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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章 地方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92
颗粒名称:
第三章 地方税务
分类号:
F812.42
页数:
5
页码:
551-555
摘要:
本章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地方税务的情况,其中包括了税源情况、税收减免、征收管理等。
关键词:
地方税务
青田县
内容
1997年8月前,国税、地税按分税制税种划分,由各财税所统一征收管理;此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地税部门负责本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府基金(费)的征缴及社保费、残保金代征工作。
第一节 税源情况
税收
1988~1993年,青田县工商税收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屠宰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工商统一税、建筑税等。印花税于1988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建筑税于1991年1月1日起停征。
1994年,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归属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规费
教育费附加 征税对象为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1995年之前费率为缴纳税额的2%,1995~1996年为3.5%,1997~2005年为4%,2006年开始调整为3%。
地方教育附加 2006年5月1日起开征,同时停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税对象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费率为课税额2%。
水利建设颦项资金 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征税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分行业实行不同税率征收,最初征收率为0.1%、0.2%、0.3%三档,1999年起调整为0.1%、0.06%两档。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起开征。征税对象为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费率为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2年6月28日起开征,2003年起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征税对象为未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按比例缴纳。
粮食补偿金 1989年4月1日起开征,2001年2月1日起停征。同时停征粮食附加税。
兵役义务费 1996年1月1日起开征,2002年7月1日起停征。
第二节 税收减免
青田县常有强台风袭击,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小的财产损失,县税务部门对受灾企业和个人酌情减免税收,减免的税种集中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减免;(3)部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文化企业“事转企”免征所得税。
第三节 征收管理
征管改革
1997年,全县地税系统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新的“管事”制度。大幅撤并基层征管机构,保留《浙江地税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城区一个征管分局,农村按经济区域设3个中心税务所。
2002年,根据省地税局部署进行税务机制改革,重新实行定岗定责。2003年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004年开始推广应用“浙江地税网税系统”。至2007年,全县99%以上的企业均通过因特网实现网上申报。县政府拨付35万元专款用于社保地税联网,实现社保信息共享,实时扣缴。
2006年,全县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系统;完善委托代征制度,与14家评价合格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全年委托代征税款600余万元。
发票管理
1988年开展清理旧发票、换发新发票工作,同时进行发票和税票大检查,查处违章案件29次,补税罚款3.3万元。1992年成立发票管理所,保证新版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1994年,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管、用票单位配备专用保险箱,专人保管,专人填开,禁止携票出县填开;邮电、电力、车站客票列入普通发票管理范围。1995年,下属4个财税所使用电脑填开税票。1998年,开展饮食行业定额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2006年,对公路、内河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审;对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对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开展电脑版发票推行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启用新版货运发票;继续推行电脑版发票。
税务稽查
1988年设立青田县财税局检查组,1993年8月建立青田县税务稽查大队。1995年3月,青田县财税局内设税务稽查大队(税务稽查分局)。1997年6月,县地方税务局增挂青田稽查分局牌子,设立温溪、山口、北山、万山、船寮、章村6支税务稽查队。1998年7月,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1999年1月,稽查大队(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直属稽查中队和第一、第二、第三稽查中队。2001年10月取消二级稽查,全面实行一级稽查。1988~2007年共查处案件5026件,立案案件数71件,移送公安案件数12件,共查补税费款收入金额总计5445万元。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并建立衔接制度和监督机制。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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