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案件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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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图书
唯一号: 11282002023000091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案件查处
分类号: S757
页数: 1
页码: 4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88年-2007年青田县林业局林政科和森林公安局的职责,以及对破坏山林和非法贩运木材等行为的查处情况。同时也介绍了该县在2003年对毁林烧炭违法活动进行专项治理的措施。
关键词: 林业生产 破坏山林 木材贩运

内容

县林业局林政科、森林公安局负责全县林政管理工作,对林业生产依法进行管理,对破坏林业生产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988~2007年,查处破坏山林案件1098起,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04人,行政处罚1760人,收缴木材、炭、毛竹2539立方米,罚没款145.4万元查处木材非法贩运案件17329起,运输工具86车(船),移送公安机关68人,行政处罚130人,没收木材10580立方米,没收木材价值和罚款共240.7万元。
  2003年7月,县林业局会同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人员在祯埠、舒桥、北山等乡镇对毁林烧炭违法活动进行专项治理。拆除炭窑89座,没收木炭,对窑主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处理。

知识出处

青田县志: 1988~ 2007

《青田县志: 1988~ 2007》

出版者:浙江人民出版社

本书上限1988年,下限2007年,用志书体裁,全面记述了时限内青田县政治、经济、文化、四乡、社会、旧踪等的发展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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