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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二节 食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5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食盐
分类号:
F724.7
页数:
3
页码:
515-517
摘要:
介绍了浙江省青田县盐务管理局的管理机构、质止管理、盐政执法、运销体系等方面情况,说明其在保障食盐安全、推广加碘食盐等方面的作用。
关键词:
食盐
销售情况
青田县
内容
管理机构
1988年青田县糖酒菜公司兼营城镇居民食用盐和工业用盐,乡村居民生活食盐由当地供销社供应。1990年9月,增设县盐业公司,主营全县居民食用盐和工业用盐。1996年11月,青田县盐务管理局成立,与盐业公司合署办公。2000年10月,县盐业公司与县糖酒菜公司实行产权分离,独立核算。
2005年8月,县盐务管理局与省盐业集团青田县盐业有限公司合署办公,由省盐务管理集团公司直属领导,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兼具专营管理与食盐批发经营的双重职能,是青田县唯一法定食盐专营单位,担负着全县人民加碘食用盐及生产加工用盐的供应任务。
质止管理
全省盐业行业统一由省盐务管理局与省盐业集团公司管理,并统一购进、包装、加碘与调拨,青田县公司在购进盐产品后的3天内进行质量、碘含量的抽样检测,对每批次盐产品实行跟踪管理,严格登记进仓时间、数量、质量检测数据及销售时间、数量与销售对象,以保证供应100%合格碘盐,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盐”。
盐政执法
盐政执法主要依据有:1990年3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盐业管理条例》,1991年6月6日轻工业部发布的《盐业行政执法办法》.1991年10月3日省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1996年5月17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食盐专营办法》,1998年12月15日省人大通过的《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1992年9月,县商业局成立盐业行政管理股,抽调人员,参加省盐业行政执法培训班学习。盐政执法人员每年都对全县各乡镇、村庄,特别是偏远山区的村庄进行普遍巡查,对学校和工厂的食堂、超市、酒店、餐厅进行不定期检查,同时进行碘缺乏危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觉抵制购买私盐与自觉食用加碘食盐进行科学补碘的意识。
运销体系
县盐业公司负责对县城市场的供应销售,对县城及山口、油竹、温溪、船寮等周边市场实行直接配送制,由公司落实专人专车对商店直接配送,较远乡镇则设立转批点网络,先把盐产品运至转批点,再由转批点销往村庄零售商店,为较远商户与群众提供方便。通过直接配送与转批网络相结合的运销体系,减少运输环节,降低成本,扩大销售,巩固食盐专营市场,打击私盐贩销活动空间,提高碘盐消费普及率。
价格与营销盐产品主要分为三大类:食用加碘盐(居民日常生活用盐)、工业用盐、加工食用盐。价格均由物价部门统一核定,不实行市场定价。
1988年,全县销售食盐2426吨,销售额15万元。1997年,碘盐销售量1559吨,营业额131万元。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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