤,罚没款1839.65元1989年查获违法交易钢材97.8吨,废铁51.35吨,有色金属6.8吨,农药0.64吨,粮食115.35吨,违法交易货币美元8230元,港币3000元,西德马克200元,人民币80033.8元,黄金153.08克,伪劣自酒1388瓶,饮料1545瓶,录音带3793盒,录像带407盒。1990年查获违法交易黄金225.7克,劣质化肥1196.8吨。1991年查获偷运私盐1.5吨。1989~1992年查获非法交易鳗鱼苗192公斤。
1990~1992年,县工商局协同烟草专卖局开展打击劣质卷烟运销和走私卷烟贩销活动,共缉私卷烟327174条,其中走私外烟119163条。2007年,对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加强力度,深抓商品贿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关注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污染行业整治。查办6家房产公司在售房中强行收取煤气管道费案。根据群众提供线索,查处某煤气储配站商业贿赂案,4起房产公司商业贿赂大案,1起非法销售动物蛋白案。在保健品专项治理中,连续查处计价19万元的冬虫夏草掺假案。通过网络监管查处一家企业网络虚假宣传案,给予企业行政处罚2万元。全年查处销售假伪劣商品案20起,走私贩毒案1起。
第七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1990年12月26日,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993年成立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2007年,县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青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在鹤城、江南、温溪、船寮、章村工商所设立5个办事处。消费举报投诉电话为12315。1997年在“房地产市场综合整治”中,会同有关部门成功解决一起13户住户联名投诉的房地产纠纷案,将30万元房款退赔消费者。2001年,成功调解石帆乡橘树枯死集体投诉、劣质水泥赔偿投诉等索赔超万元的投诉案。
第四章 物价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县物价局成立于1984年,前身是县物价委员会,1996~1999年与县工商局合署办公,1999年4月单设,2001年并入县发展计划局,保留物价局的牌子。2007年,县物价局内设价格收费管理科、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原物价检查所)和价格认证中心(原价格事务所)。县总工会设职工物价监督站,全县各乡镇政府设物价监督站。
第二节 管理沿革
1978年前,市场物价基本按计划经济模式管理。至20世纪80年代初,物价仍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部分商品开始议价。1985年开始,计划经济逐渐向市场经济转轨,取消农副产品派购计划,逐步放开价格,工业品中计划商品逐步减少。
1987~1988年,价格实行调、放、管相结合。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管理条例》颁布,形成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多种形式并存的商品价格新格局。
1989年,以建立完善价格间接调控系统为重点,增强价格宏观控制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探索放开商品价格间接管理办法。
1993年起,放开粮油、钢铁产品、煤炭销售价格,提高棉花价格,调整农资供应政策,改暗补为明补,进行电价改革。
1994年,认真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商品价格结构性调整方案,围绕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目标,进行宏观调控管理。
物价经过1985~1994年的改革,改善了严重扭曲的价格结构,高度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发生根本转变,市场物价趋向稳定。
1995年,以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物价上涨为首要任务,深化价格改革,增强价格监管力度,整顿价格秩序,有计划有步骤地疏理突出的价格矛盾。
1997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1998年5月1日实施,物价管理有法可依,物价部门依法治价。
2000年改革电力价格,取消统配电、加工电、集资电和超计划加价政策。2001年实行城乡同价。推行居民生活用电阶梯式价格,完善谷峰分时电价政策。
经过价格改革,如今90%以上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调节。
第三节 物价指数
青田县物价指数统计有零售物价指数和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两种,具体工作由青田县物价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其中:零售物价指数在1986~2000年有记载;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在1997~2000年有记载。两种物价涨幅的具体数值情况详见《青田县物价涨幅(指数)示意图》。
1988年和1994年,青田的价格指数出现两次较大波动,与国家经济两次通货膨胀的时间相吻合,其他年份的价格水平较为平稳。
1988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从1987年109.1(以上年同期基数为100,下同)升到高峰值123.8,涨幅达23.8%。
1993年商品零售价格又上升,指数为118.2,与上年同比涨幅18.2%,1994年商品零售价格再度攀高,零售价格指数达125.6,同比涨幅为25.6%。
1997~1999年,价格指数下跌至98.9~97.3,但尚属正常范围。
1997~2000年,居民消费价格有升有降,指数在101.997.2之间,同比涨幅在1.9%~一2.8%之间,比较稳定。
第四节 物价事务
为适应物价管理职能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1992年成立价格事务所,为企业提供价格信息、政策咨询、价格评估、协调价格矛盾等服务。1999年成立浙江省拍卖行青田分行,为社会提供拍卖商品服务。2000年,价格事务所更名为价格认证中心,为公安、法院等部门提供价格鉴定等服务。
物价事务主要有:所属行政区内刑事、民事、经济、行政以及仲裁案件涉及的各种扣押、追缴、没收及纠纷财物的价格鉴定;价格行为合法性和价格水平合理性认证、价格纠纷调解。具体由青田县价格认证中心承担。
第五节 监督检查
2006年,县物价检查所更名为县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价格监督检查由监督检查分局以物价局的名义进行。依法对价格管理相关人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县总工会职工物价监督站、各乡镇物价监督站、县城中心菜市场价格监督岗是价格的社会监督范畴,业务上接受物价监督检查分局的指导。
价格改革过程中,乱涨价、乱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价格监督检查不可缺少。1986~1995年开展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平时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和价格(收费)下调、取消收费跟踪抽查,节假日对节日物价进行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1300多起,行政处罚180多万元;1988~1999年,县中心菜市场价格监督岗共为群众复秤13.6万人次,协助查处违价行为600多件。通过价格监督检查,有效制止乱涨价、乱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第五章 质量技术监督
青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质监局)前身为青田县标准计量管理所。1990年5月,经县编委批准设立青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1991年7月,经县编委批准设立青田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与县标准计量管理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96年10月撤销青田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青田县技术监督局,与青田县计划委员会合署。1999年10月,设立县质监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不再与青田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县质监局内设办公室、质量科、监督稽查科、安监科、食品监管科和综合业务科,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稽查大队、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第一节 标准化管理
农业标准化
县内主要农产品:山鹤牌杨梅、青田御茶、有机山茶油、无公害豌豆、无公害高山番茄、无公害稻谷、青田田鱼、栝楼、无公害桃、鹊山鸡等11个农产品技术规范的产前、产中、产后都制定地方标准,进行标准化管理。2007年底,青田县累计建立各级标准化基地47个,标准化实施推广4万公顷。同时山鹤牌杨梅标准化生产推广项目、青田稻田养鱼标准化养殖推广项目、青田山茶油标准化推广项目、无公害生猪标准化饲养推广项目等四个项目列入省级标准化示范推广项目,通过标准化生产有效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增加农民的收益。
工业标准化
青田县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和实施,特别是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的标准以及节能降耗的标准。对500余家企业执行的标准实施监督,对全县200家企业的229个企业标准进行备案。为提高产品质量,证明产品质量符合国外先进标准要求,浙江绿水分离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通过采用国际(国外先进)标准的确认。意尔康鞋业集团、青山钢管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确认。
第二节 计量检定
计量检定由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实施。至2007年末,共建精密压力表、血压计(表)、加油机容公斤组砝码、二等克组砝码、二等毫克组砝码、天平、衡器等8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2000~2007年完成计量器具检定6933台次,其中检定工作压力表1866只、血压计1045只,燃油加油机2135枪次、天平189架次、衡器1698台次。计量器具使用量逐年增加,全县计量器具年鉴定数量从2000年的687台次增至2007年的1273台次,增加幅度达到85.3%,其中压力表从150只增至498只,增幅232%;血压计从110只增至220只,增幅100%;燃油加油机从248枪次增至309枪次,增幅24.6%;衡器169台增至252台,增幅49.1%;天平从10架增至54架,增幅440%。在衡器中,地磅从14台增至41台,增幅192.9%。
第三节 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2001年4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由县人事劳动局划转到县质监局,主要是综合管理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医用氧舱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2007年,县特种设备数量从2000年346台增至1203台(不包括压力管道、气瓶),其中锅炉282台、起重机械354台、厂内机动车99台、电梯181台、压力容器286台、大型游乐设施1台、压力管道6.03千米条,气瓶309618只。2001~2007年,出动执法人员3200余人次,检查企业2000余家次,设备3200多台次,发现隐患700多起,整改隐患500余起,依法拆除土制设备200多台,立案查处违法行为60余起,没有发生过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食品安全管理
县质监局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推行食品市场准入制度。
2007年,全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企业24家,列入小作坊监管目录6家。对食品生产企业采取普查建档、巡查、监督抽查和证后监管四种模式。由于管理严格,执法严厉,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总体达到95%以上,抽样的产品覆盖豆制品类、饮料类、糕点类、酒类、山茶油等十几种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不合格产品主要为桶装饮用水,合格率在70%左右。
第四节 质量检验
2000~2007年,完成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样检查814批次,合格的有794个批次,批次合格率为97.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2800余份,办理商品条码78份。完成皮鞋、皮凉鞋检验670批次,其中省质监局下达的定期检验任务289批次、市质监局下达的定期检验任务138批次、企业委托产品出厂检验243批次。经检验把关,皮革及其制品的批次合格率上升11.8个百分点。
第五节 监督执法
1997~2007年,县质监局检查涉及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影响国计民生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出动执法人员12680余人次,检查生产经销企业7860余家,检查产(商)品11390余批次,其中抽样产(商)品690余批次,查处违法涉案货值约380余万元,捣毁制假售劣窝点11个,销毁假冒伪劣产品货值28万余元。至2007年,共查处案件519件,立案437起,结案437起,现场处罚82起,罚没款286.26万元。办理的案件严格执行法定程序,每处理一起案件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无行政案件因程序不当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导致变更处罚或撤销处罚。
2005年1月28日凌晨,县质监局对贵岙乡孙坑村一生产地条钢窝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有生产地条钢模具115个、中频炉2台、原材料一批,地条钢128条。执法人员对全部地条钢、模具、频炉进行解体销毁,对生产的原材料依法予以没收,并联合当地政府和电力部门切断该窝点的生产用电,同时对非法生产者行为进行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
2004年2月15日获知高湖移民小区使用〓22mm热轧带肋钢筋有质量问题后,迅速组织人员会同移民安置办公室,相关人员对销售到该移民小区的北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22m热轧带肋钢筋进行监督抽查,经检验,钢筋力学性能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涉案货值34472.66元,没收不合格〓22mm热轧带肋钢筋2.07吨,并予以回炉销毁。
2007年5月10日,县质监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在鹤城镇西门外过境公路桥下停放的一辆浙C5461的货车上,发现装载着90只规格型号为15公斤的充满液化气的钢瓶,无警示标签、充装标签,不符合安全要求。经调查核实,车主从温州市仰义液化气储配站充装,运到青田销售,涉嫌违反《气瓶安全检察规定》,县质监局责令改正,液化气由青田圣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收购,空钢瓶归还产权单位,罚款6000元。此案被省质监局列为2007年省十大特种设备违法案件。
2005年8月,浙江金华市顺泰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在县八源电站工地擅自安装1台5T固定式缆索起重机,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检察条例》相关规定,县质监局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38000元的处理。
第六章 劳动管理
第一节 劳动力资源
20世纪80年代之前,青田县人均耕地不足半亩,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4%,工业企业和商业网点数量不多,经济类型局限于国营、二轻和供销系统,从业人员亦多为由劳动部门同意分配安置的非农业人口中的待业青年,而与农民无缘。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就业呈现多元化趋势。
全县劳动力具有外出流动大的特点。2007年外出劳动力5.8万人,占乡村劳动力的27.51%。从外出从事行业种类来看,以居民服务业居多,占外出总人数的18.9%,其次是批发零售业占17.6%,最少的是农业和采矿业,分别占1.1%和2.4%。从外出方向上看,省外人口流动较大,占外出总量的34.02%这与青田县外出从业人员亲带亲、邻带邻的创业方式与习惯相连。1990年前后,船寮镇就有一部分人,员在北京等地创业,由于财富效应的刺激,带动该镇很大一部分人员前往创业,从业人员省外流量相当频繁。同时,青田县作为著名侨乡外出人口中出国人数占相当比例,根据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资料,2007年,全县共办理私人护照2.,2万件,出国谋生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途径。
第二节 就业安置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招工、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就业安置原则,1987~1993年全县招工12次,共招收合同制工人6124人1992~2000年安置失业下岗职工1280人。
安置城镇失业人员、劳动就业,贯彻“先培训,后就业”的方针,城镇待业失业人员要经过培训取得结业证书或初级工专业证书才能招收录用。1988~2007年,就业前培训18760人,其中四、五级厨师9598人,培训计算机专业人员1860人,餐饮旅游服务员2842人,电工、钳工、文秘860人,下岗职工转岗培训3600人
第三节 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指的是政府行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职员、工矿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农民工的工资奖金等待遇。
1993年10月,国家实行第3次工资改革。事业单位职工实行职务(岗位)等级工资制,建立起正常的晋升增资机制。技术工人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建立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改革奖金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对年度优秀和称职的工作人员,发放一次性年终奖金。奖金按本人当年12月份的月基础工资计发。
1997年,工人工资在职务(岗位)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各档增加14元,津贴、奖金作相应的提高。
2006年工资改革规定,技术工人工资由原三项调整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两项;普通工人工资将原两项归结为岗位工资一项。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和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2006年7月1日起实施。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劳动报酬详情参阅第八篇公务员中的第二章待遇。
农民工工资由招收使用单位视工种、技术、劳动强度、生产效益等而定,没有标准固定工资。参阅第三篇第三章第一节农民工待遇。
劳动者除劳动报酬外,还享受养老保险。1986年,企业合同制工人开始办理社会养老保险。2007年,企业职工17979人参保。2007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4895人。1997年,实行企业职工工伤、生育保险。2007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5429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2375人。详细内容参阅第四篇人民生活中第四章。
第四节 劳动保障监察
1994年7月,县劳动监察大队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发展、稳定为大局,以各项专项检查为内容,通过劳动用工综合治理、农民工权益保障专项检查等形式,开展各种维权行动。
2005年是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年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主要以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打击非法使用随工的“春苗”行动、追讨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春雨”行动为重点,开展各种维权行动。
200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和应急周转金办法相继出台并开始实施,维权保障长效机制得到完善。紧抓《劳动合同法》实施契机,2007年全县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人数达4.23万人,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受理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96件,结案96件,结案率达100%,为360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款149.3万元。巡查用人单位184家,涉及劳动者2.33万人。查处劳动违法案件4起,其中非法使用童工案件3起,招用无合法证件人员案件1起,共计罚款13.7万元;接受劳动争议投诉案件176件,立案受理174件,不予受理2件,审理结案174件,结案率达100%,涉及劳动者174人,为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239.75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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