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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篇 财政 税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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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82
颗粒名称:
第十五篇 财政 税务
分类号:
F812.755;F812.42
页数:
17
页码:
540-556
摘要:
本篇记述了1988年至2007年青田县财政、税务的发展情况,其中包括了财政体制、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国家税务、税收征管、地方税务等。
关键词:
财政
税务
青田县
内容
随着全县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青田财税发展逐步加快。1997年,国税、地税机构分设进一步到位,全县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一步明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青田财税各项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1988年,全县财政总收入1686万元,1998年达到10001万元,10年增长近6倍。2007年财政总收入100680万元,年均增长24%,是丽水9县(市)突破10亿元大关的首县。1997年,国税收入和地税收入分别为4928万元、3136万元,2007年分别达到46936万元、45958万元,年均增长分别为25.3%、30.8%;1988年,全县财政总支出为3306万元,2007年达到111980万元,年均增长20.4%。财税收入不断增长,财政支出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保障和推进青田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一章 财政
1988年,青田县财政税务局内设7股室,在鹤城、城郊、温溪、山口、船寮、万山、章村、北山设8个财税所,在鹤城、腊口设两个税务检查站。1994年分税制改革,机构相应调整,分别挂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国家税务局、田县地方税务局三块牌子,合署办公。1996年,建立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997年9月,国税、地税分设,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合署办公。2001年撤肖青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青田县财政局与青田县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至2007年底,县财政局与县地方税务局内设18个科室,县地方税务局下设稽查局和3个税务分局,县财政局下属6个事业单位。
1988年以来,青田县财政收入逐年递增,“八五”和“九五”期间分别年均增长19.8%和18.4%;“十五”期间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到35.4%;2007年,青田县财政总收入在丽水9县、市(区)率先突破10亿元。
第一节 财政体制
1988年起,青田县实行“递增上缴,超收分成”的财政管理体制,1994年起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开始,省对青田县实行“两保两挂”财政扶贫政策,即保当年收支平衡,保上划中央收入任务,地方财政收入与财政补助奖励挂钩。
在1986年全面建立乡镇一级财政体制的基础上,1988年对温溪镇试行“收支挂钩,定收定支,定额上交”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90年改为“划分收支,分级包干”,1991年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实行“划分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奖短赔”的财政体制。1994年,针对分税制财政体制实施的新形势,试行“确定税种,核定基数,收支挂钩,超收全留,超支自负”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95年,试行“核定基数,超收分成,短收抵赔,超支自补,结余留用”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1996年起,实行“分类核定基数,收入逐年递增,收支挂钩,超收分成,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财政体制。1999年起,实行“三保两挂”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即确保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有计划地消化历年赤字,确保完成农业税收入任务,确保工资发放;与乡镇干部奖励挂钩,与乡镇财政补助挂钩。2005年起,实行“两保一奖”,即保当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并有计划逐步消化历年赤字,保完成当年政府职责,县财政按照乡镇在职人员人均一定额度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节 财政收入
1988~2007年,县财政收入累计444996万元,年均递增24%。其中工商税收321741万元,占72.3%;农业税收24857万元,占5.6%;企业收入62298万元,占14%;其他收入36100万元,占8.1%。1994~2007年,地方财政收入累计257365万元,占同期财政总收入的59.7%,年均递增34.4%。
农业四税
农业税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的农业收入。有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园艺作物的收入等。农业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平均税率为15.5%。农业税的征收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乡政府组织征收。2004年起,全县免征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
农业特产税 征税对象指的是种植水果、毛茶、蚕茧、药材、花卉、经济苗木等产品收入;移植水生植物、滩涂养殖等水产收入;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木本油料等林木产品收入;还有牛猪羊皮、羊毛、兔毛等畜牧收入以及,银耳、黑木耳、香菇等农产品收入。农业特产税适川税率根据农产品分类执行,从5%至12%不等。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乡政府组织征收。
耕地占川税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而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青.田县耕地占用税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其税额为每平方米35元。占用基本农田的,其适用税额在规定的税额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即每平方米52.5元。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港口占用耕地,每平方米2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每平方米17.5元。拼地占用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房屋买卖、赠与、交换;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须缴纳契税。2004年,根据省财政厅文件规定,青田实行适用税率归并调整,统一为土地3%、房屋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宅1.5%)。契税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
第三节 财政支出
1988~2007年,青田县预算内财政支出累计569574万元,年均递增20.4%。其中经济建设支出累计58548万元,占10.3%;社会文卫福利支出232783万元,占40.9%。
第四节 财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预算管理 1989年起,在核定各用款单位预算指标时,实行“领导负责,合同包干”办法,与用款单位签订合同,由用款单位领导负责,统筹安排,超支不补。
1992年,对预算编制方法实行改革,改“基数法”为“零基法”的预算经费合同化管理。按合同规定实行总额控制,按进度、按用途拨款,监督资金的使用。
2002年出台《青田县行政事业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办法》(青政发〔2002〕51号),对县级全额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综合平衡”的综合预算管理办法。统筹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编制综合预算。对部门(单位)实行“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视财力”的预算管理制度。同时,对有预算外收入的单位在预算内安排的公用经费和县政府出台的地方津补贴额度以内,视其预算外收入情况,由县财政统筹一部分资金(简称拼盘)。
2004年,在县计生局试编部门预算,次年扩大为7个单位,2006年扩大到10个单位,2007年在县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行部门预算。
财务管理 1999年出台《青田县行政业单位财务考核评比办法》。2006年制定《青田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青政发〔2006〕61号)。对单位收入、支出、结余、负债、专项资金以及单位划转撤并财务管理等作了规定。
2000年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制度,全县189个单位,8651人的工资(其中在职人员6347人、离退休〔职〕2304人),从10月1日起全部实行财政集中统一发放。
2001年5月份开始筹建县会计核算中心,制定《青田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田县会计集中核算单位会计移交办法》、《青田县会计集中核算单位财务主办工作规则(试行)》。2001年8月1日首批20个单位财务进入县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管理,2001年9月底,第二批63个行政事业单位进入会计,核算中心。至2007年底,进中心核算的单位达到139个。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和账户清理
1990年、1995年、1996年、1998年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进行资产清查。2001年对全县276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总额75203.52万元。2006年对全县99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总额50461.03万元。
2005年,对全县所有预算单位的所有账户进行清理,符合条件的预算单位给予重新开户,账户共办理375个。不符合条件的账户予以撤销,共撤销账户150个,有效地监督各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
乡镇财政“零负债”
20世纪90年代中期,青田县各乡镇在改善办公条件、扶贫建校、小区开发等方面负债搞建设,日积月累,乡镇一级债务越来越重。1999年最高峰时,全县31个乡镇政府均有不同程度的债务,负债面达100%,债务总额达2465万元。2005年,青田实行“乡财县管”为核心的乡镇财政管理改革,从源头上控制和化解乡镇债务。2005年1月,设立乡镇财政管理中心,对全县乡镇财政实行统一办理资金结算,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管理会计档案。全县31个乡镇和油竹新区管委会的财政账务全部进中心集中核算,撤销乡镇各类银行账户176个。同时,县财政局采取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实行“一奖一补”等措施,清理化解债务,全县乡镇财政赤字逐步得到消化。2006年,青田县成为丽水市首个乡镇“零赤字”县。
对青田县成功实现乡镇财政“零负债,20”07年8月9日温家宝总理批示:可派人调查研究,总结青田的做法和经验。是年8月19日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杰一行到青田县深入乡镇进行实地调研。司年9月6日,省委书记赵洪祝批示:我们浙江省要认真落实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切实解决乡镇、县乃至市严重负债的问题。
国有企业财务管理
企业改革 1993年试点推行国有企业改制,1998年全面推广,2003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改制,累计改制国有企业47户,累计核销资产损失1095万元,提留剥离资产价值5681万元,安置职工4468人。
企业技改 1988年争取省财政技改项目拨款14万元,低息借款154万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1990年争取技改资金110万元,低息财政周转金80万元,支持企业扭亏增盈。1999年,向省财政厅申报贴息项目3个,向省级有关部门争取贴息资金75万元,全年共安排企业贴息资金118.6万元,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开发。2000年,激励企业技改和技术创新,促进企业上规模、上档次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全年拨付贴息资金116.3万元。
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和政府采购工作
1989年3月,遵照县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通知》,结合税收财务大检查,查出违控金额15.8万元,没收处理1.43万元,罚款1.72万元。1990年5月,根据县政府颁发《关于一九九〇年控购工作意见》,对压缩和控制各单位社会集团购买力,提出四点具体要求和措施,在审批环节压缩开支6.2万元,在办案过程中查出违控金额3.5万元。1991年,对专控汽车实行控制审证制度,对专控商品,严格按“生产性购置从宽,非生产性从严”的原则审批,专控商品审批购置134万元,比上年下降4.96%。
1998年起,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大宗物品购置进行公开招标。1999年1月正式成立县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并在县财政局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与县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合署办公,这是丽水地区最早成立全省领先的政府采购机构。1999~2007年,青田县政府采购预算49282.04万元,累计完成采购金额40458.94万元,节约8823.10万元,平均节约率17.90%。
财政资金管理
国库集中支付 2003年,县级财政资金开始实行国库集中拨付管理。国库科统一在县人民银行开设国库账户,用于核算预算收支业务;在相关金融机构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同时启动“指标管理”、“资金申拨”和“会计核算”的“金财工程”三大核心软件。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2005年,县政府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的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和格式、审批程序、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2006年出台《青田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青政办发〔2006〕131号),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预算外资金管理 1988年首次对差额预算管理和自收自支管理的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1988~1990年财政专户储存累计400万元。1991年制定《青田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为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基础工作。
1992年,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梳理、年检,启用全省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款、社会团体收费、国有土地有偿出让等票据,对旧式票据进行清理。1993年,开展治理乱收费工作,县政府公布取消第一16个部门的34项不合理收费项目1995年6月,对全县预算外资金进行专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99万元,截至年底,全县财政专户储存单位由1988年7户扩大到52户,严禁设置“小金库”。
1996年1月起,开始对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实行20%统筹,由县政府安排使川。1998年推出新的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预算外资金是财政性资金,调控权属县政府,管理权属财政局,单位取得的所有预算外资金一律进财政专户。开展账户清理,确定每个单位保留一个基本存款户,撤销所有单位预算外收入过渡户,撤并存款账户117个。
1999年,全面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全年进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10275万元,支出10159万元,共统筹预算外资金300多万元。2000年提,高预算外资金统筹比例,预算外资金收入扣除工资、费用等项目后,根据单位性质和收费项目不同按20%、25%、30%的比例统筹。2001年建立预算外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各单位收费项目和银行账户资料档案库,清理各单位票据和账户,实现与中行、工商、农行、建行、信用联社、华兴城市信用社等6家金融机构的接口连通。
2003年,全面实行“核定收支、超支不辛补、结余留用、综合平衡”的综合财政预算管理方法。2004年,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等政府性资金的征管2006年,推行预算外资金支出进国库管理,建立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对预算外资金的拨付、使川和管理实行全程监管。2007年,贯彻落实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将土地出让收入2.4亿元缴入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土地出让收入的安排使用上,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在确保足额支付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的前提下,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算,并严格按照已经批准的预算执行。
财政项日预算审核工作 2003年2月,成立青田县政府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即田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从概算、预算、结算到竣工财务决算全过程审核。2003~2007年度共完成评审项目835个,送审造价22.9亿元,审定造价21.46亿元,净核减造价1.44亿元。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2006年7月,县财政局设立绩效评价科,负责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青山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施意见》、《青田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规程》、《青田县绩效评价内部控制制度》、《青田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具体操作办法及内控制度陆续出台,形成“项目单位自评一主管部门评价一财政部门评价”三层次评价模式。到2007年,省级预算安排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和县级财政支出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两年来共实施绩效自评项目260个,重点评价项目22个,完成全省联动绩效评价项目3个。县政府把绩效评价工作列入乡镇和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会计管理
1994年、2000年,分别开展《会计法》宣传月活动,2000年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宣传小册子400本,发放给有关单位和人员;制作22条横幅、10个灯箱,通过县广播电台和电视台、《青田侨乡报》宣传《会计法》及相关知识;专门采编14期《会计法》宣传简报。
1988~2007年,对全县会计进行约3万人次的学习培训,发放会计证1600多本。全县有高级会计师17人,会计师98人。
第二章 国家税务
1994年9月,青田县国家税务局(简称国税局)挂牌成立,并与青田县财政局、青田县地方税务局合署办公。1997年8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化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青田县国家税务局正式分设,由上级国家税务局垂直领导。2002年,县国税局根据丽水市国家税务局机构和职能设置要求进行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税政法规科、管理科、计统征收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6个行政科室和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2个直属机构、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2003年,设立纳税评估科。2005年,进一步规范县局机构设置,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征收科(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税源管理四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9个行政科室和稽查局1个直属机构、信息中心1个事业单位。
青田县国税局负责和主管辖区内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及国家制定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着全县增值税、消费税等主体税种和中央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所得税、2002年后新办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任务以及出口退税的管理任务。
1998~2007年,青田县国税局及其所属科室分别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省青年文明号、省巾帼文明岗等光荣称号;连续9年被评为省国税系统文明单位;在目标考评、机关效能建设、行风评议等工作中累计16次受到各级政府部门奖。
第一节 国税收入
1997~2007年,全县国税系统干部面对经济税源相对不足的困难,在困境中求发展,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以信息化为依托,狠抓重点税源管理,强化纳税服务,加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工作力度,多措并举,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税收收入从1997年的4928万元上升到2007年的46936万元,净增42008万元。1997~2007年,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9.3亿元,累计办理出口退税6.19亿元。
第二节 税收征管
征管改革
按照“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34字税收征管模式的要求,大力推进征管改革。
1998年,精简征收机构,在全省率先撤销征管分局及所有6个农村办税服务厅,将原征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管理职能划归到县局职能科室,在县城设立一个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征收。
1999年,重新恢复征管分局,撤销发票管理所,保留牌子,将其职能分别分解到征管分局的所属科室,并将办税服务厅归口征管分局,提高了人财物的统筹利用。
2000年,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建立分片区的税收管理组,下设鹤城、北山片;温溪片;山口片;船寮、章村、万山片四个管理片区。建立税收调研组归口征管科,配专人负责开展税收调研和学会工作。
2001年,综合征管软件V1.5上线运行,逐步实现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征收的税收征管体系。
2003年,上线运行STAIS(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将全县所有纳税人纳入微机监控。
2005年,推广应用VPDN网上安全纳税申报平台。
2006年,车购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业务统一划转国税部门。
纳税服务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把税收服务贯穿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建立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体系。
2001年,在自行申报、邮寄申报、代理申报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出电话申报、“邮政绿卡”申报、网上申报等多元化方式,1400余户农村个体纳税户顺利采取邮政绿卡代办模式申报纳税,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快捷的服务,同时,撤并农村各延伸申报点。
2003年,推行全程服务制度和“一窗式”管理模式,打造为纳税人服务的服务品牌。2004年,以方便纳税人、提高机关效能为目标,通过业务重组,合理调整办税大厅窗口功能,“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到位,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综合服务功能。
2005年,按照国税总局关干《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通知,取消税收专管员制度,建立税收管理员制度,对全县税收管理实行分片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初步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
2006年,全面推行自助申报平台,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拥挤、排队现状,为纳税人创造良好的办税环境。
管理创新
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和省市国税局工作重点,抓住税收征管工作的热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建立“实践一立项一提炼一评审一评估一反馈一申报一再实践”的管理创新工作机制,管理创新活动取得成效。2006~2007年,向上级局申报管理创新项目9项,其中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被列入浙江省国税系统优秀管理创新项目直接或间接增收1827万元管理创新工作得到省国税局嘉奖。
优惠政策
在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的前提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现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促进青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等方面显示出积极的引导作用。
1997~2007年,批准新办企业170户所得税减免额累计达1.2亿元;批准农村信用社所得税政策减免14家,办理减免所得税额5000万元;审核审批2家企业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退还220万元;审核确定“两年免征三年减半”优惠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1500万元;退还15户享受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退税6000万元;审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15家实行免征增值税,免税销售额达15亿元;审批农林渔自产自销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35户,免税销售额1.8亿元;免征政府储备粮食企业销售额2000万元;减免金融保险营业税税额700万元。
税务稽查
建立和完善国税稽查体系,充分发挥稽查的职能作川,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为目标,大力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深入开展专项检杳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
1997年,国地税机构分设,设立稽查局一、二中队。1998年,县局成立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实行四分离。1999年,建立一级稽查体系,撤销稽查局稽查一、二中队1997~2007年,通过开展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累计检查纳税人794户次,移送公安机关6件,查补税款入库2888万元,显现了稽查工作的威力。
第三节 队伍建设
为了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国税干部队伍,适应国税工作的要求,县国税局建立健全了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干部教育培训制度,实现规范管理,促进税收工作重心转移和各项国税任务的完成。
1997年,全县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09人,其中在职十部95人,离退休干部14人至2007年底,全县国税系统共有干部职工99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82人,离退休干部17人。在职于部职工本科以上学历65人,大专学历16人,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干部总数95.29%;44人取得中级以上职称,占51.76%。局机关共有机关、征管、稽查、办税厅、离退休5个党支部,其中在职党员54人,中青年党员占80%。全系统进入省、市局两级人才库4人;受到省、市记功嘉奖6人次。
第三章 地方税务
1997年8月前,国税、地税按分税制税种划分,由各财税所统一征收管理;此后国税、地税机构分设,地税部门负责本县辖区内的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府基金(费)的征缴及社保费、残保金代征工作。
第一节 税源情况
税收
1988~1993年,青田县工商税收主要有产品税、增值税、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奖金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屠宰税、房产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工商统一税、建筑税等。印花税于1988年10月1日起恢复征收,建筑税于1991年1月1日起停征。
1994年,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分别征收的多种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将过去对外籍个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对中国公民征收的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对资源税、特别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等税种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如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盐税、奖金税、集市交易税等若干税种,并将屠宰税、筵席税的管理权归属到省级地方政府,新设遗产税和证券交易税。
规费
教育费附加 征税对象为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1995年之前费率为缴纳税额的2%,1995~1996年为3.5%,1997~2005年为4%,2006年开始调整为3%。
地方教育附加 2006年5月1日起开征,同时停征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征税对象为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费率为课税额2%。
水利建设颦项资金 1994年1月1日起开征。征税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销售、经营业务收入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分行业实行不同税率征收,最初征收率为0.1%、0.2%、0.3%三档,1999年起调整为0.1%、0.06%两档。
文化事业建设费 1997年起开征。征税对象为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费率为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02年6月28日起开征,2003年起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征。征税对象为未按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0%,按比例缴纳。
粮食补偿金 1989年4月1日起开征,2001年2月1日起停征。同时停征粮食附加税。
兵役义务费 1996年1月1日起开征,2002年7月1日起停征。
第二节 税收减免
青田县常有强台风袭击,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不小的财产损失,县税务部门对受灾企业和个人酌情减免税收,减免的税种集中在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减免;(3)部分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文化企业“事转企”免征所得税。
第三节 征收管理
征管改革
1997年,全县地税系统取消专管员“管户”制度,建立新的“管事”制度。大幅撤并基层征管机构,保留《浙江地税信息系统》支持下的城区一个征管分局,农村按经济区域设3个中心税务所。
2002年,根据省地税局部署进行税务机制改革,重新实行定岗定责。2003年全面导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2004年开始推广应用“浙江地税网税系统”。至2007年,全县99%以上的企业均通过因特网实现网上申报。县政府拨付35万元专款用于社保地税联网,实现社保信息共享,实时扣缴。
2006年,全县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全员管理系统;完善委托代征制度,与14家评价合格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税(费)款协议书》,全年委托代征税款600余万元。
发票管理
1988年开展清理旧发票、换发新发票工作,同时进行发票和税票大检查,查处违章案件29次,补税罚款3.3万元。1992年成立发票管理所,保证新版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1994年,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要求管、用票单位配备专用保险箱,专人保管,专人填开,禁止携票出县填开;邮电、电力、车站客票列入普通发票管理范围。1995年,下属4个财税所使用电脑填开税票。1998年,开展饮食行业定额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2006年,对公路、内河自开票纳税人进行年审;对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对货物运输业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开展电脑版发票推行工作。2007年1月1日起推行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并启用新版货运发票;继续推行电脑版发票。
税务稽查
1988年设立青田县财税局检查组,1993年8月建立青田县税务稽查大队。1995年3月,青田县财税局内设税务稽查大队(税务稽查分局)。1997年6月,县地方税务局增挂青田稽查分局牌子,设立温溪、山口、北山、万山、船寮、章村6支税务稽查队。1998年7月,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1999年1月,稽查大队(税务稽查分局)更名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设立直属稽查中队和第一、第二、第三稽查中队。2001年10月取消二级稽查,全面实行一级稽查。1988~2007年共查处案件5026件,立案案件数71件,移送公安案件数12件,共查补税费款收入金额总计5445万元。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分离”,并建立衔接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章 国有资产
第一节 总量
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和年报统计,1993~2007年,青田县国有资产总量。
第二节 管理
1990年6月,全县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建立固定资产账册和实物保管制度1992年,县财政局设立国有资产管理股。1994年成立青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下设办公室,与财政局合署办公。1995年,对65户国有企业进行资产清查、产权界定、价值重估、土地估价和资金核实。1996年10月成立青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产权登记工.作,产权登记面和发证率均达到100%。1998年,对城镇集体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对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进行年检。1999年9月组建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对县国资委授权的国有股权、非转经资产、闲置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搭建融资平台,以保证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国有资产评估立项22户,确认9户,登记年检行政事业单位268户,办理三资企业财产等级26户。
2001年,青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撤销,其职能并入县财政局;收缴国有资产收益1326.33万元,收缴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出售收入246.2万元;首次以公开拍卖形式处置5辆政府公务用车,拍得款项32.85万元。2004年在全县范围开展政府负债普查,涉及全县近300个单位的融资、项目建设负债、历年经费赤字以及对外担保隐性负债等事项;对全县国有营运公司进行清理,撤销11家乡镇所属的国有独资公司;建立青田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外担保登记备案制度。
2006年4月,出台《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县国资委一县国资办一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国有营运机构)”的三层次管理体制,明确国有营运机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性、自然性资源的管理要求,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追究;9月发出《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青田县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国有营运机构财务监督若干意见的通知》和《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国有营运机构2006年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逐步实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非转经资产及对外投资集中管理,向国有营运机构委派财务总监,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考核。2007年出台国有资产集中招租办法,对尚未纳入县国资公司集中管理的国有资产出租行为进行规范管理。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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